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案汇总十篇

时间:2022-11-15 15:05:58

法制教案

法制教案篇(1)

中图分类号:G631 文献标志码:A?摇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7-0275-02

讲座对象:民主中心校初中学生。讲授方法:案例法。讲授主题:注重细节才能健康成长,网吧与青少年的成长。

一、小的违纪行为引来致命的伤害

2010年12月5日晚11时30分左右,在河南洛宁县涧口乡319国道上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惨案。在这起惨案中,五名13~16岁的花季少年失去了他们宝贵的生命。他们分别是16岁的杨少鹏、15岁的尚盼飞、15岁的乔国强、14岁的杨国美、13岁的张鹏鹏。讲到这里,同学们一定想知道他们为什么会失去他们宝贵的生命,原来这是一起车祸,洛宁县邮政局长谷青阳酒后驾车以超过100公里的速度高速行驶在公路上。当时七位花季少年在一网吧上网后在公路上行走,他们中有三位是涧口中学的学生准备回到他们就读的学校涧口中学。没有想到在路上碰到这样一起车祸。在一起车祸中五人死亡不管从哪个角度讲都是一个悲剧,我们知道悲剧已经发生,我们无法让我们死去的同龄人复活,但我们可以从中汲取一些教训,以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就该事件我们可以思考以下几个问题:哪些人应该为这起悲剧承担责任?首先,车祸的责任者无疑是开车的人,他的第一个错是酒后驾车,第二个错是超速行驶,从法律角度讲他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当然到底以什么罪对其进行处罚要由法院来决定。如果以交通肇事罪对其进行处罚,他将面临最高15年的牢狱生涯,并且应该赔偿他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果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进行处罚,他将可能被处以极刑及死刑,并且应该赔偿他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其次,学校和家长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最后,学生本人是否有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已经死亡的五人中有三人是在校学生,在深夜11点半还在公路上行走这本身就不正常。这个时间他们应该在家里或者在学校的宿舍里,如果他们按学校规定待在学校或者按时回家,悲剧也许不会发生。在我们的有些同学中存在一些不良行为倾向,诸如吸烟、游戏成瘾、打牌、经常迟到旷课等等,有些同学认为小错不断没有什么,只要不犯大错就不会有什么问题,殊不知,小错也能铸成大错。16岁的黎明(化名)、15岁的博雅(化名)、14岁的孔威(化名),家住长春的这3名男孩都是在校中学生,平时经常上网。今年4月4日他们在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一家网吧里上网,由于上网时间长了,他们兜里钱花光了,为了弄钱继续上网,黎明提出向网吧里的学生“弄点钱”的主意,博雅和孔威毫不犹豫就同意了,3人在网吧里寻找目标。4日13时30分许,3人将晨露叫出网吧,在网吧后院对晨露进行殴打,之后,黎明提出向晨露要500元。晨露说身上没有,于是让晨露给其父亲打电话给送来,晨露父亲答应了。黎明便和晨露在网吧后院等着。这时,博雅和孔威跑了。晨露的父亲接到送钱电话后觉得不对劲儿便报了警。很快,晨露父亲和民警一同出现,民警将黎明抓获,随后又将博雅和孔威抓获。起初三名中学生只是觉得他们这个“打架闹事”,顶多被老师批评,被家长打骂一顿,却没想到,最终结果竟是走上犯罪的深渊。黎明等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公民私有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元。在现行刑法的规定,14岁是我们承担一定刑事责任的分水岭。

二、网吧与青少年的成长

青少年成长中的实际案例:小波,看上去瘦弱清秀,但却是残害3条人命的凶手。长期以来,小波沉迷于网络游戏,因为没钱上网,他就到亲戚傅某家偷钱,被发现后,他举起菜刀将傅某和傅妻砍倒在地。在找到600元匆忙逃离现场时,又将邻居一位80多岁的老太太杀死。青少年缺少经济来源,长时间上网形成的高额费用确实是不小的压力。为了获取网费,有些青少年往往会铤而走险,盗窃、抢劫甚至杀人。郑州青年小威沉迷网游几乎疯狂。2006年10月3日,在“作战”过程中,游戏对家将小威在网游中的“女朋友”“杀死”。一怒之下,小威竟找到了在另一家网吧上网的游戏对家,并将其活活打死。无独有偶,远在合肥市新站开发区的胡某,年仅16岁,在网吧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胡某每次都被别的玩家“捅”倒。而坐在一旁的同龄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他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了几句。在网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半尺长的防身刀具,捅向同龄少年的胸口,导致他当场死亡,而胡某则又坐回电脑前,依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直到警方赶到现场,胡某才惊醒:“我是不是杀死人了?会不会坐牢?”

同学们,这只是因为沉迷于网络导致犯罪的很极端的案例。我们知道网络是信息时代的象征,是高科技的产物,但它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它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彩,它能够成为我们很能干的助手。比如我们可以用它来与朋友联系,帮助我们查找资料,帮助我们学习和工作,可以说网络与现代生活是密不可分的。但不正确使用网络可以给我们带来很多危害,可能让我们付出青春甚至生命的代价,沉迷于网络可能给我们带来的危害有:①荒废学业。这是最直接的影响。沉迷于网络游戏可能给我们带来成绩的直线下降,最后的结果就是失学。②伤害我们的身体。我们现在正是长身体的黄金时段,长期沉迷于网络将严重影响我们的身体发育。③浪费金钱。消磨我们的意志。④导致违法犯罪。

初中生年龄是叫做花季的年龄,在运动场上应该有我们矫健的身影,在教室应该有我们朗朗的读书声,在家里我们与我们的家人一起度过美好的时光,我们也可以拥有很多朋友,但我们不能沉迷于网络。正确对待和利用网络是我们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

参考文献:

法制教案篇(2)

一、案例教学法在中国法制史教学中的作用

(一)案例教学法弥补了传统教学的不足

当前,《中国法制史》课程传统教学仍采用教师讲授为主的“粉笔+嘴巴+黑板”的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造成的一种现象就是自始至终只是教师一人在讲台上授课,学生总是处于被动的状态。台上教师讲得唇干舌燥,台下学生埋头苦记,教学效果不明显。如果能在传统教学的基础上加以案例教学,学生就会由被动变为主动,让学生参与具体案例的讨论和分析,以此提高学习效率,最重要的是提高学生的思考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弥补传统教学的不足,为今后走上社会奠定基础。

(二)案例教学法可激发学生学习中国法制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如何使学生对课程产生兴趣,是学好任何一门课的重要前提。《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内容起自夏朝,讫于当今,时间跨度长,涵盖内容、专有名词多,所涉及历史典籍、数据浩繁久远,加上与现实的距离感,很容易使学生对学习的意义产生困惑。如果还采用传统方式教学,有些概念老师讲得唇干舌燥,学生仍可能云里雾里,不得要领,要不了多长时间学生的兴趣就会荡然无存,从而影响其学习的动力。而这时引入案例教学分析的方法并且经常在课堂教学中使用,对学生了解当时的立法背景,加深理解相关法律知识和切实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掌握重点问题非常有帮助。尤其在网络课程中,案例教学可以使用多种传输技术,比如声音、图片、flas等,大大地激发学生的兴趣,使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中国法制史学习,提出富有启发性的问题,以促进学生展开积极的思维活动,培养学生的探究意识、创新精神,真正体会学习中国法制史的乐趣。[1]

(三)案例教学法促使教师不断充实自己,最终提高素质

我们的老师多数是从高校毕业又直接进入高校教学的,实践经验几乎为零,在教学过程中很难从法律职业化的角度组织教学活动,尤其在中国法制史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更是难上加难。为了上好案例课,对教师的知识结构、教学能力等等提出了比传统教学方法更高的要求,既要求教师具有渊博的中国法制历史的理论知识,又要求教师具有较强的历史案件的分析能力及课堂驾驭能力等。这就要求老师要不断学习充电,扩充知识面,课前认真地选好备好案例教学内容,通过一次次案例教学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师素质。

(四)案例教学法增加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关系,最终使教学相长

传统教学中学生对教师除了尊重外,还有几分畏惧,教师与学生的互动很少。案例教学中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师生互补、教学相辅”。这种教学法将使得学生积极参与,在阅读、分析案例和课堂讨论等环节中发挥主动性。教师在案例教学中则始终起着“导演”作用,既要选择好的“剧本”,即符合教学需要的案例,又要在课堂讨论中审时度势,因势利导,让每一个学生充分地发挥,获得最大的收效。案例教学加强了师生交流,活跃了课堂气氛,老师的亲和力、感召力激励学生全力以赴,启发学生进行创造性思维,敢于发表与教师不同的观点,打破千百年来师生之间的“不平等”,使师生之间的关系更为融洽;而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提示教师要不断学习,提高自己,为终生学习奠定基础。最终达到教学相长的效果。[2]

(五)案例教学法可以加深学生对中国法制史知识的认识和理解

案例体现了法律规则在实践中的应用,对法律规则的内容和法律精神做出了最好的实际阐释与证明。恰当地引入案例会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化抽象为具体,容易接受和理解。通过对古代具体案例的研究和分析,老师可以让学生们明白从理论到实践过程中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的变化;从文本到社会理解立法与司法二者间的差距,从而引发学生们深究导致二者差距的诸多社会历史因素的兴趣,也使学生们得以从中探寻到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加深学生对中国法制史知识的认识和理解,从而在理论层面为今天的法制建设的完善提供借鉴。

(六)案例教学的使用促进中国法制史教育改革

以往的《中国法制史》课的教学与学生将要从事的司法实际工作基本脱节。而案例分析教学法可以非常好地实现中国法制史教学过程中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师通过对古代的案例分析,可以使学生与“古代的法制”这个“实际”、“实践”有机地联系起来,可以使学生明了历史上办案的方式、分析案件的思路与方法、适用法律的过程、支持判决的理由以及案例的意义等等,养成学生良好的法律思维方式和善于、勇于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想。[3]为此,在课堂教学中采取案例分析教学方法可以锻炼学生的敏捷思维能力和流畅的语言表达能力,以培养学生具备从事法律工作的必备素质,培养出大批高质量的、适应地方需要的应用型人才。所以,采用案例教学法将更加有力地推动教学模式的改革,从而推动中国法制史教育改革。

二、在《中国法制史》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应注意的事项

(一)案例教学所选案例应该具有典型性和系统性

鉴于中国法制史纷繁众多的过去,为了提高学习的有效性,我们精心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一类理论问题用一个或者若干个案件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共同加以说明,力求达到举一反三的学习效果。比如在讲到春秋时期礼崩乐坏这个问题时,无宇追逃案就是一个很具有代表性与典型性的案例。在收集这个案例时,考虑到目前学生对于古汉语的掌握能力,在收录原文的同时,也要收录对它们的白话文解释。

(二)案例教学所选案例应当有一定的疑难性

案例太难或过易都不好。案件太难学生不知从何分析,从而丧失参与的兴趣。相反,案件太易会使学生一猜便知,引不起学生的求知欲,达不到教学目的。所以,案例难易要适度。比如在讲到魏晋时期法律的儒家化问题时,有的老师就会讲到费羊皮卖女葬母案。其实这个案例不仅涉及儒家关于服制制度的态度,还涉及其“尊尊亲亲”思想。费羊皮卖女确实罪不可恕,但卖女是为了尽孝,符合儒家思想,最后免除了刑事处罚。只要配之以白话文解释,这就是一个成功的教学案例。

(三)案例教学要调动绝大多数学生的积极性,使更多的学生得到锻炼

教师要尽可能多采用如小组发言、限时发言、扮演案例中角色等不同方式来授课。其中由学生扮演案例中角色就是一种很好的方式。这种方式需要很多学生参与。比如,为了使学生更好地理解明朝情理法司法审判精神,可以依据史料记载案例,由学生积极参与扮演,完整再现当时的审判场景。学生在模仿古人判案过程中,以古人的心态和思想支配自己的言行,故能深刻体会古代法官兼顾情理法的司法审判原则,感同身受中理解了相关法制史知识。

法制教案篇(3)

    (一)案例教学法弥补了传统教学的不足

    当前,《中国法制史》课程传统教学仍采用教师讲授为主的“粉笔+嘴巴+黑板”的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造成的一种现象就是自始至终只是教师一人在讲台上授课,学生总是处于被动的状态。台上教师讲得唇干舌燥,台下学生埋头苦记,教学效果不明显。如果能在传统教学的基础上加以案例教学,学生就会由被动变为主动,让学生参与具体案例的讨论和分析,以此提高学习效率,最重要的是提高学生的思考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弥补传统教学的不足,为今后走上社会奠定基础。

    (二)案例教学法可激发学生学习中国法制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如何使学生对课程产生兴趣,是学好任何一门课的重要前提。《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内容起自夏朝,讫于当今,时间跨度长,涵盖内容、专有名词多,所涉及历史典籍、数据浩繁久远,加上与现实的距离感,很容易使学生对学习的意义产生困惑。如果还采用传统方式教学,有些概念老师讲得唇干舌燥,学生仍可能云里雾里,不得要领,要不了多长时间学生的兴趣就会荡然无存,从而影响其学习的动力。而这时引入案例教学分析的方法并且经常在课堂教学中使用,对学生了解当时的立法背景,加深理解相关法律知识和切实掌握重点问题非常有帮助.尤其在网络课程中,案例教学可以使用多种传输技术,比如声音、图片、flash动画等,大大地激发学生的兴趣,使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中国法制史学习,提出富有启发性的问题,以促进学生展开积极的思维活动,培养学生的探究意识、创新精神,真正体会学习中国法制史的乐趣。[1]

    (三)案例教学法促使教师不断充实自己,最终提高素质

    我们的老师多数是从高校毕业又直接进入高校教学的,实践经验几乎为零,在教学过程中很难从法律职业化的角度组织教学活动,尤其在中国法制史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更是难上加难。为了上好案例课,对教师的知识结构、教学能力等等提出了比传统教学方法更高的要求,既要求教师具有渊博的中国法制历史的理论知识,又要求教师具有较强的历史案件的分析能力及课堂驾驭能力等。这就要求老师要不断学习充电,扩充知识面,课前认真地选好备好案例教学内容,通过一次次案例教学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师素质。

    (四)案例教学法增加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关系,最终使教学相长

    传统教学中学生对教师除了尊重外,还有几分畏惧,教师与学生的互动很少。案例教学中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师生互补、教学相辅”。这种教学法将使得学生积极参与,在阅读、分析案例和课堂讨论等环节中发挥主动性。教师在案例教学中则始终起着“导演”作用,既要选择好的“剧本”,即符合教学需要的案例,又要在课堂讨论中审时度势,因势利导,让每一个学生充分地发挥,获得最大的收效。案例教学加强了师生交流,活跃了课堂气氛,老师的亲和力、感召力激励学生全力以赴,启发学生进行创造性思维,敢于发表与教师不同的观点,打破千百年来师生之间的“不平等”,使师生之间的关系更为融洽;而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提示教师要不断学习,提高自己,为终生学习奠定基础。最终达到教学相长的效果。[2]

    (五)案例教学法可以加深学生对中国法制史知识的认识和理解

    案例体现了法律规则在实践中的应用,对法律规则的内容和法律精神做出了最好的实际阐释与证明。恰当地引入案例会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化抽象为具体,容易接受和理解。通过对古代具体案例的研究和分析,老师可以让学生们明白从理论到实践过程中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的变化;从文本到社会理解立法与司法二者间的差距,从而引发学生们深究导致二者差距的诸多社会历史因素的兴趣,也使学生们得以从中探寻到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加深学生对中国法制史知识的认识和理解,从而在理论层面为今天的法制建设的完善提供借鉴。

    (六)案例教学的使用促进中国法制史教育改革

    以往的《中国法制史》课的教学与学生将要从事的司法实际工作基本脱节。而案例分析教学法可以非常好地实现中国法制史教学过程中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师通过对古代的案例分析,可以使学生与“古代的法制”这个“实际”、“实践”有机地联系起来,可以使学生明了历史上办案的方式、分析案件的思路与方法、适用法律的过程、支持判决的理由以及案例的意义等等,养成学生良好的法律思维方式和善于、勇于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想。[3]为此,在课堂教学中采取案例分析教学方法可以锻炼学生的敏捷思维能力和流畅的语言表达能力,以培养学生具备从事法律工作的必备素质,培养出大批高质量的、适应地方需要的应用型人才。所以,采用案例教学法将更加有力地推动教学模式的改革,从而推动中国法制史教育改革。

    二、在《中国法制史》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应注意的事项

    (一)案例教学所选案例应该具有典型性和系统性

    鉴于中国法制史纷繁众多的过去,为了提高学习的有效性,我们精心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一类理论问题用一个或者若干个案件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共同加以说明,力求达到举一反三的学习效果。比如在讲到春秋时期礼崩乐坏这个问题时,无宇追逃案就是一个很具有代表性与典型性的案例。在收集这个案例时,考虑到目前学生对于古汉语的掌握能力,在收录原文的同时,也要收录对它们的白话文解释。

    (二)案例教学所选案例应当有一定的疑难性

    案例太难或过易都不好。案件太难学生不知从何分析,从而丧失参与的兴趣。相反,案件太易会使学生一猜便知,引不起学生的求知欲,达不到教学目的。所以,案例难易要适度。比如在讲到魏晋时期法律的儒家化问题时,有的老师就会讲到费羊皮卖女葬母案。其实这个案例不仅涉及儒家关于服制制度的态度,还涉及其“尊尊亲亲”思想。费羊皮卖女确实罪不可恕,但卖女是为了尽孝,符合儒家思想,最后免除了刑事处罚。只要配之以白话文解释,这就是一个成功的教学案例。

    (三)案例教学要调动绝大多数学生的积极性,使更多的学生得到锻炼

    教师要尽可能多采用如小组发言、限时发言、扮演案例中角色等不同方式来授课。其中由学生扮演案例中角色就是一种很好的方式。这种方式需要很多学生参与。比如,为了使学生更好地理解明朝情理法司法审判精神,可以依据史料记载案例,由学生积极参与扮演,完整再现当时的审判场景。学生在模仿古人判案过程中,以古人的心态和思想支配自己的言行,故能深刻体会古代法官兼顾情理法的司法审判原则,感同身受中理解了相关法制史知识。

法制教案篇(4)

结合今年“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的宣传主题和河务部门的工作性质,我局将弘扬宪法精神融入维持黄河健康生命的新理念中去,巧做水法规宣传和治河新理念宣传相结合的文章,提出“维持黄河健康生命是保障沿黄沿河人民基本宪法权利的必然要求”的活动主题。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依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紧紧围绕维持黄河健康生命的治河目标,大力宣传《宪法》、《防洪法》、《水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快速提高广大黄河职工的宪法意识和法律素质,有效提高沿黄群众的知法守法意识,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河的进程,为“维持黄河健康生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活动目的

通过法制宣传日的宣传教育活动的,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处理各种经济关系的能力;提高沿黄广大干部群众遵法守法的意识,降低水事违法案件的发生率。

四、时间安排

12月4日至12月14日期间,局属各科室要采取各种手段、各种方式,利用各种机会开展持久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工作部署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根据普法教育工作的需要,普法工作小组要统筹全局,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法制宣传教育期间的各项活动。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到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策划,周密安排,抽调精干力量参加局里组织的各项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法制教案篇(5)

一、活动主题

促进社会和谐”年“124全街道法制宣传月的活动主题为:弘扬法制精神。

二、指导思想

全街道的法制宣传工作要以党的和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今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基层、贴近群众,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突出重点、分类实施,以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弘扬法治精神为核心,以满足基层经群众法律需求为出发点,以抵御金融风险保证经济增长为着力点,通过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进一步引导广大群众依法办事,切实推进依法治街进程,构建和谐靖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三、时间布置

从11月20日开始,年“124全街法制宣传月活动。12月20日结束。

四、活动内容

由支部书记、行政村主任、厂长及各单位普法教员参与,1召开动员会。请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就法制宣传活动进行动员。

司法所出一期专栏,2街道普法办在政府集镇悬挂横幅两条。营造宣传活动氛围,各单位要求张贴法制宣传月宣传标语。

3聘请大学生村官为街道法制宣传员。

4组织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等活动。

5124法律宣传日在街道集镇开展一次法律咨询活动。

由法制副校长、社区法制学校教员各上一堂法制课,6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长江、营防两个社区各出一期法制宣传专栏。同时,充分利用中小学法制信箱的作用积极做好青少年法律维权工作。

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的调研座谈会。各单位应围绕主题,7全街道开展一次以“弘扬法制精神。以论文或散文的形式,讴歌民主与法治建设的效果,或颂扬深入普法,为全街道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营造法治的环境等。

8开展企业维权活动。司法所开展以劳动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

9青少年中开展一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法制教案篇(6)

一、活动主题

今年“12.4”全街道法制宣传月的活动主题为:“弘扬法制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二、指导思想

今年,全街道的法制宣传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基层、贴近群众,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突出重点、分类实施,以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弘扬法治精神为核心,以满足基层经群众法律需求为出发点,以抵御金融风险保障经济增长为着力点,通过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进一步引导广大群众依法办事,切实推进依法治街进程,构建和谐靖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三、时间安排

今年“12.4”全街法制宣传月活动,从11月20日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

四、活动内容

1、召开动员会,由支部书记、行政村主任、厂长及各单位普法教员参加,请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就法制宣传活动进行动员。

2、街道普法办在政府集镇悬挂横幅两条,司法所出一期专栏,营造宣传活动氛围,各单位要求张贴法制宣传月宣传标语。

3、聘请大学生村官为街道法制宣传员。

4、组织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等活动。

5、12、4法律宣传日在街道集镇开展一次法律咨询活动。

6、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由法制副校长、社区法制学校教员各上一堂法制课,长江、营防两个社区各出一期法制宣传专栏。同时,充分利用中小学法制信箱的作用积极做好青少年法律维权工作。

7、在全街道开展一次以“弘扬法制精神,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的调研座谈会。各单位应围绕主题,以论文或散文的形式,讴歌民主与法治建设的成果,或颂扬深入普法,为全街道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营造法治的环境等。

8、开展企业维权活动。司法所开展以劳动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

9、在青少年中开展一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五、活动要求

法制教案篇(7)

问卷共设计法制常识、档案法制基本知识、法制教育与用法意愿4类,15个问题,65个选项。其中单选题10个,多选题5个。调查时,题目随机排序,不分类。 

2 卷面回答情况及分析 

2.1 法制常识问题。这一类问题设置了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您对基本法律知识了解多少、您了解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有哪些三个问题。 

多数参加调查者能正确选择出全国法制宣传日。对自己基本法律知识掌握情况评价较高与一般的占比基本相同,总比接近90%。网络新媒体成为受访者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渠道,被动获取方式仍占主导地位。 

2.2 档案法制基本知识问题。这类问题设置了《档案法》宣传日是哪一天、《档案法》是一部什么法、造成档案损坏的人或单位是否应当被追究责任三个问题。 

近六成受访者错将“国际档案日”当作“《档案法》宣传日”,回答正确者大约只有四成。清楚《档案法》是行政法的人数最多,但占比不到四成。大多数人认同造成档案损坏的人或单位应当被追究责任。 

2.3 法制教育问题。这类问题设置了是否参加过普法教育、对普法活动的看法、档案法制宣传效果、法制宣传教育评价、法制宣传教育形式选择、影响法律知识宣传的因素有哪些六个问题。 

接受过普法教育的人占九成,对普法教育效果持肯定态度的超过了七成。半数以上的受访者对待普法教育的态度积极或比较积极,态度消极的极少。大多数人对档案法制宣传的效果表示肯定,持否定态度的人极少。 

对法制教育效果持正面评价的人数最多,持负面评价的人数较少。大多数受访者认为传统宣传教育形式效果好,认为新媒体效果好的人数超过了半数。绝大多数受访者将“领导重视”视为影响法律知识宣传的最主要因素。 

2.4 用法意愿问题。这类问题设置了法律在您的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如何、您是否关注法制建设、现实中当您的正当权利被侵犯时一般会通过什么途径解决三个问题。 

多数受访者认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或者比较重要,四分之一的人认为一般,觉得法律没用的只占不到5%。大多数受访者对法制建设比较关心,经常看法制节目;不再关注者,多因期望值高,对现实有所失望造成的。遇事“找政府”仍然是大多数人的处事选择,走法律途径与找熟人协调已经成为同等重要的处事手段。 

3 问题及对策 

3.1 普法宣传教育有死角,继续推行普法教育,消除法制盲区。从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对基本法律知识“几乎都不了解”的人,或搞不清,或搞错《档案法》属于哪一类法的人;无论是搞不清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的人,还是记不得《档案法》宣传日日期的人;无论是表示没有接受过普法教育的人,还是 “觉得法律没用”的人;都说明法制和档案法制宣传存在死角和盲区。从这些人的占比数来看,有大有小,似乎不是一个大问题。但如果将这一比例用在全国十几万档案工作者身上,其绝对值就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因此,应当继续进行普法教育,加大普法教育的力度与持续性,直到消除法制死角与盲区,进而提高全体档案工作者的法制意识与法制能力。 

3.2 对《档案法》的实质不清,应加大知法守法教育,强化对法律的敬畏感。档案行政管理工作是一项行政管理工作,行政管理工作不仅要遵循《宪法》《档案法》,还要遵循行政法。应当加大对档案工作者,特别是档案行政管理工作者的知法、守法教育,强化档案工作者对法的敬畏感。 

3.3 从调查中可以看出,相当一部分受访者仍然喜欢通过传统媒体和被动接收的方式获得法律法规及其法制方面的资讯。应当在尽力做好传统媒体的档案法制教育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充分运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提高与需接受教育者的互动,增强档案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3.4 用法意愿有待提高,加大法制教育的针对性,提高知法、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法制观念法制思维首先需要有知法、守法、用法的意愿。要改变“有事找政府”的观念,就需要在法制教育与法制宣传中,以提高档案工作者用法意愿为重点,加大法制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档案工作者知法、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推动档案工作者无论在工作上,还是在个人生活中,都要真正从有事找熟人、找政府,向有事找法律转变。 

法制教案篇(8)

所谓认识系统运行论是关于认识系统的动态发展、演化及其规律的理论,它把人的认识活动看作是复杂的系统现象,认为人的认识过程是一个由多因素、多变量相互作用而构成的系统动态演化过程。 从空间或横向角度而言,认识过程是认识主体通过中介与客体进行相互作用,实现主客观的统一的过程。由此,认识系统可以细分为认识主体系统、认识中介系统和认识客体系统三大子系统。三大子系统具有其自身的结构和功能,反应在案例教学上,映射出相应的案例选取原则。

一、 认识主体系统理论下的案例选取原则

认识主体充分发挥认识功能,至少必须具备三种能力,相应地,它的能力要素就结合为三个相关子系统。

(一)驱动系统理论下的选取原则

驱动系统理论基本作用在于在主体认识活动中形成“兴奋点”,使主体以积极能动态势去同客体发生相互作用。映射在案例选取选择上,即应坚持以下两项原则。一是趣味性原则。在法制教学中,选择趣味性较强的案例,能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从而提升教学效果。避免空谈抽象的法学理论、法制基本知识,避免仅用逻辑的角度从理论到理论给予论证。二是新颖性原则。应多关注当前社会发生的典型事例,包括案例的时代背景,社会民意,对舆情的影响等,通过讲解使学生对法律知识有更直观、更贴近的理解和感悟,既能通过鲜活的事实达到教育学生知法、懂法的目的,又能提高学生学习思考的兴趣,使学生保持聚焦案例。

(二)能力系统理论下的选取原则

能力系统是主体认识的另一重要系统,它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认识能力的自然基础、知识背景和经验背景等。能力系统理论客观上一方面要求提升能力以便于满足认识需求,另一方面也要求客体供体符合主体能力要求以便于实现认识。后者给案例选取的启示是案例选取要坚持适应性原则,即案例要与学生受众的认识能力相匹配,能够被相应大学生群体所理解和接受。一般而言,法制教育中的大学生多非法学专业学生,选择教学案例时要结合学生特点以及教师的能力等因素,对初学法律的学生,一般要选用综合难度较低的案例。

(三)调节系统理论下的选取原则

调节系统也是主体认识功能系统的组成部分,其基本构成成分是以情感和意志为主包括信念、习惯、本能在内的各种非理性的心理要素。这些心理要素不具有观念反映功能,因而不直接属于主体认识能力的组成部分,但对认识能力的发挥起到重要的调节作用。一方面,高尚、积极的情感和情绪感染人的精神和热情,激发认识潜能,另一方面,低劣的、消极的情绪和情感则起到抑制作用,弱化认识主体对认识的追求。弗洛伊德曾把意识比作一座海洋中的冰山,海洋上露出水面的冰山之巅是显意识,而在水下还有一个看不见的庞大的冰山底部,即非理性和潜意识。 可见, 对调节系统的把握非常重要。调节系统理论给案例选取的启示是,案例的选取要坚持积极性原则,激发学生积极情感,转化学生消极情绪。首先,应更多选取积极的、正面的法制案例,要以提高学生法制思想水平、规范学生行为为核心内容,通过案例来教育学生树立基本法制理念,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如果在教学中不突出思想性,而是一味地把社会上流传的那些人们借以发泄自己不满情绪的顺口溜,反面典型事例进行渲染,那将会产生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其次,正确处理反映社会消极现象、敏感问题的消极案例。越是敏感的问题,越是受到社会的关注,学生也越关心,如果教师在教学中只是大力宣传和强化社会的积极面,回避甚至掩盖社会的消极面,反而会激起学生的好奇心,甚至叛逆心。 因此,在案例教学中,教师要以开放的心态,敢于把社会生活中的消极法制事件经过整理作为案例引入课堂,引导学生进行讨论、分析,找出原因,指出危害,得出合理的结论,释放学生受众的负面情绪。

二、认识中介系统理论下的案例选取原则

认识的主体系统和客体系统是认识系统的两个基本子系统,但两者不是直接相互作用,二是通过中介系统而进行间接、复杂的相互作用。中介系统包括物质工具系统、知识工具系统和语言工具系统。

(一)物质工具系统理论下的案例选取原则

物质工具系统理论认为,人的认识同动物反映方式的根本区别之一,就在于动物只能利用其自身的生理器官直接地反映自然事物,而人则在劳动实践活动中创造出了生产工具,并逐步分化和形成了作为认识中介的物质工具。物质工具系统理论对案例教学的启示是,案例教学要充分借助教学工具的力量提升教学效果,换言之,案例的选取要便于利用教学工具或教学媒介。例如,所选取的案例,便于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播放网络下载的案例图片,便于播放影视教育片,便于播放“今日说法”等法制栏目的电视片,便于引入讲述式、讨论式、模拟法庭等多种教学形式,等等。

(二)知识工具系统理论下的案例选取原则

知识工具系统理论认为,人不但生活在工具世界里,而且生活在知识、文化世界里,认识主体总是通过这个既作为认识成果又作为认识手段的知识世界而把握它所面对的新的认识客体。知识工具系统理论要求案例的选取充分注意利用大学生群体的既有知识储备和知识结构。大学生在接受大学教育前经历了十二年基础教育,具有一定的知识储备,而且在中学以前的思想政治类教育中也不同程度地接受了一定的法制教育,大学生法制教育及案例的选取要注意与此前教育相衔接。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大学生的专业知识,例如,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可选取法律专业性强的案例在较高的法律专业层面进行探讨;对于非法学专业类的学生,可以更多地选取与其专业相关的案例,便于学生理解。

三、认识客体系统理论下的案例选取原则

客体作为认识系统中与主体相对的另一极,其结构具有多层次性和复合性,是事实客体、价值客体与应然客体的统一。

(一)事实客体理论下的选取原则

事实客体理论认为,在认识活动中,主体所面对的客体首先是不以主体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对象、客观事物,换言之, 无论主体具有多大自主性和能动性,客体仍然是客体,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必须尽可能地摒弃主观性成分。事实客体理论要求案例的选取要具备客观性。案例本身应该是真实可信的,所选案例要力求真实、准确,具有可信性和说服力。教师不能凭空想象和杜撰案例,也不能对教学案例进行随意取舍或歪曲。要让学生有身临其境的感受,能使他们对案例产生强烈的现实感,利于大学生提高面对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价值客体理论下的选取原则

价值客体理论认为,在主客体关系结构中,客体并非仅仅是同主体利益无关的“事实”,恰恰相反,同人的需要之间总存在某种效用关系,对人具有某种价值,即价值客体。不管主体是否自觉意识到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都不会改变这种客观存在的价值关系本身。显然,案例教学的过程也是揭示和追求某种客体价值的过程,具有相应特定目的。反映在案例选取中,案例的选取必须坚持导向性原则,具体指向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导向。所选取的案例体系要能够反映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

(三)应然客体理论下的选取原则

应然客体理论认为,客体仅仅停留在事实客体和价值客体层面是不够的,因为实践的机构是将客观事物改造成它对人类所应该具有的样子,改造成对人而言的理想状态,从这个层面而言,客体又是应然客体。应然客体理论的启示是,案例的选取应具有一定的启发性。案例要具有一定启发性,具有必要的深度,能引起学生对的关注,并能通过深入思考,对现实做出正确反映,抓住经济社会发展的脉搏。从中发现事物发展的规律,受到启迪。

认识系统由各相关子系统构成,其不同子系统映射出不同的大学生法制教育案例的选取原则,包括趣味性、新颖性、适应性、积极性、客观性、导向性、前瞻性等等。认识系统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同系统之间相互作用,共同实现认识过程。各案例选取原则也是如此,各原则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补充,共同形成案例选取原则体系。

注释:

法制教案篇(9)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公安法制基础》课程是面向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而招录的学员(以下简称改制生)而开设的课程。依据相关规定,这类学生在公安院校接受两年公安教育后,将全部走上公安工作岗位。为此,迅速提升学生分析案件和解决问题的水平和能力显得非常必要,非常急迫。

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公安法制基础》是培养教育课程设置中“法律基本知识模块”的重要课程,该课程的教学直接影响着学生法制知识的积累和法治观念的形成,也是提升学生分析案件和解决问题水平和能力的重要课程。因此,探析科学可行的方法开展教学工作,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笔者一直从事该课程的教学工作,实践表明,科学应用案例教学法,能创设一个良好的宽松的教学实践情景,把真实的典型问题展现在学生面前,让他们设身处地地去思考、去分析、去讨论,对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创造能力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极有益处。

一、精心选择并编写系统案例是《公安法制基础》案例教学法应用的前提条件

案例选得是否合适,是案例教学法是否科学有效的前提条件。采取案例教学法,不管是以教师讲解案例为主,还是以学生讨论案例、观摩庭审案例、参与模拟法庭为主,都应该精心选择并编写系统案例。选编案例。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新颖性。即尽可能选择公安执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以使案例教学更加贴近现实生活,并通过案例讨论了解公安执法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1]第二,典型性。即紧密围绕所要传授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理论选编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以达到通过案例讨论使学生加深理解法学基本理论之目的。第三,层次性。即根据所选案例设置问题的广度、深度和难度,应当根据如前所述的不同教学形式而有不同层次如列举案例法、讨论案例法中选择的案例,对其问题的设置就应当相对于讲评案例法、旁听案例法、实习案例法要单一一些。第四,多样性。既要选择正面守法的范例,也要选择违法犯罪悔恨终身的典型;既要选择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微小案例,也要选择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既要选择已有确切答案的案例,也要选择争议颇大,尚无定论的案例。

案例的类型主要有四种:一是意外式案例,这是反映师生巧妙处理教学中发生的出人意料而又合乎情理的偶发事件的案例;二是主题式案例,这是师生围绕一定主题而展开教学活动的典型实例;三是综合式案例,这是师生运用教材中的一课或一节内容进行教学的典型实例;四是课题研究式案例,这是学生在教师引导下按课题展开自主研究的典型实例。在选编案例时,方法和途径有很多,可以利用现成的案例,由公开出版的案例集或教材中撷取;也可以在报刊资料中搜集,这一种案例多是描述型的,学习性较强;还可以根据相关资料,创设一定的情景,亲自动手进行编辑组合成一个新的案例,只要符合规律,达到既定的教学目标就是成功的案例。

案例选择并确定以后,应该提前发给学生,让学生在课前了解案情并初步讨论分析。这就为下一步教学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二、精心组织学生分析案情并开展讨论是《公安法制基础》案例教学法应用的中心环节

传统教学中,教师讲得很精彩,分析很细致,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教师反而成了教学的主体;而在案例教学法中,学生对已掌握的资料进行分析,归纳相似性、寻找差异性。教师与学生之间是一种“师生互补,教学相辅”的关系。教师把分析案例的 “”交给了学生,让学生运用所掌握的各种知识,甚至是课外的知识去分析这些问题,讨论解决方法。教师在此时所起的作用类似于“导演”,对学生的分析、讨论不作过多的干预、不作过多的评论,并充分地尊重学生的观点、想法,同时还要对这些观点加以归纳和总结。[2]

在进行案例教学前,教师应介绍必要的背景信息,并可提出启发性的思考问题,使学生配合教师掌握好教学节奏。案例教学过程中,一般要分组讨论,小组的分配可以自由组合,也可以随机组合。通过充分的交换意见,每个小组会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和看法,然后派代表发言;也可以通过充分的讨论后,允许每个人发表见解;另外模拟角色的演练,也是一种能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兴趣的教学形式。根据教学目标的需要各种形式交替、灵活选用,可以使学生之间更加充分的相互交流思想,锻炼他们交谈、交际等各方面的能力。

三、精心归纳总结并全面分析解决问题是《公安法制基础》案例教学法应用的必要程序

经过较长时间的争论、讨论后,学生往往对案件处理的方法和结果充满期待。这时,教师的作用再次得到体现。教师应针对学生讨论中涉及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正确和错误作出全面而客观地判断,注重鼓励和引导学生,不宜打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应准确指点和总结评价学生见解的独到之处和存在问题等,并及时做出补充与提高性讲授。[3]在此阶段,还应允许和鼓励学生提出问题,教师可以通过进一步分析法理分析和讲解实践经验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让学生全面深入地掌握所学知识。

案例教学法是《公安法制基础》教学中的重要方法,对于改制学生迅速提升分析案件和解决问题的水平和能力有效手段,应当继续不懈地开展理论研究和教学总结。

参考文献:

[1]宋涛.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J].中国成人教育,2005(8).

[2]耿文才.案例教学法在农业经济学中的应用探析[J].中国集体经济,2009(10).

法制教案篇(10)

了解置换反应的概念,对给定反应物、生成物的化学反应,能初步判断反应类型;

根据气体的性质,学会判断气体收集的方法。

能力目标

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通过观察了解启普发生器的工作原理,并根据其原理,用易得廉价的简单实验仪器,自行设计制备氢气的简易装置。

情感目标

通过对氢气纯度的检验,使学生了解点燃可燃性气体之前,需要进行验纯的必要性,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教学建议

本节课是元素化合物的基础知识课,难度虽不大,但知识面广,这些知识是后续教学的基础。

1.准确恰当地抓住教学目标,本节课要抓住置换反应的概念和氢气的实验室制取装置等主要内容,紧紧围绕这些知识的形成过程进行教学活动。因此教学目标应具体、明确,教材处理详略得当,紧紧围绕教学大纲的规定和教材内容的要求,重视能力培养和养成教育。

2.教学内容应有序、合理

教学过程从水的电解产物和氧气的有关知识开始,可以用计算机等媒体放映"氢气的用途"资料片,导出新课。再通过实验,师生共同讨论,建立置换反应的概念,同时简介原子团的知识。在此基础上,结合实物展示,巧设问题,由简到繁,从易到难,根据仪器药品,让学生在课堂上设计出一套制氢气的合适装置,通过设计实验,一可培养学生的动手、动脑的能力,二可增强他们学习兴趣,三可巩固已学知识。

3.优选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多样化

本节教学方法是实验探究法,以实验为前提,通过实验观察,实物展示和录像、计算机、投影等电化教学手段,集实验、讨论、讲述、讲解、归纳、练习为一体,这种方法既充分体现了以实验为基础的学科特点,又体现了教为主导,学为主体二者统一的教学原则。

4.重视能力培养,注意养成教育

本节教学应灵活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通过实验或启发性、探究性的问题,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加学生动眼、动手、动口、动脑的机会,培养和发展学生观察、操作、思维与自学等多种技能和多种能力。同时,教学中每一个知识点都是以已有知识或化学事实、探究性问题开始,通过实验观察、引导思考、讨论、自学等多种方式,突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指导,教给学生学习方法和思维方式,这样有利于逐步建立有效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此外,教学中还可结合"氢气的发现史"和"制氢发生装置"的分析讨论,以及知识的迁移过程,同时向学生进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科学态度、科学方法的教育,这些都有利于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

教学设计方案

早在十六、七世纪的时候,有好几位科学家都发现了金属跟酸反应能产生一种可燃性的气体——氢气。直到现在,氢气的实验室制法仍然选用金属跟酸反应。那么用哪种金属,用哪种酸为最好呢?

一、验室制取氢气的原理:

(实验)取四支试管,分别向其中加入镁条、锌粒、铁钉、铜片,然后向试管中加入等量的同种稀硫酸,观察产生气体的速率。

(现象)稀硫酸同时与Mg、Zn、Fe、Cu接触,实验现象是:Mg与稀硫酸反应剧烈,锌与酸反应,产生氢气的速率较快,Fe与稀硫酸反应很慢,铜与稀硫酸接触,没有明显现象。

实验室制取气体,要求便于操作和收集,而Mg反应速率过快,不方便收集;Fe反应速率过慢,因此常选用锌为最合适。

二、实验室制取氢气的装置和收集方法

1.制备装置:

完整的气体制取装置包括发生装置(即发生反应生成该气体的装置)和收集装置两部分。

气体发生装置的确定,要依据反应原理,特别是反应物的状态和反应条件。实验室制取氢气所用的锌是颗粒状固体,所用的稀硫酸呈液体,常温下两种药品接触即可发生反应。由此可见,只需用容器将锌和稀硫酸盛放在一起,并将产生的氢气通过导管导出即可。因此组装发生装置应包括盛装药品的反应容器(大试管、广口瓶、锥形瓶、烧瓶等均可),用于封闭反应容器口的胶塞,穿过胶塞用于导出氢气的玻璃导管(用试管或烧瓶作反应容器时还需用铁架台固定)。这种装置是最简单的氢气发生装置,如下图(A)、(B)所示。

(讨论)但这种发生装置的缺点是必须当锌和稀硫酸中至少有一种完全反应后该反应才能停止,如何使制取气体的过程连续呢?

实验中常加一长颈漏斗,通过长颈漏斗分次加酸来控制反应,如下图所示。

长颈漏斗下部必须浸泡在酸液中,为什么呢?

此时将导气管一端堵死,观察实验现象。如学生看不清楚,可重复几次,并提示学生应注意的问题。

(请同学简述现象,分析原因)

展示启普发生器,介绍部件名称,作用,介绍使用方法。

2.气体的收集:

气体的收集装置要依据该气体的收集方法而定。氢气的收集方法有两种:向下排空气法(因为氢气密度最小)和排水法(因为氢气难溶于水且不和水反应),如图(E)、(F)所示。

如果用向下排空气法收集氢气,难于验满,因此收集氢气的最佳方法是排水法。

注意事项:仪器连接好以后应先检查装置的气密性,然后再装入药品制取氢气;将锌粒装入试管时,应将试管倾斜,使锌粒滑入试管底部,以免直接投入时砸破试管底;对产生的氢气经验纯后再收集或直接应用;收集满氢气的集气瓶应倒置在桌上,防止氢气很快逸散。

三、氢气纯度的检验方法

实验操作:用排水法或向下排气法收集一试管氢气,用拇指堵住,移近火焰,如果听到尖锐的爆鸣声,表明氢气不纯。然后按上述方法再收集、再检验,至点燃时发出的响声很小时,表明氢气已经纯净。实验操作过程如下图:

注意事项:当开始收集的氢气经检验不纯,这时需要再收集、再检验。若下一步要采用向下排空气法收集氢气,应先用拇指把试管口堵住一会儿,再去收集、检验氢气。否则刚用于检验氢气的试管内的火焰可能没有熄灭,立即用这个试管去再收集氢气时,可能会点燃导管口不纯的氢气,引起装置爆炸,发生危险。

四、置换反应:

置换反应:由一种单质跟一种化合物起反应,生成另一种单质和另一种化合物的反应叫做置换反应。

置换反应中“置换”的涵义是:反应物之一的单质中所含元素,代换了参加反应的化合物中的某种元素。

置换反应是化学基本反应类型之一。

表达式:单质+化合物=新单质+新化合物

A+BCAC+B

锌+稀硫酸==硫酸锌+氢气

Zn+H2SO4==ZnSO4+H2

单质化合物化合物单质

置换反应的特点是:参加反应的物质只有两种,且一定是一种单质和一种化合物。生成物也只有两种,一种一定是单质,另一种一定是化合物。掌握了这些特点,就能够正确地判断置换反应。

五、原子团的概念:

锌+稀硫酸==硫酸锌+氢气

Zn+H2SO4==ZnSO4+H2

在锌与硫酸进行反应时,反应物硫酸,生成物硫酸锌均有相同的集团,即:

H2SO4和ZnSO4中的画线部分。在许多化学反应中,作为一个整体参加反应,就好像一个原子一样,这样的原子集团叫做原子团。

常见的原子团有:

KClO3氯酸根

KMnO4高锰酸根

NaOH氢氧根

H2SO4硫酸根

KNO3硝酸根

探究活动

1用废旧的可乐瓶(塑料)、吸管、粘合剂,根据启普发生器原理,制作一个简易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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