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2 14:55:58

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总结

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总结篇(1)

(一)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国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二)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XX年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单位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6月10日)。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截至2011年6月25日)。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下属单位于6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报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查自纠的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举报制度。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认真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四、自查自纠的结果

(一)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深入自查自纠,我单位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自单位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总结篇(2)

(一)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国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二)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单位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6月10日)。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截至2009年6月25日)。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下属单位于6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报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查自纠的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举报制度。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认真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四、自查自纠的结果

(一)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深入自查自纠,我单位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自单位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总结篇(3)

国家和各级投入农村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主要是解决贫困地区的发展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的问题,对于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财政扶贫资金事关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使其发挥最大效益,真正把财政扶贫资金用在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上,使更多的贫困群众走上脱贫致富道路,共享公共财政的阳光。为此__乡扶贫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财政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切实明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重要作用,确保专款专用,把每一分钱都按规定花在刀刃上,力求发挥最大效益。

二、 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总结篇(4)

通过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税收违法行为,发现地方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完善征管方式,堵塞税收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机构

此次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专项整治工作由全市地方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稽查局、分局、征管股、税政股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于稽查局,具体开展本地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内容

重点检查主管税务机关已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的房地产业项目。稽查部门实施土地增值税清算检查时,应对纳税人的每个项目应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含核定征收的企业)和包括利息股息红利等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一并进行税收清算。清算时重点审核纳税人成本不实、隐匿分红收入和关联交易价格偏低项目。

四、工作步骤

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于2014年4月开始,10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根据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拟定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对象,公布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电话等前期工作,为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至5月15日)。通过召集企业开展座谈会、部署动员会等形式。深入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和税收自查正常,集中辅导企业开展地方税收自查,对企业自查应补税款按规定组织入库。

(三)检查实施阶段(5月16日至9月30日)。对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的房地产业项目坚持户户过点原则,进行实地检查。对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总结整改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总结,结合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普通性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制定行之有效的完善管理办法和制度,达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目的。

五、工作要求

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总结篇(5)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切实加强对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从2014年3月下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全面落实,深入开展旅游包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和完善“一岗双责”责任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夯实旅游行业的安全基础,实现我县旅游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旅游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长由局长,副组长由副组长,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行管科,办公室主任由行管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负责全县旅游安全专项整治日常工作,了解掌握全县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处理有关举报工作;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处理、通报、上报等工作;及时总结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做法,对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提请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统筹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正常发展。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认真服从县旅游主管部门管理,积极配合,抓好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工作步骤及要求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6月-7月)

各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根据县旅游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部署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所辖单位的员工,充分认识搞好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解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各单位要查找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并要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县旅游局。

第二阶段:联合检查、治理整改阶段(7月—11月)

县旅游局联合安监、交通、卫生、消防、质监等部门对全县旅游企事业开展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对专项整治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的依然发生事故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约谈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单位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第三阶段:巩固成果,总结提高阶段(11月-12月)

各单位要对关闭取缔情况、停产停业整顿情况以及企业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对本单位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按要求汇总上报县旅游局,县旅游局对全县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检查内容

(一)对星级饭店检查的主要内容(县旅游局牵头,卫生局、质监局、消防支队配合)

1、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2、食品卫生安全情况;

3、电梯、锅炉等设施设备安全情况;

4、酒店消防安全情况等;

5、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安全生产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等);

(二)对旅行社检查的主要内容(县旅游局牵头,安监局、交通局配合)

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总结篇(6)

为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关于切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交质监〔2017〕426号)的要求,云南弥玉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高度重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立即进行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情况,以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项目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和谐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项目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工作。

(一)主要领导亲抓部署提要求、分管领导具体抓。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推进专项行动的具体措施,并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分管总监理工程师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具体研究和部署专项行动工作。

(二)强化领导,制定周密方案。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将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细化为安排部署、自检自查、督促检查、深入整改和巩固成果5个阶段。明确了项目经理部(2个工区)企业为隐患排查责任主体,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在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坚持全面部署,全员参加原则。不论部门职能,不论岗位职责,不论职务大小,全面动员,精心组织,全员投入到学习各级各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省交发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有关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结合各自岗位实际开展,查找安全薄弱环节。坚持学习内容与岗位实际相结合;按照岗位职责、任务分工不同,每位员工学习内容各有侧重。领导干部重点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和奖罚规定,包括《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关于切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等有关内容;各级主要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结合岗位实际,重点学习安全作业规程规定、作业行为规范等有关内容。学习内容与岗位实际相结合,并用以指导岗位实际工作中的安全隐患讨论,排查和改进措施的提出。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建设,本岗位的具体工作开展广泛的讨论,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深入分析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重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针对性措施。

三、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上级各有关部门部署,项目公司2017年11月底开始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截止12月底,全线1个项目经理部和2个工区参加隐患排查,查出各类安全隐患9个,已整改9个,整改率100%。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大力推进宣传教育,突出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执法,严肃事故责任查处,全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于稳定好转。但是,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建设项目正值岁末年初阶段,施工单位容易出现因赶工而忽略生产安全,项目公司高度重视,在抓工程进度的同时,切实采取措施狠抓安全生产,经过上一阶段开展的系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程质量、安全总体上处于可控状态,无安全事故发生。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各参建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还是比较重视,均能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均能按规定规范安全费用使用行为,安全费用均能专款专用,尚未发现挪用或安全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均能按规定配足专职安全员,并能按要求做好安全内业资料和开展自检自查工作,总体上安全生产工作处于可控状态。但同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从上级有关部门及日常工地检查中仍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如危险物品储存管理还是很不规范,氧气、乙炔房周围堆放油品、材料现象;场站管理不规范,压力容器房为封闭管理、材料堆放无有效防滚动措施、传送带区域未隔离防护、场站内材料堆放零乱;临时用电还不是很规范,存在线路未按“三相五线制”布设、开关箱“一箱多闸”或外接插座、发电机未设置防雨棚;现场消防设施或配备不足,未悬挂消防责任铭牌等问题;责任单位均能及时整改到位。项目公司规定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已开工的工点安全达不到要求立即停工整治,项目公司制定并下发《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均能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编制专项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及时上报总监办审批,总监办均能严格把关,邀请相关专家对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论证,确保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项目建设安全。

(二)落实监督检查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实效

1、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带队,对各驻地办、施工单位进行针对性的督查,特别是度省厅、交发公司的检查反馈存在的问题,整改反馈情况进行核查,检查施工单位整改后有没有整改责任人签字确认(施工单位整改责任人、监理单位责任人),检查有没有附整改前后对比的影像资料,对弄虚作假,给予通报,并限期按时整改到位,特别是对安全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加倍处罚,确保施工安全。

2、有项目公司安全环保处不定期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巡查时间、巡查地点、发现存在的隐患等详细记录,并留下隐患资料,对于发现的问题能当场整改的现场责令整改,对于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下发现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并对比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安全生产隐患台账,整改一项注销一项,确保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3、加强履约检查,确保安全要素投入。施工单位按合同承诺投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机械设备和流动资金,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安全要素投入,以满足工程设计需要;督促监理单位保证兑现合同承诺的人员认真履约,尽心尽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劳务队伍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知识水平,保证施工现场和谐、稳定、持续生产;对履约不力,质量安全存在突出问题的施工单位采取约谈法人代表,对无明显改观的,按合同规定和信用考核办法处罚,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同步实行。

4、督促落实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专职安全员深入一线现场安全检查每天一次,根据“查安全、除隐患、保平安”的原则,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事故。

5、定期由项目公司从各处室部门抽调固定的人员组成检查组每个月对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项目进行检查通报,提出整改措施,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项目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

6、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结合每个月的工地例会组织各参建单位,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本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并对下月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及要求。

7、加强参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的管理水平

8、全面规范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布设,严格《按照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办法》要求,并开展专项整治,使施工临时用电基本达到规范要求。

9、加强交通安全组织。

10、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抓好每月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加大质量通病、安全通病的整治力度。

11、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投入、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监管,防止安全专项费用挪用或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

12、加强安全生产常态化检查和监督力度,防止检查走过程,搞形式,变事后检查为事前检查,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重点部位检查和一般检查相结合,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顺利建设。

13、吸取事故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对安全工作的管理,一是严格按照云南省标准化施工指南要求规范施工,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认真落实上级和项目公司要求,强化提高每月安全、质量的自查自纠工作质量和水平,二是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排安全人员加强巡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四、原因分析

(一)施工、监理单位均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履行安全职责,但由于人员及工作层级未能得到有效落实,现有的管理力量不能与其管理任务匹配,缺乏管理工作经验,致使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欠到位。

(二)部分参建单位安全责任意识不强,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特别是PPP等多元化投资环境下,业主单位、总承包单位之间管理机制不顺、安全责任划分不清晰、岗位责任不明确等问题较突出。

(三)部分参建单位对风险评估和专项技术方案工作认识不足,所编制的报告只是作为隧级上报批准开工的一份资料,未深入论证研究,存在评估结论深度不足,专项方案无操作性,或者是评估结论与专项方案无衔接等问题,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清单执行情况开展检查。

(四)部分参建单位对施工标准化建设认识不到位、投入不足,标准化建设工作缺少主动性,施工安全标准化不足,施工管理粗放,标准要求不严,特别是施工工艺、管理行为标准化建设等问题制约了总体水平的提升。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目前,项目公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正处于全面深入地进行中,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但还存在问题。

(一)少数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认识不到位,把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当成阶段性任务来完成,有松动情绪,一些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在检查时得到整改,但过后又重复出现。

(二)一些重大安全隐患还没有全部整改到位。

(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尚不完善。

下一阶段结合本次检查的情况,下一步应当紧紧以问题为导向,以施工标准化和“平安工地”为主线,以落实从业单位主体责任为核心,把住关键工程、重要工序为重点。除了对已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人员、资金、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外,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相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接受上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调查组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巩固隐患排查专项活动成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强化全体员工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提高项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安全生产稳定局面。

(一)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阶段总结,组织各参建单位广泛相互学习交流,积极推广其中的好经验、好方法。

(二)继续结合冬春季安全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把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作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积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的整改,总结经验教训,强化措施落实,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可控、在控、能控。

(三)积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管理体系,将隐患排查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四)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用电安全宣传,全面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保持稳定。

(五)项目经理部严格落实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主导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费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加强过程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总结篇(7)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包括市总工会下属基层工会直属社会团体。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凡社会团体及下属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隐匿会费收入设立“小金库”;

2.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小金库”;

3.截留捐赠收入设立“小金库”;

4.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5.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名义或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6.虚列其他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7.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截至2012年底基本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截至2012年9月底)

各所属社会团体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方案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纠(截至2012年10月20日)

各所属社会团体要按照《意见》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有效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按照《意见》和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扎实组织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必须自觉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各所属社会团体负责人对本组织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各所属社会团体要向市总工会办公室报送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所属社会团体“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1)。各所属社会团体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要在报告表上签字确认,以承诺所报告情况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各所属社会团体要根据《所属社会团体“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所属社会团体“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2012年10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市总工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总机关有关协会报市总财务部,各基层工会技协报市技协办)。

(三)重点检查(截至2012年11月中旬)

我会将于2012年10月中旬至11月底对各所属社会团体进行重点检查,请各相关组织狠抓落实,做好迎检准备。请各检查组于11月15日前将重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及《所属社会团体“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市总工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整改落实(截至2012年12月中旬)

各所属社会团体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一方面,要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纠正到位;另一方面,要针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统一处理、处罚、处分标准和尺度,依纪依法处理“小金库”问题,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在整改过程中要强化源头治理,完善制度,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四、专项治理的处理原则

市总对抽查中发现的“小金库”,将严格按照“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对各所属社会团体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相关组织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二)对在抽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将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和组织,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将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对在自查和抽查工作中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在抽查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此次专项治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部署实施。各所属社会团体要根据今年“小金库”治理工作任务,及时调整充实专项治理领导机构成员,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切实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应抽调干部专人负责专项治理日常机构工作,认真抓好本单位组织“小金库”治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坚持分类指导,突出工作重点

各所属社会团体要特别注重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阶段的督促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促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

(三)拓宽举报渠道,落实奖励政策

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总结篇(8)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省局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规范我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增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改善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环境,有效遏制职业病易发势头,从而保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权益,促使全市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范化。

二、治理范围

专项行动治理的范围是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重点是矿山开采、石料加工、冶炼、造纸、陶瓷生产、水泥制造、化肥农药生产、医药生产、玻璃制造、皮革加工、涂料及颜料生产、印刷业、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纺织业、装饰材料加工等生产经营单位。

治理的主要内容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具体包括:

(一)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二)建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

(三)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

(四)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

(六)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七)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

(八)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

(九)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十)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

(十一)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情况;

(十二)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及督促从业人员的正确佩戴情况;

(十三)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

(十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三、明确职责

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总工会联合成立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监管科,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9月-10月)

各县区按照省和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统一要求,制定本辖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专门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和重点任务、措施和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3月)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开展全面的排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问题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一律停业整改,要做到“五落实”,即落实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要求、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同时,各县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查,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和关闭非法生产企业。

(三)检查复查阶段(2010年4月-8月)

各县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对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情况的检查、验收,采取各相关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建立治理台帐和档案,继续加大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力度。对自查整改仍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企业要督促继续整改,直至整改到位,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各县区要在这次专项治理行动中,摸清治理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按照附2填报),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情况(按照附件3填报)。并由各县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总结阶段(2010年9月-11月)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组织督查,并对督查中发现的组织领导不力、专项行动走过场的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认真,因治理不到位而发生群发性职业危害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专项行动结束后,要总结经验,找出不足。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县区要继续学习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认真领会《*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亳安监〔2009〕68号)精神和要求,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列入重点工作计划,切实抓好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确保治理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取得成效。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各县区要成立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治理范围、部门职责、工作措施和要求。并于9月30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抓住工作重点

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总结篇(9)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小金库”治理工作要掌握以下原则

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局各中心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建立“小金库”、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既要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等工作相结合,又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工作相结合,形成整体合力。

依纪依法,宽严相济。坚持依纪依法办事,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宽处理,对被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

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坚决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深化财政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银行帐户清理规范办法等,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主要以各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几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帐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唬捌渌?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薄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编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5月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具体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09年5月)

局下属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截至2009年6月20日)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中心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报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统一上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2009年6月20至10月20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局“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要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章情况统计表》,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2009年11月5日前报送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截至2009年11月中旬)

各中心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局“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局各中心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11月5日前报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对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局“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薄,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发钱、打击报复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专项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xx

组员: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治理“小金库”工作的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肖端莲担任。

六、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已通过全局治理“小金库”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各中心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

“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将纪x号文件规定上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奖励。(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xxxxxxx)

(三)完善协调机制

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总结篇(10)

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以深入整治突出问题为抓手,以制度建设、绩效考核、效能监察为保障,坚持“创优作风、提升能力、提高效率、做出表率”十六字方针,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规范农业系统干部行为。通过活动的有效开展,使机关作风明显改进,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干部素质明显增强,群众对机关的满意度明显上升,努力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为实现现代农业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懒散庸拖”、“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的专项治理,着力打造一支“政治上靠得住、作风上过得硬、工作上叫得响”的干部、职工队伍,坚决治理机关中“懒散庸拖”现象,通过专项治理活动的有效开展,使机关作风明显改进,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干部素质明显增强,群众对机关的满意度明显上升,努力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为市现代农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6月10日)

1.结合农业局工作实际,成立局“懒散庸拖”、“四难”问题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市农业局开展“懒散庸拖”、“四难”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结合机关效能建设等内容,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方法和要求。

3.做好宣传工作。召开“懒散庸拖”、“四难”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动员大会,统一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宣传开展“懒散庸拖”专项治理活动的目的、意义、工作内容及要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1日—7月15日)

1.对照检查。各单位要按照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要求,从思想、行为、效率、制度、落实方面做到查找问题,认真总结近年来作风和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对照检查。

2.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活动情况交流,听取各单位自查情况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整改完善阶段(7月16日—8月底)

1.整改落实。全系统针对在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切实做到纪律严明、作风良好、工作效率提高。

2.总结推广。要通过信息、简报等多种形式,对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情况进行及时总结,并在8月20日之前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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