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称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4-09 14:15:55

煤矿职称论文

煤矿职称论文篇(1)

一、如何看待和解决上世纪90年代国企煤矿退休职工养老金低的问题

笔者曾经调查了山西省的一些老煤矿,在网上也浏览了一些网民的反映,普遍认为上世纪90年代我省煤矿退休职工这一群体的养老金更为偏低。这一群体的退休煤矿职工,大都接近70岁或以上,他们是在新中国成立后到之前的十几年中,由农村支工、其它厂矿或单位调动、部队转业或退伍、大中专业学校分配、知青返城安置、煤矿子女接班顶替就业等途径到国企煤矿工作的。“一切听从党安排”、“越是艰苦越向前”,是那个时代年轻人服从国家分配实现人身价值的座右铭。国企煤矿职工无条件地服从党和国家的安排,在煤矿一干就是三、四十年。他们不计报酬,艰苦奋斗,用力量、智慧和血汗开采着光明,生产着工业的食粮,为国家经济建设和财富积累及社会进步,为中国煤炭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由于当时国家对国有煤矿实行的是“低工资高积累”分配政策,这个群体的煤矿职工在退休时,基本无积蓄或很少积蓄。

煤矿职工下井作业时间长,经常两头看不见太阳;劳动强度大,每月60斤粮食定量不够吃;工作条件艰苦,“四块石头夹着一块肉”,时刻面临着井下水、火、瓦斯和有害气体、塌方等多种灾害吞噬生命的危险。由于脏难险累的工作条件和恶劣环境,造成煤矿井下遇难伤亡,矽肺、煤肺及其并发症等职业病患者和各种因工伤残的人员较多,约占当时煤矿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这些,都是事业单位及其他工交行业望而生畏的。现在已经退休的国企煤矿职工在回忆过去时,更倍觉党和国家养老政策的温暖,更珍惜改革成果的来之不易,更珍重个人的晚节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改善和提高。但令人费解的是:众所周知最艰苦的国企煤矿退休职工,他们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为什么远远低于事业单位和其他行业呢?而这个问号又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一直延续至今,十几年来不断加大差距且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在这个问号面前,全社会都感到莫名其妙而又无可奈何。

二、造成国企煤矿退休职工养老金低的社会原因和后果

新中国成立后的长期一段时间,为确保国民经济发展和全国人民基本生活水平,在国家计划经济政策指导下,国企煤矿长期实行低煤价政策,一吨煤的价格不如一吨沙子值钱。煤价倒挂,使当时的煤炭全行业积累很少,煤矿职工付出的劳动同应得的报酬相差巨大,物质生活条件改善状况落后于其他行业。这些,都是国人有目共睹的。进入上世纪的后十多年,在中央“有水快流”的指导下,各地小煤矿一夜之间在全国雨后春笋般地冒了出来,国内煤炭市场经常或长期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在当时“经济滑坡”和“市场疲软”的大气候下,煤难卖,煤价低,煤卖出去收不回货款,受“三角债”层层困扰的国企煤矿,举步维艰,长期处于难以生存的状态。国家又首先从国企煤矿入手,开创了“煤矿减员提效”和“关闭、破产亏损煤企”的先河。当时国务院发出每隔2年调整一次国企职工工资的文件,不少国企煤矿在囊中羞涩的情况下,按照文件中关于“无调整工资能力的企业待条件具备时再调”的规定办,一次又一次放弃了给职工应当增长的工资和搁浅了职工应当享有的待遇(如住房公积金等),造成煤矿职工在退休前的标准工资很低。而此时,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电力、石化、铁路和交通、钢铁等工交行业,却在三番五次地为本企业职工调高工资和各种待遇。这就出现了同时期参加工作,其他条件相似或相近,国企煤矿职工比事业单位或其他行业职工的标准工资级别低3—4级的差距,平均工资在国内接近倒数首位,国企煤矿职工进入了前所未有过的低工资收入历史阶段。

上世纪90年代,事业单位和各行业的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的计算和发放,基本都是按“老人老办法”,执行同一个“国发(1978)104号文件”政策。出现国企煤矿退休职工养老金低的基本原因是:国企煤矿职工比事业单位和其他行业特别是垄断行业的企业职工在退休前的标准工资(或称作基础工资)低得多,到退休时按标准工资计算的养老金就少许多;而1997年国家出台《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制度的决定》以后至今,又没有切实顾及到国企煤炭全行业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困难情况,未能从根本上对国企煤矿退休职工出台待遇补救政策。就这样,国企煤矿职工因退休前标准工资低,养老金待遇被不断拉大差距。这是由于国家当时的政策造成的,是国家在上世纪90年代遗留给国企煤矿职工的历史欠帐。

在这里,特别应当提到的是:上世纪90年代后期因煤炭资源枯竭造成政策性破产的山西省国企煤矿的退休职工,他们的养老金就更低一些,职业病及并发症和其它疾病患者死亡率偏高,个体和群体上访事件经常发生,老煤矿矿区的不安定给社会带来较多的不稳定因素。

三、国家应当对国企煤矿退休职工在政策上给予倾斜

针对造成上世纪90年代国企煤矿退休职工养老金低的历史和客观原因,党和政府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在政策上给予倾斜。

(一)提高上世纪90年代国企煤矿退休职工养老金水平

基于上世纪国企煤矿职工付出的劳动同应得的报酬相差巨大这个客观事实,建议国家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偿还历史欠帐,提高上世纪九十年代国企煤矿退休职工养老金水平,标准不低于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水平;今后国家出台调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政策时,应注重国企煤矿退休职工的利益,特别是对于在井下工作30年以上的煤矿退休职工待遇,应当给予政策上的倾斜。

(二)合理解决国企煤矿提前退休工程技术人员的养老待遇

在上世纪90年代“国企煤矿减员提效”和“关闭、破产亏损国有煤企”大潮中,国企煤矿很多不到退休年龄的工程技术人员,也按煤矿破产政策提前办理退休或内退。其中有不少高、中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是在1988年底之前由省级或部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定职称的。只是因为他们提前办理退休的原因,而影响了职称的继续评聘,养老金自然也就没有上去。

对此,建议国家出台补救政策,合理增加他们的养老金待遇和生活补贴,其标准不应低于事业单位同等条件的高、中级职称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养老金待遇和生活补贴水平。

(三)正确对待退休的国企煤矿基层领导干部的待遇

上世纪90年代退休的国企煤矿基层领导干部,是发展我国煤炭事业的骨干和中坚力量。他们在煤矿工作日日夜夜的工作中,埋头苦干,披心沥胆,任劳任怨,不计报酬。但物质待遇要比煤矿一线工人还要低,他们是国家煤炭战线上的“儒子牛”。他们退休后的养老待遇远比在贡献、职务、职称、工龄等可比方面相似的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养老待遇低很多。

建议国家应当按照党的干部政策,采取补救措施,比照事业单位相同职务级别干部的养老待遇水平,对国企煤矿退休基层领导干部的待遇进行套改。

(四)合理提高国企煤矿因工伤残职工的工伤待遇和患病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

现行的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是同养老保险待遇相挂钩的。由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国企煤矿退休职工养老金低,他们的医疗保险待遇也低,个人帐户中个人可支配的医疗费往往连一次感冒病的治疗费都不够,患了大病除去公费报销外,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完全由个人东凑西借来解决,有的因个人负担的医药费拿不起而抱病等死。由于煤矿井下脏难险累的工作条件和恶劣环境,造成各种因工伤残的人员较多,他们当中五级及以下伤残退休职工的治疗费用,依靠个人医保帐户的医保费根本不够,大部分医疗费用要靠本人自行解决。

建议国家合理提高国企煤矿因工伤残职工的工伤待遇;提高患病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五)国家应高度重视尽快解决上世纪90年代国企煤矿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低的问题,客观、历史、公正的给予他们应得的养老待遇

上世纪90年代国企煤矿退休职工现在普遍都接近70岁或以上,已经到了风烛残年的岁月。人生还能有几个七十寿?他们在祝福国家兴旺发达和煤炭事业不断发展的同时,也期盼着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解决他们养老金待遇低的问题,希望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到他们当中来,特别是能够到困难国企煤矿、关闭或破产的煤矿矿区来,深入、实际地了解他们的疾苦,切实解决他们在现实生活中的困难问题,使他们在有生之年能够尽快真正感受到党和国家退休养老政策的客观合理、公正和公平。

参考文献:

1.马敏娜.社会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经济纵横,1999(9).

煤矿职称论文篇(2)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的统计数字。2008年全年,全国安全生产中,重大事故发生86起,死亡和失踪1315人,同比增加8起148人。其中煤矿发生31起,死亡和失踪503人,同比增加7起120人。特别重大事故共发生10起,死亡662人,同比增加4起360人。其中:煤矿就发生5起,死亡174人,同比增加2起3人。以上统计中我们可以看到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性之高,损害性之大、影响范围之广是非常惊人的。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有诸多原因,但是大多数事故的发生都与行政监管不到位有关。

一、煤矿生产行业行政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煤矿生产行业发展迅速, 随着小型私人煤矿数量的增加,对煤矿生产行业的行政监管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与此同时,行政监管中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

(一)立法的滞后性

1.煤矿安全立法的滞后性。国外大多数煤矿安全监管走的是“立法先行”的道路。例如以美国为例,早在1891年国会就通过第一个管理矿山安全的法规。1969年美国联邦政府制定了《联邦煤矿健康与安全法》,这部法律比以前任何一部约束采矿工业的联邦法规更全面、更严格。再看看我国的情况,1993年5月1日颁布实施了《矿山安全法》,2002年出台了《安全生产法》,这两部法的颁布实施对防止煤矿事故和保护煤矿工人人身安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立法长期以来以立法存在粗线条、原则性强、程序性规范少于实体性规范、重事后补救而轻事前预防等问题,使得制定出来的法律可操作性差,存在较多问题。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和矿山企业主管人员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主要采用的是“行政处分”,对行政处分的量刑情节还没有具体的规定,虽然也规定了刑事责任,但是规定得较为简单。

2.我国行政监管机构的设立依据的滞后性。行政监管机构具体的授权依据是国务院的“三定方案”。所谓“三定方案”,即国务院各部门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方案,一般由中央编办或各部门自己拟定,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办公厅以通知的形式。基本上所有行政监管机构都是依据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设立的。例如,国家安全生监督产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设立的依据就是以上的“三定方案”。而监管依据是2000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虽由国务院批准,但却由国务院办公厅以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形式,而且对象并不是所有的公众,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国务院各部位、各直属机构”。由此可见,“三定方案” 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而只是国务院办公厅的内部文件。

(二)信息不对称

行政监管主要是为了克服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市场失灵。缺乏透明一直是行政监管不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一个主要原因。“信息不对称”是一个经济学术语,是指交易中的各人拥有的资料不同。一般而言,卖家比买家拥有更多关于交易物品的信息,但相反的情况也可能存在。例如二手车的买卖,卖主对该卖出的车辆比买方了解。经济学认为,信息不对称造成了市场交易双方的利益失衡,影响社会的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造成占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在交易中获取太多的剩余,出现因信息力量对比过于悬殊导致利益分配结构严重失衡的情况。在煤矿安全领域同样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例如煤矿企业对于煤矿生产、经营情况是最熟悉的,然而劳动者和行政监管部门缺乏对专业性信息的了解而使得企业钻了“空子”。

(三)行政监管效率不高

1.一些行政监管机关管理混乱、执法不严;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有限,工作效力比较低。我国有关煤矿安全的立法相对比较滞后以外,在安全事故已经酿成以后还没有得到追究,一些地方政府成为了煤矿事故企业的“保护伞”。

2.行政职权错位现象比较普遍。我国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垂直管理体系,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煤矿进行安全监察,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则由地方政府负责。在平常的安全监察工作中,行政监管机关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依法进行处理,把存在的较大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就是把工作“做好”了。法律虽然对监督管理机关的职权有规定,但规定得并不明确,无法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有效执法。我国行政监管机关名为行政监管机关,实际上主要行使监管职能的是当地政府,安全监察机构一直没有弄清自己的职权职责,主要还依靠地方政府来执行监管,缺乏监管权力的独立性。

二、完善我国煤矿生产行业行政监管的对策

由于我国煤矿生产行业行政监管存在着以上所列问题,笔者下面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相应的对策。

(一)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立法的质量

1.修改《矿山安全法》与《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与《安全生产法》作为国家煤矿安全基本立法应该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职责和执法程序,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矿安全生产监管中的地位。制定《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增加《安全生产法》的可操作性。将煤矿企业的“瞒报”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此外,在两部法中增加民事法律责任条款数目,以保障对矿工及其家属的事后补偿制度。

2.制定一部行政监管机构设置“三定法”。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公布后应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而“三定方案”虽由国务院批准,但却由国务院办公厅以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形式,而且对象并不是所有的公众,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国务院各部位、各直属机构”,明显带有内部文件的性质。“三定方案”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其授权的法律效力是值得怀疑的。行政监管机构设置“三定法”可以解决这些问题。“三定法”,即将原先国务院办公厅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方案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有全国人大通过立法来确定监管机构的设置和职权。行政监管机构是行政监管的主体,它的设置关系着整个行政监管是否落到实处的问题,依据一个低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性文件设立的监管机构是无法独立,并强有力的实施其职权的,因此行政监管机构设置“三定”法的制定已经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加强行政信息公开,引入公私协商机制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人民民主权利。早在20世纪60、70年代,美国就颁布了关于行政公开方面的情报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和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The federal govrnment in the sunshine Act)。然而,我国缺少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立法,笔者建议针对行政监管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制定一部《政府信息公开法》,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正如王名扬教授所说的那样“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一切见不得人的事情是在阴暗的角落里干出来的” 。政府信息公开也是最好的防止行政腐败的方法。因此,政府信息公开是宪法人民主权原则和人民的参政权与知情权的的必然要求。

2.引入公私协商机制。新西兰著名行政法学家迈克尔·塔格特(Michael Taggart)在其主编的《行政法的范围》一书中论到:“除管制经常采用的政府机构的结构以及市场形式之外,还存在着一些程序上的变化;这些变化将公与私用新方式混合起来。其中最独特的也是一种最重要的可能是越来越多的采用非正式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法,尤其是协商管制。”“协商制定规则提供了通融与折中的空间,使结果首先令当事人满意,然后令行政机关满意,从而避免诉讼。”在这里迈克尔·塔格特教授提出了一种双赢的解决问题的方法,认为行政监管与被监管企业之间建立一种协商规制的规则,最终以一种“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避免了处罚或者诉讼的发生。在目前倡导共建和谐社会的法律环境下引入这种机制,是解决煤矿安全事故的一种公平、有效的途径。而行政监管正是为了避免交易中的各方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不公平。

煤矿职称论文篇(3)

转眼间,共和国已经走过了55年的风雨历程。55年前,灾难深重的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浴血奋战,前仆后继,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创了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新纪元,中国进入了崭新的发展时期。建国55年来,我们国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硕果累累,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国际地位空前提高,中国成为世界上最具发展潜力和生机活力的社会主义国家。

伴随着共和国前进的脚步,沐浴着改革开放和煦的春风,不断超越的*人也取得了令同行瞩目的业绩,呈现出崭新气象,展露出无限生机。多年来,矿井先后获得"现代化矿井"、"全国文明煤矿"、"中国矿井排头兵"、"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130多项省部级、部级荣誉称号。就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全矿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抢抓机遇,夺取了三个文明建设的新胜利,显示出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是安全生产创出新水平。安全生产始终保持良好运行态势,"双基"建设在全省推广;各项安全经济技术指标再攀新高,2008年原煤产量突破500万吨大关;今年1-9月份,原煤产量完成386万吨,达到了年产550万吨的生产水平,掘进进尺完成14230米,实现生产利润1.61亿元;千人负伤率同比下降83%,胜利实现了安全生产5周年。

二是党建工作实现新突破。以实施党委工作责任制为总抓手,不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在集团公司党委工作检查考核中,我矿以第一名的成绩获得"优秀单位"称号;今年七一,矿党委被省委命名为"先进基层党组织",成为XX市唯一受表彰的国有企业。

三是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六优"高标准文明煤矿建设的实践与探索通过中煤政研会专家论证,在全国煤炭系统推广经验。学习型企业深化持续推进,被省经贸委授予"全省创建学习型组织示范企业"称号,学习型企业创建课题被省煤政研会授予唯一的特等奖。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国家九部委联合发起的"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中,我矿进入"创争"活动全国25家示范单位之列,并被定为"创争"活动全国表彰会的6家发言单位之一,取得了"创争"活动的初步成果。

四是群团工作得到新发展。深入贯彻"依靠"方针,民主管理工作积极推进,职工建家工作成绩斐然,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被省总工会授予"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团员青年生力军、突击队作用积极发挥,矿团委获得了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荣誉称号。

五是干部职工思想境界有了新提升。思想政治工作扎实开展,成效显著,广大干部职工的改革发展意识、市场经济意识、艰苦奋斗意识不断增强,被集团公司评为"思想政治工作最佳单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我们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结果,是各级组织系统思考、正确导向、积极应对、主动出击的结果,是历届党政带领全矿广大干部职工团结奋斗、努力拼搏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矿党政向为煤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付出努力、做出贡献的老领导、老同志表示崇高的敬意!向长期关心支持矿井发展的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伴随着共和国的改革开放,XX煤矿不断地成长壮大。矿井15年的建设发展,凝聚了几代人的智慧和心血。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必须倍加珍惜。

一要坚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伟大旗帜,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转向。这是建国55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伟大成就的首要经验,是我们国家建设现代化的根本原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道路上,我们一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定信念,扎实苦干,为建设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不懈努力。

二要坚持以安全生产经营为中心,加快发展不动摇。发展是第一要务,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快发展。作为煤矿,我们更要认真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抢抓机遇,加倍努力,增强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实力,增强发展后劲。只有矿井发展了,职工群众的各项权益才能得到切实保障,生活水平才能不断提高。这一切,都要通过加快发展来实现,都需要各级组织的高度认同和全员参与,都需要每一名职工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全心投入。因此,不管在任何时候,都要以安全生产经营为中心,排除干扰,克服困难,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增强矿井的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

三要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大力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实践证明,改革是矿井发展的动力,改革每深入一步,生产力就发展一步。在新的发展时期,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

落实好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省委工作会议、集团公司改革发展会议精神,坚持以改革为动力,理顺各方关系,激发全员活力,积极自觉地转观念、转机制、转作风,不断破除不适应新形势、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市场观和创新观,推动各项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四要坚持维护大局,切实保障矿区稳定。稳定是压倒一切的任务,是人心所向,是职工群众根本利益所系。没有稳定的发展环境,就没有干事创业的基础。各级组织要始终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牵挂群众安危,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既要畅通渠道,又要规范程序,切实履行职责,为职工群众诚心诚意地办实事,尽心竭力地解难事,坚持不懈地做好事,积极营造倍加奋发努力、倍加顾全大局、倍加珍视团结、倍加维护稳定的良好局面。超级秘书网

五要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多年来,全矿各级组织在省委、省政府和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带领职工群众不断战胜困难,夺取胜利。今后,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的领导水平,全心全意依靠广大职工群众,增强各级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全力推进矿井改革、发展与稳定。

煤矿职称论文篇(4)

中图分类号TD7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21-0102-02

0 引言

煤矿安全是当今广受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据统计,导致煤矿事故的直接原因由人为因素所导致的占97.67%。也有安全专家估计80%~90%的意外事故归因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我国煤矿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三违”及组织实施的不安全行为。这些都充分说明,人的不安全行为极大地导致煤矿事故的发生。

1 煤矿职工不安全行为影响因素识别

在我国近几年发生的煤矿特别重大事故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如表1所示。

从表1的统计中可以看出,事故发生基本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所导致,也就是常说的违章操作行为。但致使人发生不安全行为的因素又是多种多样的。煤矿生产中责任事故发生的最基本原因,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减少和避免煤矿伤亡事故,是摆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面前的一项艰巨而沉重的任务。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设备和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不安全的生产环境是造成煤矿生产事故的直接原因;但管理失误是导致煤矿生产事故发生的本质原因。由于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着管理方面的失误,导致产生了人员、物质、环境的一系列其中之一或同时存在缺陷,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在管理过程中,人既是管理者,又是掌握管理手段的管理者,人是煤矿安全管理中最为重要的活跃因素。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人的违章行为,是一系列错误的结果,由于错误的认识,形成错误的思维方式,从而导致错误的行为。

3陈家沟煤矿不安全行为调查

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陈家沟煤矿(以下简称陈家沟煤矿)隶属于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是“九五”期间国家投资建设的一座现代化矿井,矿井始建于1992年12月,1996年12月移交试生产,1997年12月正式投产。现矿井井田面积7.2736km2,地面占地442.89亩,2012年底保有储量17028万吨,可采储量10176.93万吨,剩余服务年限52.1年。矿井原设计生产能力矿井原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现核定生产能力120万吨/年。现核定生产能力120万吨/年。矿井专门从事煤炭采掘,产品销售、物资供应和生活后勤分别由华亭煤业集团销售运输公司、供应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

陈家沟煤矿现在册职工人数1204人,其中合同制职工708人,农民轮换工496人。职工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249人,占职工总数的20.7%,矿井总体由矿领导班子、职能科室和基层区队(生产部门)三级机构组成,其中矿领导班子由10人组成;职能科室由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科、财务科、企业管理科、产品管理科、武装保卫科、生产技术科、机电动力科、安全检查科、调度室、矿压防治办公室等12个部门208人组成;基层区队由综采队、综掘一队、综掘二队、矿压防治队、机电队、运输队、通灭队、巷修队、选煤队、生产服务队等10个生产区队996人组成。

为了能够全面掌握员工的相关信息,在分析煤矿安全事故报告和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确定了实际调查问卷的内容。问卷答题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是个人情况的说明,包括性别、年龄、工作年限、工种、文化程度等。

第二部分主要是影响职工安全意识和职工不安全行为表现得因素等,包括选择当煤矿工人的主要原因、工作环境、工作强度、安全设施等。

第三部分主要是问卷的主体部分,职工所期望的因素和对不安全行为的看法及认知,包括有无节假日或轮休、每天持续作业的时间、是否受过伤,如受过伤请说明原因等。

通过调查发现,该项调查的共性问题基本符合“二八定律”的现象。煤矿职工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是简述如下:

1)煤矿职工基本上没有节假日和轮休,特别是截至2012年的煤炭黄金十年期间;

2)80%以上的受调查员工都坦陈自己曾经亲身经历过煤矿事故,或者自己就曾经有过“三违”行为;

3)煤矿生产作业采用“三八”制作业,井下一线职工每班从起床到下班回家基本都在12小时以上,工作时间太长;

4)普遍受到工作环境的影响,比如井下煤尘、工作地点的噪音等等;

5)井下一线职工,特别是班组长的劳动强度大;

6)80%左右职工是高中以下文化程度,这其中更多是初中及以下;

7)80%左右年龄在30岁~50岁之间;

8)80%左右三年以上煤矿工作经验的职工都想转成劳动合同制职工或者被提升,不想再去参加其他行业的工作,将来能够在本单位退休;

9)80%左右被调查职工对目前的收入满意;

10)在煤矿职工职业发展方面,受调查者之中,只有20%左右的职工走上了班组长以上的管理岗位;也就是说,80%的煤矿职工的职业生涯中很可能终身在与“重、大、本、粗”打交道,从事着“苦、累、汗、险”的工作。

4陈家沟煤矿不安全因素总结

安全事故,深究其原因,还是因违章操作没有深深地触及每个人灵魂。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没有真正落实到实处,部分职工还存在侥幸思想,认为出现安全事故是运气不好,安全意识相当淡薄。在煤矿事故中,机电事故所占比例相当大,其中人员因素占大多数,消除了职工的不安全行为,才能真正达到安全生产目的。经以上所述的事故统计,近年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事故统计分析以及不安全行为的调查。综合概括起来,陈家沟煤矿职工不安全因素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1)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

2)煤矿职工作业人员文化程度低;

3)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调换频繁。由于临时性工作时间短,且都特殊工种,技术较强,职工对临时性工种操作熟练程度差。

5对策

1)要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要让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思想;其次要让职工懂得不按章作业,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会得不偿失。只有有了安全为天的安全意识,才能杜绝违章现象的发生;

2)要建立竞争机制和鼓励学技术的政策。目前煤矿企业虽然实行了多年的多劳多得政策,但是在工作还存着干多干少一样的待遇。有技术的人干多了还是白干的现象,致使没有人愿意学技术,导致技术人才越来越困乏。只有建立竞争机制和鼓励政策才能更大的发挥技术人才的优势,才能确保安全

生产;

3)加强职工的安全业务培训。对于特殊工种工作避免临时顶岗问题;安全技术的学习对于煤矿职工人群来说,就是反复的过程,熟练的过程,只有反复和熟练才能使职工真正掌握安全技术知识。

参考文献

[1]汪孝宗.专家称我国97%矿难由人为导致死亡人数占全球7成.http:///html/2011/06/28/89166.shtml.

煤矿职称论文篇(5)

转眼间,共和国已经走过了年的风雨历程。年前,灾难深重的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浴血奋战,前仆后继,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创了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新纪元,中国进入了崭新的发展时期。建国年来,原创:我们国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硕果累累,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国际地位空前提高,中国成为世界上最具发展潜力和生机活力的社会主义国家。

伴随着共和国前进的脚步,沐浴着改革开放和煦的春风,不断超越的××人也取得了令同行瞩目的业绩,呈现出崭新气象,展露出无限生机。多年来,矿井先后获得现代化矿井、全国文本资料权属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明煤矿、中国矿井排头兵、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省部级、部级荣誉称号。就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全矿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抢抓机遇,夺取了三个文明建设的新胜利,显示出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是安全生产创出新水平。安全生产始终保持良好运行态势,双基建设在全省推广;各项安全经济技术指标再攀新高,××年原煤产量突破万吨大关;今年月份,原煤产量完成万吨,达到了年产万吨的生产水平,掘进进尺完成米米,实现生产利润亿元;千人负伤率同比下降,胜利实现了安全生产周年。

二是党建工作实现新突破。以实施党委工作责任制为总抓手不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在集团公司党委工作检查考核中,我矿以第一名的成绩获得优秀单位称号;今年七一,矿党委被省委命名为先进基层党组织,成为××市唯一受表彰的国有企业。

三是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六优高标准文明煤矿建设的实践与探索通过中煤政研会专家论证,在全国煤炭系统推广经验。学习型企业深化持续推进,被省经贸委授予全省创建学习型组织示范企业称号,学习型企业创建课题被省煤政研会授予唯一的特等奖。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国家九部委联合发起的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中,我矿进入创争活动全国家示范单位之列,并被定为创争活动全国表彰会的家发言单位之一,取得了创争活动的初步成果。

四是群团工作得到新发展。深入贯彻依靠方针,民主管理工作积极推进,职工建家工作成绩斐然,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被省总工会授予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团员青年生力军、突击队作用积极发挥,矿团委获得了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荣誉称号。

五是干部职工思想境界有了新提升。思想政治工作扎实开展,成效显著,广大干部职工的改革发展意识、市场经济意识、艰苦奋斗意识不断增强,被集团公司评为思想政治工作最佳单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我们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结果,是各级组织系统思考、正确导向、积极应对、主动出击的结果,是历届党政带领全矿广大干部职工团结奋斗、努力拼搏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矿党政向为煤矿经本资料权属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付出努力、做出贡献的老领导、老同志表示崇高的敬意向长期关心支持矿井发展的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伴随着共和国的改革开放,××煤矿不断地成长壮大。矿井年的建设发展,凝聚了几代人的智慧和心血。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必须倍加珍惜。

一要坚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伟大旗帜,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转向。这是建国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伟大成就的首要经验,是我们国家建设现代化的根本原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道路上,我们一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定信念,扎实苦干,为建设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不懈努力。

二要坚持以安全生产经营为中心,加快发展不动摇。发展是第一要务,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快发展。作为煤矿,我们更要认真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抢抓机遇,加倍努力,增强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实力,增强发展后劲。只有矿井发展了,职工群众的各项权益才能得到切实保障,生活水平才能不断提高。这一切,都要通过加快发展来实现,都需要各级组织的高度认同和全员参与,都需要每一名职工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全心投入。因此,不管在任何时候,都要以安全生产经营为中心,排除干扰,克服困难,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增强矿井的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

三要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大力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实践证明,改革是矿井发展的动力,改革每深入一步,生产力就发展一步。在新的发展时期,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省委工作会议、集团公司改革发展会议精神,坚持以改革为动力,理顺各方关系,激发全员活力,积极自觉地转观念、转机制、转作风,不断破除不适应新形势、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市场观和创新观,推动各项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四要坚持维护大局,切实保障矿区稳定。稳定是压倒一切的任务,是人心所向,是职工群众根本利益所系。没有稳定的发展环境,就没有干事创业的基础。各级组织要始终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牵挂群众安危,原创: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既要畅通渠道,又要规范程序,切实履行职责,为职工群众诚心诚意地办实事,尽心竭力地解难事,坚持不懈地做好事,积极营造倍加奋发努力、倍加顾全大局、倍加珍视团结、倍加维护稳定的良好局面。

煤矿职称论文篇(6)

这3年里,中国煤炭行业由热转冷,渐入寒冬。由于10座煤矿长期无法建设投产,为数众多的闽、浙投资人被深度套牢,陷入绝境。

“一证”缘何会被搁置3年?2014年7月10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前往山西调查采访。

获准“井工变露采”

2011年5月底,持续两年多的“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在山西圆满收官。经过这场声势浩大的产业大变革,山西从此告别了“小煤窑”的历史,率先挺进“大矿时代”。

记者从山西省煤炭厅了解到,整合之后,山西的煤炭产业集中度与规模得到进一步提升,矿井数量由整合重组前的2598处减少到1053处,70%的矿井达到年产90万吨的规模,年产30万吨以下的矿井全部淘汰,所有矿井全部实现了机械化开采。

在这一轮重组整合中,元金煤业等10座煤矿(注:其余9座煤矿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和顺运通煤业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宁武半沟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和顺正邦隆鑫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浑源恒山阳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昔阳安顺李夫峪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浑源瑞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东井岭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灵石恒岳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平鲁区西易杰旺煤业有限公司)经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下称“领导组办公室”)批准,得以保留。

2010年初,就在上述煤矿获得保留后的第二年,各煤矿开始按照核定产能编制矿井初步设计。但在设计中,10座煤矿遇到了相同的“麻烦”――由于资源整合前诸多小煤窑留下大量的采空、积水以及火区(即井下发生火灾后被封闭的区域),加之煤层赋存不稳定、断层分布较多,导致难以布置正规的综采(即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

“煤层不连续,采空区分散,就没办法上综采。正好省里的一个专家看到当地煤炭埋藏浅,适合露天开采,就建议我们变更开采方式。”来自浙江的煤矿投资人张安平(化名)回忆。

为了应对这一新情况,各煤矿先后给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作了紧急汇报。2010年5月,10座煤矿所在的6个市级人民政府分别向“领导组办公室”请示报告,申请上述煤矿由井工开采调整为露天开采。

2011年7月30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部分煤矿重组整合方案调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62 号,下称“62号文”)。

“62号文”明确指出:对原批复为井工开采的矿井,在新主体接管后,组织专家和设计部门经过实地考察论证,因经济技术原因采用井工开采无法布置正规回采工作面而提出拟变更露天开采的,由煤炭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和主体企业审查同意并提出申请,经山西省煤炭厅牵头组织专家组实地考察论证,在确认技术上更加可行、经济上更趋合理、方案进一步优化的前提下,由省煤炭厅提出意见,会同省国土厅、省环保厅办理。

“62号文”下发后,山西省煤炭厅随即组织专家对上述煤矿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并召集山西省国土厅和山西省环保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共同进行了会审。在参会人员原则同意的基础上,山西省煤炭厅于2011年9月9日正式给大同、晋中等6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同意变更”的批复。

自此,上述10座煤矿关闭了原井工生产系统,开始向山西省国土厅申请换领采矿许可证。与此同时,村民搬迁、土地征用、障碍物移除等露天开采的前期工作亦一并展开。

采矿证“卡壳”

山西省煤炭厅下发的“晋煤规函(2011)1301―1306”批复文件虽然注明了“接文后及时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但在国土部门,采矿许可证的换发却并不“简单”。

福建籍投资人黎宇光(化名)直言,由于部门间的权力之争,10座煤矿不幸“躺枪”。他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最初到省国土厅换证时,国土部门认为煤炭厅不具备审批煤矿变更开采方式的权限,所以不承认煤炭厅的批复,只认可‘领导组办公室’的文件。”

山西省煤炭厅一位要求匿名的中层领导却持不同观点,“我们是严格按照‘62号文’来办理的,也是省政府赋予我们的职能,由煤炭厅牵头,国土与环保都参与了会审。况且‘变更开采方式’是兼并重组方案获批后的另一码事,不能套用兼并重组的办法。”

“换证”工作搁置一年后,山西省国土厅于2012 年8 月再次组织专家对10座煤矿进行了实地考察及论证报告的评审。论证认为,由于井田内煤炭资源支离破碎,且采空区含有大量积水并伴生火区……采用井工开采方式已无法布置正规、连续的壁式综采工作面……

论证还提到了更为积极的一点――由井工开采变更为露天开采,可多回收资源量约29859 万吨。

之后,山西省国土厅委托山西省矿山调查测量队先后为10座煤矿出具了《评审意见》,认为上述煤矿适合露天开采。

即便如此,采矿许可证的换领依然没有出现转机。

由于拖延日久,各市及煤炭企业多次向山西省煤炭厅反映。2013年3月5日,山西省煤炭厅致函山西省国土厅,希望按照当年2月25日省政府常务会议上提出的“加快换发采矿许可证,保证后续审批事项顺利推进”的要求,对10处矿井由井工开采变更为露天开采的采矿许可证变更工作予以关注。

2013年3 月26 日,山西省国土厅复函煤炭厅,认为上述煤矿的变更应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露天煤矿开采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47 号,下称“47号文”)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巩固煤矿重组整合成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48 号,下称“48号文”)的要求,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2013年4月11日,山西省煤炭厅再次复函国土厅,口气不再委婉。复函强调,10处矿井应按照“62 号文”的规定办理。理由有三,一是“62 号文”出台于2011年7月,而“47号文”“48号文”均出台于2012年6月;二是“47号文”要求“今后新建露天煤矿和改变开采方式的煤矿,需按程序上报省政府,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而文件所指“今后”应从文件下发日2012年6月20日开始,之前的仍应按照“62号文”执行;三是10处煤矿不属“48号文”提到的“新建矿井”,均为重组整合保留煤矿变更开采方式,属遗留问题。

此后,山西省国土厅再未复函。

2013年8月14日,在山西省煤炭厅批复近两年后,山西省国土厅就10座煤矿“变更开采方式”一事正式向山西省政府请示。这份“晋国土资发(2013)275号”文件的拟办意见为:拟同意10座煤矿开采方式由井工开采变更为露天开采。待省政府同意后,我厅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换发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的采矿许可证。

但时至今日,历经数度波折的“换证”工作仍悬而未决。

2014年7月11日,记者专门致函山西省国土厅,希望了解迟迟无法换证的原因。直至记者截稿,没有得到回应。

“50亿巨亏”

“保守估计,我们10个煤矿这3年的损失超过了50亿!”福建籍投资人黎宇光愤然道。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分布于山西大同、长治、晋中、吕梁、忻州、朔州6市的上述10座煤矿,有4座归属山西煤炭运销集团,1座归属同煤集团,其余均为地方主体兼并整合煤矿。

黎宇光表示,10座煤矿中多数是混合所有制企业,虽然大部分煤矿归属山西省属大集团或地方企业,但前期真正的投资人均是在各矿中持股比例为49%的民营企业。这样的合作方式令闽、浙投资人不堪重负。

此前,山西煤炭行业的“混合所有制”曾受到外界广泛关注,被视作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早期实践。“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完成时,山西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办矿占比高达53%,超过了国有与民营办矿的总和。

3年中,由于无法换领新的采矿许可证,10座煤矿不仅错过了煤炭行业的黄金期,同时让众多闽、浙投资人背负了沉重的债务。

黎宇光告诉记者:“福建、浙江两地的融资成本非常高,我们每年至少要支付30%的利息。包括购矿价款、资源价款、建设成本、拆迁补偿等,每个矿平均投入都在四五个亿。3年的时间,仅财务成本就得付出四五个亿。”

张安平也认可“矿均亏损5个亿”的估算。除了高昂的财务成本,张安平有着更多难言之隐,“我们当中,有的煤矿每年要支付上千万元的‘农村既得利益款’。虽然这5年未产过一吨煤,但国有控股的煤矿还必须要承担省政府下达的低收入家庭的供煤任务……”

“去年移除地上障碍物,仅电线杆一项就支出过千万;给低收入家庭的供煤任务是2万吨,买煤也花了近千万。还有人员工资、农民补偿等等,不敢细算!”谈到这3年的巨额投入,另一位闽籍投资人向记者诉苦。

由于80%的投资来源于民间融资,黎宇光直言“压得喘不过气”。

3年中,10座煤矿的投资人会经常聚到一起,大家更多的是发一通牢骚,然后再相互安慰鼓励。每一次的碰面,最后都是无奈与沮丧。

“敢怒不敢言,怒只能藏在心里!” 黎宇光难以掩饰心中的不满。

焦灼的等待

今年4月22日,山西省政府召开了第42次常务会议。会议指出,要采取市场化办法公开出让煤炭资源,在新的办法研究出台前,暂停以协议方式配置煤炭资源,暂停审批露天煤矿。

前述山西省煤炭厅中层领导表示,会议并未对这10座煤矿的变更情况作出明确安排,只是提到“暂缓办理”。

然而,在众多闽、浙投资人看来,10座煤矿的现状已岌岌可危。“暂缓”的时间每拖延一分钟,就会多一分的风险与不确定因素。

据悉,上述10座煤矿均出现长期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由此引发了部分煤矿职工的上访。而村级利益的无法正常兑现也激化了村矿矛盾。

与此同时,由于井工系统已全部关闭,上述煤矿均按照露采方式编制了《地质报告》、《储量核查报告》、《初步设计》、《开发利用方案》等基础报告。如今,此前换领的为期两年的井工临时采矿许可证即将到期,按照有关规定,10家煤矿已失去换领长期采矿许可证的资格,届时,10家煤矿将失去采矿资格。

一煤矿所在地的县委书记对于上述煤矿的窘境颇为同情,他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老板们融资成本很高,非常不容易!我们也想让煤矿尽快开,既能够服务地方经济,还能弥补我们税收的不足。”

3年中,虽然省、市、县多方都在积极推动,但10座煤矿换领采矿证的“马拉松”还是没有抵达终点。

对于现在的困局,多数煤矿投资人直指山西省国土厅“行政不作为”、“人为拖延”。黎宇光表示:“当前,全国上下都在走群众路线,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而我们的问题却在一个环节卡了3年。山西这样的投资环境,我们福建、浙江人今后还敢来投资吗?”

今年5月初,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八巡回督导组在山西晋城市进行巡回督导、调研。万般无奈之下,10座煤矿向中央督导组递交了“关于山西十家煤矿三年时间无法换领露天采煤许可证的情况反映”。

煤矿职称论文篇(7)

参加工作以来,白文秀同志一直都勤于学习,刻苦学习,勤勤恳恳、孜孜不倦,不耻下问,向领导、同事请教,一方面在努力大学课本上的理论知识的同时,有订阅了煤矿开采、煤矿机械设备方面的期刊开拓视野,提高自己的理论业务技,为自己在综采队担任技术副队长和队长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第二方面是虚心的向领导、同事学习实践知识,并能够经常下井跟班,解决现场实际问题,下机电队、运输队进行了解配件加工、设备性能、设备维护保养等多方面的知识,为自己在设备管理、现场管理方面有了长足的发展。第三方面是努力向老同志、同事学习工作做法和工作思路,学习“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作风建设年以及集团公司的各类文件、会议精神,使自己在工作上政治素质过硬,经的起考验。通过勤奋学习,使他的政治素质、业务技能、理论基础更为扎实;使他从一个不懂社会的大学生成为一名出色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勤奋扎实,干工作就是要干到最好

越是面临艰苦生活、复杂环境,越要坚定自己的人生选择,越要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越不能动摇理想信念。坚定信念、增强信心、勤奋扎实大学生干事创业、有所作为的重要前提和思想基础。白文秀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认为不但要勤奋工作,而且要干就干到最好,不能得过且过,无所作为。在三矿综采一队担任技术副队长时,就针对工作面首次使用端头支架,编制了详细的操作规程,该规程被公司评为优秀规程;在金河煤矿综采队担任技术副队长针对矿上首次使用重型综采放顶煤,职工操作不熟练、对设备性能不了解,特别使在两端头支护方面管理存在盲区的情况下,积极的向职工讲解综采知识,并对原来编制的作业规程根据现场情况进行了修改,对两端头的支护和采煤工艺进行了改革,使综采工作面的生产逐步步入正规化、有序化,也培养了一批技术骨干;在海石湾煤矿担任综采队队长(兼书记)时,更加感觉到自己身上的担子更重,因为当时海石湾煤矿综采队的职工是几个矿和其他单位拼凑起来的,职工底子薄、基础差,针对此种情况,他积极的进行调研,在接手队长后的一周内,连续跟班下井8次,动态的了解职工状态和工作面的实际情况,根据了解的情况,召开了班子会,成立了综采大班维修班,加强了设备维修力度,制定了工资分配制度、职工出勤包勤制度、设备维修维护管理制度、安全培训制度等各项制度;同时切合实际的开展由队干部进行传带的培训,他本人主要负责班组长的操作、工艺、设备维修维护和思想的培训,首先解决了班组长蛮干的行为,从而带动全体职工按章操作,取得了工作面安全高效生产,顺利的回采了6121-2、6111两个工作面,6121-2工作面最高月产达到了10万吨,为当时集团公司的前列,6111煤一层工作面的开采为集团公司今后开采煤一层工作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两个的工作面的开采,为海石湾煤矿培训了一批优秀的技术骨干;在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工作以来,根据他的工作实际经验和扎实的理论依据,编制了《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安装与回撤的技术规定》《锚网支护形式下初采初放的技术规定》《放顶煤工作面开采及审批验收规定》等多项规定,参与并独立完成了华龙沟、大有煤田的开采方案,提出了獐煤公司南翼采区采煤工艺改革的方案等多项工作,为及集团公司领导正确决策提供良好的资料。通过勤奋工扎实的工作,得到了公司领导和职工的一致好评。

煤矿职称论文篇(8)

(一)修订完善阶段(1952~1976年)以通过《1952年煤矿安全联邦法案》为标志。1951年12月下旬西法兰克福发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9名矿工遇难,再次引起公众极大关注,1952年第82次国会将《公众法552》颁布实施,并通过了《1952年煤矿安全联邦法案》,主要在于防止重大灾害,要求对地下开采煤矿进行年检。规定了地下开采煤矿的安全要求,尤其是对高瓦斯煤矿提出更加严格的标准,该法案赋予联邦监察员更大的权力,有权下发撤离危险区的命令和违纪处罚通知,规定州监察员在州的计划体系下进行监察时也须遵守联邦政府规定的标准。同时规定对于不听从撤离指令或拒绝调查员进入矿区检查的矿主,将给予民事处罚,但并未对违反安全条例的行为做出罚款的具体规定。该法案有37条是关于煤矿安全与健康的标准,增加对无烟煤煤矿的管理,但未包括露天煤矿和那些矿工低于15名的地下煤矿。可见1952年的法规仍存在许多不足,次年立法委员会对之修改,取消了关于小规模矿井(井下职工少于14人)免检的规定。煤矿灾难性事故仍然接连不断的发生,要求建立一支专门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呼声越来越高,有关报告于1963年8月提出。196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1966年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安全联邦法案》,将1952年煤矿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的井工开采矿山,该法案是1952年法案的延展,制定了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标准分为建议性和强制性两部分,增加了对小型地下煤矿企业的监管,明确提出了对地下矿山必须进行一年一次的例行安检,对于屡次违规的矿山,联邦监察员有权下发违法通知和关闭命令,并增加了教育和培训项目等。然而,煤矿重大恶性事故依旧不断发生,煤矿职业安全与健康的立法进程仍然不能跟上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于是1969年国会通过《煤矿安全与健康联邦法案》(通常简称为《1969煤矿法案》),该法案比此前的那些法案都更加全面和更加严格,法案包括了露天和地下开采的所有煤矿,并规定露天煤矿一年必须进行两次安检,井工开采的煤矿一年必须进行四次安检。该法案扩大了联邦政府对煤矿的执法能力,《1969煤炭法案》规定对所有违规行为要处以罚款,并制定了对故意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条例,规定了针对所有煤矿的更为严格的安全标准,并建立了职业健康标准,规定了对因煤尘吸入(尘肺或“黑肺病”)引起的进行呼吸性疾病造成完全或永久性残废的矿工的赔偿。《1969煤矿法案》比《1952年煤矿法案》前进了一大步。它不但规定了详尽的强制性安全与健康标准,还规定了严格的安全监察制度。该法律规定若发现违法作业时,矿主将受到警告、罚款以至关闭矿井的处罚;对于故意违法的矿主,由联邦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监察机构有权调查任何一起事故,并追究责任。如1970年底,芬利煤炭公司一个矿井瓦斯爆炸,死亡38人,经理被判3年徒刑,罚款7.5万美元,公司被罚款10万美元。1977年,煤矿违法事件罚款总额达到1200万美元左右。《1969煤矿法案》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煤矿安全立法逐步走向成熟,对煤矿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年,即1968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有331人,千人事故死亡率2.31,1969年下降到203人,千人事故死亡率下降到1.52,之后持续下降,到1972年,事故死亡率人数下降到152人,千人事故死亡率下降0.96,首次降到了1以下。

(二)日臻成熟阶段(1977~至今)以《1977年矿山安全与健康联邦法案》的通过为标志。在1969年《煤矿安全与健康联邦法案》和原有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法》的基础上,通过合并和大量修改后制定出来,并于1977年10月由美国国会通过《1977年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案》(简称《矿山法案》),1978年3月9日当时的卡特总统签署生效。该法修改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矿山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体制做了重大调整。将内政部内部的安全管理职能从内政部划转归劳工部,新机构命名为“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由一名副部长领导。二是根据该法案设立了独立的“矿山健康与安全联邦调查委员会”,对矿山安全与健康管理局进行独立的监督(对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做出的强制性决定进行司法复审),使煤矿生产和安全健康监督监察最终形成了高度独立、相互分权制衡的科学的管理体制,煤矿安全管理的公正性大大增强。三是加强了所有采矿工业的联邦健康与安全规定,将煤和非煤开采包括在一个法案内。四是大大加强了“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的权限,调整并加大了联邦机构的设置。五是规定了矿工代表可直接参与矿山安全事务,为工会和工人参与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保证,改善了矿工权利,加强了因矿工行使这些权利而遭受矿主报复对矿工的保护,鼓励矿工及其代表多参加与健康和安全相关的活动。六是规定加强安全技术研究和矿工安全培训。七是进一步加大了对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八是规定所有地下煤矿必须拥有救援队。2006年国会进一步通过《矿山改善与应急新法案》。修订补充了《矿山法案》中地下开采煤矿应急方案,专门制定了地下煤矿应急方案,增加了一些有关矿山救援队和废弃矿区的新规定,规定了矿山灾害发生后的报告制度,即矿山灾害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并增加了矿山事故的民事赔偿额度,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发生矿山事故的成本。美国煤矿目前执行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规主要是1969年国会通过,1970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职业安全与健康联邦法》;1977年10月国会通过,11月9日颁布实施的《1977年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案》一般简称《矿山法》;2006年国会通过《矿山改善与应急新法案》是上述法案的补充。职业安全与健康法的执行机构是隶属劳工部的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它的监督与复审则是一个独立的由总统任命的执法机构———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复审委员会,它的职能是监督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依法行使权力,受理机构和个人对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决定的投诉或复议,从而使其的权力受到有效的监督。为了更好地执行《1970年职业安全与健康联邦法》,美国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详细的、便于操作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规、标准,汇编入《联邦法典》的第29卷中;同时由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主持制定并颁布实施了一整套详细的矿山安全与健康法细则,汇编入《联邦法典》的第30卷中,且每年根据煤矿职业安全与健康、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现状补充修订一次,成为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执法的重要依据。执法和监督在美国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的监管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执法监督工作的程序由事故预防、调查处理和最后的仲裁组成。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根据《1977年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授权,主要任务是强制执行法定的矿山安全与健康标准,消除矿山死亡事故、将危害程度减低到最低点;保证使美国矿山的安全与健康环境得到改善;为了保证执法的公正,在联邦层面上成立了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复审委员会,根据《1977年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的职能则是对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的执法行为进行司法复审(其5名委员由总统直接任命)。从而形成了煤矿安全管理的立法、执法和监督的完整的闭环体系。

二、推动美国煤矿安全管理与立法发展的主要动力

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法规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1891年前美国煤矿无法可依,煤矿事故频发,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超过2000人,到如今(2011年)美国成为世界上煤矿立法和安全管理最为完善的国家,每年生产煤炭超过1.1Gt洗精煤(相当于1.6Gt原煤),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少于30人,120年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推动美国煤矿安全管理体制和立法进程的主要动力反映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动力,即高度发达的经济社会条件和相对自由的社会舆论环境。由于经济社会相对发达,整个社会对安全事故高度敏感和较低的容忍程度,煤矿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媒体跟踪追捧,舆论高度关注,产生巨大社会压力,引起政府和全社会对煤矿安全事故的高度重视,从而大大推动和加快煤矿安全立法的进程。如1968年11月20日,位于法明顿附近的固本煤炭公司9号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78名矿工遇难,几天后矿井被封。同日,康苏尔煤矿发生瓦斯大爆炸,又有78名矿工死亡,触发煤矿工人大罢工,社会舆论哗然;在此之后,又有发生了几次矿山安全事故,造成170多名矿工死亡,事故的不断出现,使得采煤业成了美国最危险的职业;同时,成千上万的矿工由于吸入过量煤尘而患尘肺病,致死致残严重,迫使美国联邦政府制定更加严格的煤矿法规。二是行政动力,1973年,通过行政手段(内政部部长签署行政命令),设立矿山安全监察局,该机构独立于矿业局,负责实施以前由矿业局行使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面的职能,避免了矿业局既负责矿山资源开发,又负责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当资源开发与行使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矛盾时难以处理的问题,从而使矿山安全管理体制向独立、分权制衡迈出了重要一步。美国以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为主导,从煤矿安全事故中总结惨痛教训,完善煤矿安全法规。几乎每一条煤矿安全法规背后都有对应的事故教训,煤矿煤矿事故发生后,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组,对发生事故的内、外部原因进行系统深入调查,提出基于事故科学分析的调查报告和煤矿安全修法补充草案,提交议会审议通过,如《1977年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案》形成和完善过程即是行政推动立法完善的很好例证。该法案到目前为止仍然执行,已经影响了美国煤矿安全生产35年以上,并将继续产生影响。该法案的实施,推动了煤矿安全产生历史性的变化,安全状况持续改善,美国煤矿安全形势得到彻底改观,恶性多人事故已基本杜绝,工伤事故率稳步下降。煤矿事故伤亡人数由1977年的272人(百万吨死亡率0.21),下降到1980年事故死亡133人,百万吨死亡率为0.17,进而到1989年事故死亡68人,百万吨死亡率为0.08,10年中年平均事故死亡94人,百万吨死亡率下降了52.9%。从1980年起,美国对煤矿安全考核采用20万工时死亡率。进入90年代,美国煤矿事故伤亡人数继续减少,是历史上的最好水平。1990年美国煤矿事故死亡66人,1999年事故死亡34人,10年中年平均死亡45人,20万工时死亡率降到了0.03,2008年事故死亡30人,20万工时死亡率降到了0.02,和1977年相比事故率下降了6倍。煤矿进入到了长期安全稳定的一个崭新的本质安全生产阶段,引领煤炭行业成为美国安全状况最好的行业之一,行业社会形象达到大大改观。通过以上阐述和分析可知,煤矿安全法律制度完善的基本路径是:(1)煤矿发生安全事故;(2)强烈的公众反响;(3)事故调查与案例分析;(4)经验教训总结;(5)提出修法议案;(6)立法机构审议通过修法。其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面的立法程序主要包括:第一步,事故调查;第二步,由劳工部长主持,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院或咨询委员会等提出立法方案建议,草拟职业安全与健康法规(标准)的方案;第三步,通过国会参众两院小组委员会举行听证会,并经两党议员辩论;第四步,取得一致意见后表决通过;第五步,总统签署生效成为正式立法],并严格实施。

煤矿职称论文篇(9)

关键词: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文化建设

1.前言

根据现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模式并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现状,企业安全文化从内容上看是政府职能部门、企业、个人的安全价值观和安全行为准则的体现;从时间空间范围来看,企业安全文化是时时刻刻都存在的,而且体现在每个人的具体行为中;从传承性方面来看,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从人类回避危险这种本能继承下来的,同时更是随社会经济和安全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从推动力量的角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和企业领导阶层是安全文化的推动和执行的主导力量。

2.煤矿安全文化理论概述

2.1煤炭企业安全文化内涵

企业在长期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有意识塑造的又为全体职工接受、遵循的、具有企业特色的安全思想和意识、安全作风和态度、安全管理机制及安全行为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的奋斗目标和企业安全进取精神。

2.2企业安全文化层次

企业安全文化层次具体来说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三个阶段,分别是安全物质阶段、中间阶段和精神阶段,它是从安全物质层次到安全精神层次逐步演化的阶段,而且前一个阶段是下一个阶段的基础。

安全文化的物质阶段被称为“企业安全文化中的硬文化”,以实物形式显现出来,既看得见、又摸得着,它直观反应了社会经济水平和安全科学技术的发展程度,同时也满足了人们在生产中的安全需要,所以物质阶段的安全文化就成为评价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高低的客观价值尺度。

企业安全文化精神阶段被称为“安全文化中的软文化”,通过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教育工作得以,是企业安全文化的核心。

3.煤矿企业培训教育体系建设

在煤矿企业安全文化体系建设中,安全培训体系是其得以实现完成的重要保障体系之一,因此,建立科学完整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是建造安全文化体系的重要部分。

3.1煤矿企业决策层培训教育的内容与方法

由于不同工作职能的培训对象层次各异,因此应在培训中针对每一层次的特点制定特定的培训内容及方式。煤矿企业的决策层决定了企业生产资料的分配,是企业安全目标、安全方针政策的制定人,也是安全责任人,他们对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安全意识的强弱反应了企业对安全建设的重视程度。

3.1.1煤矿企业决策层安全教育知识构成

企业决策层必须宏观上把握本行业的安全法规、标准及方针政策,应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安全素质,认真学习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法规和标准,掌握一定的安全技术知识,了解事故发生的因素和规律。

3.1.2煤矿企业决策层的安全教育方法

根据国家经委和人事部门的规定,企业领导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是岗位资格的安全培训认证,被认为是一种有效和有利的安全教育形式。那么在企业内部来说,可以针对国家机构提出的认证标准对决策层知识结构进行专项调整和培训。

3.2煤矿企业管理层培训教育的内容及方法

煤矿企业的管理层是安全制度、政策的执行者,即被决策层领导,又领导下面的员工,处于中间环节。管理层的作用就是充分理解和认真贯彻决策层制定的的安全制度,并将员工的动态及时地反馈于决策层并进行交流。

3.2.1煤矿企业管理层安全教育知识结构

企业管理层必须具备多学科、多层次的安全技术知识。管理层受命于决策层却直接与一线岗位接触,职能涉及机、电、运输等方方面面,因此,应掌握各专业的技术知识,能灵活运用所掌握的技术知识甄别各类安全隐患。

3.2.2煤矿企业管理层安全教育方法

煤矿企业管理层的安全培训方法主要采用定期的安全教育、集中的安全学习、定期的安全考查。依据安全考核成绩和所在部门安全工作状况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将安全工作考评列入管理人员工作绩效中,作为管理层年度工作成绩的判断依据。同时,管理层应该注重平时的自学,有针对性地学习安全专业知识。

3.3煤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内容及方法

煤矿企业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安全专业学历,是煤矿企业安全工作中的专业人员。当然,仅有安全专业知识是不够的,需要懂得运用。所以,煤矿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都应具备专有的知识结构和职业培训。

3.3.1煤矿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结构

安全学科的基础与技术理论。在求学与工作阶段,安全管理人员应不断加强学习相关的专业技术理论,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智力支持。

3.3.2煤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方法

一般来说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在学校中进行的安全专业教育,在进入企业之后,可以通过企业提供的外派到高校进行深造学习,日常则采取自学方式。

3.4煤矿普通矿工培训的内容及方法

矿工是实现煤矿企业价值的直接缔造者,也是造成煤矿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根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三违”行为导致的事故占煤矿总事故的80%左右,而“三违”行为中的人为因素最不稳定、最难控制,所以,矿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也是煤矿培训教育的重点和难点。

3.4.1煤矿普通矿工安全教育知识结构

普及井下“一通三防”等安全知识。普通矿工应具备其从事本岗工作的专业能力,要熟练掌握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深入了解井下通风、防火、防瓦斯、防水的原理,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

3.4.2煤矿普通矿工安全教育的方法

矿工上岗之前,应首先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以“一带一”的形式,由老矿工带着新矿工,熟悉工作流程,帮助新矿工尽快进入角色。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后,应定期地对其进行在岗安全培训教育,定期考核,考核成绩与绩效挂钩。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来说,必须专门地进行培训考核,发放由劳动部门颁发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许可证,才可上岗。

4.小结

长期以来,文化都是历经长期积淀所形成的精髓,煤矿安全作为较敏感问题,煤矿企业安全文化研究作为两者的结合,必然需要不断地灌输安全理念,不断地为形成安全氛围努力。现如今,煤矿安全文化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研究空间较大,特别是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研究。

针对煤矿企业特殊性,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研究应该更加注重实践研究,旨在使所研究内容更有操作性和实用性,真正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带来效益,只有这样煤矿企业才能基业长青,做大、做强、走远。(作者单位:安徽皖北煤电集团恒源股份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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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显政.推动中国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安全发展[J].中国发展观察,2005,(5):25-27.

[3] 肖保军.我国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思考[J].煤矿安全,2005,36(7):52-55.

[4] 马尚全,颜烨.安全文化缘起及国内安全文化研究建设现状[J].西北农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8):120-121.

煤矿职称论文篇(10)

1、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

1.1生产工艺流程

高炉炼铁是将含铁原料(烧结矿、球团矿或铁矿)、燃料(焦炭、煤粉等)以及附加矿(石灰石、蛇纹石等)按一定比例自高炉炉顶装入高炉,并由热风炉在高炉下部沿炉周的风口向高炉内鼓入热风助焦炭燃烧。原料经过加热、还原、熔化、造渣、渗碳等一系列物理化学过程,最后生成液态炉渣和生铁的过程。同时产生的副产品高炉煤气从炉顶导出,经除尘后作为燃料利用。生产工艺流程简图见图1。

1.2主要产品、原辅材料、能源介质

高炉炼铁得到的产品有:铁水、高炉渣、瓦斯灰、高炉反矿、焦丁、高炉煤气、电力。

需要的原料有:烧结矿、球团矿、石灰石、蛇纹石等。

需要的燃料有:焦炭、煤粉等。需要的其他辅助材料有耐火材料、泥料和河沙(主要用于出铁场)。

消耗的能源介质有:煤气、蒸汽、压缩空气、氧气、氮气、电力、水等。

1.3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

1.3.1粉尘类

炼铁项目产生粉尘的位置较多,在原辅材料的转运、筛分、制备、上料以及后续的出铁场出铁、出渣、铸铁、渣铁钩维护、修罐、渣处理、除尘设施清灰等工艺过程中都伴有粉尘的产生。

煤尘主要来源于原煤贮运系统、煤粉制备和喷吹系统中原煤的转运、称重、除杂物、制粉、干燥和喷吹过程。

矽尘是指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10%的无机性粉尘。辅助生产系统修罐工作人员可能接触耐火材料尘,耐火材料尘往往含有较高的游离二氧化硅,属于矽尘。另外,由于高炉渣中二氧化硅的含量约35.82%,因此高炉出渣、渣处理以及水渣贮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也属于矽尘。附加矿蛇纹石中二氧化硅的含量约38.16%,因此槽上、槽下供料系统、上料系统、炉顶系统筛分、称量、转运、布料、装料等过程中也存在矽尘的危害。

石灰石粉尘主要来源于附加矿石灰石,存在的环节主要是槽上、槽下供料系统、上料系统、炉顶系统筛分、称量、转运、布料、装料等过程。

石墨尘来源于铁水浇铸,电焊烟尘来源于修罐库的交流电焊机。

槽上、槽下供料、上料过程中烧结矿、球团矿、焦炭产生的粉尘以及出铁、渣铁钩维护的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为其他粉尘。

通风除尘系统清灰时根据捕集粉尘的部位不同,产生不同种类的粉尘危害。

1.3.2物理因素类

1)噪声

炼铁工序存在大量噪声源,主要有:供料过程中给料机、振动筛、皮带机、称量斗等设施产生噪声;煤粉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出铁场开铁口、出铁渣、封堵铁口、铸铁及渣处理阶段产生噪声;TRT余压发电装置运行中产生的噪声;净煤气减压阀组减压时产生的噪声;各类气体放散产生的噪声;配套的水泵、风机、起重机、压缩机等运转产生噪声等。

2)高温、热辐射

炼铁工序涉及的高温设备较多:炉顶系统工作温度在150℃~250℃之间;高炉冶炼时炉腰部位的温度高达1400℃~1600℃,风口区是高炉内温度最高的区域,一般在1700℃~2000℃;顶燃式热风炉设计风温1250℃;煤粉制备系统烟气发生炉混合的干燥剂温度约260℃;铁水罐烘烤装置的烘烤温度可在1100℃以上;TRT系统入口煤气温度在160℃~230℃;此外,铁水浇铸、蒸汽管道、液压油站也存在高温危害。

炉顶粗煤气温度约为250℃,净煤气总管温度约为70℃~120℃;铁水出炉温度一般为1400℃~1550℃,渣温比铁温一般高30℃~70℃。这些高温物质通过传导、对流、辐射散热,使周围物体和空气温度升高,如出渣、出铁时作业环境温度可超过40℃[2]。高温物质周围物体被加热后,又可成为二次热辐射源。

3)红外线

灼热的铁水、渣等辐射出的大量红外线,人眼如果长期暴露于红外线可能引起白内障。

4)工频电场

工频电场主要来自变配电站(所)的变配电设备。

5)电离辐射

上料系统一般采用中子测水的设备,人员接近时有受到电离辐射危害的可能。

6)紫外辐射

修罐库使用的交流电焊机,工人在机旁操作时有被电焊弧光的辐射的可能。电焊弧光是紫外线混合光源包括各段波长紫外线。

1.3.3化学物质类

1)一氧化碳

高炉冶炼时产生的高炉煤气和高炉出铁场铁口、铁沟烘烤、喷煤烟气炉点火采用的煤气中含有大量的一氧化碳。炉顶、煤气净化除尘、TRT、热风炉、煤粉制备等系统内皆存在大量的煤气。煤气的产生、净化、运输、使用的单元都有一氧化碳泄漏散发到作业场所中对工作人员造成健康危害的可能。

2)二氧化硫、硫化氢

不同的矿石含有不同程度的硫,在冶炼和出炉渣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二氧化硫和硫化氢。原煤中的杂质硫元素,在燃烧过程中也会产生少量的二氧化硫。

3)锰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氟化物

矿石中的各种成份,如铅、锰、砷、氟等,在高温时氧化成氧化物,生成铅烟、锰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氟化物等,在出铁、出渣的过程中向空气中散溢。

4)氮氧化物

空气中氮元素在热风炉内、高炉内等高温环境下,和氧反应形成氮氧化物,主要是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一氧化氮在空气中不稳定,往往被空气氧化成二氧化氮。

5)煤焦油沥青挥发物

高炉炉前堵铁口用的炮泥的主要成分为焦炭沫,耐火粘土粉、沥青、高铝矾土或棕刚玉、碳化硅、绢云母、脱水蒽油。煤焦油沥青挥发物是泥炮在高温下焦炭沫、沥青挥发产生的。

2、讨论

通过上述辨识与分析认为,高炉炼铁过程中存在各种粉尘、有毒物质和其它危害人员健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炼铁工序的各个部位或环节由于加工的物料和生产方式的不同,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也各有特点。一些炼铁工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及论文[1]~[4]中认为这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大部分可以通过先进的工艺、设备进行控制防护,使危害水平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范围内,但在某些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浓度较高,范围较大或是人员工作时间长的岗位,危害因素仍有超标的可能。因此,企业在生产运营时应根据各部位或环节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的特点为工作人员配备适合的个人防护用品,还应加强个人职业卫生、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建立健全作业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监护系统,加强职业卫生监督与管理。

参考文献

[1]周敬文,杨学山.冶金炼铁生产职业病危害调查与分析[J].中国辐射卫生,2007,16(2):226-227

[2]于冬雪,林菡,王忠旭等.冶金炼铁生产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关键控制部位分析[J].工业卫生与职业病,2005,31(6):417-419

[3]谢红卫.某钢铁厂高炉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J].浙江预防医学,2009,21(11):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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