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办法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28 15:27:13

干部管理办法

干部管理办法篇(1)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保管干部人事档案,积累档案材料: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三)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登记干部职务、工资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情况:

(六)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八)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建设管理技术:

(九)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三、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干部人事档案是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人事部门按照相馆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拨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拨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内容和分类如下:

第一类 履历材料

第二类 自传材料

第三类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 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材料等)

第五类 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

第六类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派的材料:

第七类 奖励材料(包括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第八类 处分材料(包括纪律检查、监察、法院和行政管理等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第九类 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参加各种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四、干部档案管理范围应与干部管理范围相一致。其保管范围如下:

(一)干部(科级以下)档案正本,由本局保管,副处级以上干部建立档案副本。

(二)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本局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装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

(三)干部被开除公职后,未就业的,其档案由本局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人事部门保管。凡通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其档案由有关的劳动部门保管。

(四)干部出国不归、失踪、逃亡以后,其档案由本局保管。

(五)干部死亡以后,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保管:

(六)干部退(离)休以后,档案仍由本局保管。

五、干部档案的收集、临别及归档按规定执行。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鉴别。归档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干部档案。归档材料均按《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编号、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六、干部档案应统一按国家档案案卷标准规格制作。档案材料按时间、内容、层次不同排序。编号归档材料统一保管,设专用库房,按《库房管理制度》做好管理工作。

七、干部档案的保管原则应是安全保密、便于查找,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档案法》、《保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八、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二)人事科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三)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员到人事科查阅:

(四)档案一般不外借。对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主管领导批准,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借还,不得转借他人:

(五)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

(六)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以致追究刑事责任。

(七)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获准后才能复制(拍摄)。复制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九、干部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单位。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干部管理办法篇(2)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保管干部人事档案,积累档案材料: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三)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登记干部职务、工资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情况:

(六)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八)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建设管理技术:

(九)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三、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干部人事档案是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人事部门按照相馆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拨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拨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内容和分类如下:

第一类 履历材料

第二类 自传材料

第三类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 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材料等)

第五类 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

第六类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七类 奖励材料(包括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第八类 处分材料(包括纪律检查、监察、法院和行政管理等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第九类 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参加各种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四、干部档案管理范围应与干部管理范围相一致。其保管范围如下:

(一)干部(科级以下)档案正本,由本局保管,副处级以上干部建立档案副本。

(二)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本局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装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

(三)干部被开除公职后,未就业的,其档案由本局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人事部门保管。凡通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其档案由有关的劳动部门保管。

(四)干部出国不归、失踪、逃亡以后,其档案由本局保管。

(五)干部死亡以后,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保管:

(六)干部退(离)休以后,档案仍由本局保管。

五、干部档案的收集、临别及归档按规定执行。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鉴别。归档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干部档案。归档材料均按《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编号、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六、干部档案应统一按国家档案案卷标准规格制作。档案材料按时间、内容、层次不同排序。编号归档材料统一保管,设专用库房,按《库房管理制度》做好管理工作。

七、干部档案的保管原则应是安全保密、便于查找,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档案法》、《保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八、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二)人事科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三)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国共产党党员到人事科查阅:

(四)档案一般不外借。对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主管领导批准,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借还,不得转借他人:

(五)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

(六)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以致追究刑事责任。

(七)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获准后才能复制(拍摄)。复制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九、干部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单位。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干部管理办法篇(3)

(一)调配和录用的原则

1、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因事择人,优化结构,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严格按照编制、职数和人员结构比例进行有计划的调配,超编单位一律不得调入人员。

3、局机关主任科员以下干部的录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工勤人员的补充,应在工勤人员编制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经省人事和编制部门批准后调入。

4、不准随意调工人到干部岗位上工作,搞新的以工代干。

5、凡上级下达的选调干部通知,属指令性调配,各单位要按时完成。

(二)审批权限及调配程序

1、局机关工作人员内部调配及调出机关,由人事处提出方案,征求有关处(室)意见并经分管副局长同意,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2、局属单位副处以上干部的调配,由人事处提出方案,经分管副局长同意,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3、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调入调出,由用人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局人事处审核(对调入的干部,局人事处要进行考察并写出考察报告),征得分管副局长同意,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4、调动人员,应由调入调出双方单位进行商洽。干部(工人)调动表要如实填写,调入单位要认真审阅被调人员档案,并经组织考察后,按审批权限报批,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

5、局机关各处(室)一般不得随意外借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调人员的,由用人处(室)写出专题报告,注明事由、拟借调人员基本情况,经分管副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批准,由局人事处协调办理。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期满后,借调人员应回原单位工作。

二、干部的选拔任用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和在编制职数范围内选任原则。

(二)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

1、民主推荐。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工作由局人事处组织实施。民主推荐一般应有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时,应向参加推荐的人员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局人事处向局务会汇报民主推荐情况,由局务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预告。局务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后,人事处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干部考察预告。

3、任前考察。考察工作由局人事处派出两名以上的同志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全面考察被考察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工作实绩、主要缺点和不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谈话人数一般应在15-20人,谈话的对象应包括考察对象的分管领导、部门领导、部门同事及其他有关人员。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考察报告,提出干部使用意见。

4、酝酿。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前,应当充分酝酿。酝酿应当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在局领导班子成员中进行。

5、讨论决定。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向局务会汇报考察情况,提出干部拟任初步意见,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6、任职。对拟任的领导干部,在局务会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公示结束后,局务会议最后议定任免意见,人事处履行任免手续。

(三)局机关科级干部职务的任免

根据局机关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总数和干部队伍结构,由人事处依据有关规定提出意见,并征求分管副局长意见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四)局属单位科级干部职务的任免

在科级干部职数范围内,经过民主推荐并征求分管副局长意见后,由处务会集体研究,向局人事处写出任免请示,人事处审核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签发任免文件。

要进一步加强对局属单位科级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工作由人事处组织实施,可采取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年度工作总结等多种形式了解科级干部德、能、勤、绩、廉,特别是工作实绩方面的情况,为干部的任免、奖惩等提供依据。

三、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

工资福利工作包括工资普调、晋升职务后工资变动、调入人员工资确定、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和工龄、工种变更、津贴、补贴发放以及保险金的缴纳管理等。

(一)局级以上干部工资变动,由人事处根据有关政策进行核算,经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通知局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执行。

(二)局机关处以下干部、工人工资变动,由人事处根据有关政策进行核算,报有关部门审批后,通知局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执行。

(三)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手续,由本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进行核算,经人事处审核后自行办理。

(四)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数据提供由人事处负责,各项保险金的缴纳由局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负责。

四、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

干部教育、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的原则和学用结合、专业对口的原则,由局里统一安排。

(一)局系统处级干部参加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由局人事处提出意见;参加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的党务方面的学习培训由机关党委提出意见,并分别征得分管副局长同意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

(二)局机关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干部职工,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说明报考院校、专业、费用及学习年限,经处(室)领导及分管副局长同意后,报局人事处。人事处根据报考人数及各处(室)报考人员分布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办理报考手续。

凡经局里同意参加专科和本科学习的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报销全部学费;报考在职研究生班者,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报销30%的学费。其报销程序是:报考者持报考院校出具的学费发票,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处(室)领导在报帐单上签字后,由人事处核定报销金额,到局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报领。

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凡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局人事处审核并办理报考手续,其学费报销比例参照局机关规定执行。

五、干部职工的奖惩

(一)奖励。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行为,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奖励条件之一者,应予以奖励。除国家规定的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以外,还根据年内评选、争先创优等活动,对评选的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二)处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干部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六种。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的,当年不能评奖、晋升职务和工资档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及工人聘干等。

六、干部职工的退休

按照国发〔1978〕10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凡符合退休条件的干部职工,应当退休。

(一)退休条件

1、公务员退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2、局属单位干部退休

局属单位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人退休

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办理程序

1、局机关干部职工及局属单位副处以上干部的退休由局人事处提出意见,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或以书面报告请示局领导同意后,局人事处办理退休手续。

干部管理办法篇(4)

一、总则

一、根据电力工作的特点,干部管理工作必须遵循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用人原则,择优选任有开拓精神,德才兼备的干部,逐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二、把竞争机制引进干部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在工作中脱颖而出的干部,为人才的成长积极创造条件。 

二、考核

一、考核的范围包括全局中层及以下干部、工人。

    二、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重点是工作实绩。

  1、德:拥护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廉洁奉公;热爱本职工作,勇挑重担,任劳任怨;为人正派,光明磊落,实事求是,团结同志,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能:熟悉工作范围内的有关方针政策、有关规定的基本情况和业务知识,能胜任和独立工作。

3、绩: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既有数量,又有质量,能打开局面,有突出贡献,领导和群众满意。

4、勤:工作尽力尽责,勤奋不怠,甘于奉献。具有积极的工作态度和事业心;工作中一丝不苟,肯学肯钻、任劳任怨,达到规定的出勤率。

5、廉: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和严格要求自己,无违纪现象;注重自身修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三、考核办法

1、干部的考核分为日常和定期考核,日常考核由主管局长负责,定期考核每年至少两次,由行政、党委及纪检部门统一组织进行考核。

2、根据岗位责任制的要求,按考核内容,把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结合起来,把日常工作中的考核与定期考核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与使用、奖罚结合起来。

3、干部中层考核要有功过是非记载,建立定量、定性分析的考核档案,有突出贡献的,必要时要整理单行材料。考核档案由办公室统一规定要求,并负责检查,无考核依据的不能受奖、晋级、提拔。

三、任免

一、干部任免认真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二、干部任免要逐步提高透明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进行民主测评。

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没有经过民主或集体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四、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宜。对似任免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才能形成决议;

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要全面、准确、清楚地介绍所讨论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到会成员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做出决定;

六、干部任免通知下发之前需要复议的,须经班子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讨论的干部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七、严守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情况。

八、任职或免职时间从有关会议讨论通过之时算起。

九、干部、工人的调配严格上级局核定的编制职数和有关规定。遇有特殊情况,事先要征得上级局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

四、奖惩

一、为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中层干部、工人要坚持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二、奖励人员包括:

    1、机关年终评选出的先进个人;

    2、有特殊贡献、由所在部门提出并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需要奖励的工人。

    三、奖励包括精神奖励、物质奖励、记功晋级等。

    四、处罚人员包括:

    1、严重违章违纪者;

    2、玩忽职守,造成严重事故者;

    3、有谋取私利、贪污盗窃、行贿受贿行为,但构不成犯罪者;

    4、因其他问题需要处罚者。

    五、处罚办法包括:

    1、停发奖金;

    2、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干部管理办法篇(5)

村级干部报酬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村干部工作业绩等因素。绩效报酬由乡镇党委、政府根据村干部年度业绩考核情况和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结果确定。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离职补贴等制度,实行基本报酬、绩效报酬等结构工资制。基本报酬以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确定。每两年由乡镇统一组织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一次体检。对生活困难的还可一次性发放一定数额的困难补助。加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村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定期评选表彰在争先创优”和“三级联创”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干部管理办法篇(6)

一、工资发放对象

现职在编村干部

二、工资资金来源

市财政补助资金、村级三项资金以及村集体经济收入。

三、确定村干部工资的构成及标准

(一)工资的构成比例和标准(以村支部书记为标准)

1、基本工资。每月600元;

2、规模工资。按村人口数确定,2000人以下工资1500元,2001-2500人以上工资2000元,2501以上工资2500元;

3、考核工资7000元。

4、浮动工资。对当年集体经济纯收入(发包收入按年均计算),不含市财政三项资金,10万元以上的村上浮5%,15万元以上的村上浮8%,20万元以上的村上浮10%;对当年收支节余在10万元以上的村,

上浮10%,在15万元以上的村上浮15%,上述二项上浮比例就高不就低,不重复。

(二)考核内容

以镇政府每年年初与村签订《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中明确规定内容百分考核为依据。

(三)考核办法

镇党委、政府组织考核小组,依据实绩对照内容进行逐项审计考核。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其考核工资增减1%;

其他村干部考核工资具体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工作实绩,由各片片长和蹲点村镇干部会同各村支书考核落实。

其他村干部以干部职务分别与支部书记工资的系数进行分配,支部书记系数为1.3(支部书记所考核测算的最后标准工资),村主任、村会计系数为1.1(主任兼任组长的系数为1.15),村副职干部系数为0.9,村一般干部兼组长的系数为0.6,不兼组长系数为0.45,村计划生育信息员兼组长的系数为0.4,不兼组长的系数为0.3。

(四)村其他干部的工资

按村党支部书记工资总额对干部的系数进行计算。

四、工资发放方法

1、基本工资

村干部任职分别从次月起发放(调整)或停发基本工资。村干部的基本工资从村三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由财政所在信用社统一办理《个人储蓄存折》打卡和年终按考核发放到人。

2、考核工资

村干部考核工资根据镇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结果为依据,按实测算工资,经镇党委、政府审核批准后,落实兑现。

干部管理办法篇(7)

第二条本办法所管理的村级干部为:永宁县辖区内行政村党支部的成员,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对村级干部的管理必须在县委和乡镇党委的领导下进行。

第四条村级干部管理中应当尊重和保障农村党员、干部和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及其依照政策、法律法规应当享有的民利。

第五条村干部管理工作的主要方法为:培训教育、民主评议、诫免、免职或罢免成员职务等。

第二章教育培训

第六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初次任职,必须进行上岗培训。教育培训做为农村干部日常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由乡镇党委负责。

第七条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应以下列内容为主: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二)提高村干部对农村事务和集体经济的管理水平,增强其化解农村矛盾,组织生产开发,发展农村经济,增加集体积累和农民收入的能力;

(三)如何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农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如何抓好村党支部自身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如何教育、管理好党员,搞好党员发展工作;

(五)村党支部如何团结村委会、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共青团、妇联、工会、民兵等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六)其他与农村工作有关的问题。

第八条对农村干部的日常教育培训每年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得少于2天。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

第三章民主评议

第九条民主评议是村民和党员行使对农村干部监督权的重要形式,是上级党组织了解农村干部情况的重要方式。民主评议的主要方法为:与村民代表个别谈话、在村民或党员中发放测评表。

民主评议由乡镇党委组织进行,每年应进行1次。

第十条个别谈话的内容为:被测评农村干部的工作能力、作风和在群众中的威信。

第十一条对村党支部书记的测评,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中进行;对村委会主任的测评在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中进行。

第十二条测评的格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民主测评中优秀票率达到60%以上,且各项工作成绩突出者为优秀;优秀票和合格票率合计达到60%以上者为合格,不合格票率达到40%以上者为不合格。

乡镇党委对测评情况汇总、审查后,应当向村民或党员公示,对评定为优秀的村干部,应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章诫免

第十三条诫免是对不合格农村干部进行批评教育,促使其积极转变的工作方式。对农村干部的诫免由乡镇党委负责。

第十四条农村干部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的,乡镇党委应对其进行诫免。

(一)不积极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接受县委、乡镇党委领导的;

(二)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行政处罚的;

(三)聚众,搞封建迷信活动,或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聚众闹事,带头上访,干扰党和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

(五)作风专断,村务大事拒不召开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的;

(六)村中财务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公开村务的;

(七)决策失误,给集体或村民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

(八)民主测评不合格票数占总票数40%以上的;

(九)具有其它重大问题的。

第十五条农村干部达到第十四条所列之条件的,乡镇党委应在15日内宣布对其进行诫免的决定,同时,约见谈话,敦促其改正错误。诫免决定应在党员大会或村民中宣布。

第十六条受诫免农村干部,在接到诫免决定后十五日内,将自己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和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材料送村党支部并报乡镇党委。

第十七条诫免期限为从受诫免农村干部接到诫免决定之日起3个月。诫免期间,其待遇和职权不变。

受诫免农村干部积极改正错误,认真进行整改的,经乡镇党委审查,可以缩短或提前终结诫免期,但诫免期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

第十八条诫免期结束后,乡镇党委应按照第三章之程序,重新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优秀票加合格票超过60%的为合格。乡镇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村民中宣布诫免期结束。

第五章免职或罢免

第十九条免职是上级党组织对犯有严重错误或犯有错误但拒不改正的村党支部成员,免去其职务的组织措施。

罢免是对不合格村委会成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免除其职务的行为。

诫免不是免职或罢免的前置程序。

第二十条农村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乡镇党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暂停其职务、免职或支持村民罢免其职务。

(一)拒不接受乡镇党委诫免的。接受诫免而不按本办法第十六条递交材料的,视为不接受诫免;

(二)在诫免期限内,无悔改表现或无明显改进的;

(三)诫免期结束后,民主测评结果优秀票加合格票率低于60%的;

(四)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的;有违纪行为,被纪检部门处以记过以上处分的;

(五)损公肥私,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查证属实的;

(六)连续三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成员职责的;

(七)具有其它严重问题的。

第二十一条具备前条所列条件的村党支部成员,乡镇党委可以征求党员或村民代表意见后,对其免职。

具备前条所列条件的村委会成员,如村民提出罢免动议,乡镇党委应当支持村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其进行罢免。

村党支部认为村委会成员具备前条所列条件的,经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党委同意,可书面向村委会提出召开村民大会,对该村委会成员进行罢免的动议,同时应当做要求罢免该村委员成员的村民的联名工作。

第二十二条被免职或罢免的农村干部有申辩的权利,乡镇党委应当保障其权利的行使。

第六章后备干部

第二十三条各乡镇都要建立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后备干部数量视村级规模而定。选拔农村后备干部要与农村在职干部的选拔相衔接,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相联系。选拔对象主要有:农村在职的中青年干部,包括“两委”副职干部、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等;农村优秀青年,特别是新步入社会的大中专和高中(职专、职高)毕业生;部队复员退伍军人,新发展的青年党员,致富能手;镇机关的聘用人员;企业下岗职工等。后备干部原则上一职一备,人数应与现领导班子成员人数形成1:1的比例。条件暂不具备的村,必须对村级主要干部实行一职一备。

第二十四条按照中央提出的选拔农村干部的标准和村党支部建设“五个好”的要求,选拔村级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团结同志、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没有违法违纪问题。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不怕吃亏和甘愿奉献的精神;本人有致富能力且有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真本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魄力。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0岁左右,一般不超过40岁。

第二十五条农村基层后备干部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推举,乡镇党委考察后确定。

干部管理办法篇(8)

第二条系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建立的系统。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市委老干部局三级库在系统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对全国离休干部信息管理系统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管理三级库,组织市属单位进行四级库的维护工作,指导、检查、考核市属单位完成四级库维护任务的情况;

(三)组织对市属四级库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为市属四级库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

第五条各市属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四级库在系统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市委老干部局对全市离休干部信息管理系统布置的各项任务,负责离休干部信息的更新、修改、完善工作,按时完成向三级库的上报任务;

(二)管理本单位、本系统四级库,经常对库内信息进行维护,指导、检查所属单位信息库建设维护任务;

(三)组织对下属单位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为下属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

第三章数据维护与使用

第六条系统实行定期、分级维护。四级库的维护每年不少于四次。

第七条三级库存储信息的变化情况,由全市各市属四级建库单位于每年12月5日前按要求以报表及软盘方式上报市委老干部局。

第八条各四级库建库单位要注意发挥系统的作用,利用系统为老干部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有效的服务。

第四章安全保密

第九条各四级库建库单位要确保系统安全和信息保密,不得擅自将老干部信息泄露给与工作无关的人员。

第十条建立数据查询制度,设立信息查询登记簿,对各有关部门查询、索取数据资料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干部统计资料管理等规定做好审批工作,经主管领导同意签批,信息库管理人员登记后方可查询。

第十一条建立系统及数据备份制度,各四级库建库单位应具备两套信息备份软盘,以防止信息的意外损坏或丢失。

第十二条建立计算机病毒防范机制,备用杀毒软盘,定期检测、消除计算机病毒。

第五章考评及奖惩

第十三条市委老干部局要定期从数据的准确性、上报的及时性和对数据利用等方面对各四级库建库单位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老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有关人员工作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对成绩突出的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

(一)拒报、迟报信息的;

(二)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

(三)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干部管理办法篇(9)

二、考试的对象:拟提拔或转任为正科级、副科级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

三、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由区委组织部提供参加考试人员名单,由区纪委下发廉政考试通知。·

四、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内容包括:

(一)党内廉政法规

1、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和要求;

2、党内法规中各项纪律要求及纪律处分方面的条规,党内监督方面的条规;

3、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规定;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政(业)方面的规定;

5、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

6、其它履行领导岗位职责应知应会的党纪条规和廉政法规基本知识。

(二)法律法规

1、法律法规涉及廉政勤政方面的规定;

2、行政纪律及纪律处分、责任追究方面的法律法规;

3、政府颁布的行政程序方面的规定;

4、其它履行领导岗位职责的廉政法规基本知识。

(三)非中国共产党党员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内容,以有关法律法规中廉政勤政方面的规定为主。

按照以上考试范围,市任前考廉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统一的学习参考资料。

五、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提任科级领导干部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乡镇街、区级各部门、人民团体选拔任用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廉政法规考试,由各乡镇街、部门(相关团体)党委(党组)负责组织实施,每次考试情况报区任前考廉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市纪委建立县(区)廉政法规考试题库。区廉政法规考试时,提前2天到市纪委抽取试题,每次考卷在电脑上随机抽取组成。试题抽取后,实行严格的保密规定,考试结束后,按规定将考试情况及时报市纪委备案。

七、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按照一定资格条件确定监考人员和阅卷人员,同时制定监考人员纪律、阅卷办法等规定,保证廉政法规考试的严肃、公平和公正。

八、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行百分制,采取开卷或闭卷方式,开卷80分合格,闭卷60分合格。

干部管理办法篇(10)

1998年以来,我们围绕既定的发展思路和奋斗目标,实行以目标管理为中心的干部考核制度,每年下达目标管理考评任务书,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县直部门和工作责任人,并严格兑现奖惩,有力促进了县域经济快速发展。

1、从加强组织领导入手,成立机构,建章立制,使目标管理能够有效运行。目标管理工作涉及到组织体制和工作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领导、组织、协调功能,理顺关系,建立机构,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全县目标管理工作的整体合力。为此,县上成立了由常务副书记为主任,常务副县长和组织部长为副主任,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政、计划、农工部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常设考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门。在制定考评办法时,分乡镇、县直部门、工业流通部门及重点企业三大块设置目标任务。按照即定的目标,确定12%的县域经济增长底线作为分解年度工作目标的主要依据,上不封顶,鼓励“跳起来摘桃子”,采取由乡镇和有关部门自报,县上组成调研组深入实地调查研究,由考评部门综合各方面意见,按照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进步的要求,确定目标任务,由考评委反复酝酿,最后由县委集体研究决定,按年度分别制定了《乡镇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县直综合部门目标考评办法》、《工业流通部门及重点企业目标考评办法》,然后再由乡镇和部门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每个干部和村组,形成一个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考评体系。

2、从促进工作落实入手,加强督查,挤干水分,使干部的工作绩效能够得到客观公正地评价。在科学设置考评指标的前提下,实行全程监督,核准核实情况。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考评工作分三大块实施,组织部考评县直综合部门,人劳局考评工业流通部门及重点企业,农工部考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单项工作考评资料的收集汇总,提供真实有效的考评数据。二是加强督查,挤干水分。实行决定事项督办制,重点工作定期报告制,五人督查制和检查复查制。成立了以纪检监察机关、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人劳局为成员的“五人督查组”,在加强平时督查的基础上,“五人督查组”对阶段性中心工作和年度工作进行不打呼的随机抽查,同时对重点工作项目在普遍检查验收后,又抽调人员组成复查工作组,以抽查的办法认定普查验收结果,确保考评数据真实准确。三是加强监督,公正考评。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对考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使考评工作能够公开公正。

3、从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入手,严格考核,严格奖惩,使目标管理激励作用得以充分体现。通过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公正考核评比,严格兑现奖罚,极大地调动了各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了干部作风大转变,促进了经济大发展。在考核结果运用中,做到“三个挂钩”:即与物质奖励挂钩,每年提取年度财政收入的5%作为奖励基金,设综合奖和单项奖,按照考评结果,对获奖单位给予物质奖励;与公务员考核挂钩,对综合考评获奖的单位,其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优先进入优秀格次,并奖励一个非领导职务优秀指标,被末位淘汰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定为不称职,并取消该单位全部优秀指标;与领导干部升降去留挂钩,对年度考评连续排名前列的乡镇或部门,其领导和一般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对年度考核倒数第一的乡镇或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免职或降职使用。1998年以来,通过目标考评,共处理闹不团结的“散班子”2个,贻误产业建设的“懒班子”3个,工作不力的“软班子”4个,41名科级领导干部被免职或降职使用,15名科级干部定为不称职格次。同时,10名免职后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被重新起用,做到“看公论选干部,凭实绩用干部”。

二、目标考评存在的主要问题

实践证明,实行目标管理,严格综合考评,正确运用考核结果,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发了各级干部勤奋工作、争创实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弘扬治山创业的“*精神”,形成了“领导苦抓、干部苦帮、群众苦干”的“三苦”作风,有力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然而,通过调查了解,我县干部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还有很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1、部分考核指标不能反映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全省学习*现场会召开后,县委、政府作出了实施“二次创业”的决定,工作重点由侧重发展第一产业转向重点突破第二产业,即“提升第一产业,突破第二产业,带动第三产业”。而现行目标管理考评办法与全县总体发展战略不相适应,亟需研究调整。

2、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实绩考核难度较大。现行考评办法注重了班子整体,没有关注到班子成员个体,在普遍与个别,整体与局部上有所偏颇。对先进的班子与后进的班子,以及优先进入优秀和末位淘汰的都有规定,但是对乡镇和部门不同职位领导干部个人的评价认定,没有具体标准,对领导班子成员考核没有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往往在一个班子中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3、对工作实绩的考评不够深入。在干部实绩考核中没有处理好潜绩与显绩的关系,使得一些干部搞“临时效应”,做“表面文章”,注重“短期行为”,对那些打基础增后劲具有长远效益的工作不能给予充分肯定,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各部门业务工作不同,各乡镇基础条件各异,有的不在同一起跑线上,难以考核,对考评办法科学性和操作性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完善考评办法的基本意见

上述这些问题都需要积极探索,提高考评工作质量,加以改进。经过工作实践和调查研究,干部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应该把握好以下四个环节:

(一)、制定办法。考评办法是否科学,直接决定着全县工作目标能否预期实现。在办法制定上最容易出现两个问题:一是目标过低,缺乏先进性和激励性;二是目标过高,即使再努力也无法实现。要解决这两方面的问题,在考评办法的制定上应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客观性原则。在制定办法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从客观实际出发。要以有利于实施“二次创业”,促进经济发展为根本目的,合理设置目标任务。在制定目标任务前,要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既把各级各部门的意见考虑进去,又把全县目标任务落实下去,体现客观实际性。

2、科学性原则。在立足实际的基础上,考评办法的制定必须以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为指导。依据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突出重点,兼顾全局,合理分配各项考核指标。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党的建设与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之间的比例可调整为5:2:3,各单项工作之间比值也要合理,突出重点工作,不能在实绩指标设置上过于琐碎。

3、导向性原则。考评项目和具体指标,力求总体上体现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体现在经济主战场上选贤任能和“看公论选干部、凭实绩用干部”的选人用人观,符合全县发展实际的思路,引导干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速度与效益、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4、激励性原则。激励原则是实施目标管理的重要手段,设置适当的目标,能激发内在活力,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按照“跳起来摘桃子”的要求,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年均增速不低于10%的标准,采取“总目标、分步走”的方法,合理设置考核指标,让考核对象既感觉到任务的艰巨性,又让他们感到有奔头。

(二)、组织考评。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要做到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评价,构建立体化干部考评体系(图表附后),以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对领导班子综合成绩考核,分为工作实绩和民主测评两项,工作实绩占70%,民意测验占30%,工作实绩按照相应赋分要求,由考评委各成员单位提供,考评办最后审定,民意测评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对班子成员综合成绩的考核,包括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和非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两个层面,分为班子综合考核成绩、分管工作成绩和民主测评成绩三项,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赋分权数,一般来说,主管、分管工作的权数应大于兼管、协管工作的权数,以主管、分管为主,对于交叉分管的工作,应根据权责大小从权数上加以区分。对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可按6:1:3的权数对班子综合考核成绩、分管工作成绩和民主测评成绩赋分,对非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可按3:4:3的权数对班子综合考核成绩、分管工作成绩和民主测评成绩赋分。个人分管工作成绩由考评委相应成员单位提供。这样既能突出主要领导的带兵能力,又能突出非主要领导的打仗能力。

1、实绩考评。主要是领导班子集体工作情况考评,也就是工作实绩考评。

①、对乡镇的考评。实行百分制考核,根据乡镇各项工作的比重和完成该项工作的难易程度,过去分为财政收入30分(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及增长率、农业税任务完成情况);产业建设20分(烤烟面积及税收额、养蚕发种量及税收额、退耕还林);计划生育12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8分(小窖、沼气和流域治理工程建设);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参会及督促检查30分。为实施“二次创业”,突破工业经济强县,应增加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产业税收、劳务输出、木瓜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加大乡镇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考核力度,实行单项奖,并调整相应分值。

②、对综合部门的考评。实行百分制考核,主要分为部门业务工作和经济工作两项指标:过去部门业务工作占55分(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上级对口部门评议、部门相互评议、督办检查及领导干部参会、招商引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稳定等)。经济工作占45分,主要考核所包建村的烤烟生产、蚕桑生产、沼气建设、计划生育、退耕还林等。为实施“二次创业”,突破工业经济强县,应增加劳务输出、基础设施建设(修路、建校、农网改造、安程控电话、人畜饮水)等项目。依据国家农业特产税政策规定,在经济工作考核中取消黄姜税收考核项目,并调整相应分值。

③、对工业流通部门及重点企业的考评。实行百分制考核,主要分为经济和非经济两项指标:过去经济指标占70分(经济总产量、总产值、产品销售收入、上缴税金等);非经济指标占30分(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干部参会、督查督办、部门联评等)。为实施“二次创业”,突破工业经济强县,应调整被考核的单位和部门,把与城市经济联系密切的部门都纳入经济流通部门考评范围,调整企业的主管部门,把规模以上的企业划归经贸局统一管理,规模以下企业划归到乡企局统一管理。

2、民主测验。主要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民意情况进行考核,包括群众评价、班子互评、领导评价和自我估评。

①、群众评价。由组织人事部门指导,本单位组织实施,对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评议,由所在乡镇全体干部、事业单位负责、部分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评议。对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评议,由所在部门全体干部、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评议。在听取干部述职报告的基础上,通过测评、评议或以谈话、书面反映等形式,对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作出评价。在测评过程中,改变过去的多人表为单人表,改过去的集中填写为分散填写,改过去的“符号评价”为增加语言评价,让群众充分发表意见,提高群众评议的质量。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测评可分别定为“好、较好、一般、差”和“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格次。

②、班子互评。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采取填表的方式,对班子集体和班子成员分别进行评价,评价意见也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和“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格次。

③、领导评价。县级领导对乡镇和部门落实目标任务情况做出定性评价,评价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格次。

④、自我估评。按照考核部门的要求,由考核对象填写自我评价表格,对本人的综合素质、工作业绩、目标取向进行自我认定,同时对自己进行定性的估价。自我估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格次。在这个评价环节中要注意两点:一是对自己评价过高,得分上占优势;二是对自己评价过低,得分上显得吃亏。考核组要注意正确引导,让考察对象对自己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此项测评分值要设置的相对少一些。

(三)、监督落实。要把考核考实,必须把监督检查作为目标管理考评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解决考核中搞文字游戏或虚假浮夸现象。在督查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考评对象定期上报情况。列入被考核的乡镇、部门要将目标执行情况按季度或阶段向县考评办上报。上报的内容包括:目标任务的进度、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任务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效果等情况。

2、考评委成员单位定期通报情况。考评委成员单位要定期向考评办通报情况。考评办根据成员单位和考核对象上报的情况,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为领导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3、“两室”定期督查工作。充分发挥县委、政府两个督查股室的督查职能,对县上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及时督查通报,并将情况报考评办,使其与考核工作相互配合。

4、督查组及时进行检查。五人督查组对县上的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对重要的工作项目,要进行双重检查验收。通过实地查看,丈量点数,审计稽核,查阅资料等方式,及时掌握目标运行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目标任务的进度等,写出专项报告,作为考核的依据。

(四)、结果运用。目标考评本身不是目的,目的在于对考核结果的运用。

1、把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相结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在干部任用中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工作实绩是一个干部整体素质的综合反映,对实绩突出的干部要大胆任用,实绩平平的坚决予以调整,实绩较差的果断让其下台。

2、把考核结果与后备干部培养相结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领导干部要从后备干部中选用。后备干部队伍的优劣对领导干部队伍素质起着决定性的基础作用。要从考评的过程和结果发现后备干部,了解后备干部的现实表现、发展潜力和不足之处,为调整和培养后干提供依据。

3、把考核结果与干部的精神和物质奖惩相结合。对工作实绩突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采取嘉奖、记功、授予荣誉、晋升工资等形式进行激励。对实绩较差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帮助教育,同时予以经济处罚。

四、应该着重解决的几个问题

干部目标管理考评,既是组织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又是干部制度改革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搞好干部目标管理考评,要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上一篇: 教师帮扶学生工作计划 下一篇: 初三学期自我总结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