学生会劳生部工作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2-12-31 09:38:30

学生会劳生部工作计划

学生会劳生部工作计划篇(1)

一、指导思想 

以我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院团委和院学生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奋斗目标 

努力工作,提高我院同学的卫生意识,让我院的整体卫生情况有个质的提高,同时使本部各成员得到充分的锻炼和发展。  

三、具体安排: 

(1)我部将做好卫生宣传工作(主要是针对07级新生),让他们更加深入了解我校关于卫生方面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2)抓好教室和公共卫生,创建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可以说教室卫生情况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同学们的学习效率及效果。教室方面我 部 将 加 强对教室卫生的监督:派干事对教室进行不定期检查,每周对优秀和不达标教室进行通报,并对负责的系进行相应的表扬和批评。  

(3)关于“清洁与环境保护”方面的征文。 

想搞好卫生首先得加强同学们的思想观念。让他们在思考的过程中体会到做好卫生工作的必要性,并可以从中了解到同学们的真实看法,汲取更好的建议和方案。此活动希望能得到记者团和宣传部的协助。 

(4)强后续人员的培养 

新学期里我部将把工作分配负责到人,让干事发挥自己的作用和创造力,让他们得到充分的锻炼,为下学年我部培养优秀的后备人才。我们三位部长将带领他们一起把工作作好,并对其工作提供指导和咨询。 

(5)强合作,共同努力,把我院的学生工作做好。 

生劳部一直以来都与团委和学生会的各部门保持着友好的关系。在这一学年里我们将继续发扬传统,为其他部门所举行的活动及展开的工作提供他们所需且力所能及的帮助。使各部在互信互助的基础上,在和睦友好的气氛中把我院学生工作做得更好。 

(6)做好学院和团委下达的各项工作 

这学年我部的工作安排大体如上,先将工作逐步细化,力争把工作做得更好。灵活调度 ,尽心尽力的把工作做好,不负老师和学生会的期望。 

具体安排: 

(a)从上学期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生劳部卫生检查条例》存在不足,所以我们决定对《生劳部卫生检查条例》进行适当的修改,使条例更完善、合理,更能让广大的同学们接受。并印发至各系。使其熟悉“条例”并在“条例”的明确指导下,把教室及公共卫生搞好。  

(b)我部打算成立一个监督小组,目前初步打算成员由07级成员组成,负责对我院教室卫生工作进行督促(性质类似抽查)。  

学生会劳生部工作计划篇(2)

作为院学生会14部门之一的劳保部,担当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而我们也一直在学工处领导老师的指导下,做好每次活动的协调工作,贯彻落实上级领导老师布置的各项工作。及时向领导老师及学生会主席汇报我部的工作情况,同时也积极协助秘书处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学生会日常工作,并在10级中宣传全面强化学生会的工作性质,增加整个部门的集体荣誉感、凝聚力和各成员的归属感,从而确定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等。

(二)、主要工作:

1.各系清洁区卫生问题的落实。由各系劳保部督促,我部只作定期进行抽查,并如实记录各种打分档案,作文档整理,每月进行一次大的汇报,以书面材料形式汇报当月整体的卫生情况。

2.完善卫生检查制度,由强化的管理逐渐转为内化的习惯。比如,在新的学期制度的完善必须得到落实,我们一直以来避免“内部作弊”,坚决抵制徇私给自己系别加分等等情况,也让各系陪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部门内部管理,由各小组责任人分工管理,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在政治学习、值班、查寝等方面,由部门各小组长担任责任人,我们进行督促,侧面观察部门积极人员的工作动态,进而培养可做部长的人选。

4.部门内部活动及相关联谊活动。结合部门人员的生活乐趣,为建设部门的文化,我们积极鼓励我部人员组织部门活动,从而培养其良好的创新、独立思考的能力,做到能分工协作,但不孤军作战的精神。

5.工作职能的补充,得到更多的提议。在XX学年,结合过去的工作来谈,我们有些做的不够,因为工作过于单一的。在我们吸取不足的同时,不但完善没做好的职责,争取把我们的大学校园建设成“绿色校园”,从而达到“提高学生素质、提升学院品位”的宏伟目标。

(三)、部门工作的规划:

学生会是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学校活动组织,而我们各个部门的责任也很大,因为我们的计划会给整个学生会的发展带来影响。所以工作规划如下:

2月份,我们初步接手一个新年度的工作,在不适应中,我们作出及时的调整,虽有人员退部,但不影响我们的部门工作,带着更热情的面貌工作,也进行着周密的活动策划阶段。

3月份,在活动方案落实的情况下,完善各细节部分,周密的进行准备,同时也可创造性的开展一些活动。组织各系开展各项相关检查、环保活动等。

4月份,活动的开展,鉴于四月是“环境保护月”,我们将制定考核标准,不定时期进行抽查,并配合我们的活动方案,与各系联手进行开展活动,强化环卫意识。

5月份,基于一切工作有序进行,而部门工作的有条不紊,只作部分小活动,如:一个星期的“牛皮癣“的检查,各系宣传“环卫周”等。

学生会劳生部工作计划篇(3)

作为院学生会14部门之一的劳保部,担当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而我们也一直在学工处领导老师的指导下,做好每次活动的协调工作,贯彻落实上级领导老师布置的各项工作。及时向领导老师及学生会主席汇报我部的工作情况,同时也积极协助秘书处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学生会日常工作,并在10级中宣传全面强化学生会的工作性质,增加整个部门的集体荣誉感、凝聚力和各成员的归属感,从而确定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等。

(二)、主要工作:

1.各系清洁区卫生问题的落实。由各系劳保部督促,我部只作定期进行抽查,并如实记录各种打分档案,作文档整理,每月进行一次大的汇报,以书面材料形式汇报当月整体的卫生情况。

2.完善卫生检查制度,由强化的管理逐渐转为内化的习惯。比如,在新的学期制度的完善必须得到落实,我们一直以来避免“内部作弊”,坚决抵制徇私给自己系别加分等等情况,也让各系陪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部门内部管理,由各小组责任人分工管理,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在政治学习、值班、查寝等方面,由部门各小组长担任责任人,我们进行督促,侧面观察部门积极人员的工作动态,进而培养可做部长的人选。

4.部门内部活动及相关联谊活动。结合部门人员的生活乐趣,为建设部门的文化,我们积极鼓励我部人员组织部门活动,从而培养其良好的创新、独立思考的能力,做到能分工协作,但不孤军作战的精神。

5.工作职能的补充,得到更多的提议。在XX学年,结合过去的工作来谈,我们有些做的不够,因为工作过于单一的。在我们吸取不足的同时,不但完善没做好的职责,争取把我们的大学校园建设成“绿色校园”,从而达到“提高学生素质、提升学院品位”的宏伟目标。

(三)、部门工作的规划:

学生会是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学校活动组织,而我们各个部门的责任也很大,因为我们的计划会给整个学生会的发展带来影响。所以工作规划如下:

2月份,我们初步接手一个新年度的工作,在不适应中,我们作出及时的调整,虽有人员退部,但不影响我们的部门工作,带着更热情的面貌工作,也进行着周密的活动策划阶段。

3月份,在活动方案落实的情况下,完善各细节部分,周密的进行准备,同时也可创造性的开展一些活动。组织各系开展各项相关检查、环保活动等。

4月份,活动的开展,鉴于四月是“环境保护月”,我们将制定考核标准,不定时期进行抽查,并配合我们的活动方案,与各系联手进行开展活动,强化环卫意识。

5月份,基于一切工作有序进行,而部门工作的有条不紊,只作部分小活动,如:一个星期的“牛皮癣“的检查,各系宣传“环卫周”等。

6月份,在这个月份,我们一直以来在培养部门的下一任部长,有着这么长时间的观察,基本可以托管给10级,尽心我们的学习。

(四)、工作上的加强:

学生会劳生部工作计划篇(4)

二、实施对象各类大中专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三、实施步骤

    l、各级劳动保障、教育部门以已开展就业训练的院校为基础,在搞好《劳动法规常识》、《就业指导》、《职业道德》等就业教育课程的基础上,有组织地吸纳应届毕业生或就业转失业的往届毕业生参加“大学生见习计划”。

2、依托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处),对参加就业前训练的应届毕业生进行建档造册,将毕业生的基本情况逐一登记,并纳入“大学生见习计划”的资源库;就业转失业的往届毕业生可凭《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过原毕业院校或直接到就业训练中心报名参加“大学生见习计划”。

3、报名参加“大学生见习计划”的应往届毕业生须填写《就业意向书》,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了解毕业生的求职愿望与需求,为向用人单位推荐提供依据。

4、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毕业生填写的《就业意向书》,与相关用人单位联系,提供见习岗位。

5、根据其意向书的要求,有组织地安排他们到合适的用人单位进行见习,见习期3—6个月。

6、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协调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生活费用300—500元/月。

7、学生见习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签订劳动合同,转入正规就业。对见习结束但未被正,式录用人员;凭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就业训练中心参加一次免费技能培训(已享受免费培训的不再享受该政策),并由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工作。

四、实施目标2004年—2008年五年间全省计划组织20万名应往届毕业生参加“大学生见习计划”,成功就业率达到60%以上。

五、保障措施

学生会劳生部工作计划篇(5)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章标识码】C 【文章编号】1326-3587(2013)06-0069-01

良好的校风是一种强大的教育力量,校风的优劣直接影响到教育的各个方面,因此,校风建设是育人的重要一环。几年来,我校努力把育人这个着眼点渗透到学校的各项工作之中,建立起了全方位育人的优良校风,收到了可喜的效果。学校管理工作必须抓好计划、检查和总结三个重要环节。学期开始时要搞好学校和各个部门的工作计划,学期中间要进行阶段性的工作检查,学期末要总结学校工作,交流教育、教学经验,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提出下学期的工作任务。

一、学校工作计划是全校师生员工集体行动的纲领

在这方面,作为一名校长的我首先向全校提出鼓舞人心富有吸引力的共同奋斗目标,使全校人员目标一致,行动一致,确实形成了一个坚强的教育集体。我觉得这是办好学校的重要条件。在开学初,组织全校工作人员讨论和制定工作计划,使大家明确本学年(期)共同奋斗的目标以及每个人应负的责任和要完成的任务。在统一计划下,各组、室、班级之间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工作计划中规定了办学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和工作步骤。

学校工作计划的种类分全校工作计划,各组、室的工作计划,教研组的工作计划,班主任工作计划,学校卫生、体育工作计划以及课外活动工作计划等。全校工作计划是制定各个部门工作计划的基础,各个部门的工作计划又是全校工作计划的具体体现。制定工作计划的要求:

1、深入研究党和政府有关的方针、政策,上级机关下达的指示和具体要求,本校的实际情况。找出本校工作的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把上级的指示与本校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作为提出计划的主要依据。

2、工作计划中任务要明确,方法、步骤和措施要具体。列出各个工作项目,规定质量标准,完成日期,主要负责人和物质设备条件等内容。

3、制定工作计划要走群众路线,使学校的工作目标与个人思想中的目标融为一体,把领导的意图变成群众自觉的行动,以提高工作计划的可靠性和可行性。

二、严格制度,实行管理育人

学校工作检查是实现工作计划的重要保证一种良好风气的形成,需要一个长期的教育过程,为此,我校首先强化管理,制定“团结、文明、勤奋、创优”的总方向和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学生的言行举止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使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为了保证这些制度的实施,发挥管理在育人中的作用,我们主要采取两种措施:

1、互相督查,分层负责,学校建立教师值日和学生值日制度.值日教师对学生负责,值日学生对班级负责,形成从上到下的严密督查体系。

2、扶植健康向上的集体舆论,结合各种制度的实施,学校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扶植正气,打击邪气。为此?我校开展了争当升旗手活动,让表现优秀的学生轮流担任升旗手,并设立“文明学生”“优秀学生”“三好学生”等多种荣誉称号,在期末、年终给予评选、表彰,并设光荣榜,把照片在橱窗中展出,以弘扬正气。

检查和监督是学校领导人的重要职责之一。检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学校工作效率和教育质量,改善和加强对学校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实践证明:只有计划而无检查,计划就会落空。所以,学校工作的检查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

三、注意身教,教书育人

教师是学校工作的主力军,他们不仅担任向学生传授知识的任务,还肩负着培养学生良好意志品质和良好行为习惯的重任。教师在教育中的主导地位,又决定着其言行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教育效果。因此,我校要求全体教师人人都做德育工作者,在育人过程中,不但要自觉地、有意识地在课堂上渗透思想教育内容,还要在日常生活和各种活动中,通过自己良好风范来影响感染学生。如学校清扫卫生时,校长、教师人人动手和学生们一起干,给学生留下良好的印象。另外,我校也特别注重养成教育,一切按规章制度办事。通过教师的严格要求,促进了良好校风的形成。

四、美化校园,注重实践,劳动育人

校园环境作为一种教育因素,有重要的育人意义。美化校园同样是校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经过几年努力,我校的绿化、美化取得显著成果,使学生一走进校园就有一种清爽怡人的美感,自然就更不会有乱丢垃圾的现象了。在搞好外部建设的同时,我们还对教室和活动室进行了美化,全体教师在业余时间用彩塑纸精心刻制室内张贴物,对每一种规格、花样都反复推敲,力求规范、大方,做到精益求精。

劳动教育是学校育人不可缺少的内容。要把劳动教育过程作为思想教育过程,有计划、有目的的使学生通过劳动实践,来增强集体观念和纪律观念,珍惜劳动成果,养成勤劳俭朴、艰苦奋斗的优良品质。在这方面,我们通过课堂教学和校外劳动基地进行。学生学会主管公益劳动,主要通过集体活动进行。班主任结合家长主管自我服务性劳动,主要采用小组和个人活动进行。同时,我们充分利用校外劳动实践性强的优势,通过听花卉栽培技术、温室大棚菜技术、蘑茹栽培技术讲座等,结合实践,使学生既学到了知识,又参加了生产劳动,培养了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

学生会劳生部工作计划篇(6)

第二条勤工俭学的主要任务是:

1.通过劳动实践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热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有理想、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艰苦奋斗的道德品质。

2.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教学开展一些科学实验、科学种田活动,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使学生学到一定的生产知识和劳动技能。

3.搞好生产,创造物质财富,为改善办学条件和师生福利提供一定的条件。

第三条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和学校的可能,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含林、牧、副、渔),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为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有条件的也要为外贸出口服务。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勤工俭学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的计划、经济、财政及其它有关部门,要把校办工业、农业做为经济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积极予以扶持和指导,把勤工俭学的事业筹划好、安排好。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

第五条校办工厂、农场实行经济核算,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要加强经营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生产、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提高经济效益。

各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根据教育部、财政部(82)教供字028号文件颁发的(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勤工俭学财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二章生产劳动

第六条要按照中、小学教学计划的规定,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或公益劳动。要正确处理教育与生产劳动的关系,使生产劳动与政治思想教育、生产劳动与教学结合起来。不得随意增减教学和劳动时间,防止学生不参加劳动或参加劳动过多的偏向。

第七条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必须注意学生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和知识水平。要加强领导和管理,做好防护工作,保证学生安全。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小一以万讨重的劳动。

第三章校办工业

第八条学校举办工厂,一般规模不宜过大,以便于经营管理。根据需要和可能,可一个学校单独办厂或几个学校联合办厂。校办工厂应利用当地有利条件,生产有原料来源、适销对路的各种产品。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承接外贸部门同意的外商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任务。教育战线所需的产品,尽量安排在校办工厂生产。严格禁止生产迷信产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学校开展勤工俭学,不要搞纯商业经营。商业性的职业班和职业学校,可结合专业试办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和各项修理等行业,为国家培养劳动技术后备力量提供生产实习场地。

第九条校办工业的生产,产品属国家、部门或地区管理的,其产、供、销计划,由校办工厂的主管部门汇总,报送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形式,列入本系统计划,由计划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对纳入计划的产品,要按计划执行。原有协作关系,不要轻易中断。不属于国家、部门或地区管理的小商品,由生产单位在国家政策法令许可的范围内,自行组织生产和销售。对于需要调整、转产的,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情况,帮助转产适合社会需要的产品。

第十条校办工厂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设备、燃料等国家统配物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统筹供应。属于有关单位带料加工的,材料仍由有关单位供应。

校办工厂的产品,凡不属国家统一调拨又为市场需要的,商业、外贸部门应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或按有关规定自销,或举办联合展销门市部。对适合学校组织的出口项目和有出口价值的产品,外贸部门要积极扶持、指导。

条十一条校办工厂的固定资产及一切财物属学校所有,由学校隶属部门归口管理,其它部门不得借口“调整”、‘归口”或其他理由平调、收缴和占用,已经发生上述现象的,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妥善解决。

学校内部不准私分或变相私分勤工俭学的财物。

第十二条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校办工厂开展新产品的研制,并在技术、设备、材料、科研费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支持,对研究成果要给予奖励,其他单位采用时要给予适当代价。

各地区各部门在工业调整、产品归口、规划定点时,对校办工厂要给予扶植和支持。召开有关订货会、展销会、经营管理经验交流会以及有关方针、政策的传达等,都应通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参加。

第十三条学校为开展勤工俭学举办工厂或经营其它项目,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规定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核发营业执照。有关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和指导。

第四章校办农业

第十四条农村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应根据本地的自然条件和特点发展多种经营,积极开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和采、拣、编织、修理等多种类型的勤工俭学活动。

第十五条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就近划给一定数量的土地(包括山林、水塘、牧场等,下同),作为学校勤工俭学的生产劳动基地。并允许学校师生按国家规定开荒、拣种撂荒地。凡已经拨给学校的土地,或由学校师生开垦或垦复的土地,拣种的撂荒地,以及征购的土地均归学校使用,有关部门应发给土地、林权执照,保证学校的使用权。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占用或串换,已经占用的应尽量退还给学校;需要串换的.要经双方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条十六条校办农场(含林、牧、副、渔)要结合教学开展科学实验和科学种田,采用先进技术,搞好实验园地,培育优良品种,改进耕作方法,培养学生掌握初步的农业(包括林、牧、副、渔)知识和技能。

校办农场要为发展当地农业生产、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技术服务。

第十七条校办农场要有计划地安排生产。需要的物资、设备等生产资料,要详加核算,各地计划、农林、物资、供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协助解决。

农村商业部门收购学校的农、林、牧、副、渔产品时,应评等计价。

适于出口的农副土特产品,除外贸、商业部门要积极收购外,教育部门还可组织生产加工,并与外贸部门签订合同,直接交付出口。

第五章劳动工资

第十八条校办工厂、农场,要按照精简的原则,配备一定数量的政治思想好、有一定文化、技术水平、懂教学的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和必需的固定工人,以加强生产的组织领导,保证生产的有效进行和指导学生的生产劳动。各级劳动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学校编制时,要给校办工厂、农场适当的编制。新增人员要首先从现有教职工中调配。

校办工厂、农场根据需要可按有关规定聘请少量政治思想好、生产技术水平高、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退休职工,以指导学生的生产劳动和产品质量的把关。

第十九条核办工厂、农场的劳动工资和职工调配由教育行政部门按国家规定管理。

校办工厂、农场中的职工,原居全民所有制的,按当地全民所有制劳动工资管理体制管理;原属集体所有制的,按集体所有制劳动工资管理体制管理;今后需新增加的人员,以集体所有制职工为主;农村校办厂(场)的职工参照社队企业劳动工资管理体制管理。

第二十条校办工厂、农场的职工,其工资、劳保福利待遇及粮食标准等,根据厂(场)生产经营情况并参照当地同行业、同工种的标准执行。所需劳保用品和粮食补助,按当地规定,由有关部门供应。

第二十一条学校派到校办工厂、农场的教职工,仍属学校事业编制。长期从事校办厂(场)工作,具有一定技术专长的教职工,可按技术人员评定职称标准,按规定经过考核,授予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学校要加强厂(场)的职工队伍建设,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各地教育部门应根据所属地区校办厂(场)的情况,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一九八一年的(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利用本地区的学校条件,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班;分期分批地有计划地培训工人、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和管理人员,各级计划、经济、财政部门要尽力帮助与支持。要建立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职工队伍。

第六章组织领导

第二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勤工俭学的管理机构。根据需要还可设立专业公司。

农村中心校应有专人负责勤工俭学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勤工俭学管理机构,是校办工厂、农场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拟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组织、指导勤工俭学工作的开展。

(2)制定和实施勤工俭学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学校的勤工俭学管理工作,安排学生的生产劳动,进行财务监督检查,汇总统计报表和处理日常工作。

(3)代表所属校办工厂、农场与当地有关部门进行业务联系,参加同级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疏通或解决校办工厂、农场的供、产、销渠道及其他有关问题。

、(4)按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组织开设校办工厂、农场产品的展销门市部,帮助学校推销产品。

(5)组织研制新产品,掌握经济技术情报,引进新技术,开展技术革新活动。组织学校之间、地区或部门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和产品交流。

(6)管理所属校办工厂、农场的职工,组织职工的培训。

(7)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勤工俭学的不断巩固和发展。

第一十五条学校要切实抓好勤工俭学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校办工厂、农场在校长领导下进行工作,根据其规模和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联厂(场)长和必要的管理干部。全面负责校办厂(场)的日常生产和行政业务工作。

第七章附则

学生会劳生部工作计划篇(7)

二、全军工厂、建筑总(大)队、农(牧)马场,事业单位(科研、文化教育、卫生等机构的职工以及队列单位中印刷、取暖、营房维修、农副业生产等非编职工)的职工均应纳入国家劳动工资计划。

三、根据“统一计划,分别管理”的原则,全军非编职工的劳动工资计划的管理工作,划归四十七个归口部门分别管理。四十七个归口部门是:总参三部、军训部、出版局、测绘局、机要局、管理局、总政管理局、总后营房部、军马部、工厂管理部第一生产管理局、第二生产管理局(汉口)、第三管理局(西安)、司令部管理局、白城办事处(吉林)、大同办事处(山西)、重庆办事处(四川)、西安办事处(陕西)、青藏办事处(青海西宁)、国防科委后勤部,海军,空军,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防化兵,通信兵,铁道兵,公安部队,,,,,福州军区,,昆明军区,武汉军区,,,军区,新疆军区(乌鲁木齐),内蒙军区(呼和浩特),南京军事学院,汉口高级步校,第二军医大学(上海),后勤学校(汉口),南京军械学校,镇江汽车学校。

四、军队非编职工的年度劳动工资计划,由总后勤部统一汇总报劳动部并抄报国家计委和国防工业办公室。根据国家批准的计划,总后勤部分别下达军队各归口部门,同时抄报劳动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五、基层单位的年度劳动工资计划,由军队归口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根据总后勤部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下达基层单位的年度计划指标,并按下达单位详细列表报总后勤部备案;同时把职工人数与工资总额抄送基层单位所在省、市、自治区计委、劳动厅(局)和人民银行(职工人数不抄送银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由军队财务部门监督,工资总额也不抄送银行)。

六、军队归口部门批复基层单位的年度劳动工资计划,可分季列出一次下达,劳动部门和人民银行,根据军队归口部门下达的计划监督执行。

七、军队归口部门在总后勤部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范围内,可在所属基层单位之间,调整指标的余缺。但需将调整情况,按上述第五条规定办理。

八、军队归口部门之间,各归口部门与地方之间,如成建制的交接单位时,交接双方必须办理职工人数与工资总额指标的划拨手续,同时抄报总后勤部和当地劳动部门、人民银行。

九、基层单位增加职工,必须在军队归口部门批准的计划内直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解决,切实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不得无计划用人和私自从社会上招收职工。营区内使用临时工,为了安全保密,可以使用军队营区内的家属,但必须是在批准的计划内并经当地劳动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十、基层单位由于撤销、合并等原因使工人有多余时,军队归口部门内部可进行调剂;内部调剂不了或因政治条件或其他原因,不宜留在军队工作的职工,归口部门应当报告当地劳动部门积极协助安置处理。处理后所缺员额,当地劳动部门可给予补足。

十一、各归口部门由军内调出或由军队调入工人,一次在一百人以上者,由总后勤部批准并报劳动部备案,抄有关省、市、自治区劳动厅(局);一百人以下的由军队归口部门直接与调出、调入省、市、自治区劳动部门联系办理调动手续。

调入北京、上海市的工人,按国务院(65)国经字 98号“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和工人调动问题的若干规定”办理。

学生会劳生部工作计划篇(8)

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我局作为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部门,按照年初与市局、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估方案,结合本区实际,认认真真地履行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计划生育的综治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各项目标考核任务。

一、高度重视加强学习我局始终把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这项国策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分别与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区人民政府签订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成立了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各科室、中心以及两个劳动保障服务站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副局长分管具体工作的管理模式。为了全面提高全局工作人员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多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把计划生育工作放在战略的高度去审视,提高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使全局上下形成一股合力,脚踏实地做好计生综治工作。

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按照我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各科室、中心的职能,将计生工作责任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科室、到中心、到责任人,将目标考核与年终奖惩挂钩。我们严格抓落实,要求将计生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认真、仔细地做好各类业务的计生查验和登记工作。在局务会和全局人员大会上进行专题研究,强调计生工作的重要性,并要求各科室、中心经常性地开展自查。局计生领导小组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科室、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全面地督促检查,对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找出差距和失误,坚决予以改进和改正,督查和奖惩情况结果均以正式文件予以通报。实行规范化管理,硬条件做到硬,计生工作需要经费开支予以保证,软条件做到优,材料齐全完整美观。职介所是涉及计生工作较多的部门,我们更是勤于督促、反复检查,不允许有任何失误。

三、各负其责落实到位全局计生综治工作责任人按照责任制各负其责,在工作中较好地实现了业务工作与计生综治工作的统一,扎扎实实地做好了计生工作。我局成立了领导班子,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责任人,与上级单位、所属科室和中心、两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站分别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将局计生综治工作责任制以文件形式发出;按照要求做好了督促检查并有督查记录;每年度局务会上专题研究计生工作2次以上。今年对两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站的计生综治工作和局内部三科两中心计生综治工作分别进行了两次以上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了书面通报。人事方面,在审核出席省、市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时,均有计生部门签署意见,今年,共审核推荐记二等功3人,推荐记三等功8人,表彰先进个人4人,年度考核优秀77人,计划生育查验率100%。办理干部调动手续时,严格审核有无计划生育或计划外怀孕情况60人,审核率100%。办理人事手续14人,与托管人员签订计生合同14份,签订率100%。劳动方面,办理《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证》38份,《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83个,100%查验登记计生证明。办理领取失业救济金手续6人,100%查验并登记计生证明。指导两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失业人员登记证483人(嵩办167人、泰办316人),100%查验和登记了计生证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是关系到新区发展的大事,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我局将一如既往,常抓不懈,在过去大量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将更好地完成新的一年的目标管理任务,使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学生会劳生部工作计划篇(9)

一、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是促进社会力量办学的重要行政法规,是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培训机构”)、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促进社会力量办学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贯彻落实,认真学习《条例》与《通知》精神,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利用颁布实施《条例》的有利时机,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宣传,组织辖区内社会培训机构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宣传总结近几年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在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本地区劳动就业和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及社会培训机构作为政府办学的重要补充力量,在我市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发展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同时要认真总结并大力宣传我市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社会培训机构的规范、指导、服务与监督检查上所进行的积极的行之有效的工作。

二、加强规范管理,做好检查评估。

各社会培训机构要根据《条例》规定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进一步端正办学方向,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各办学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认真做好检查、指导工作;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的管理职责,对辖区的社会培训机构有效地实施监督检查。根据劳动部《通知》的要求与我市实际情况,在前一阶段我市对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登记注册工作的基础上,市劳动局今年10月将组织对举办美发、美容、中式烹调、中式面点、计算机文字录入、汽车维修等重点专业(工种)和举办高级技能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具体检查评估安排另行通知),并根据劳动部制定的机构设置标准进行资格审定,重点检查这些社会培训机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落实招生广告审批制度、培训收费制度以及执行教学计划、使用教材和学员学籍管理、考核鉴定等情况。通过检查评估,进一步督促社会培训机构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培训质量,从而逐步达到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目的。

三、制定配套政策,完善管理制度。

贯彻落实《条例》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市劳动局将根据劳动部《通知》的要求,制定并完善社会培训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建立我市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的审批制度,做好机构名称规范工作,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简章)与招生收费的审核与管理,加强社会培训机构培训学员的学籍管理与考核鉴定管理,组织制定有关职业(工种)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教材教研建设与师资的培训与管理等,并尽快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配套政策与管理办法。

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直接关系到劳动力资源开发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市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起点,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与劳动部《通知》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各项工作。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劳动局。

附件:1.《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226号令)(略)

附件2:劳动部关于贯彻落实《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通知

(1997年8月12日  劳部发〔1997〕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宣传部、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等民主党派中央机关: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布,并于199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贯彻实施《条例》,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工作。现就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

《条例》是促进社会力量办学的重要行政法规。贯彻实施《条例》,对于规范社会力量办学行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发展职业教育事业,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就业和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结合《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要把社会力量办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本地区职业技能开发事业发展规划,依法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规范、指导、服务与监督检查,使其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二、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条例》规定,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教育机构,举办实施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和管理。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确立审批和管理的范围、种类,明确管理职责,加强对所辖区的社会力量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班)(以下简称社会培训机构)的综合管理。

为加强对重点职业(工种)社会培训机构的有效管理,劳动部将针对举办中式烹饪、中式面点、美容、美发、计算机文字录入等通用性强的职业(工种)的社会培训机构,制定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并提出制定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的基本要求(见附件1)。各省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根据这一基本要求,逐步分类制定省级辖区内统一的具体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及大纲,并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资格审定和年检。

三、建立审批制度

劳动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制度。开办社会培训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式样)的《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见附件2),由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举办以培训初级职业技能水平和非技术岗位的劳动者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原则上由县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报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举办以培训中级职业技能水平劳动者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由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审批范围和办法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制定;举办以培养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劳动者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报劳动部备案。国务院各行业部门和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及部级社团组织举办社会培训机构,原则上由劳动部审批,或由劳动部委托当地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跨省(或省辖区内跨地市)举办社会培训机构,须经举办者所在地省(或地市)劳动行政部门出具证明,由办学所在地省(或地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社会力量举办技工学校,按技工学校审批程序执行。社会培训机构的更名、撤销亦按上述管理权限办理。

对符合办学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由劳动部统一印制。

取得办学资格的社会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分校或分支机构,也不得将办学资格及所承担的培训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它组织或个人。

四、做好机构名称规范和年度统计工作

社会培训机构的名称应按其所在行政区域、冠名、培训层次和类别依次确切表示。凡独立设置的社会培训机构,其名称应使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或中心”;不独立设置机构的,其名称应使用“××××××职业技能培训班”。凡需冠“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的社会培训机构须经劳动部批准。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按照劳动部统一制订的统计报表及统计要求(另发)做好年度统计工作。要将年度统计情况逐级上报,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劳动部和当地人民政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同时应将社会培训机构年度统计情况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加强对招生广告(简章)与招生收费的审核与管理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社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的审核和管理,建立招生广告审核制度,保证社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招生广告中对机构的名称、办学性质及培训目标、收费标准、证书发放与就业方式等事宜应如实,不得以任何形式作不负责的许诺或言词误导。社会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须经负责办学资格审批的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刊播散发。未经审核或虚假广告,劳动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按《条例》的有关规定,与财政、物价管理部门共同做好社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核定工作,督促社会培训机构建立财务、会计和财产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收费标准和建立、落实财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搞好指导和服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对社会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和培训方向提供指导;要在管理人员和师资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教材建设、职业指导等方面及时提供服务。社会培训机构毕(结)业生,颁发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培训证书;经技能鉴定合格的人员,由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要抓紧研究制定对社会培训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教师管理、表彰奖励以及开展教研活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其办学中出现的问题,维护社会培训机构合法权益,鼓励与帮助社会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

七、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经常深入社会培训机构了解情况,对社会培训机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查处。每年对所批准的社会培训机构要依据办学标准要求进行一次办学资格的复核认定。要定期开展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听取受培训学员、家长和用人单位对培训质量的反映。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督促社会培训机构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培训质量。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抓住实施《条例》的有利时机,依据劳动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在今年11月底之前对本地区社会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重新进行登记注册,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取得教育、公安、财政、工商、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在工作中,要注意加强自身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条例》中有关收费问题的规定,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报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

附1:制定社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的基本要求

为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有效管理,使社会培训机构的审批和对教学活动的评估有更加明确合理的依据,现提出制定社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的基本要求,供各地在组织制定具体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时参考。

一、制定社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基本要求

(一)办学法人的资格。

(二)与培养目标、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比例。

(三)与培养目标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要求(包括理论教学与教学实验、实习场所,可按生均平方米数提出具体要求)。

(四)与培养目标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办学设施、设备(基本的办学设施、不同工种专业所要求的特殊的教学设备,可按生均拥有量提出具体要求)。

(五)教学管理的要求(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大纲及所使用的教材)。

(六)管理制度的要求(包括教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

(七)培训期限的要求(初、中、高级技能培训分别所需的培训时间)。

(八)办学经费的要求(固定资产最低金额、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渠道)。

(九)结业方式(考试考核方式、证书种类与名称)。

(十)其它方面的要求。

二、制定社会培训机构教学计划、大纲的基本要求

(一)教学计划的制定

1.培养目标

2.培训时间

3.课程设置和要求

4.结业考试和鉴定考核

5.周数分配

6.教学计划表

(二)教学大纲的制定

1.说明

(1)课程性质和内容

(2)课程任务和要求

(3)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2.学时分配表

3.课程内容

(1)教学要求

学生会劳生部工作计划篇(10)

一、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继续以党的十五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以下简称中央10号文件)精神为指针,根据中央总体部署,紧紧围绕“三二一”工作目标,在客观、全面分析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现状和科学预测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认真做好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编制工作。

二、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之一。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10号文件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统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8号)的要求,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并做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随下岗随进再就业服务中心。

三、认真做好培训就业工作,把促进就业,特别是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摆到战略高度,抓紧抓好。要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为就业服务的指导思想,以实施再就业工程、落实“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为重点,规范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确保国有企业已下岗职工和当年新增下岗职工的50%以上实现再就业。同时,要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切实加强就业政策宣传,帮助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实行积极主动的就业服务,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努力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缓解就业压力;进一步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合理调控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流动规模。

四、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步伐,建立起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为主要内容,覆盖城镇各类从业人员,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体系。养老保险方面,要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的政策调整工作,继续做好基本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和统一制度的并轨工作。要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力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力度,努力提高收缴率。要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清理企业欠费,明年要完成全部清欠工作。医疗保险方面,要根据国务院明确的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原则和主要政策,明确各地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规划和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国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失业保险方面,要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调整统筹层次和基金支出结构,切实做好提高缴费比例后的收缴工作,并使失业保险制度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工伤保险方面,要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政策,努力扩大覆盖范围,逐步实行地市级统筹。生育保险方面,建立统一规范的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实施范围,提高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农村养老保险方面,要通过调研和摸底,提出开展农村(含乡镇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和相关政策的建议,推进规范化管理工作。

五、继续做好劳动关系调整和企业工资改革工作。要在巩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大力推进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积极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地区性三方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妥善解决劳动争议。要继续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搞好工资收入宏观调控。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家确定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目标,结合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和本部门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合理安排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对少数工资总额增速过快、工资水平偏高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要继续贯彻从紧调控的原 则。

请你们按上述精神和要求,抓紧编制本地区、本部门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草案),并于1998年11月15日前将计划草案报送我部规划财务司(一式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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