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制度汇总十篇

时间:2022-07-05 21:27:37

工资薪金制度

工资薪金制度篇(1)

在高校推行绩效工资制度的影响下,广大高校教职工的整体收入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本文结合当前税法中的相关规定,针对有关高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

一、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

税收筹划作为国家税收的一种应运而生的产物,在国外早已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运用和较为成熟的发展。所谓税收筹划就是纳税人为了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在税法允许范围内,利用税法赋予的税收优惠,针对自身的投资、经营及分配等相关财务活动展开合理的、科学的实现安全和规划,进而达到预期目的的财务管理活动。由此可以看出,税收筹划的前提是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需要事前将筹划工作做好,并讲究成本效率。高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从2010年开始实行,开始实行“打破均衡,多劳多得”的绩效工资制度。高校教职工收入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大部分职工的收入总量均得到了明显提升。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11年开始实行,2014年开始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推行了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制度,从此,怎样利用合理的纳税筹划来达到节税目的,同时减轻教职工的纳税负担,开始成为广大高校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基于高校的角度来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展开纳税筹划,有利于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同时对高校以后的发展也非常有利。

二、高校薪酬的纳税筹划

根据2004-2013年统计数据,从个人所得税的的缴纳项目分布上来看,60%左右是工资薪金所交的税额。而高校教职工的收入是相当稳定范围也较固定,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由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确定,税率又根据所得额来决定,由此可见,高校职工合法合理降低税负,重点筹划就应放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上,常用方法有:

对税法允许扣除的国家社保政策和公积金政策充分运用,尽可能按最大比例缴纳“五险一金”。

(一)工资薪酬福利化,减少教职工税负

个人由于任职、受雇获得的财产都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个人对所得财产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的。如为提升广大教职工的办公条件,可以为教职工提供笔记本以及一些电脑耗材等,但是注意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些设施的所有权归学校,并将其列入到学校固定资产中,教职工只享有这些设施的使用权,如果教职工调出学校,必须将这些物品归还学校。

还有些情况下如果学校可以为教职工进行支付,那么个人就可以在工资水平并没有下降的前提下减少个税负担,进而提升教职工福利水平。提供交通便利。例如高校可以免费接送教职工上下班,或者每月为教职工报销部分交通费用;按照国家教改委制定的计划,帮助教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可以为教职工提供一定量的贷款,以后从教职工每月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费用偿还贷款,以减轻教职工贷款利息负担;新调入的职工可以为其提供周转房;每年为教职工报销相应额度的图书资料费用;为部分教职工提供学习的机会,鼓励他们考取研究生、博士生,并为其报销相应学费等等;为了鼓励和引导广大高校教职工积极申报科研项目,多多发表质量高的科研论文,当前很多高校均设立了科研奖励基金,项目和论文的级别、重要性是不同的,因此可以分出不同额度的奖励,其金额可以从几百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如果利用直接奖励的方式,这部分奖励应该以《个人所得税法》中的相关规定并入到工资薪金所得总额中,按照七级累进适用税率方式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而实际上有很大一部分费用属于科研成本,理论上应该利用报销科研成本费用的方式,那么这部分费用就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有效运用有关规定内可不予征税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抚恤金、福利费、救济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干部、职工发放的退职费、安家费、离休工资、退休工资;职工和用人单位由于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企业破产而获得的安置费收入;集体所有制企业改成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以福分形式得到的所有权企业量化资产;独生子女补贴医疗补助、津贴差额、差旅费津贴、工会经费中给予困难职工的生活补助等等,以上都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我们可以对这些免税政策进行充分利用,制定工资结构时将应税工资部分转化成非应税工资。

(二)合理筹划职工的劳务报酬,在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之间进行合理转换,选择最佳纳税方法,降低教职工税负

1、将劳务报酬转化为薪金,减少教职工纳税额

原高校职工的收入来源相对单一,但随着社会发展,其内容也逐惭丰富,呈多元化发展的趋势:有校内工资及校外的课时、稿费、专家评审等这些劳务报酬费。虽然两者都是劳动所得,但针对的纳税内容有所不同,在一定金额范围内,可以对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之间进行合理转换,从而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化。

例如:我校两位教授平时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工资7000元。现接到任务,对新课程进行课程教材教学的整体研究开发,到期合格给予两人24000元的课程研发费用,时间共一年。

方法1:一年后集中发放这笔研发费用,两位教授就应按劳务报酬的税率各自要缴税[ 12000[×](1-20%)][×]20%=1920元税。

方法2:如果我们将这笔研发费用按照研发的进度,按月1000/人月和每月工资一并发放。

每人一年原税额是[(7000-3500)[×]10%-105] [×]1=245 [×]12=2940元。

每人一年新税额是[(7000+1000-3500)[×]10%-105] [×]12=345 [×]12=4140元

将研发收入并入薪金只增加税额4140-2940=1200元,比一次性按劳务报酬缴税1920元少了720元,选择方法2更好。

2、对于超过2万元的劳务报酬,应仔细对比两者应纳税税额和纳税人自身情况选取最佳方案

经仔细测算,当纳税所得额 〉20890元时,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两者分开纳税则更加合理。而此时我们财务人员也应尊重纳税人自身要求,根据算出的税额,帮助其选择最适合他本人的方案。

(三)合理确定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的税金筹划

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是高校工资薪酬体系的两个组成部分,其中绩效工资又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种绩效工资,从工资薪酬方法的角度上来看,大部分高校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均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年度进行发放,这种工资方法形式存在一定合理性,因为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针对教职工超工作量进行奖励,按照高校实际办学特点,这部分工资需要在一个学年度完成以后才能被核算出来,对于那些超工作量较多的教职工来说,一次性发放奖励往往比他们当月纳税所得额要高,这部分工资需要缴纳很多个人所得税,从这一点来看又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处。对于没有完成工作量的教职工,他们还要按照相应比例将之前发放的绩效工资部分扣除,虽然这部分职工的收入较少,不用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但是之前缴纳的税款已经上缴国库,不可能进行退税,这种情况下个人不得不多缴纳部分税款,虽然这部分税额不大,但是也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处。 绩效工资实施以后,大部分高校的年终奖金均被取消,一些高校将安家费保留下来,目的是为了引进更多高层次人才,将这些人才留住,还有一些高校将超过基本任务量的奖励作为年终奖励,一些高校将教师科研奖励当做年终奖发放,但是不管形式如何,都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利用统一计算方法发放年终奖,且一年只能发放一次。如何恰当的分配好月工资和年终奖的比例是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关键。当前我国一次性年终奖实行的是超额累进税率,这会导致其计税中存在临界值,在这个临界值区域,出现了个税不合理的“盲区”,也称为“个税陷阱”:年终奖数额增加一小步,但纳税却提高一大步,出现多劳少得的现象。我国现个税税率有七档,“盲区”为六个[18001元-19283元]、[54001元-60187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元]、[960001元-1120000元],我们年终奖发放时就是注意进行合理的避开。

关于合理分配月工资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额度,有两个方面需要考虑:

1、年终奖方放最佳方案的选择

年终奖的发放我们可以考虑以下四种方式,并进行比较,从中选择最优方案

年终一次性发放。

一年分两学期期末时发放。

年终奖分12个月摊至每个月发放。

年终奖中的一部分先作为每月奖励随每月工资进行发放,其余年终一次性发放。

例:按学校平均工资80000来测算,假如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余额5000元,年终奖20000元

月工资5000所得税额为45元/月。

年终奖分两期末发,七月月工资为5000+10000=15000元,所得税额为1870元。

年终奖分摊12个月发放 5000+20000/12=6666.67元,所得税额为211.67元。

每月部分发放,年底余额一次性发放(注避开盲区18000)若年终奖为18000,每月工资为5166.67元,所得税为61.67元。

由此可见,每月工资与一次性奖金金额间相互调整,同时合理避开临界区域,最终可达到减少纳负的目的。对于我们高校来讲,平时可对正常上课的老师按平均课时数先预发课时费,充分利用好适用税率的临界点,节税的效果会非常明显,从而达到个人税负的最大利益化。

2、针对高校教职工不同收入水平进行的纳税筹划

高校的工资分配倾向于一线教学人员,高级行政人员,所以在校员工的收入也会呈现高中低几种层次,其各自也可采用不同的纳税方法。纳税筹划时需要注意的两个要素:一要注意规避各级间的“盲区”,合理使用每段非临界区域;二要注意月工资与一次性奖金的税率保持平衡。

例:工资水平在60000-15000元之间,选出四个代表数据测算出其最佳临界点金额。在现实生活中,人事部门可以以此为依据进行教职工的工资政策制定。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每个公民都应该依法纳税,合理合法的进行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法》从实施开始一直到现在,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监管的行业,高校财务人员应该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进行积极的学习和研究,这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单位相关部门也应互相配合,如人事管理部门、教务处等都应对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筹划积极地合作配合,对不同的税收方案进行反复的研究和比较,从中选出税负最轻的最佳方案,提升广大教职工的可支配收入。

参考文献:

[1]蔡溢,杜竹婷.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薪酬设计的纳税筹划[J].会计之友,2014

[2]肖新花.基于绩效工资改革背景的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筹划研究[N].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

[3]冀婧.在绩效工资体系下高校教师薪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J].北方经济,2012

工资薪金制度篇(2)

1企业年金制度概述

1.1我国企业年金概念及内容

企业年金(在国外称为privatepension,employ-er’s pension,employer annuity,occupational pension等)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制度。在我国,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可以看出,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强制性不同,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主体是企业,它是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为职工建立的,因此,企业年金制度是实现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的有力手段。并且,企业年金是职工退休后收入来源的组成部分,实际上是企业支付给员工的一部分递延工资,也属于企业付给员工的薪酬,因此,企业年金制度也属于企业薪酬管理范畴。

1.2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性质

企业年金制度是现代多支柱养老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企业年金是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其直接目的是提高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水平,是为从事劳动的社会成员提供更高的安全保障。因此,从宏观经济学角度来说,企业年金制度在全社会范围,有利于提高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有利于全社会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

从企业这一微观层面来看,企业年金计划同样被视为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的薪酬管理或员工福利管理项目,是雇主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雇员长期为本企业服务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向雇员提供的一笔退休年金。因此,企业年金计划的建立,不但有利于提高企业在人才争夺中的竞争力,而且有利于员工在企业中发挥出更大的能力.为实现企业目标而努力。

2薪酬管理内容及我国薪酬管理现状

2.1企业薪酬管理的主要内容

“薪酬是指雇员作为雇佣关系中的一方所得到的各种货币收入,以及各种具体的服务和福利之和。”薪酬是指员工因其对企业或组织做出的贡献,包括他们实现的绩效,付出的努力、时间、学识、技能、经验与创造而获得的各种形式的酬劳与答谢,其实质是一种公平的交易或交换关系,是员工在向组织让渡其劳动及劳务使用权后所获得的报偿。

对于企业支付给员工的薪酬,我们最直接的认识就是工资,事实上薪酬不仅仅是工资,还有其它多种支付形式及内容。薪酬分为直接薪酬和间接薪酬,直接薪酬即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工资(如: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激励工资、生活水平调整增资等),间接薪酬主要指通过福利和服务(如:养老金、医疗保险、带薪休假等)支付的薪酬。薪酬的支付方式也有多种,主要包括4种形式: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短期和长期的激励工资、福利和服务。

综上所述,企业薪酬的支付方式不仅是货币形式,还包括非货币形式,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员工对于非货币形式支付的薪酬将会更加重视;在我国经济总量持续增长的大环境下,我国员工的薪酬水平也会大幅度持续增长;并且,未来在我国的员工薪酬结构中,直接薪酬的比例将会下降,而以福利为主要内容的间接薪酬比例将会提高。因此,各种福利措施,特别是为员工提供较优越工作环境的职业与安全保障措施将会受到企业和员工的普遍重视。

2.2我国企业薪酬管理现状

企业的薪酬管理,就是企业管理者对本企业员工报酬的支付标准、发放水平、要素结构等进行确定、分配和调整的过程。其本质是提高劳动生产力,其目标是实现企业人力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在企业的具体实践中,有效的薪酬管理就是合理确定薪酬制度,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激发现有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使其为实现企业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工资制度是由政府直接确定的,制定统一的国家和地方工资标准,任何单位和机构都无权更改,工资成为计划经济体制实现其高度集中统一、绝对有效公平的重要手段。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的逐渐进步,我国企业的薪酬结构和薪酬水平都有了很大改观。面对名目繁多、渠道复杂的各种工资、奖金、福利、律贴、补贴等薪酬内容,合理有效的薪酬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3企业年金在我国企业薪酬管理中的作用

3.1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体系及其特点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逐渐建立和完善起来,现在已基本形成了包括基本养老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计划在内的三支柱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其中,企业年金是第二支柱,预计未来我国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在三支柱养老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比重将会逐渐下降,企业年金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依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我国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因此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是由企业和职工或劳动关系双方自愿缴费,采用个人账户管理方式,为企业年金计划提供退休基金的制度。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首先体现了自愿性,职工和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建立和参加企业年金制度;其次,在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中企业及其职工有较大自主权,就年金由谁负担、供款标准、管理机构选择等具有决策自主权;再次,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具有较大灵活性,采用个人帐户管理方式,无论企业职工退休、死亡、升学或是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个人帐户中的企业年金储存额都可合并计算或是转移到新的经办机构。

3.2企业年金在我国企业薪酬管理中的作用

如前所述,企业年金是薪酬的一种递延支付方式,是企业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然是企业薪酬管理的主要内容。关于企业年金在我国企业薪酬管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2.1企业年金是一种有力的薪酬激励措施

工资薪金制度篇(3)

近年来,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日益突出,部分用人单位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履见不鲜,鉴于我国尚无全国统一的可执行的工资保障规定,如何保障劳动者取得被用人单位拖欠的工资是当前我国劳动法劳动报酬保障领域急需深入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国外,许多国家立法规定了欠薪保障的特别措施,其中主要包括欠薪索赔特权制度和欠薪保障基金制度。对于如何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制度,我国的深圳、上海和香港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本文将结合相关理论和实践展开论述,重点讨论我国如何构建欠薪保障基金制度。

一、各国及我国各地方欠薪保障基金立法考察。

1、各国立法概况。

各国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主要是通过规定工资优先债权的形式保护工人索赔企业欠付工资,但是由于优先权的行使受到诸多条件的制约实践中遇到困难,于是开始考虑能否建立一个第三方的机构来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关于欠薪保障基金的立法最早出现在1966年的巴西,巴西建立了一个服务工龄保障基金,该基金仅保障雇佣合同结束时应支付的工龄补贴。目前最主要的欠薪保障基金立法主要集中在西欧各国。西欧各国的工资保障基金(即本文论述的欠薪保障基金)立法自1967年开始,该种基金的性质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设立的目的在于为雇主对其工作人员欠下的债务提供担保,所承保的风险是企业的无偿付能力。综合考察各国的立法,工资保障基金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工资保障机构的行政管理筹资、工资保障基金运转的条件、受保障制度保护的索赔类别、所保护权利的数额限制、支付程序等。作为我国邻国的韩国在遇到严重经济危机后,针对大量发生的企业破产和劳动者失业现象,为确保劳动者的工资得到支付和社会安定,于1998年2月20日制定了《工资债权保障法》。在该法中规定工资债权保障基金作为劳动部部长代替事业主支付工资和退休金的来源,由从业主征收的费用组成以及工资债权保障上的征收金适用产业灾害保障法上的一些规定。

2、《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保障条例)与《上海市小企业欠薪基金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基金办法)比较分析。

保障条例系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基金办法”由上海市政府,上述两件立法均属于地方法规规章,为我国欠薪保障立法的大胆尝试,在其条文中对欠薪保障制度的基本结构进行了初步构建,本文拟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为后文的论述提供制度基础。经笔者比较两者条文,发现上述两件立法有以下共同点:(1)二者均在第一条中提出制定的目的在于保障职工合法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2)对于欠薪的解释基本一致,即企业应支付而逾期未支付给员工的工资;(3)均设立欠薪保障基金的管理机构,保障条例中规定由深圳市政府设立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基金办法规定上海市小企业欠薪基金委员会负责欠薪基金政策的制定和协调工作;(4)欠薪基金的主体来源均为企业缴纳的欠薪保障费、基金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收入;(5)欠薪保障费均由工商管理部门在办理企业年检或注册时收取,并统一划拨专门设立的欠薪基金专户,欠薪保障费在企业成本中列支;(6)规定垫付的欠薪数额的限制;(7)规定了垫付欠薪的追偿制度。

保障条例中的下列规定为基金办法所无:(1)该条例适用于特区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2)欠薪保障实行缴费与共济、垫付和追偿相结合的原则;(3)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由政府、员工和企业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并规定市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是欠薪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和日常办事机构;(4)欠薪保障费的标准是上年度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5)对于欠薪基金用于日常管理费用支出限定为不超过当年收取的欠薪保障费的5%;(6)控制欠薪保障基金的投资项目和投资总额占欠薪保障基金余额的比例;(7)规定企业员工请求劳动部门垫付欠薪的条件和程序性要件;(8)对于违反该条例的相关责任人规定了相应的罚则;(9)规定劳动部门每年应当将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10)规定了对劳动部门的处理决定的救济措施。

与保障条例相比,基金办法具有以下的特殊规定:(1)基金办法第一条规定的制定目的中还包括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2)欠薪的范围不仅限于企业到期未支付的工资还包括企业应缴纳而逾期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3)适用的范围仅限为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确定的小企业划分标准并已履行本办法规定交费办法的企业;(4)欠薪基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不包括劳动者的代表;(5)欠薪保障费的标准是上海市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6)规定符合办法规定的企业可以申请垫付欠薪,企业职工只有在企业无法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提出申请;(7)规定了基金实施情况的报告制度和专项审批制度。

小结:经过比较分析,笔者认为保障条例结构上更趋于完善,其共分六章,分别为总则、欠薪保障机构、欠薪保障基金、欠薪的垫付、垫付欠薪的追偿和罚则;内容上更注重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这一点主要表现在其规定处理欠薪垫付申请的尽速审查和办理;基金管理上注重维持整体欠薪资金的平衡。基金办法虽然结构内容较为简单,但从管理体制上更注重各个行政机关之间的配合和协调,但只对欠薪基金委员会的职责作概括性的规定未涉及具体职责;在欠薪保障范围内将社会保险费包含在内(此举更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3、香港地区的《破产欠薪保障条例》(PROTECTION OF WAGES ON INSOVLENCY ORDINANCE)。

该条例共分七部分,分别为导言、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基金、财务条文、从基金所作的拨款、已付款项的追讨和杂项。现择其主要规定作简要介绍:(1)在该条例的法律公告中表明该条例旨在订定条文,设立一委员会,以管理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并规定雇员在其雇主处于无力清偿的情况下,可获该基金拨付款项;(2)导言部分主要是对条例中的若干概念进行解释,如工资(wages)指公司清盘时,申请人根据《公司条例》有权获优先偿还的工资或薪金,或在破产案中申请人根据《破产条例》有权获优先偿还的工资或薪金;(3)破产欠薪基金委员会部分主要是规定基金委员会的名称(Protection of Wages on Insolvency Fund Board)和性质(body corporte)、委员会的职能及权力;(4)基金部分规定了基金的来源和从基金拨付的款项,其中基金的来源为财政拨付、对已付款项的追讨、利息和其他收入以及合法拨付的其他款项;(5)财务条文部分主要规定基金的管理和审核;(6)第五部分至第七部分对于款项的支付、追讨已垫付款项以及各种罚则做了规定。这部条例虽然规定的仅是雇主破产时对于雇员工资、代通知费、遣散费未得到支付的保障,但对于我国构建欠薪保障基金制度仍有借鉴意义。

二、欠薪保障基金概念的理论界定。

结合上述立法可以看出在规定欠薪保障基金制度存在诸多的差异,笔者认为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在于对于基本概念的理解各异,因此有必要对欠薪保障基金概念重新进行理论界定。

首先必须明确欠薪的概念。欠薪一般称为“拖欠工资”,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不同的解释。如果单纯地从劳动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上来定义欠薪,主要是指因经营者逃遁、企业经营不善、破产等原因使用人单位无法支付到期应支付的劳动报酬。上述定义仅考虑到用人单位或经营者的因素,对于劳动报酬是否与劳动者的劳动相对应等因素未予以考虑,从而可能出现一些用人单位通过变相压低劳动者的工资的方式逃避对工人劳动报酬的欠债,从中谋取高额利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基于此,从单方面定义欠薪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及劳资关系发展的需要,必须从多方面对欠薪进行定义。笔者认为在定义欠薪的概念时必须考虑如下因素:(1)对于工资的理解:工资,又称薪金,其广义,即职工劳动报酬,是指劳动关系中,职工因履行劳动义务而获得的,由用人单位以法定形式支付的各种形式的物质补偿。广义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工资性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笔者认为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此处的工资应作广义理解。(2)是否应该将用人单位拖欠社会保障费纳入欠薪概念?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除了根据劳动合同支付约定的工资外,还承担一定的支付义务,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社会保障费,如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而且从长远角度进行考察,后者对于维护社会安定更具有实际意义。但是笔者认为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拖欠社会保障费的行为可以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00条的规定责令限期缴纳以及加收滞纳金,故无须继续规定欠薪保障基金制度。(3)考虑到最低工资保障对于我国具有特殊的意义:是建立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条件;可以作为国家干预分配保障劳动者权益,保证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的手段;能够与国际劳工组织工资制度接轨。因此在欠薪概念的界定中也应引入最低工资保障的概念,即对于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低于国家(或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标准,也归入欠薪的范畴。综上所述,本文讨论的欠薪主要是指因用人单位破产、依法整顿、经营者逃匿或其他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无力或故意逾期未支付应支付工资和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更多》「提示 您好!阅读本文需要交费,如果您想继续阅读,请登录或注册成为法学文献库读者!

「参考文献

[1]关怀、赵履宽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务全书》,经济日报出版社1994年版。

[2]王益英主编:《外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王叔文、许崇德、肖蔚云、回沪明主编《最新香港民商法律》,人民法院出版社。

[4]王全兴著:《劳动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工资薪金制度篇(4)

一、职工福利费计算基数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008年新税法实施后,按年度实际发生的福利费为准与税法规定限额比较,进行税前扣除。低于14%按实际扣除,高于14%的部分,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应注意下列问题:工资薪金总额的确定,职工福利费支出的确定以及以前年度福利费有结余的情况如何处理。但由于影响福利费的规定有《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税收法规等,需要结合实际情形来判定。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强调“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关于工资薪金的延伸理解

1.接近于收付实现制的扣除口径。准确的计算工资薪金总额是确定纳税期内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的关键。工资薪金若能于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为当年度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这是有别于实施条例强调的权责发生制普遍原则的,这是征管中税务机关的一种管理上的变通操作,相当于收付实现制,由此会造成纳税人资金时间价值的损失(税款的时间性差异)。

企业所得税法对于税前可列支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实际发放的金额。但对于当年度发放的2008年(不含)之前的计税工资余额,不予认可为当期工资薪金,而对于之前计提的工效挂钩工资,所属年纳税调增,则2008年及之后发放的,则允许税前扣除。国有企业,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额发放数额,不得税前扣除。据了解,关于工资薪金,应会区分国有控股与非国有控股,进而区分高管与普通员工来评价合理性支出的标准。如以当地平均职工工资的倍数来确定。

工资薪金制度篇(5)

一、各国及我国各地方欠薪保障基金立法考察。

1、各国立法概况。

各国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主要是通过规定工资优先债权的形式保护工人索赔企业欠付工资,但是由于优先权的行使受到诸多条件的制约实践中遇到困难,于是开始考虑能否建立一个第三方的机构来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关于欠薪保障基金的立法最早出现在1966年的巴西,巴西建立了一个服务工龄保障基金,该基金仅保障雇佣合同结束时应支付的工龄补贴。目前最主要的欠薪保障基金立法主要集中在西欧各国。西欧各国的工资保障基金(即本文论述的欠薪保障基金)立法自1967年开始,该种基金的性质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设立的目的在于为雇主对其工作人员欠下的债务提供担保,所承保的风险是企业的无偿付能力。综合考察各国的立法,工资保障基金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工资保障机构的行政管理筹资、工资保障基金运转的条件、受保障制度保护的索赔类别、所保护权利的数额限制、支付程序等。作为我国邻国的韩国在遇到严重经济危机后,针对大量发生的企业破产和劳动者失业现象,为确保劳动者的工资得到支付和社会安定,于1998年2月20日制定了《工资债权保障法》。在该法中规定工资债权保障基金作为劳动部部长代替事业主支付工资和退休金的来源,由从业主征收的费用组成以及工资债权保障上的征收金适用产业灾害保障法上的一些规定。

2、《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保障条例)与《上海市小企业欠薪基金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基金办法)比较分析。

保障条例系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基金办法”由上海市政府,上述两件立法均属于地方法规规章,为我国欠薪保障立法的大胆尝试,在其条文中对欠薪保障制度的基本结构进行了初步构建,本文拟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为后文的论述提供制度基础。经笔者比较两者条文,发现上述两件立法有以下共同点:(1)二者均在第一条中提出制定的目的在于保障职工合法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2)对于欠薪的解释基本一致,即企业应支付而逾期未支付给员工的工资;(3)均设立欠薪保障基金的管理机构,保障条例中规定由深圳市政府设立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基金办法规定上海市小企业欠薪基金委员会负责欠薪基金政策的制定和协调工作;(4)欠薪基金的主体来源均为企业缴纳的欠薪保障费、基金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收入;(5)欠薪保障费均由工商管理部门在办理企业年检或注册时收取,并统一划拨专门设立的欠薪基金专户,欠薪保障费在企业成本中列支;(6)规定垫付的欠薪数额的限制;(7)规定了垫付欠薪的追偿制度。

保障条例中的下列规定为基金办法所无:(1)该条例适用于特区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2)欠薪保障实行缴费与共济、垫付和追偿相结合的原则;(3)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由政府、员工和企业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并规定市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是欠薪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和日常办事机构;(4)欠薪保障费的标准是上年度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5)对于欠薪基金用于日常管理费用支出限定为不超过当年收取的欠薪保障费的5%;(6)控制欠薪保障基金的投资项目和投资总额占欠薪保障基金余额的比例;(7)规定企业员工请求劳动部门垫付欠薪的条件和程序性要件;(8)对于违反该条例的相关责任人规定了相应的罚则;(9)规定劳动部门每年应当将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10)规定了对劳动部门的处理决定的救济措施。

与保障条例相比,基金办法具有以下的特殊规定:(1)基金办法第一条规定的制定目的中还包括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2)欠薪的范围不仅限于企业到期未支付的工资还包括企业应缴纳而逾期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3)适用的范围仅限为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确定的小企业划分标准并已履行本办法规定交费办法的企业;(4)欠薪基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不包括劳动者的代表;(5)欠薪保障费的标准是上海市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6)规定符合办法规定的企业可以申请垫付欠薪,企业职工只有在企业无法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提出申请;(7)规定了基金实施情况的报告制度和专项审批制度。小结:经过比较分析,笔者认为保障条例结构上更趋于完善,其共分六章,分别为总则、欠薪保障机构、欠薪保障基金、欠薪的垫付、垫付欠薪的追偿和罚则;内容上更注重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这一点主要表现在其规定处理欠薪垫付申请的尽速审查和办理;基金管理上注重维持整体欠薪资金的平衡。基金办法虽然结构内容较为简单,但从管理体制上更注重各个行政机关之间的配合和协调,但只对欠薪基金委员会的职责作概括性的规定未涉及具体职责;在欠薪保障范围内将社会保险费包含在内(此举更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3、香港地区的《破产欠薪保障条例》(PROTECTIONOFWAGESONINSOVLENCYORDINANCE)。

该条例共分七部分,分别为导言、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基金、财务条文、从基金所作的拨款、已付款项的追讨和杂项。现择其主要规定作简要介绍:(1)在该条例的法律公告中表明该条例旨在订定条文,设立一委员会,以管理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并规定雇员在其雇主处于无力清偿的情况下,可获该基金拨付款项;(2)导言部分主要是对条例中的若干概念进行解释,如工资(wages)指公司清盘时,申请人根据《公司条例》有权获优先偿还的工资或薪金,或在破产案中申请人根据《破产条例》有权获优先偿还的工资或薪金;(3)破产欠薪基金委员会部分主要是规定基金委员会的名称(ProtectionofWagesonInsolvencyFundBoard)和性质(bodycorporte)、委员会的职能及权力;(4)基金部分规定了基金的来源和从基金拨付的款项,其中基金的来源为财政拨付、对已付款项的追讨、利息和其他收入以及合法拨付的其他款项;(5)财务条文部分主要规定基金的管理和审核;(6)第五部分至第七部分对于款项的支付、追讨已垫付款项以及各种罚则做了规定。这部条例虽然规定的仅是雇主破产时对于雇员工资、代通知费、遣散费未得到支付的保障,但对于我国构建欠薪保障基金制度仍有借鉴意义。

二、欠薪保障基金概念的理论界定。

工资薪金制度篇(6)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30-0043-02

企业薪金激励是对企业正态发展的一项重要积极的决策。薪金激励目前在各大企业实施得比较成功但并不完善,还有许多的问题需要进行改善。比如国家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对员工进行权利的保障。企业也对自己的相关政策进行改革。员工自身也要具备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思想以及一颗为企业奉献的心。

1 企业薪金制度

11 薪金问题的探讨

对企业的发展阶段、员工类型、企业类型和外部环境这四方面进行思考提出激励型薪酬体系的设计框架,旨在最大限度地发挥现代企业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吸引、留住和激励企业所需要的人力资源。[1]各个公司肯定已经有了自己的薪金奖励制度,也都要制定一些激励性的政策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不再是以前的那种朝九晚五,只要按时上班的心态,并没有更多的想法在工作上。员工的心态都非常萎靡。这是过去的企业留下的后遗症。员工的心态需要进行摆正。设置了薪金激励制度,许多以前对工作没有上进心的员工肯定会提高自己的工作态度。心思摆正了,也有时间来思考工作如何能做得更好了。公司也可以设置一些福利项目,对于表现好,为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和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员工也可以进行股权激励制度。这个持股的现象目前在我国已经非常的普遍。员工持有股份之后,公司的利益与自己的切身利益相挂钩,员工的积极性肯定提高了。公司在保证公平,透明化的前提下对员工进行薪金激励制度。薪金与员工创下的业绩相挂钩而且要适当地拉开薪金的层次。让员工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也越来越热爱自己的工作。这样才能干好自己的工作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而且也要注重团队的关系。设置团队激励奖项,刺激员工的合作精神,摒弃自私自利的不良现象。对在团队奉献巨大的员工更要进行激励薪金政策,这样企业才能众志成城。企业是由每个员工构成的,但是一个优良的团队也是由一个一个的员工组成的,如果员工们的心牢牢地系在一起,那么这个团队的集体效益将不可小视。企业除了股权制度之外还可以对员工进行年终奖励的激励,如年薪制度,这样员工为了年终的收益也会努力的工作,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收益。能力的重要性使得企业对能力薪酬表现出越来越多的好感,[2]企业管理者根据员工的学历、资质以及多做出的业绩来对员工进行薪金的激励等。

12 不同企业的薪金体制

产品市场的竞争程度和市场需求水平对经营者薪酬有很大影响,垄断的企业能够获得超出市场平均水平的垄断利润,有利于为增加薪酬提供保障。同样市场需求大的企业,由于规模效应必将带来企业支付实力增强和企业薪酬水平的提高。员工在工作中所得到的薪酬,是其生存、享受和发展的主要来源,也是生活富足、家庭幸福的一个重要标志。[3]在当今社会下,在规模相对来说比较大,人均占有资本投资比例较高的行业,企业的薪酬水准相对来说也会较高一点。究其原因,其一,越是资本密集的产业,对资本投资的要求高,易于形成卖方垄断;其二,高资本投入行业往往要求经营者本人有较高人力资本投入;其三,资本对劳动力比例较高意味着,劳动报酬占总成本的比重小,资本的利润较高,从而有能力支付较高薪酬。对于不同的企业来说,企业的规模也决定了企业的薪金能力。规模较大的企业的薪金肯定要高于小规模的企业薪金支付能力。企业的规模越大企业经营者的要求就越高,也就越难管理。而支付的薪金也就越多,而规模较大的企业当然也具备较高的支付薪金的能力。公司薪酬策略同产品定位是相似的,在经营者薪酬定位上,企业可以选择领先策略或跟随策略。薪酬上的佼佼者未必是品牌最响的公司,因为品牌响的公司可以依靠其综合优势,它们多处在创业初期或快速上升期,投资者愿意用金钱买时间,希望通过挖到一流人才来快速拉近与巨头公司的差距。在经营者薪酬设计时有个专用术语叫25P、50P、75P,意思是说,假如有100家公司(或职位)参与薪酬调查的话,薪酬水平按照由低到高排名,它们分别代表着第25位排名(低位值)、第50位排名(中位值)、第75位排名(高位值)。一个采用75P策略的公司,需要有雄厚的财力、完善的管理、过硬的产品相支撑。

2 国外企业的薪金制度的借鉴

21 国外的企业制度

现在世界上比较发达的国家也都在应用企业的薪金激励制度。西方的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能源方面、交通运输方面、邮电通信技术、自来水等基础和公共事业、高新科技产业以及优势加工工业部门。在日本,凡是竞争性行业,都让民营企业进入市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与企业是征税和纳税、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真正做到了政企分开、责权明确。而对国有财产中的行政财产和公益性企业,却严格掌握在政府手中,这类企业的经营者被视为政府公务员,由政府的相关部门任命,并与政府部门签订责任状,享受公务员的待遇。而对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不采取政府直接监管和营运的体制,而是在政府与国有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之间设立一个中间层次,即国有控股公司,政府只对这个中间层次的控股公司进行监管。瑞典等国家在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人选上都强调不能来自政府机构,而必须来自经理市场,并通过资本市场、产品市场对经营管理者以有效的约束。西方国有企业的管理经验是建立在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以逐步实现约束机制的相互制衡。在企业薪金激励这个问题上,美国就实施了利润分享股票红利以及股票期权的计划等。在日本经营者的薪金是普通员工的八倍左右,也没有股票期权的安排,而且日本实行终身雇佣制度,这种制度使员工与经营者之间的认同感加深,减少一些机会主义的产生。德国的制度与日本也很相似。在西方国家的企业家普遍拥有较高的薪金奖励但是也肩负着很大的工作压力,常常有自杀现象的产生,这也是一种严重的问题。所以也能看出西方的管理制度是十分严格的。

22 为我所用中西结合

国外的许多方面都很超前,也有着先进的生产技术与制度,但是我们也要为我所用,不要照搬照抄,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我国当前的现状,根据先进的管理制度与体系与我国进行综合统一形成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体系与薪金奖励制度。根据我国当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目前的工资薪金基本为工资制度,即年薪制度其构成为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以及年终奖金。在我国,国有企业的薪酬制度还有其他形式,如固定工资制、承包制、基数工资加超任务利润分成制等。但各种薪酬制度都有其缺陷,比如固定的那点工资根本不能调动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

23 具体措施的设想

企业应当适当地允许员工在业余时间进行兼职。现在社会压力非常大。物价上涨的情况也非常严重。员工也要为日常生活所奔波。员工如果有兼职的意向那么企业不应该阻挡。当然,员工提出兼职还是经济水平没有达到员工的消费需求。所以企业对于优秀的员工应该采取工资激励制度。对于表现好,为公司带来效益良好的员工可以考虑股份制度,这样员工的经济效益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提升,还鼓舞了员工的心。让员工把公司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因为有了股份制度让员工更有一种为自己打工的心情,工作劲头也就会更大。相对其他措施而言股权制度是相对而言效果最为明显的一项措施,但是并不适用所有的单位。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就可以进行一些福利政策。在缺乏激励的环境中,员工的潜力只发挥出一小部分,[4]对于表现好的员工进行一些物质奖励等。总之,薪金制度,对员工的激励制度是很重要的。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努力有所回报。如果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但是只得到了相对来说很少的薪金那么员工的心情可想而知。企业也无法获得优秀的人才为自己工作,那么企业也将面临着倒闭。对于企业竞争方面而言,哪个企业的体制比较全面,为员工所着想,薪金制度透明公平并且比较乐观,相信更会吸引那些优秀的员工。而薪金的情况又是广大工作人员所看好的第一项问题,所以企业薪金制度的改善是企业改革以及企业竞争力的重中之重。而企业如何能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又能把薪金制度很体面的呈现各位员工的面前这又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现在许多企业以及小型企业都喜欢把员工所能产生的最大效益挂在最显眼的地方来吸引参加工作的人员,但是其实工资并不是看到的那么乐观,所以对于工作人员来说,应聘岗位的时候需要擦亮双眼。看好实际情况再去签合同。有时候对于一些草率的人来说,看到企业管理者夸夸其谈,以为进入了一个优秀的企业,但实际上却不是那样的。签了合同,就不能违约。这还涉及一系列的问题。所以对于就业人员来说,进入到一个企业首先要对企业做好必要的功课。看看企业的薪金制度以及各方面的待遇究竟是怎样的再下定论。而企业想要保持良好的企业竞争能力,也就要完善自己的体制。让应聘者看到一个各方面都很精良的工作环境与工作待遇。不让优秀的工作人员失望也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以及公司形象。

3 结 论

综上所述,在我国范围内进行企业薪金制度改革是十分必要的。我国是人口大国,企业也是种类繁多,如何能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为企业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就需要进行企业薪金激励的制度。所以各个企业以及国家都应该对这项制度进行鼓励帮助。希望每位员工也都实现自己的生命价值。每天为企业以及自己创造出更多价值。

参考文献:

[1]刘婧,刘晖关于企业激励型薪酬体系设计的思考[J]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学报,2009(6)

工资薪金制度篇(7)

1企业年金制度概述

1.1我国企业年金概念及内容

企业年金(在国外称为privatepension,employ-er’s pension,employer annuity,occupational pension等)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制度。在我国,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可以看出,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强制性不同,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主体是企业,它是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为职工建立的,因此,企业年金制度是实现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的有力手段。并且,企业年金是职工退休后收入来源的组成部分,实际上是企业支付给员工的一部分递延工资,也属于企业付给员工的薪酬,因此,企业年金制度也属于企业薪酬管理范畴。

1.2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性质

企业年金制度是现代多支柱养老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企业年金是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其直接目的是提高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水平,是为从事劳动的社会成员提供更高的安全保障。因此,从宏观经济学角度来说,企业年金制度在全社会范围,有利于提高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有利于全社会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

从企业这一微观层面来看,企业年金计划同样被视为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的薪酬管理或员工福利管理项目,是雇主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雇员长期为本企业服务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向雇员提供的一笔退休年金。因此,企业年金计划的建立,不但有利于提高企业在人才争夺中的竞争力,而且有利于员工在企业中发挥出更大的能力.为实现企业目标而努力。

2薪酬管理内容及我国薪酬管理现状

2.1企业薪酬管理的主要内容

“薪酬是指雇员作为雇佣关系中的一方所得到的各种货币收入,以及各种具体的服务和福利之和。”薪酬是指员工因其对企业或组织做出的贡献,包括他们实现的绩效,付出的努力、时间、学识、技能、经验与创造而获得的各种形式的酬劳与答谢,其实质是一种公平的交易或交换关系,是员工在向组织让渡其劳动及劳务使用权后所获得的报偿。

对于企业支付给员工的薪酬,我们最直接的认识就是工资,事实上薪酬不仅仅是工资,还有其它多种支付形式及内容。薪酬分为直接薪酬和间接薪酬,直接薪酬即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工资(如: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激励工资、生活水平调整增资等),间接薪酬主要指通过福利和服务(如:养老金、医疗保险、带薪休假等)支付的薪酬。薪酬的支付方式也有多种,主要包括4种形式: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短期和长期的激励工资、福利和服务。

综上所述,企业薪酬的支付方式不仅是货币形式,还包括非货币形式,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员工对于非货币形式支付的薪酬将会更加重视;在我国经济总量持续增长的大环境下,我国员工的薪酬水平也会大幅度持续增长;并且,未来在我国的员工薪酬结构中,直接薪酬的比例将会下降,而以福利为主要内容的间接薪酬比例将会提高。因此,各种福利措施,特别是为员工提供较优越工作环境的职业与安全保障措施将会受到企业和员工的普遍重视。

2.2我国企业薪酬管理现状

企业的薪酬管理,就是企业管理者对本企业员工报酬的支付标准、发放水平、要素结构等进行确定、分配和调整的过程。其本质是提高劳动生产力,其目标是实现企业人力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在企业的具体实践中,有效的薪酬管理就是合理确定薪酬制度,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激发现有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使其为实现企业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工资制度是由政府直接确定的,制定统一的国家和地方工资标准,任何单位和机构都无权更改,工资成为计划经济体制实现其高度集中统一、绝对有效公平的重要手段。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的逐渐进步,我国企业的薪酬结构和薪酬水平都有了很大改观。面对名目繁多、渠道复杂的各种工资、奖金、福利、律贴、补贴等薪酬内容,合理有效的薪酬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3企业年金在我国企业薪酬管理中的作用

3.1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体系及其特点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逐渐建立和完善起来,现在已基本形成了包括基本养老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计划在内的三支柱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其中,企业年金是第二支柱,预计未来我国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在三支柱养老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比重将会逐渐下降,企业年金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依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我国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因此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是由企业和职工或劳动关系双方自愿缴费,采用个人账户管理方式,为企业年金计划提供退休基金的制度。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首先体现了自愿性,职工和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建立和参加企业年金制度;其次,在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中企业及其职工有较大自主权,就年金由谁负担、供款标准、管理机构选择等具有决策自主权;再次,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具有较大灵活性,采用个人帐户管理方式,无论企业职工退休、死亡、升学或是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个人帐户中的企业年金储存额都可合并计算或是转移到新的经办机构。

3.2企业年金在我国企业薪酬管理中的作用

如前所述,企业年金是薪酬的一种递延支付方式,是企业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然是企业薪酬管理的主要内容。关于企业年金在我国企业薪酬管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2.1企业年金是一种有力的薪酬激励措施

现代薪酬理论认为,对不同岗位的职工实行有差别的薪酬待遇更有利于人力资源的激励。企业年金也是一种薪酬制度,如果在企业年金制度建立时,体现效率原则,为企业职工提供有差别的年金待遇,将企业年金与职工的贡献大小、在本企业服务年限的长短、劳动态度等相联系,就会有效地激发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其为实现企业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3.2.2企业年金的建立有利于企业人力资源的稳定

企业年金是一种长期支付计划,是职工为企业服务期间所应获得的报酬,在职工退休后才会得到补偿的部分,并且企业对享受年金待遇的职工在企业的服务年限也有规定。如果职工在规定期限内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就会中止年金计划,从而对自己未来的年金收益构成损失,甚至完全失去受益权。因此,在实行年金计划的企业中,职工对于是否离开企业就会比较谨慎地考虑,从而有利于企业人才队伍的稳定。

3.2.3企业年金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强企业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建立,将企业利益与职工的利益密切联系,使两者结合为一个整体。合理的企业年金制度给职工带来了安全感,这一安全感会产生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忠诚,可以免去很多由于没有安全感而造成的分心和低效率。而且,从职工角度来说,企业年金计划会根据职工的资历和地位来决定其企业年金受益额的多少,这会产生荣誉感和成就感,从而产生较高的生产率和创新精神。因此,企业年金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强企业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工资薪金制度篇(8)

1企业年金制度概述

1.1我国企业年金概念及内容

企业年金(在国外称为privatepension,employ-er’s pension,employer annuity,occupational pension等)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制度。在我国,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可以看出,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强制性不同,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主体是企业,它是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为职工建立的,因此,企业年金制度是实现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的有力手段。并且,企业年金是职工退休后收入来源的组成部分,实际上是企业支付给员工的一部分递延工资,也属于企业付给员工的薪酬,因此,企业年金制度也属于企业薪酬管理范畴。

1.2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性质

企业年金制度是现代多支柱养老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企业年金是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其直接目的是提高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水平,是为从事劳动的社会成员提供更高的安全保障。因此,从宏观经济学角度来说,企业年金制度在全社会范围,有利于提高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有利于全社会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

从企业这一微观层面来看,企业年金计划同样被视为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的薪酬管理或员工福利管理项目,是雇主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雇员长期为本企业服务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向雇员提供的一笔退休年金。因此,企业年金计划的建立,不但有利于提高企业在人才争夺中的竞争力,而且有利于员工在企业中发挥出更大的能力.为实现企业目标而努力。

2薪酬管理内容及我国薪酬管理现状

2.1企业薪酬管理的主要内容

“薪酬是指雇员作为雇佣关系中的一方所得到的各种货币收入,以及各种具体的服务和福利之和。”薪酬是指员工因其对企业或组织做出的贡献,包括他们实现的绩效,付出的努力、时间、学识、技能、经验与创造而获得的各种形式的酬劳与答谢,其实质是一种公平的交易或交换关系,是员工在向组织让渡其劳动及劳务使用权后所获得的报偿。

对于企业支付给员工的薪酬,我们最直接的认识就是工资,事实上薪酬不仅仅是工资,还有其它多种支付形式及内容。薪酬分为直接薪酬和间接薪酬,直接薪酬即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工资(如: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激励工资、生活水平调整增资等),间接薪酬主要指通过福利和服务(如:养老金、医疗保险、带薪休假等)支付的薪酬。薪酬的支付方式也有多种,主要包括4种形式: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短期和长期的激励工资、福利和服务。

综上所述,企业薪酬的支付方式不仅是货币形式,还包括非货币形式,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员工对于非货币形式支付的薪酬将会更加重视;在我国经济总量持续增长的大环境下,我国员工的薪酬水平也会大幅度持续增长;并且,未来在我国的员工薪酬结构中,直接薪酬的比例将会下降,而以福利为主要内容的间接薪酬比例将会提高。因此,各种福利措施,特别是为员工提供较优越工作环境的职业与安全保障措施将会受到企业和员工的普遍重视。

2.2我国企业薪酬管理现状

企业的薪酬管理,就是企业管理者对本企业员工报酬的支付标准、发放水平、要素结构等进行确定、分配和调整的过程。其本质是提高劳动生产力,其目标是实现企业人力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在企业的具体实践中,有效的薪酬管理就是合理确定薪酬制度,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激发现有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使其为实现企业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工资制度是由政府直接确定的,制定统一的国家和地方工资标准,任何单位和机构都无权更改,工资成为计划经济体制实现其高度集中统一、绝对有效公平的重要手段。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的逐渐进步,我国企业的薪酬结构和薪酬水平都有了很大改观。面对名目繁多、渠道复杂的各种工资、奖金、福利、律贴、补贴等薪酬内容,合理有效的薪酬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3企业年金在我国企业薪酬管理中的作用

3.1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体系及其特点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逐渐建立和完善起来,现在已基本形成了包括基本养老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计划在内的三支柱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其中,企业年金是第二支柱,预计未来我国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在三支柱养老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比重将会逐渐下降,企业年金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依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我国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因此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是由企业和职工或劳动关系双方自愿缴费,采用个人账户管理方式,为企业年金计划提供退休基金的制度。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首先体现了自愿性,职工和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建立和参加企业年金制度;其次,在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中企业及其职工有较大自主权,就年金由谁负担、供款标准、管理机构选择等具有决策自主权;再次,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具有较大灵活性,采用个人帐户管理方式,无论企业职工退休、死亡、升学或是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个人帐户中的企业年金储存额都可合并计算或是转移到新的经办机构。

3.2企业年金在我国企业薪酬管理中的作用

如前所述,企业年金是薪酬的一种递延支付方式,是企业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然是企业薪酬管理的主要内容。关于企业年金在我国企业薪酬管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2.1企业年金是一种有力的薪酬激励措施

现代薪酬理论认为,对不同岗位的职工实行有差别的薪酬待遇更有利于人力资源的激励。企业年金也是一种薪酬制度,如果在企业年金制度建立时,体现效率原则,为企业职工提供有差别的年金待遇,将企业年金与职工的贡献大小、在本企业服务年限的长短、劳动态度等相联系,就会有效地激发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其为实现企业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3.2.2企业年金的建立有利于企业人力资源的稳定

企业年金是一种长期支付计划,是职工为企业服务期间所应获得的报酬,在职工退休后才会得到补偿的部分,并且企业对享受年金待遇的职工在企业的服务年限也有规定。如果职工在规定期限内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就会中止年金计划,从而对自己未来的年金收益构成损失,甚至完全失去受益权。因此,在实行年金计划的企业中,职工对于是否离开企业就会比较谨慎地考虑,从而有利于企业人才队伍的稳定。

3.2.3企业年金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强企业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建立,将企业利益与职工的利益密切联系,使两者结合为一个整体。合理的企业年金制度给职工带来了安全感,这一安全感会产生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忠诚,可以免去很多由于没有安全感而造成的分心和低效率。而且,从职工角度来说,企业年金计划会根据职工的资历和地位来决定其企业年金受益额的多少,这会产生荣誉感和成就感,从而产生较高的生产率和创新精神。因此,企业年金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强企业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工资薪金制度篇(9)

1 企业年金制度概述

1.1我国企业年金概念及内容

企业年金(在国外称为privatepension,employ-er’s pension,employer annuity,occupational pension等)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制度。在我国,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可以看出,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强制性不同,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主体是企业,它是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为职工建立的,因此,企业年金制度是实现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的有力手段。并且,企业年金是职工退休后收入来源的组成部分,实际上是企业支付给员工的一部分递延工资,也属于企业付给员工的薪酬,因此,企业年金制度也属于企业薪酬管理范畴。

1.2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性质

企业年金制度是现代多支柱养老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企业年金是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其直接目的是提高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水平,是为从事劳动的社会成员提供更高的安全保障。因此,从宏观经济学角度来说,企业年金制度在全社会范围,有利于提高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有利于全社会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

从企业这一微观层面来看,企业年金计划同样被视为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的薪酬管理或员工福利管理项目,是雇主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雇员长期为本企业服务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向雇员提供的一笔退休年金。因此,企业年金计划的建立,不但有利于提高企业在人才争夺中的竞争力,而且有利于员工在企业中发挥出更大的能力.为实现企业目标而努力。

2 薪酬管理内容及我国薪酬管理现状

2.1企业薪酬管理的主要内容

“薪酬是指雇员作为雇佣关系中的一方所得到的各种货币收入,以及各种具体的服务和福利之和。”薪酬是指员工因其对企业或组织做出的贡献,包括他们实现的绩效,付出的努力、时间、学识、技能、经验与创造而获得的各种形式的酬劳与答谢,其实质是一种公平的交易或交换关系,是员工在向组织让渡其劳动及劳务使用权后所获得的报偿。

对于企业支付给员工的薪酬,我们最直接的认识就是工资,事实上薪酬不仅仅是工资,还有其它多种支付形式及内容。薪酬分为直接薪酬和间接薪酬,直接薪酬即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工资(如: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激励工资、生活水平调整增资等),间接薪酬主要指通过福利和服务(如:养老金、医疗保险、带薪休假等)支付的薪酬。薪酬的支付方式也有多种,主要包括4种形式: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短期和长期的激励工资、福利和服务。

综上所述,企业薪酬的支付方式不仅是货币形式,还包括非货币形式,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员工对于非货币形式支付的薪酬将会更加重视;在我国经济总量持续增长的大环境下,我国员工的薪酬水平也会大幅度持续增长;并且,未来在我国的员工薪酬结构中,直接薪酬的比例将会下降,而以福利为主要内容的间接薪酬比例将会提高。因此,各种福利措施,特别是为员工提供较优越工作环境的职业与安全保障措施将会受到企业和员工的普遍重视。

2.2我国企业薪酬管理现状

企业的薪酬管理,就是企业管理者对本企业员工报酬的支付标准、发放水平、要素结构等进行确定、分配和调整的过程。其本质是提高劳动生产力,其目标是实现企业人力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在企业的具体实践中,有效的薪酬管理就是合理确定薪酬制度,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激发现有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使其为实现企业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工资制度是由政府直接确定的,制定统一的国家和地方工资标准,任何单位和机构都无权更改,工资成为计划经济体制实现其高度集中统一、绝对有效公平的重要手段。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的逐渐进步,我国企业的薪酬结构和薪酬水平都有了很大改观。面对名目繁多、渠道复杂的各种工资、奖金、福利、律贴、补贴等薪酬内容,合理有效的薪酬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3 企业年金在我国企业薪酬管理中的作用

3.1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体系及其特点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逐渐建立和完善起来,现在已基本形成了包括基本养老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计划在内的三支柱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其中,企业年金是第二支柱,预计未来我国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在三支柱养老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比重将会逐渐下降,企业年金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依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我国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因此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是由企业和职工或劳动关系双方自愿缴费,采用个人账户管理方式,为企业年金计划提供退休基金的制度。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首先体现了自愿性,职工和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建立和参加企业年金制度;其次,在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中企业及其职工有较大自主权,就年金由谁负担、供款标准、管理机构选择等具有决策自主权;再次,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具有较大灵活性,采用个人帐户管理方式,无论企业职工退休、死亡、升学或是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个人帐户中的企业年金储存额都可合并计算或是转移到新的经办机构。

3.2企业年金在我国企业薪酬管理中的作用

如前所述,企业年金是薪酬的一种递延支付方式,是企业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然是企业薪酬管理的主要内容。关于企业年金在我国企业薪酬管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2.1企业年金是一种有力的薪酬激励措施

现代薪酬理论认为,对不同岗位的职工实行有差别的薪酬待遇更有利于人力资源的激励。企业年金也是一种薪酬制度,如果在企业年金制度建立时,体现效率原则,为企业职工提供有差别的年金待遇,将企业年金与职工的贡献大小、在本企业服务年限的长短、劳动态度等相联系,就会有效地激发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其为实现企业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3.2.2企业年金的建立有利于企业人力资源的稳定

企业年金是一种长期支付计划,是职工为企业服务期间所应获得的报酬,在职工退休后才会得到补偿的部分,并且企业对享受年金待遇的职工在企业的服务年限也有规定。如果职工在规定期限内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就会中止年金计划,从而对自己未来的年金收益构成损失,甚至完全失去受益权。因此,在实行年金计划的企业中,职工对于是否离开企业就会比较谨慎地考虑,从而有利于企业人才队伍的稳定。

3.2.3企业年金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强企业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建立,将企业利益与职工的利益密切联系,使两者结合为一个整体。合理的企业年金制度给职工带来了安全感,这一安全感会产生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忠诚,可以免去很多由于没有安全感而造成的分心和低效率。而且,从职工角度来说,企业年金计划会根据职工的资历和地位来决定其企业年金受益额的多少,这会产生荣誉感和成就感,从而产生较高的生产率和创新精神。因此,企业年金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强企业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工资薪金制度篇(10)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遵循原则

1.合法性:符合《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公平性:外部与内部具有相对公平性。

3.竞争力:与同地区同行业同等要求同等职位相比,薪酬具有竞争力。

4.激励性:职位结构设计和薪酬策略能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5.经济性:薪酬水平与公司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保持一致。

第四条

管理组织

薪酬管理组织包括绩效与薪酬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1.绩效与薪酬管理委员会职责

(1)负责薪酬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的审议;

(2)负责薪酬调整方案的审议;

(3)负责薪酬管理制度、规定及方案执行的监督。

2. 人力资源部职责

(1)负责薪酬管理的整体工作,包括工资管理、福利管理和考勤管理;

(2)负责薪酬管理制度、方案、工具等资料的制定、修改和解释;

(3)负责薪酬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申诉和调解;

(4)负责薪酬总额、人力成本预算的制定;

(5)负责公司年度调薪方案的制定;

(6)负责薪酬核算及工资发放;

(7)负责薪酬档案的建立和保管工作;

(8)其他与薪酬管理相关的工作。

3.总经理职责

(1)负责薪酬管理制度、方案的审批;

(2)负责公司年度调薪方案的审批;

(3)负责薪酬总额、人力成本预算的审批;

(4)负责工资发放的审批。

第二章   薪酬构成

薪酬分为经济性薪酬和非经济性薪酬。非经济性薪酬主要包括:舒适、便利的工作环境;优秀的企业文化;具有挑战性和成就感的工作;有良好的发展空间等。本制度规定的主要是经济性薪酬部分,即包括工资、福利和奖励。

第五条

工资

工资主要包括四部分: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司龄工资、加班工资、提成工资。

1.固定工资:根据各岗位不同,职级不同,每月固定发放的工资。

2.绩效工资:依据员工的绩效评价结果而支付的可变工资,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调整、发放。

3.司龄工资:按照员工在本公司服务年限长短来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

4.加班工资:公司依法安排员工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所支付的工资报酬。

5.提成工资:公司根据市场部人员的业绩情况,结合提成制度,给予相应提成

第六条

福利

1.法定福利: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企业必须支付的福利。法定福利包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统一福利:公司为所有员工提供的福利。包括通讯补助、交通补助、餐补、健康检查、员工活动等。

3.专项福利:指公司为特殊人员或某些特定情况设立的福利。包括员工生日祝福、节日礼金、员工培训及其他等。

第七条

奖励

指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员工给予的特别奖励。依据奖励的不同标准进行发放奖金,详见《奖励制度》。

第三章

工资管理

第八条

薪酬总额

指企业一年内支付给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第九条

薪酬预算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上一年度薪酬总额和本年度薪酬调整预期等因素,制定年度薪酬预算。

第十条

工资核算

1.

核算周期

以每月自然日作为一个会计核算周期。

2.工资计算项

(1)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应扣款项

(2)应发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司龄工资+加班工资+补助+奖励+提成

(3)应扣款项=社保和公积金扣款+个人所得税+考勤扣款+其他扣款

(4)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5)小时工资=日工资÷日工作小时数

(6)月计薪天数=(365天-80天)÷12月=23.75天≈24天(大小周制)

(7)计算时,过程数据保留两位小数,结果数据四舍五入(即实发工资)保留一位小数。

3.工资应发项

(1)固定工资

固定工资标准与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标准相同。

(2)季度绩效工资

①职能类。包括:人力资源部、行政部、财务部、质检部、物流部、采购部

绩效工资=绩效系数×固定工资×80%

②销售类。包括:销售部

绩效工资=绩效系数×业绩提成×80%

③销售附属类。包括:销售部助理(文员)、推广经理。

绩效工资=绩效系数×固定工资×80%

④新入职员工工作不满一个绩效评价周期的,绩效工资发放以整月为核算标准,即从入职次月开始计算绩效工资。

⑤离职员工只有完成整个绩效评价周期的工作,才可享有当期绩效工资。

(3)年度绩效工资

根据年度评价结果发放,具体对应标准如下:

①职能类、销售附属类

A级:100-104分,审议通过后年底双薪;105分以上,年底双薪。

B级:80-89分,审议通过后年底一薪;90-99分,年底一薪。

销售类

绩效工资=绩效系数×年度业绩提成总额×20%

③绩效周期一年

(4)加班工资

①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②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5)司龄工资

①计算公式:司龄工资=员工司龄×司龄工资发放标准

②发放标准: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司龄工资待遇。司龄工资按每月50元的标准计入工资总额,并以每年50元的标准递增。

③计算方法:从员工入职当日至核算日当月为一个司龄周期。工作满一年后的当月开始享有司龄工资。

(6)补助

补助包括餐补、通讯补助、交通补助。计算标准详见第四章福利管理。

4.工资应扣项

(1)

社保和公积金扣款:由员工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2)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发工资合计

-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金额-个税起征点)×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3)

缺勤、休假工资的应扣款

(4)

其他应扣款

缺勤扣款:扣款金额=日工资×缺勤天数。具体标准参照《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产假:女员工产假期间享有国家生育津贴,公司工资及节假日福利,其五险一金按正常规定缴纳。如员工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金额,差额部分由公司支付。由于工作需要无法按时休产假的员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除可享受本条规定的产假待遇外,同时还享有正常工作的福利待遇。

婚假、哺乳假、丧假、年假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固定工资、绩效工资、通讯、交通补助照常发放,餐补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如超过规定的时间范围,按事假标准处理。

(4)其他扣款: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代扣费用。如员工个人借款偿还金及《奖惩制度》规定的扣款金额等。

第十一条

工资发放

1.发放时间

(1)每月15日支付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顺延。

(2)原则上,任何人不得影响工资正常发放,但由于不可抗力或公司特殊情况等因素,影响延缓工资支付时,财务经理或公司领导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人力资源部,确定延缓发放日期,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全体员工。

2.月度工资发放流程

(1)员工考勤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统计。

(2)1日-7日,人力资源部依据《月度考勤汇总表》、《五险一金变动情况汇总表》、《公司员工变动汇总表》和《调薪审批表》等相关表单核算工资。

(3)9日前,财务部工资审核人应完成对工资表的审核。由于公司在薪酬管理上实行保密原则,故财务仅对工资总额具有监督管理职能,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打听、了解工资标准,一经查处将严肃处理。详见公司《奖惩制度》。

(4)财务部于10日将审核后的工资表提交总经理审批。

(5)审批通过后,财务部实施工资发放。

(6)工资发放次日,员工可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本人工资条并签字确认。

3.绩效工资发放流程

各部门负责人在绩效评价周期次月15日前,将绩效评价数据交给人力资源部作为核算依据。绩效工资核算完毕后与月工资一并发放。

第十二条

工资查询与保密

1.工资查询

(1)公司员工仅限于查询本人工资。如有异议,可在工资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查询。过期未进行查询,视为默认发放结果。

(2)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有权查询所有员工工资。

2.工资保密

(1)每位员工都有义务为自己的工资保密,不允许打探其他员工的工资,也不允许将自己的工资情况告诉其他员工。

(2)涉及工资核算、复核、审批等工作的人员对工资信息有保密义务。

(3)对于违反工资保密规定的员工,将依据公司《奖惩制度》给予一定的处罚。

(4)任何员工发现有违反此规定的,均可向人力资源部举报,情况一经证实将给予举报者奖励。

第十三条

工资调整

1.调薪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效益、市场工资水平和员工绩效表现,以半年为周期对员工工资进行调整,调整时间根据其入职时间计算。人力资源部应于每年1月确定本年度调薪方案,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2.工作变动调薪

员工因晋升、降级、调动等人事活动造成职级、薪等发生变化时,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变更人事信息。并于次月进行工资调整。

第四章

福利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福利体系

公司福利体系包括法定福利、统一福利和专项福利。

第十五条    法定福利

1.类别

法定福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缴纳规定

(1)公司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依法缴纳各项费用。

(2)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费金额由公司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3)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金额全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统一福利

1.  餐补

公司为加班超过20:00员工提供餐补。发放标准为每天20元,按实际出勤情况计算,以整天为标准进行核算,与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2.  带薪休假

详见《考勤管理制度》。

3.健康保障

(1)健康检查: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员工体检。

(2)健康医药箱:公司为员工提供基本常用药品,满足日常需求。

第十七条    专项福利

1.节日礼金

(1)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公司分别发放节日礼金或等额实物表示庆贺。

(2)三八妇女节,女员工放假半天。

(3)节日礼金具体发放标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由总经理定夺,人力资源部负责节日礼金方案的拟定。

2.培训福利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以使员工的知识、技能与不断变化的专业技术、外部环境相适应。包括员工在职培训、公费进修、获得培训基金等。详见《培训管理制度》。

3.生日、结婚、生育祝贺

(1)生日祝贺: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为过生日的员工发送电子生日贺卡,送生日蛋糕、礼品或举办集体庆祝活动等,参考标准为每人100元。

(2)结婚贺金:员工初婚,公司将给予每人500元贺金。

(3)生育贺金:员工初育,公司将给予每人500元贺金。

4.慰问金

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公司将给予500元慰问金。

5.其他

是公司对上述福利项目未尽事宜的补充,具体适应范围及标准由总经理定夺。

第五章

职位结构和薪酬确认

公司按组织结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职位划分为不同的职层、职等、职级、职类和薪等。详见《职务级别与薪酬等级对照表》、《职种、职类、职级、职位归类表》和《薪酬带宽及固定工资标准明细表》。

第十八条    职层

不同职系之间,职责的繁简、难易、轻重及任职条件充分相似的所有职位集合称为职层。公司职层分为4层,即基层、中层、中高层、高层。

第十九条    职等

按不同职层划分的等级称为职等。公司职等分为四等。

第二十条    职级

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称为职级,体现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公司职级分岗位职级与技术职级两类。岗位职级分为职员级、主管级、经理级、总监级、总裁级五类;技术职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类。

第二十一条   职类

若干工作性质相似的职种组成的集合称为职类。公司职类分管理事务类和专业技术类。其中管理事务类包括经营管理类和事务类;专业技术类包括人力资源、营销、财务、企管。

第二十二条    薪等

职位薪酬范围的归纳称为薪等。公司薪等分十二级,同一薪等的所有职位,薪资水平相同。

第二十三条    薪酬确认

1.新入职员工薪酬确认

试用期工资标准为该岗位正式录用工资的80%。

2.转正员工薪酬确认

依据《员工转正申请表》内转正时间和工资标准作为确认依据。审批前按试用期工资标准核算,审批后按转正工资标准核算。具体核算日根据《转正申请表》内的转正日期及领导意见为准。

3.薪酬调整的确认

员工晋升、降级、调薪等涉及工资变动的情况,均需按《人事变动审批表》内审批的调薪时间和标准作为薪酬变动依据。并于次月进行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并负责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施行后,凡有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目前人员在增多,且无较为规范的薪酬管理制度,供员工参考查看,此薪酬制度是基于公司现状的建议,各项内容,尤其是标蓝的内容,需要总经理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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