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效率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7-12 11:22:05

审计效率论文

审计效率论文篇(1)

(一)内部控制的引入推动了账项基础审计模式向制度基础审计模式的嬗变,制度基础审计的发展反过来又引发了内部控制概念的不断修订

众所周知,直到19世纪末期,独立审计的基本模式仍然是账项基础审计,即详细地验证账簿中记录的交易。由于其时英国的独立审计最为发达,所以这种审计模式有时又被称为“英国式审计”。随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经济交易越来越复杂繁多,使得全面、详细的测试变得不太可行,于是就产生了选择性测试(抽样审计)。早期的选择性测试在抽取样本时,基本上是根据注册会计师的经验和认识进行判断性的抽样。在20世纪前期近30年的发展过程中,审计职业界逐渐认识到,根据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评价来选择进行测试的领域和数量,不仅能够比判断性抽样更为科学、合理,而且能够显著地减少审计的工作量。此后,制度基础审计模式(或称内控导向审计)开始逐步确立,审计与内部控制的交织发展也拉开了序幕。由于此时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中心已经转向美国,所以此后的发展基本上以美国最为典型。

在制度基础审计模式从萌生到盛行的数十年中,随着审计的发展,审计职业界所界定的内部控制也在不断地发展。1936年,美国会计师协会(AIA,1957年更名为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首次提出了内部控制的概念。随后,麦克森一罗宾斯等一系列事件的爆发,促使审计职业界广泛关注内部控制问题。在这种背景下,AIA审计程序委员会(CAP)下属的一个专门委员会于1949年发表了一份关于内部控制的研究报告,给内部控制下了一个当时广为认可的权威定义。

在此后近十年的审计实践中,职业界反映该定义过于宽泛,会导致审计工作量和责任的加大。于是,CAP于1958年10月了第29号审计程序公告“独立审计师评价内部控制的范围”,将内部控制划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1963年12月的第33号审计程序公告“审计准则与程序(汇编)”进一步明确注册会计师主要关注会计控制;1972年11月的第54号审计程序公告“审计师对内部控制的研究与评价”,对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的定义进行了修订和充实,并被收入新成立的审计准则执行委员会(AudSEC)同月的第1号审计准则公告“审计准则与程序汇编”之中。

20世纪六七十年代爆发的大陆售货机等一系列事件,尤其是水门事件后1977年《反国外贿赂行为法案》的颁布,使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得到前所未有的强调。同时,区分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的做法受到越来越广泛的质疑。为此,AICPA下设的审计准则委员会(ASB,1978年取代AudSEC)于1988年4月了第55号审计准则公告“财务报表审计中对内部控制的考虑”,放弃了会计控制与管理控制的划分,提出了由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三个要素组成的内部控制结构的概念。

制度基础审计既是一种程序驱动型的审计模式,又是一种理论驱动型的审计模式。它基于内部控制能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基本假设,来设计审计程序。当注册会计师拟信任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时,首先针对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进行符合性测试,然后根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这样,内部控制实际上成了注册会计师设计审计程序、分配审计资源的指向标。毫无疑问,此时内部控制在审计模式中的地位是举足轻重的。

(二)内部控制在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中实质上仍然处于核心地位

20世纪70年代的“诉讼爆炸”,使得审计职业界开始着重研究审计风险问题,而对审计风险模型的探索是其标志性活动。ASB于1981年6月的第39号审计准则公告“审计抽样”认为,审计风险由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分析性复核风险和细节测试风险四个要素组成;1983年12月的第47号审计准则公告“实施审计工作中的审计风险和重要性”,将审计风险概括为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三要素的乘积,成为通行的审计风险模型。一般认为,此时审计模式已经逐渐摆脱制度基础审计模式,开始进入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即根据对审计风险的评估,来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风险导向审计是一种理论驱动的审计模式,它从分析审计风险出发,根据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固有风险、控制风险的评估,结合预期的审计风险水平,来确定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并以此为基础设计审计程序、分配审计资源。但是早期,注册会计师的眼光仅仅放在审计业务本身的风险上,而且对固有风险的评估由于缺乏清晰的范围界定和明确的操作指引往往难以有效进行,实践中注册会计师往往不加评估就消极地将固有风险定为高水平,机械地套用审计风险模型。而从理论上讲针对财务报表整体的风险评估主要有赖于对固有风险的评估,这样就会使风险评估实质上仅仅针对交易、余额和列报等认定层次,造成风险评估和审计程序设计“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情形,同时忽略对固有风险影响因素(包括一些重要的环境、背景情况)的全面了解和对固有风险的评估,就很难把握住真正的高风险领域,从而使整个审计工作侧重局部、迷失方向。而此时逐渐风行的分析性审计技术,尽管有助于从总体上把握一些重要的关联和趋势,但是它毕竟需要强大的基础数据作为支持,而且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本身证明力较低。对分析性复核的过分依赖和滥用,会从客观上抑减细节测试的范围和数量,最终影响审计质量。

因此,我们一般把早期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称为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它也因为上述缺陷和不足以及实践中频繁发生的审计失败事件而受到指责。

(三)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中,内部控制仍然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0世纪八九十年代,由于诉讼风险和职业责任的加大,审计职业界开始把考虑风险的目光从审计业务风险本身扩充到被审计单位的经营风险,并由此引发了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升级换代。

国际领先的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当时的“五大”)率先开展了对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探索,其中最为突出的是KPMG。KPMG的研究小组于1997年提出了以战略系统观组织审计的观点,并开发出了名为“经营计量过程”(BMP)的风险基础战略系统审计方法。几乎与此同时,安永开发了“经营环境分析技术”(BEAT),安达信开发了“经营导向审计”,PWC开发了“普华永道审计方法”,德勤开发了“AS/2''''’审计工具。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最终确立则以IAASB于2003年底正式颁布首批审计风险准则为标志。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克服了传统模式的不足,着重强调注册会计师在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所处的行业、法律和监管背景、单位的性质、目标、战略和经营风险,以及内部控制等)的基础上,从财务报表整体和认定两个层次上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然后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通过控制检查风险,最终将剩余风险控制在预期的审计风险水平上。

顺应这种思路上的转变,对审计风险模型进行了新的概括,即: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应该说,新模型立足于重大错报风险,回归了本原,突出了审计的根本目标——合理保证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但新模型只是角度和思路的转换,并不是对三因素模型的否定,尤其是它并不意味着摈弃对控制风险和内部控制的考虑。实际上,在风险评估程序中,对内部控制的了解是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对内部控制的了解,也是决定进一步程序采取实质性方案还是综合性方案的直接依据。如果决定采取综合性方案,则先进行控制测试,根据控制测试的结果决定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显然综合性方案下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实际上类似于内控导向审计。由于不拟信赖内部控制的情形毕竟是特例,加上在一些情况下仅仅依靠实质性程序并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所以采用综合性方案是主流的和典型的。从这个角度看,内部控制即使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中,仍然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然,这与内部控制在防止财务报表重大错报方面的作用是分不开的。

(四)内部控制概念的整合与拓展及其对审计的影响

为了研究财务报告舞弊问题,AICPA等五个组织于1985年组建了Treadway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87年专门成立了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负责整合各种内部控制概念。COSO经过多年的研究,于1992年9月正式了著名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1994年作出局部修订),提出了包括三个目标(经营的效率和有效性,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对适用法律法规的遵循)、五个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的三棱锥形框架。随着这个框架被广泛接受,ASB于1995年12月了第78号审计准则公告“财务报表审计中对内部控制的考虑:对第55号审计准则公告的修订”,全面采用了该框架对内部控制的定义。目前,国际和主要西方国家的审计准则,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准则,乃至美国2002年SOX法案所提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证实与验证的要求,采用的都是这个框架。内部控制概念的整合,有助于明确审计中所考虑的内部控制的概念和内容,使得对内部控制的了解和测试有了明确的指引,结束了长期以来尽管一直倚重内部控制,但是对其概念、范围和内容莫衷一是的尴尬。

2004年9月,COSO正式了《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它包含并扩充了1992年的框架,提出了包括四个目标(战略,经营,报告,合规)、八个要素(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三个层次(企业,战略业务单元,子公司)的三维矩阵形框架。尽管COSO声称该框架无意立即取代1992年的框架,但是新框架的前景如何,会不会最终取代1992年的框架,尤其是如何进入审计准则之中,尚须拭目以待。

二、审计模式演进过程中对审计效率与审计有效性的考虑与权衡

审计效率指的是审计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从实体形态上讲,它主要表现为为支持审计意见而执行审计程序、收集审计证据的数量属性;从价值形态上讲,它直接体现为审计成本和审计收入之间的关系。审计有效性指的是审计工作实现其目标的程度,主要表现为审计程序、审计证据和审计意见的质量属性,即执行的审计工作与发表的审计意见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如何,能不能合理保证被审计的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效率和审计有效性是考察审计工作的两个维度。追求有效性是审计的根本要求和终极约束;追求效率是审计的直接要求和现实约束。对于审计而言,最理想的状态是在保证审计有效性的前提下提高审计效率。但审计效率和审计有效性一般是矛盾的。例如,大量的细节测试是保证审计有效性的有效途径,但是它会降低审计效率;借助分析程序有助于提高审计效率,但是过分依赖分析程序会削弱审计有效性。因此,审计职业界时刻面临着对二者的考虑和权衡。

在审计模式演进的历程中,往往会呈现为追求审计效率而简化审计方法、进而因失败和诉讼压力加大转而强调审计有效性并改进审计方法的轨迹,这两条脉络有时并存、有时继起,有明显的回归和往复的趋势。总体上讲,20世纪80年代以前审计模式的历次演变,其首要的推动力在于提高审计效率。而此后,对审计有效性的考虑逐渐提升,直到将其作为优先考虑。在这个过程中,选择内部控制作为审计方法创新的核心,绝对是一个有重大意义的突破。内部控制能够防止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以其作为设计审计程序、分配审计资源的依据,是科学、合理的。尽管全面的实质性测试更有助于保证审计有效性,但是以内部控制为指向标去确定实质性测试的领域和数量,所牺牲的审计有效性是有限的,而所提高的审计效率则是巨大的。两相权衡之下,制度基础审计模式确立的合理性显而易见。

在实践中,人们逐渐发现要想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和测试不但决非易事,而且费时费力、成本高昂。.为追求审计效率,审计职业界主要采取了两个方面的“对策”:一是开发出一套了解内部控制和进行符合性测试的程序表来,在审计工作中简单、消极地勾划表格(checkthebox);二是开始探索分析性审计技术,希冀以某些关键指标、关联和趋势作为引导审计资源流向的标杆。当然,前者有助于逃避责任,后者有助于降低风险。但是总体上看,两者都对审计有效性存在极大的负面影响。

审计失败的增多和诉讼风险的加大,迫使审计职业界重视审计有效性问题,从而导致了对审计风险模型的探索和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的确立。密切关注和有效降低审计风险,能显著地提高审计有效性。同时,如果把现实的和预期的审计风险损失看作是审计的一项成本,也有助于提高价值形态意义上的审计效率。但是,评价固有风险的难度和工作量决不亚于控制风险,对审计效率的追求势必会消弭新审计模式的理论构想和内在要求。消极地简化乃至放弃对固有风险的评价,的确能提高审计效率,但是对审计有效性的破坏却是极大的,甚至导致了审计模式上的“穿新鞋,走老路”。而制度基础审计模式下的两类对策,也会重新抬头。

此后,环境催生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直指审计的根本目标,首先关注的是审计有效性。但是这种引入经营风险考量、注重全面了解和评价重大错报风险的审计模式,显然有着加大审计难度和工作量、影响审计效率的一面。而且,风险评估程序和控制测试程式化(例如表格化)以及突出强调分析程序等试图“挽救”审计效率的做法已经露出端倪,实在不能不令人忧虑这种理论驱动的审计模式在实践当中会不会走样。因此,尽管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确有重大改进和突破,而且目前对它的赞誉和推崇盛于一时,我们对于这种模式的前景和效果也只能持谨慎乐观的态度。

总而言之,审计摆脱全面测试是大势所趋,估计也很难逆转。而只要不是详细审计,就必然存在着以局部推断整体的问题,此时如何选择样本就成为关键。审计模式的核心,大而言之是如何分配审计资源、设计审计程序,小而言之就是如何选取细节测试的样本。细节测试的范围和数量越有限,审计效率就越有可能提高,相应地,审计有效性减损的可能性就越大。如果审计模式科学,具体说来如果选取细节测试样本的依据合理,且在实践中有效贯彻,它对审计有效性的危害就能够被控制在可容忍的水平上;反之,如果审计模式不科学,或者即使科学但在实践中没有有效贯彻,它对审计有效性的危害就会抬头。因而,在审计模式的演进过程中,要合理考虑和权衡审计效率与审计有效性。更重要的是,不仅要重视审计理论与方法的创新、审计准则的完善,严格地规范审计实务、保证审计准则和程序的实际执行效率也十分重要。实际上,从前面的回顾和分析中不难看出,一些审计模式和方法之所以被替代或受到指责,有时并不是它本身不科学、不正确,而是实践中被不当执行或滥用所导致的。

从审计效率和审计有效性的角度看,内部控制在审计中是一柄“双刃剑”:审计对它的依赖程度与审计效率正相关,与审计有效性负相关。内部控制进入审计的视野之后,迅速成为分配审计资源、设计审计程序的依据,长期以来一直在审计中占居重要地位,无疑是追求审计效率的动因使然。而审计模式和思路的转换,分配审计资源、设计审计程序的依据逐步转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则主要是追求审计有效性的结果。

三,对新审计准则体系的相关解读与评论

(一)新审计准则体系体现了审计有效性优先的初衷

从2006年2月15日的41项审计准则(其他7项为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审阅、其他鉴证业务、相关服务和质量控制准则)来看,整体上以IAASB的审计风险准则为蓝本,全面引入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并通过增补、修订,在整个准则体系内做到了内在一致。

前已述及,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确立,本身就意味着首先考虑审计有效性。具体到我国的新审计准则体系而言,也是如此。其中,涉及审计模式演变的核心准则(如第1101号、第1211号、第1231号、第1301号),更是集中反映了审计有效性优先的初衷。当然,新审计准则体系也充分考虑了审计效率问题,例如第1231号中对分析程序的强调、第1621号中对小规模被审计单位审计程序的相应简化等。

但是,优先考虑审计有效性必然导致改进审计程序,严格要求,加大工作量。这一点在第1211号关于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相关规定中体现得尤为突出,在大多数准则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对此,我们应该基于审计有效性与审计效率的内在关系,正确理解这方面的问题,以防止违背审计有效性优先的初衷、片面追求审计效率的倾向。

(二)新审计准则体系中对内部控制的关注和强调有突出的现实意义

新审计准则体系中,第1211号对风险评估程序中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规定十分详尽、具体。它基本上是以COS01992年的框架为蓝本,同时考虑了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角度。

应该说,我国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总体发展水平不仅远远落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而且即使对照我国的法律法规和现实要求来讲也是相当滞后的。直接引入COSO框架,起点高,跨度大,但是这也正是我们发挥“后发优势”的好机会。而准则中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一方面为注册会计师了解乃至测试内部控制提供了具体的指引,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在国内普及相关的知识和技术,这正是目前国内企业界所急需的。从这个角度看,准则中对内部控制的关注和强调无疑具有突出的针对性和指导价值。

审计效率论文篇(2)

关键词:基建工程;审计;有效控制

基本建设工程审计是强化审计和经济监督的一种具体体现,也是重点搞好投资效益审计的一种具体方法。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工程项目投资主体的日趋多元化及利益格局的多样化,都迫切需要开展好工程项目审计。根据多年的工作体会,不妨通过对工程全过程动态跟踪审计,采取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来提高审计监督效果,强化审计监督力度。

1工程事前审计是保证工程投资效益的前提

1.1设计阶段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阶段

科学设计把好工程第一关,合理设计是工程科学定位的基础。设计阶段是生成和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阶段,设计方案是否合理、设计质量的高低对工程造价会产生直接的影响。一句话设计是构成工程造价高低的主要因素,一般决定了工程造价的90%。因此,加强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堵塞设计阶段人为浪费,才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1.2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公开、公平、合法、合规性审计

目前在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体制中实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一方面达到节资增效,缩短工期,保证工程质量,提高了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增加透明度,减少贪污受贿。但是,就目前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重要存在一些问题,不可忽视。近几年,我国各地都声称本地工程招标率已达100%,但实际现实的工程项目中大部分存在招投标严重“失灵”。根据国家招投标审计署对长江重要堤坊隐蔽工程的审计结果显示,“工程腐败,从招投标开始”。在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某施工项目部经理就对员工说“这个工程项目在招投标时就发生了合同价3个点的中介费。工程要赚钱不容易,只有少抛石料,造假。”其结果不堪设想。通过招投标本可以节约资源,却变成了浪费资源;本可以提高质量,却变成了“豆腐渣”工程。因此,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是工程审计中至关重要的内容,绝不可忽视它。

2工程事中控制是做好工程审计的关键

2.1对施工单位工程实施组织措施

要求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管理班子必须落实控制人员,任务分工和职能分工。财务审计人员和工程审计人员紧密配合,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明确各自的责任。财务审计人员编制好自己的工作计划,定期对工程各项成本费用进行审计。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审计过程中,经常与工程审计人员互通信息,交换意见。以保证工程建设资金的专项使用。

2.2对施工单位实施经济措施

每实施一项建设工程,根据项目手续的审批程度和项目资金的筹措到位情况。财务人员必须编制好资金使用计划,明确投资目标和付款方式。在项目施工阶段每月对施工单位的进度根据施工工期进行验收,并要求上报工程进度报表,附有详细的工程量。建设单位预算审计人员对该工程月进度进行复核,查看所报进度是否属实,工期是否正常施工。这样,由每月的进度报表,看工程整体的形象进度;由每月的形象进度看工程的整体工期情况,累计工程款的投入使用情况。从而复核工程付款的比例,再由财务人员签发证书。

这种在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投资的跟踪控制,可以定期地进行投资,实际支出值与计划目标值的比较,发现偏差,及时纠正,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资金不必要的流失,使资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保证投资方的建设资金的正确使用。

2.3对施工单位工程实施技术措施

每项工程都在设计图纸的基础上,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纸,在开工时对图纸进行复核,即建设单位通过监理单位组织一次图纸会审。这是一道开工时关键的程序和内容,且万万不可忽视。此项工作关系到今后施工图纸是否有效可行;施工质量是否保证;工程造价是否合理。建设单位必须认真对待。否则,施工中将会出现一系列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相应地增加工程造价,给建设方带来或大或小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当然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更变和现场隐蔽签证是不可避免的,但我们如何对待此项问题呢?十几年来的工作经验充分证明:一是我们的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责任心是否到位,对施工阶段的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是否亲临施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在保证施工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做到现场签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是我们对设计方案不合理或由施工地质环境和结构的改变,必须要改变原有图纸时,对设计工作者来说必须亲临施工现场,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数量,尽可能把工程造价降为最小值。三是要求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对主要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减少项目施工中不必要的费用发生。

2.4对施工单位工程实施合同措施

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国家规定的基本经济合同的一种。我国有关部门颁发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在基本建设中推行建设工程合同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工程合同的签证后,一是做好工程施工记录,保存各种文件图纸,特别是注有实际施工变更情况的图纸,注意积累素材,为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索赔提供依据。二是参与合同修改、补充工作,着重考虑它对投资控制的影响,严格把工程造价关,认真分析合同的每一条款内容,最好实行联合审计制,资产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层层把关,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把工程费用降至最低。

3工程事后审计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最后保证

3.1审查“工期、质量、投资”三大控制目标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整体工程已全部竣工,承建单位把所有的精力全部投入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之中。整个工程从筹建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支出费用进行成本核算,编制竣工决标,比较分析工程造价等。在此阶段我们作为建设单位的审计部门,必须从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投资”三大控制目标的实现情况逐一审查,按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做基础依据,审查其是否有效控制施工费用,工程质量是否达到招标或合同的约定,审查其工程项目交付使用是否真实完整、按施工图纸施工,有无未完工程或偷工减料现象。

3.2审查工程量的真实准确性,把握工程量计算关

工程竣工后期审计重点是甲乙双方的工程结算。工程量审核是结算中最基础的数据。它直接影响计算直接费和其它各项费用,它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工程量的计算是编制结算最繁琐的环节,计算规则多,工程量大,最容易出现多算、重算或漏算的地方。因此,必须根据竣工图纸及其它他相关资料以及现场情况,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进行严格核实,确保工程量的真实准确性,避免施工单位预算员做结算时有意加大工程和重复计算的情况。

3.3审查工程决算书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

在审计中,查看定额编号、工程项目名称及规格,把好定额套用审核关。工程预算定额具有面广、交叉的特点。在审查竣工决算套用定额时应注意各专业的适用范围及使用界线的划分,套取定额编号计价时,必须看清定额的工作内容和材料含量,防止低工程高套定额子目或已综合的价格却又分成几个子目重复计算,计取费用。

3.4审查工程取费标准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在审计过程重点审核结算中各项费用的计取比例、计算基础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工程结算是由直接费、间接费、计算利润和税金等费用组成,单位工程项目是根据工程类别计取工程取费的,工程费用取计的管理费取费一般占直接费的25%以上,因此,确定取费标准,准确套用各项费率,取费基础是否正确是非常重要的。

3.5审查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用量及价差的准确性

一般来说土建工程材料费用占建筑工程造价总费用的70%左右,近几年建筑市场材料变化很大,建设单位对建筑材料用量控制还有很多漏洞。一旦失去监控,就无法控制工程造价,导致工程投资不能有效利用。所以通过工程审计,可以纠正材料结果费用高的现象,来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果。在工作中往往会遇到工程项目中所用材料的质量与规格、型号与工程结算所提供资料的材料根本不符,不但材料价格存在着严重的不合理差价,而且材料的质量和功能不合乎图纸的施工要求,出现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现象,结果导致了工程质量的整体效果差,缩短了工程设施的使用寿命。

审计效率论文篇(3)

内部审计工作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体高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着重要的作用,是单位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的保证。因此,我们要加深对内部审计的重视,采取积极的措施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发挥其功效,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

(1)制定科学额内部审计制度,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贯穿着单位工作的各个环节,如果没有一定的制度来制约,就会造成内部审计工作混乱,就不能发挥其功效。事业单位在制定制度的时候一定要坚持两个基本原则,这是内部审计制度的前提。一是坚持独立性原则。内部审计贯穿着事业单位的各项工作,如果在某一环节中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单位的经营管理。因此,保持内部审计工作的对立性是非常必要的,这样可以保证内部审计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坚持权威性原则。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需要领导的支持,需要有一定的处罚能力,展现出一定的权威性,这是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的有力保障。

(2)科学设计内部审计的内容,符合国家的要求。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对整个单位的经营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我们要加深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结合单位自身的实际设置科学的工作内容,将重点放在绩效审计、管理审计和经营审计上,保证资金运行管理机制的有效进行,提高事业单位的整体管理水平。

审计效率论文篇(4)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政府审计监督制度自1982年恢复以来,经历近30年的发展,其工作覆盖面的广度和深度逐渐扩大,工作水平逐渐提高,并逐渐完成了由传统的财务审计向绩效审计的转变,更有效地履行了政府审计的监督职责,为中央政府部门各项财政预算的执行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在看到政府审计工作业绩的同时,同样应认清其不足之处。审计队伍在扩大、工作水准在提高、审计准则日趋完善,为何审计问题仍旧屡审屡犯?始于2003年的“审计风暴”,为何会受到社会公众迫切的关注?审计职能到底发挥到了何种程度?这些问题一直值得人们反思。如何解决这些疑问?关键点就在于运用新的视角来提高对审计的认知,深化对审计职能的理解,通过强化审计职能来解决审计问题屡审屡犯等痼疾。鉴于此,本文引入新公共管理理论,重新定位政府审计的功效与职能,力争通过全新的角度解析政府审计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高政府审计效能。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政府审计效能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效能内涵

新公共管理理论从经济学理性角度出发,要求对经济学中的公共选择理论、委托――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加以运用,以追求“3E”(economy经济性、efficiency效率性、effectiveness效果性)为新公共管理的基本目标。自20世纪70年代被引入改革政治体制以来,作为一种所谓“重塑政府”或“再造公共部门”运动,已迅速席卷全世界,并逐渐发展成为大多数国家改革政府管理模式的主流方式。在新公共管理理念下,政治改革必然涉及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的重新划分。每一个国家都有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权力,如果说立法权的价值是民主与科学,司法权的价值是公正,那么行政权的价值就是公平与效率。因此,从新公共管理理论出发,改革政府管理模式目的就是要彰显行政权价值,即公平与效率,以实现国家的行政职能;为实现行政权价值,“3E”就成为政府改革过程中所要考虑到的基本目标。因此,我们将“3E”与职能的综合内涵称为“效能”,即效能是衡量工作的尺度,经济性、效率性与效果性是衡量“效”的内容或者依据,“3E”的综合水准体现的正是“效”,而职能的履行程度衡量是“能”。

(二)行政效能与政府审计效能

政府效能亦称“行政效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为实现行政目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挥功能的程度及其产生效率、效益、效果的综合体现。政府效能要彰显政府职能的发挥程度,并且以效率、效益、效果三维视角作为衡量其程度的指标;政府效能是行政建设的关键问题,需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机关的主观能动性,处理好绩效考评与其他评估的关系,解决好办事效率和程序的统一问题。

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定位政府审计机关职责,体现审计在国家民主法治、改革发展中的建设性作用,政府审计应首先要提高自身工作的效率、效果及效益,完善审计职能的发挥,加强政府审计部门效能的建设;其次,从建立服务型政府和高效能政府的层面,通过执行各项审计任务,加强监督、评价,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从而深刻地揭示被审计单位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促进体制、机制以及公共管理水平的完善。

三、新公共管理理念下政府审计效能内涵解析

(一)政府审计效能的“效”

1.审计效率与经济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这是首次在法律层面,对审计工作效率作出明确规定。该条款对政府审计机关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不断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质量控制,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和更高的目标。

从时间角度来讲,审计效率是指为完成某单项或某期间的审计工作任务,审计组所耗费的有效工作时间;从成本角度来讲,审计效率是指为完成某单项或某期间的审计工作任务,审计组所耗费的资金成本数额;从过程角度来讲,审计效率是指为完成某单项或某期间的审计工作任务,审计组所执行的有效审计程序。时间、成本、过程三个概念视角下的审计效率内涵,三者之间有一点共性即追求“合理有效地提高审计资源的利用程度”,无论是对一般亦或重要的审计活动而言,都需要注重效率性。因此,审计效率,在本质上是个相对概念,是针对审计工作时所体现出的效率的衡量。鉴于不同审计对象之间的差异性及相同审计工作任务在执行时间、地域上的差异性,审计效率的衡量应区别考虑被审计单位的特性、审计业务的性质以及审计时机,选择相对比较,而不是绝对比较,因此,审计效率的高低以最低值作为评价指标,不可能有最高的审计效率作为统一标准,审计效率的高低应引入“效率区间”的概念,就是说在此区间内审计工作体现的效率水准皆应得到认可。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构建政府审计效率衡量区间指标体系,并逐步评价、改进以适应审计环境变化的需要。

经济性是指组织经营活动过程中获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及其他成果时所耗费的资源最少。经济性主要关注的是资源投入和使用过程中成本节约的水平和程度及资源使用的合理性。审计经济性是一个与审计效率相对应的概念,呈现相反的状态,在资金成本视角下的审计效率,经济性关注投入(成本或资源)单一层面,而效率性关注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效益)两个层面,可见,为了更准确、全面地评价审计工作,应将经济性与效率性二者结合在一起综合分析评价。

2.审计效果

审计效果是对审计结果或审计目标是否达到预期的衡量。

按照供给需求理论,衡量审计效果可以通过“审计工作是否已经满足各利益主体(主要是政府、纳税主体、投资者)的需要”来评价;按照受托责任理论,衡量审计效果就是“评价政府审计机关是否已经妥善完成公共受托责任”;按照经济监督理论,衡量审计效果就是“评价其是否已达到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宏观调控的目标”。按照免疫系统理论,政府审计是国家的免疫系统,发挥着预防、预警、揭示、抵御和建设,功能的履行程度,即是对政府审计效果的衡量。

(二)政府审计效能的“能”

审计效能的“能”是指职能、功能,是审计本身固有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体现审计本质属性的内在功能。

刘家义审计长在中国审计学会五届三次理事会上提出:“审计是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维护国家安全是审计工作的第一要务”,国家安全涵盖了国家经济安全、民生安全、环境安全、信息安全等诸多领域。维护国家安全,审计责无旁贷。政府审计要站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于审计工作始终,真正发挥好政府审计的职能作用。

1.经济职能

在学术界,关于审计职能的研究成果中,存在着单一职能论与多职能论的观点,而在审计职能的演化研究中,存在审计职能一成不变与逐步变化的观点。尽管,对于审计发挥何种单一或多重职能看法不同,但是对于审计具有经济职能本身并没有疑义,而且,多数学者认为政府审计主要体现经济监督职能、社会审计主要体现经济鉴证职能、内部审计体现经济评价职能,三者共同构建成审计体系,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各司其职,泾渭分明地在不同的领域发挥作用。

国家审计,在宏观方面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防范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不良影响与危机转嫁,最终从不断提高国家经济免疫力方面,保证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在微观方面,它又关系到政府体制的稳健运作与对公司的治理,具有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2.政治职能

从政治学视角来看,政府审计服务于国家政权建设,是国家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其作为一种维护公共利益的政治工具,以政治立场与视角监督政府的行政行为,它的产生与发展是与国家职能相适应的一种权利,而审计监督之所以属于政治范畴,关键就是审计监督本身及其所反映的种种问题实质就是“围绕公共权力而展开的活动”。

我国于1982年,在宪法中明确实行审计监督制度,这一点无疑使审计工作具有宪法实践性质,将审计的地位给予法的肯定。从宪法和法律的视角来看,审计是一种专门制约与监督权力的权力,比如,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充分发挥监察、审计部门的作用,将其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党的十六大指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要发挥司法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从受托责任角度看,审计是对政府公共部门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独立检查权。在现代国家中,政府公共部门受托管理和运用国家或公共资源,其管理和运用公共资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需要通过独立的审计监督给予检查和证明。

综上所述,审计的政治职能包含三方面,即政治制约、政治监督、政治检查,而结合政治学思考审计问题,树立正确的审计政治观,有利于培养人们科学地认识和分析审计问题与现象的能力和方法,可以对审计监督本质及审计职能有个清晰、全面的认知。

3.法治职能

政府审计是依法审计,其有两层含义:一是国家审计是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工作,这就为审计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提供了法律保障。审计要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使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财经领域的法规得以贯彻落实,在维护和促进法制建设上发挥重要的作用。二是要以法律法规作为审计工作的标准和依据。审计就是要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违法必究,促进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发展。

依据审计法,审计机关代表政府每年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审计结果要向社会公告。这实际上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行政监督,而是体现人大意志和纳税人意志的法治活动。从国家审计的本质来说,监督只是手段,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才是目的。审计工作的开展是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以《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为核心内容,以审计准则等规章为执业标准的审计法律规范体系,中国审计工作基本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履行法治职能。

综合而论,政府审计具备三效与三能,三效是审计工作层面,三能是审计职能层面,审计工作的三效水准促进审计职能的践行,而审计职能的定位规划审计工作的目标领域;政府审计通过执行经济监督履行政治监督职能,政治职能的履行促进法治职能的发挥,政治与法治职能是构建执行经济职能的前提与保障。

【参考文献】

[1] 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 杨肃昌,肖泽忠.中国国家审计体制问题实证调查与理论辨析[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审计效率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F23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3-0116-07

一、引言

行为审计发现的缺陷行为分为违规行为和瑕疵行为。一般来说,对于瑕疵行为是以审计建议的方式完成后续事宜,而对于违规行为,则需要进行处理处罚。本文聚焦违规行为处理处罚的力度。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其目的是惩处违规行为,并发挥预防功能。然而,为达到上述目的,是否实行“酷刑”式的处理处罚就效果越好呢?或者,是否实行“宽容”式的处理处罚就效果越好呢?另外,审计处理处罚力度不能只考虑其效果,还必须考虑其成本,如果制度成本过大,效果再好也是瑕疵制度。上述这些问题,可以归结为审计处理处罚力度问题①。

现有文献涉及审计处理处罚与其他措施之间的关系及审计处理处罚力度存在的问题,但是,缺乏系统的理论解释。本文借鉴法学理论中的刑罚力度相关理论,构建审计处理处罚力度理论框架,并用这个理论框架来分析我国政府审计处理处罚力度。随后的内容安排如下:首先是简要的文献综述,梳理审计领域及刑罚理论领域的相关文献;在此基础上,借鉴刑罚力度理论,提出审计处理处罚力度理论框架;然后用这个理论框架来分析我国地方政府审计处理处罚力度,以一定程度上验证本文提出的理论框架;最后是结论和启示。

二、文献综述

根据本文的主题,相关文献包括两方面:一是审计领域的审计处理处罚力度之研究;二是法学领域的刑罚力度之研究。

审计领域的审计处理处罚力度之研究有两方面的文献。一是一些文献发现审计处罚强度与审计覆盖率之间存在替代关系或协同关系(鲁桂华,2003;高雷,2011;王会金,2014);审计频度通过预期路径和预防路径对审计效果发挥作用,审计处罚通过威慑路径和心理路径发挥作用,审计频度和审计处罚的使用都有一个合理限度,审计频度和审计处罚需要相互协同地对审计效果发挥作用(郑石桥,2012)。二是一些文献涉及了审计处理处罚力度存在的问题。例如,只处理不处罚(张宗乾,1998),处理处罚轻重失衡(周生安、吕云松,2001),处罚力度存在差异(陈宋生、刘淑玲,2010),审计处理处罚尺度不够统一(王万江,2011)。

法学领域的刑罚力度之研究有不少文献。郭建安(1994)认为,刑罚的严厉程度应当适度,以使刑罚产生的痛苦足以抵消行为人从犯罪活动中获得的快乐为宜。卢建平、苗淼(1997)从刑罚资源的有效配置角度研究刑罚的最优威慑水平,认为最优威慑水平要确定在削减一定犯罪的边际社会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收益这一点上。周光权(1998)从法定刑配置的合理性角度探讨刑罚攀比问题,认为只要法定刑的配置与犯罪的质和量事实上相适应时,就是实现了刑罚的正义。白建军(2001)用指数化方式比较了各种刑罚的力度。赖早兴(2011)对刑罚力度有较系统的研究,论述了刑罚力度的特征、影响刑罚力度的因素、刑罚力度确定原则、刑罚力度实现的环节等。陈屹立、陈刚(2009)指出,潜在犯罪人被惩罚的概率和被惩罚的严厉程度都极大地影响犯罪成本。因而,提高惩罚概率或惩罚严厉程度都能够威慑潜在犯罪人。此外,还有一些文献研究罪刑均衡(安德鲁・温赫希,1986;游伟,2007)。

上述文献综述显示,总体来说,关于审计处理处罚力度还缺乏系统的理论解释,刑罚力度理论对审计处理处罚力度的研究有较大的启发价值。本文借鉴法学理论中的刑罚力度相关理论,构建审计处理处罚力度理论框架。

三、行为审计处理处罚力度:理论框架

(一)审计处理处罚存在一个满意区域

刑罚理论发现,刑罚力度与刑罚效果之间呈现倒U形关系,刑罚过轻时,犯罪会泛滥,刑罚过重时,会失去公正性,从而对刑罚效果有负面影响(戴治勇,2005)。行为审计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具有准司法性质,类似于司法机关对犯罪的惩罚,所以,审计处理处罚力度与其效果之间也应该是倒U形关系,如图1所示。

Becker(1968)认为,犯罪行为理论只是经济学常用的选择理论的扩展,用不着用道德的颓废、心理机构的欠缺和遗传等因素来解释犯罪行为,犯罪者作为理性人,在犯罪之前,会权衡犯罪的成本和收益,在此基础上作出是否犯罪的选择。所以,刑罚产生的痛苦是抵消行为人从犯罪活动中获得的快乐为宜,刑罚使惩罚的值能够超过罪过的收益(边沁,2000)。贝卡里亚(2005)认为,个人如果能从越轨行为中捞到好处,就会增加犯罪推动力。既然如此,如果期望减少犯罪,则必须加大他的痛苦或成本。

行为审计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也存在同样的道理。图1中,当审计处理处罚力度低于B水平时,如果发现违规的概率不变,违规者从违规中获得的收益大于其成本,所以,违规者倾向于选择违规。在这种情形下,需要加大审计处理处罚的力度,增加其违规成本,从而强化对违规行为的抑制。也就是说,在发现违规的概率不变的前提下,低于B水平的审计处理处罚力度是力度不够。

在司法领域中,也不是刑罚越重,威慑效应越大。如果刑罚过重,不仅不会收到与刑罚强度相当的威慑效应,反而会产生效应递减现象,削弱以至完全破坏刑罚应有的效应。原因是:其一,过分严厉的刑罚会使公民怀疑其公正性,使公众由谴责罪犯的犯罪行为转而谴责酷刑的不公正,甚至同情他们,这就削弱了刑罚的威慑效果;其二,过分严厉的刑罚会削弱公民对整个法律制度的尊重,进而不再自觉遵守。非但刑罚不能产生威慑效应,违法现象还会增加(梁根林、张文,1989;郭建安,1994)。

行为审计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也存在同样的道理。图1中,当审计处理处罚力度超过B水平之后,由于审计处理处罚的力度很大,对其效果可能产生负面影响,这种负面影响源于两个方面:第一,由于审计处理处罚的力度很大,其公正性受到质疑,违规者本人及潜在的违规者对审计处理处罚并没有发自内心地接受,从而,这种处理处罚对他们以后是否违规的抑制作用受到影响;第二,由于审计处理处罚的力度很大,违规者付出的代价较大,一定程度上超出了违规者的承受能力,所以,这种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难度较大。

综合上述分析,审计处理处罚力度超过或低于B水平都不合适。那么,是否只有B水平才是合适的呢?在传统的经济学理论看来,确实如此,最优决策只是一个点,而不是一个区间。但是,正如西蒙指出,人是有限理性的,决策者无法寻找到全部备选方案,决策者也无法完全预测全部备选方案的后果,决策者只寻找满意决策(Simon,1955;西蒙,2002)。一般来说,审计处理处罚力度也只能寻找满意水平,这个水平可能不是一个点(例如B点),而是一个区域。图1中,介于A点和C点之间的审计处理处罚力度都是满意的力度,这些力度带来的处理处罚效果介于D和E之间,委托人和利益相关者对这个区间的效果都满意。

到此为止,可以得到第一个结论:审计处理处罚力度既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而是存在一个满意区间,这个区间就是合理区间。

(二)审计处理处罚存在多个均衡点

图2中,X表示对已发现违规行为处理处罚力度,Y表示发现违规行为的概率。从逻辑上来说,预期处理处罚是二者之乘积。图2中,E1、E2和E3都是等预期处理处罚线,在每条线上,各点的预期处理处罚都相等,所以,在线上的各点,预期处理处罚是无差异的。例如,A点和B点,前者被发现的概率较高,但是,处理处罚力度较低;后者被发现的概率较低,但是,一旦被发现,处理处罚力度较大。所以,总括起来,二者有相同的预期处理处罚力度。但是,不同曲线上的预期处理处罚不同。一般来说,处于E1右面的曲线(例如E2),其预期处理处罚高于E1;处于E1左面的曲线(例如E3),其预期处理处罚低于E1。怎么得到E2或E3呢?得到E2有三种办法,一是水平向右平移,二是纵向向上平移,三是水平向右和纵向向上同时平移。水平向右平移是在保持违规被发现概率不变的前提下,提高处理处罚力度;纵向向上平移是在保持处理处罚程度不变的前提下,提高违规被发现的概率;而同时移动是同时提高违规被发现概率和处理处罚力度。从E1得到E3的道理基本相同,只是方向不同而已。总体来说,改变预期处理处罚可能有三种途径:第一,在处理处罚力度不变的前提下,改变发现违规行为的概率;第二,在发现违规行为概率不变的前提下,改变处理处罚力度;第三,同时改变发现违规行为的概率和处理处罚力度。上述三个途径得到的预期处理处罚之改变,站在违规者角度,也就是其违规的预期损失的改变,而这种预期损失的改变恰恰是委托人及利益相关者对违规处理处罚的预期收益之改变,也就是审计处理处罚的边际收益。

然而,上述三种途径中,如何选择呢?这需要考虑审计处理处罚的边际成本。这里的成本包括两方面:一是发现违规行为的成本,这是审计机构从选择审计客体到提交审计报告这个阶段的成本;二是处理处罚实施成本,包括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并执行这个决定的成本。

图3中,C1、C2和C3都是等处理处罚成本线,在每条线上,各点的处理处罚成本都相等,所以,在线上的各点,审计处理处罚成本是无差异的。例如,C1线上的C点和D点,前者发现违规行为的成本较高,但是处理处罚实施成本较低;后者发现违规行为的成本较低,但是处理处罚实施成本较高。所以,总括起来,二者有相同的处理处罚成本。但是,不同曲线上的处理处罚成本不同。一般来说,处于C1右面的曲线(例如C2),其处理处罚成本高于C1;处于C1左面的曲线(例如C3),其处理处罚成本低于C1。

怎么得到C2或C3呢?得到C2有三种办法,一是水平向右平移,二是纵向向上平移,三是水平向右和纵向向上同时平移。水平向右平移是在保持违规被发现概率不变(也就是保持发现违规的成本不变)的前提下,提高处理处罚力度(也就是增加处理处罚实施成本);纵向向上平移是在保持处理处罚程度不变(也就是保持处理处罚实施成本不变)的前提下,提高违规被发现的概率(也就是增加处理处罚实施成本);而同时移动是同时提高违规被发现概率和处理处罚力度(也就是同时增加发现违规的成本和处理处罚实施成本)。从C1得到C3的道理基本相同,只是方向不同而已。

总体来说,为了改变处理处罚成本,可能有三种途径:第一,在处理处罚力度不变(也就是处理处罚实施成本不变)的前提下,改变发现违规行为的概率(也就是改变发现违规行为的成本);第二,在发现违规行为概率不变的前提下(也就是发现违规行为的成本不变),改变处理处罚力度(也就是改变处理处罚实施成本);第三,同时改变发现违规行为的概率和处理处罚力度(也就是同时改变发现违规行为的成本和处理处罚实施成本)。上述三个途径得到的审计处理处罚成本之改变,是站在审计人、委托人及利益相关者角度来考虑的,也就是审计处理处罚的边际成本。

总括起来,站在审计人、委托人及利益相关者角度来考虑,审计处理处罚的最佳点,也就是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等之点,如图4所示。

图4中,出现了三个均衡点,每个均衡点都达到了审计处理处罚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等,都是最佳审计处理处罚点。然而,何处是我们所要选择的最佳审计处理处罚力度呢?从图4看来,G点、F点、H点都达到了最佳审计处理处罚力度,但是,每种水准的最佳审计处理处罚力度有一个隐含的前提,就是审计委托人及利益相关者能接受这个水准的审计处理处罚边际成本或边际收益。例如,G点、F点、H点的处理处罚边际成本或边际收益都不同,H点最高,F点最低,而G点居中。怎么选择呢?

(三)最佳审计处理处罚力度的确定

我们知道,边际是对现状的改变,所以,与审计处理处罚边际成本或边际收益相对应的是目前的违规处理处罚。如果对目前的违规处理处罚不满意程度较高,则委托人及利益相关者当然希望有较大的改变;如果对目前的违规处理处罚不满意程度不高,委托人及利益相关者当然不会希望较大的改变。以F作为违规处理处罚现状的基点,如果委托人及利益相关者对该点已经满意,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都是零;如果对现状不满意程度较高,则会希望较大的改变,所以,可能的选择会是从F点到H点,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都较大;如果对现状不满意程度并不高,则不会希望较大的改变,此时,可能的选择是从F点到G点,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都不大。

那么,委托人及利益相关者对审计处理处罚的满意度又是由什么因素确定的呢?笔者认为,决定因素有两个,一是委托人及利益相关者对违规行为的容忍度(设为T),二是违规行为严重程度(设为Z)。T与Z之间的差异越大,不满意程度越高;T与Z之间的差异越小,满意程度越高。一般来说,关于委托人及利益相关者对违规行为的容忍度,审计人是无能为力,不能改变它,只能估计它。而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又有两方面的主要因素:一是违规行为的发生程度,它主要由审计客体的治理构造所决定;二是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

到此为止,可以得出第二个结论:最佳审计处理处罚力度的确定需要以委托人及利益相关者对违规行为的容忍程度及违规行为发生的严重程度为基础。委托人及利益相关者对违规的容忍程度越低,对审计处理处罚的需求就越大;违规行为发生越是严重,对审计处理处罚的需求就越大。

审计处理处罚的需求确定之后,审计处理处罚的均衡点就确定了,所以,审计处理处罚的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也就确定了。在既定的审计处理处罚需求下,要从一个审计处理处罚均衡点移动到另一个均衡点,有三个途径可供选择,一是改变发现违规行为的概率,二是改变处理处罚力度,三是同时改变上述二者。在边际收益相同的情形下,不同的改变途径会带来不同的边际成本,从另一个角度,也就是说,相同的边际成本,会带来不同的边际收益。所以,所谓最佳审计处理处罚力度,并不只是就审计处理处罚谈处理处罚,而必须结合发现违规行为的概率,实现二者结合起来的边际成本最低。

图5中,假定E1是委托人和利益相关者需要的等预期处理处罚线,在曲线E1上,任何一点的边际收益相同,但是不同点的边际成本不同。我们来考虑G、G1、G2这三点。它们有相同的边际收益,但是,边际成本却不同。G1点的边际成本最高,G2点的边际成本居中,G点的边际成本最低。很显然,最优审计处理处罚点应该是G点。为什么相同的边际收益,边际成本却不同?主要的原因是边际成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发现违规行为的成本,这由发现违规行为的概率决定,这个概率越大,发现违规行为的成本也就越大;二是处理处罚实施成本,这由处理处罚力度决定,处理处罚力度越大,其成本也就越大。一般来说,发现违规行为和处理处罚违规行为都存在边际效用递减,如果对某一方面依赖过度,则总的边际成本会提升。因此,降低总边际成本的有效方法是发现违规和处理处罚违规都在一定的范围内协调配合。

接下来具体分析图5中的处理处罚力度选择。如果要在图5中的G、G1、G2选择一点,最佳审计处理处罚力度应该位于G点,也就是处理处罚力度确定为X时,是最佳处理处罚力度。如果选择G1点,要求违规发现概率为Y1,这是一种较高的违规发现概率,要实现这个概率,需要花费很大的成本;此时,处理处罚力度是X1,这是一种较低的处理处罚力度,处理处罚的效用还存在较大的潜力,边际成本的较小增加能带来边际收益的较大增加。所以,G1点对发现违规依赖过度,而对处理处罚依赖不足,与G点相同的边际收益,边际成本却高于G点。如果选择G2点,要求发现违规概率为Y2,这是一种较低的违规发现概率,要实现这个概率,花费的成本较小,违规发现还存在较大的潜力,边际成本的较小增加能带来边际收益的较大增加;此时,处理处罚力度是X2,这是较高的处理处罚力度,要实现这个力度,需要花费很大的成本。所以,G2点对发现违规依赖不足,而对处理处罚依赖过度,与G点相同的边际收益,边际成本却高于G点。G点却不存在发现违规或处理处罚力度依赖过度或不足的问题,它较好地协调了发现违规和处理处罚违规的关系,此时的处理处罚力度是最佳力度。

到此为止,可以得到第三个结论:由于违规发现和违规处理处罚具有不同的边际成本,最佳审计处理处罚力度的确定需要与违规行为发现概率相协调,只有二者的边际投入产出比相等时,审计处理处罚力度才能达到最佳。

(四)审计处理处罚最佳力度:站在违规者角度

本文以上对审计处理处罚力度的分析主要是站在审计人、委托人和利益相关者角度,而处理处罚效果要真正产生,必须要违规者在判断利弊得失的基础上有所选择和行动,如果违规者没有任何行动,则审计处理处罚只是一厢情愿的事,无法真正发挥作用。所以,我们还需要从违规者的角度来分析审计处理处罚最佳力度。

违规者作为理性人,会权衡违规的成本和收益,在此基础上作出是否违规的选择(Becker,1968;边沁,2000;贝卡里亚,2005)。当预期违规收益大于预期违规成本时,会选择违规;当预期违规收益小于预期违规成本时,就不会选择违规。如图6所示。

违规预期收益是由违规行为本身特征所决定的,违规者无法改变它,但是,可以估计违规带来的收益。违规预期成本包括违规实施成本及违规被发现之后处理处罚所带来的损失。而预期处理处罚损失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违规被发现的概率,二是处理处罚严厉程度,二者共同组成处理处罚损失期望值。要提高违规者的处理处罚损失期望值,有三个途径:第一,提高违规被发现的概率;第二,加大处理处罚严厉水准②;第三,同时提高被发现的概率及处理处罚严厉水准。所以,违规者正是从违规被发现概率和违规处理处罚力度这两个角度来估计处理处罚损失,而违规者的处理处罚损失,正是委托人和利益相关者对违规行为处理处罚的收益。由于审计处理处罚力度改变而产生的违规者的处理处罚损失之变动,就是处理处罚的边际收益。所以,在违规发现概率不变的前提下,审计处理处罚最佳力度是使得违规成本大于违规收益的力度。而违规收益又是由违规行为本身特征所决定的,所以,到此为止,可以得到第四个结论:违规行为发生越是严重,对审计处理处罚的需求就越大。本文的第二个结论中已经包括这些内容,但是,得出结论的路径不同,这里是从违规者的角度得出的结论。

四、行为审计处理处罚力度:我国地方政府审计处理处罚经验数据分析

以上借鉴法学理论中的刑罚力度相关理论,提出了行为审计处理处罚力度理论框架。我国的政府审计主要是以行为审计为重点,下面用这个理论框架来分析我国政府审计处理处罚力度,以一定程度上验证这个理论框架。

(一)我国地方政府审计处理处罚效果

以“每个审计项目平均违规金额”的变动情况来刻画我国政府审计处理处罚的效果,每个审计项目平均违规金额=违规金额/审计单位数。我国的审计机关分为四种:审计署业务司、派出审计局、特派员办事处、地方审计机关,由于无法分别计算审计署业务司、派出审计局、特派员办事处的审计覆盖率,所以,本文仅以地方审计机关的相关数据来分析。根据最近10年《中国审计年鉴》的地方审计机关相关数据,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

表1的数据显示,地方审计机关每个审计项目平均违规金额都呈现上升趋势,这表明地方审计处理处罚的预期效果并未能达到。

根据本文前面的理论框架,审计处理处罚效果不好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处理处罚程度并不在一个满意区间,二是审计处理处罚程度与发现违规的概率协调不同。

(二)我国地方政府审计处理处罚力度

通过处罚率、司法移送率、纪检监察移送率三个指数来刻画地方审计机关的处理处罚力度。根据最近10年《中国审计年鉴》的地方审计机关相关数据,上述三个指标计算如表2所示。表2数据显示,我国地方政府审计处理处罚力度较弱。

(三)我国地方政府审计发现违规的概率

根据本文前面的理论框架,审计处理处罚效果还受到审计发现违规概率与审计处理处罚程度之间是否协调的影响。本文前面的数据显示,我国地方政府审计处理处罚力度较弱,如果存在较高的发现违规的概率,则审计处理处罚效果也会得到改进。那么,我国地方审计机关发现违规的概率又如何呢?

从理论上来说,要发现违规,首先要对该单位进行审计;其次,在审计中能发现已经存在的违规问题。所以,发现违规的概率=审计覆盖率×违规问题发现率。由于数据所限,无法计算违规问题发现率,我们假定其处于合理保证水平,此时,关键的变量就是审计覆盖率,如果审计覆盖率高,则发现违规的概率也高。

审计覆盖率=审计单位数量/(机关法人数+事业法人数+国有企业单位数)

机关法人数、事业法人数和国有企业单位数来源于《中国基本单位统计年鉴》和《全国经济普查年鉴》。根据上述公式和数据,计算的我国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覆盖率如表3所示。表3数据显示,我国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覆盖率较低。

总体来说,由于我国地方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力度较弱,再加上审计覆盖率较低,使得审计的惩处功能和预防功能都发挥不好,审计处理处罚的预期效果未能达到。本文理论框架能解释我国地方政府审计的处理处罚效果。

五、结论和启示

对违规行为的审计处理处罚,其目的是惩处违规行为,并发挥预防功能。然而,达到上述目的,是否实行“酷刑”式的处理处罚效果越好呢?或者,是否实行“宽容”式的处理处罚效果越好呢?另外,审计处理处罚力度不能只考虑其效果,还必须考虑其成本,如果制度成本过大,效果再好也是瑕疵制度。上述这些问题,可以归结为审计处理处罚力度问题。本文借鉴法学理论中的刑罚力度相关理论,构建审计处理处罚力度理论框架,并用这个理论框架来分析我国地方政府审计处理处罚力度。

审计处理处罚力度既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而是存在一个满意区间,这个区间就是合理区间。最佳审计处理处罚力度的确定需要以委托人及利益相关者对违规行为的容忍程度及违规行为发生的严重程度为基础。委托人及利益相关者对违规的容忍程度越低,对审计处理处罚的需求就越大;违规行为发生越是严重,对审计处理处罚的需求就越大。由于违规发现和违规处理处罚具有不同的边际成本,最佳审计处理处罚力度的确定需要与违规行为发现概率相协调,只有二者的边际投入产出比相等时,审计处理处罚力度才能达到最佳。

以“每个审计项目平均违规金额”的变动情况来刻画我国地方政府审计处理处罚的效果,数据显示,地方审计机关每个审计项目平均违规金额都呈现上升趋势,这表明地方审计处理处罚的预期效果并未能达到。其原因是,我国地方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力度较弱,再加上审计覆盖率较低,使得审计的惩处功能和预防功能都发挥不好,审计处理处罚的预期效果未能达到。

本文的发现启示我们,要优化审计处理处罚效果,需要审计处理处罚力度和审计覆盖率协调运作,从我国地方审计机关当前的情况来看,需要同时提升审计处理处罚力度和审计覆盖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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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王万江.审计处理处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审计与理财,2011(2):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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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80.

审计效率论文篇(6)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政府审计监督制度自1982年恢复以来,经历近30年的发展,其工作覆盖面的广度和深度逐渐扩大,工作水平逐渐提高,并逐渐完成了由传统的财务审计向绩效审计的转变,更有效地履行了政府审计的监督职责,为中央政府部门各项财政预算的执行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在看到政府审计工作业绩的同时,同样应认清其不足之处。审计队伍在扩大、工作水准在提高、审计准则日趋完善,为何审计问题仍旧屡审屡犯?始于2003年的“审计风暴”,为何会受到社会公众迫切的关注?审计职能到底发挥到了何种程度?这些问题一直值得人们反思。如何解决这些疑问?关键点就在于运用新的视角来提高对审计的认知,深化对审计职能的理解,通过强化审计职能来解决审计问题屡审屡犯等痼疾。鉴于此,本文引入新公共管理理论,重新定位政府审计的功效与职能,力争通过全新的角度解析政府审计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高政府审计效能。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政府审计效能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效能内涵

新公共管理理论从经济学理性角度出发,要求对经济学中的公共选择理论、委托——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加以运用,以追求“3E”(economy经济性、efficiency效率性、effectiveness效果性)为新公共管理的基本目标。自20世纪70年代被引入改革政治体制以来,作为一种所谓“重塑政府”或“再造公共部门”运动,已迅速席卷全世界,并逐渐发展成为大多数国家改革政府管理模式的主流方式。在新公共管理理念下,政治改革必然涉及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的重新划分。每一个国家都有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权力,如果说立法权的价值是民主与科学,司法权的价值是公正,那么行政权的价值就是公平与效率。因此,从新公共管理理论出发,改革政府管理模式目的就是要彰显行政权价值,即公平与效率,以实现国家的行政职能;为实现行政权价值,“3E”就成为政府改革过程中所要考虑到的基本目标。因此,我们将“3E”与职能的综合内涵称为“效能”,即效能是衡量工作的尺度,经济性、效率性与效果性是衡量“效”的内容或者依据,“3E”的综合水准体现的正是“效”,而职能的履行程度衡量是“能”。

(二)行政效能与政府审计效能

政府效能亦称“行政效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为实现行政目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挥功能的程度及其产生效率、效益、效果的综合体现。政府效能要彰显政府职能的发挥程度,并且以效率、效益、效果三维视角作为衡量其程度的指标;政府效能是行政建设的关键问题,需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机关的主观能动性,处理好绩效考评与其他评估的关系,解决好办事效率和程序的统一问题。

三、新公共管理理念下政府审计效能内涵解析

(一)政府审计效能的“效”

1.审计效率与经济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这是首次在法律层面,对审计工作效率作出明确规定。该条款对政府审计机关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不断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质量控制,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和更高的目标。

从时间角度来讲,审计效率是指为完成某单项或某期间的审计工作任务,审计组所耗费的有效工作时间;从成本角度来讲,审计效率是指为完成某单项或某期间的审计工作任务,审计组所耗费的资金成本数额;从过程角度来讲,审计效率是指为完成某单项或某期间的审计工作任务,审计组所执行的有效审计程序。时间、成本、过程三个概念视角下的审计效率内涵,三者之间有一点共性即追求“合理有效地提高审计资源的利用程度”,无论是对一般亦或重要的审计活动而言,都需要注重效率性。因此,审计效率,在本质上是个相对概念,是针对审计工作时所体现出的效率的衡量。鉴于不同审计对象之间的差异性及相同审计工作任务在执行时间、地域上的差异性,审计效率的衡量应区别考虑被审计单位的特性、审计业务的性质以及审计时机,选择相对比较,而不是绝对比较,因此,审计效率的高低以最低值作为评价指标,不可能有最高的审计效率作为统一标准,审计效率的高低应引入“效率区间”的概念,就是说在此区间内审计工作体现的效率水准皆应得到认可。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构建政府审计效率衡量区间指标体系,并逐步评价、改进以适应审计环境变化的需要。

2.审计效果

审计效果是对审计结果或审计目标是否达到预期的衡量。

按照供给需求理论,衡量审计效果可以通过“审计工作是否已经满足各利益主体(主要是政府、纳税主体、投资者)的需要”来评价;按照受托责任理论,衡量审计效果就是“评价政府审计机关是否已经妥善完成公共受托责任”;按照经济监督理论,衡量审计效果就是“评价其是否已达到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宏观调控的目标”。按照免疫系统理论,政府审计是国家的免疫系统,发挥着预防、预警、揭示、抵御和建设性功能,功能的履行程度,即是对政府审计效果的衡量。

(二)政府审计效能的“能”

审计效能的“能”是指职能、功能,是审计本身固有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体现审计本质属性的内在功能。

1.经济职能

在学术界,关于审计职能的研究成果中,存在着单一职能论与多职能论的观点,而在审计职能的演化研究中,存在审计职能一成不变与逐步变化的观点。尽管,对于审计发挥何种单一或多重职能看法不同,但是对于审计具有经济职能本身并没有疑义,而且,多数学者认为政府审计主要体现经济监督职能、社会审计主要体现经济鉴证职能、内部审计体现经济评价职能,三者共同构建成审计体系,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各司其职,泾渭分明地在不同的领域发挥作用。国家审计,在宏观方面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防范经济全球化 带来的不良影响与危机转嫁,最终从不断提高国家经济免疫力方面,保证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在微观方面,它又关系到政府体制的稳健运作与对公司的治理,具有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2.政治职能

从政治学视角来看,政府审计服务于国家政权建设,是国家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其作为一种维护公共利益的政治工具,以政治立场与视角监督政府的行政行为,它的产生与发展是与国家职能相适应的一种权利,而审计监督之所以属于政治范畴,关键就是审计监督本身及其所反映的种种问题实质就是“围绕公共权力而展开的活动”。

我国于1982年,在宪法中明确实行审计监督制度,这一点无疑使审计工作具有宪法实践性质,将审计的地位给予法的肯定。从宪法和法律的视角来看,审计是一种专门制约与监督权力的权力,比如,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充分发挥监察、审计部门的作用,将其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党的十六大指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要发挥司法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从受托责任角度看,审计是对政府公共部门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独立检查权。在现代国家中,政府公共部门受托管理和运用国家或公共资源,其管理和运用公共资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需要通过独立的审计监督给予检查和证明。

综上所述,审计的政治职能包含三方面,即政治制约、政治监督、政治检查,而结合政治学思考审计问题,树立正确的审计政治观,有利于培养人们科学地认识和分析审计问题与现象的能力和方法,可以对审计监督本质及审计职能有个清晰、全面的认知。

3.法治职能

政府审计是依法审计,其有两层含义:一是国家审计是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工作,这就为审计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提供了法律保障。审计要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使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财经领域的法规得以贯彻落实,在维护和促进法制建设上发挥重要的作用。二是要以法律法规作为审计工作的标准和依据。审计就是要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违法必究,促进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发展。

依据审计法,审计机关代表政府每年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审计结果要向社会公告。这实际上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行政监督,而是体现人大意志和纳税人意志的法治活动。从国家审计的本质来说,监督只是手段,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才是目的。审计工作的开展是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以《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为核心内容,以审计准则等规章为执业标准的审计法律规范体系,中国审计工作基本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履行法治职能。

综合而论,政府审计具备三效与三能,三效是审计工作层面,三能是审计职能层面,审计工作的三效水准促进审计职能的践行,而审计职能的定位规划审计工作的目标领域;政府审计通过执行经济监督履行政治监督职能,政治职能的履行促进法治职能的发挥,政治与法治职能是构建执行经济职能的前提与保障。

参考文献:

[1] 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 杨肃昌,肖泽忠.中国国家审计体制问题实证调查与理论辨析[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审计效率论文篇(7)

我国政府审计监督制度自1982年恢复以来,经历近30年的发展,其工作覆盖面的广度和深度逐渐扩大,工作水平逐渐提高,并逐渐完成了由传统的财务审计向绩效审计的转变,更有效地履行了政府审计的监督职责,为中央政府部门各项财政预算的执行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在看到政府审计工作业绩的同时,同样应认清其不足之处。审计队伍在扩大、工作水准在提高、审计准则日趋完善,为何审计问题仍旧屡审屡犯?始于2003年的“审计风暴”,为何会受到社会公众迫切的关注?审计职能到底发挥到了何种程度?这些问题一直值得人们反思。如何解决这些疑问?关键点就在于运用新的视角来提高对审计的认知,深化对审计职能的理解,通过强化审计职能来解决审计问题屡审屡犯等痼疾。鉴于此,本文引入新公共管理理论,重新定位政府审计的功效与职能,力争通过全新的角度解析政府审计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高政府审计效能。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政府审计效能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效能内涵

 

新公共管理理论从经济学理性角度出发,要求对经济学中的公共选择理论、委托——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加以运用,以追求“3E”(economy经济性、efficiency效率性、effectiveness效果性)为新公共管理的基本目标。自20世纪70年代被引入改革政治体制以来,作为一种所谓“重塑政府”或“再造公共部门”运动,已迅速席卷全世界,并逐渐发展成为大多数国家改革政府管理模式的主流方式。在新公共管理理念下,政治改革必然涉及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的重新划分。每一个国家都有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权力,如果说立法权的价值是民主与科学,司法权的价值是公正,那么行政权的价值就是公平与效率。因此,从新公共管理理论出发,改革政府管理模式目的就是要彰显行政权价值,即公平与效率,以实现国家的行政职能;为实现行政权价值,“3E”就成为政府改革过程中所要考虑到的基本目标。因此,我们将“3E”与职能的综合内涵称为“效能”,即效能是衡量工作的尺度,经济性、效率性与效果性是衡量“效”的内容或者依据,“3E”的综合水准体现的正是“效”,而职能的履行程度衡量是“能”。

 

(二)行政效能与政府审计效能

 

政府效能亦称“行政效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为实现行政目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挥功能的程度及其产生效率、效益、效果的综合体现。政府效能要彰显政府职能的发挥程度,并且以效率、效益、效果三维视角作为衡量其程度的指标;政府效能是行政建设的关键问题,需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机关的主观能动性,处理好绩效考评与其他评估的关系,解决好办事效率和程序的统一问题。

 

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定位政府审计机关职责,体现审计在国家民主法治、改革发展中的建设性作用,政府审计应首先要提高自身工作的效率、效果及效益,完善审计职能的发挥,加强政府审计部门效能的建设;其次,从建立服务型政府和高效能政府的层面,通过执行各项审计任务,加强监督、评价,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从而深刻地揭示被审计单位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促进体制、机制以及公共管理水平的完善。

 

三、新公共管理理念下政府审计效能内涵解析

 

(一)政府审计效能的“效”

 

1.审计效率与经济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这是首次在法律层面,对审计工作效率作出明确规定。该条款对政府审计机关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不断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质量控制,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和更高的目标。

 

从时间角度来讲,审计效率是指为完成某单项或某期间的审计工作任务,审计组所耗费的有效工作时间;从成本角度来讲,审计效率是指为完成某单项或某期间的审计工作任务,审计组所耗费的资金成本数额;从过程角度来讲,审计效率是指为完成某单项或某期间的审计工作任务,审计组所执行的有效审计程序。时间、成本、过程三个概念视角下的审计效率内涵,三者之间有一点共性即追求“合理有效地提高审计资源的利用程度”,无论是对一般亦或重要的审计活动而言,都需要注重效率性。因此,审计效率,在本质上是个相对概念,是针对审计工作时所体现出的效率的衡量。鉴于不同审计对象之间的差异性及相同审计工作任务在执行时间、地域上的差异性,审计效率的衡量应区别考虑被审计单位的特性、审计业务的性质以及审计时机,选择相对比较,而不是绝对比较,因此,审计效率的高低以最低值作为评价指标,不可能有最高的审计效率作为统一标准,审计效率的高低应引入“效率区间”的概念,就是说在此区间内审计工作体现的效率水准皆应得到认可。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构建政府审计效率衡量区间指标体系,并逐步评价、改进以适应审计环境变化的需要。

 

经济性是指组织经营活动过程中获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及其他成果时所耗费的资源最少。经济性主要关注的是资源投入和使用过程中成本节约的水平和程度及资源使用的合理性。审计经济性是一个与审计效率相对应的概念,呈现相反的状态,在资金成本视角下的审计效率,经济性关注投入(成本或资源)单一层面,而效率性关注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效益)两个层面,可见,为了更准确、全面地评价审计工作,应将经济性与效率性二者结合在一起综合分析评价。

 

2.审计效果

 

审计效果是对审计结果或审计目标是否达到预期的衡量。

 

按照供给需求理论,衡量审计效果可以通过“审计工作是否已经满足各利益主体(主要是政府、纳税主体、投资者)的需要”来评价;按照受托责任理论,衡量审计效果就是“评价政府审计机关是否已经妥善完成公共受托责任”;按照经济监督理论,衡量审计效果就是“评价其是否已达到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宏观调控的目标”。按照免疫系统理论,政府审计是国家的免疫系统,发挥着预防、预警、揭示、抵御和建设性功能,功能的履行程度,即是对政府审计效果的衡量。

 

(二)政府审计效能的“能”

 

审计效能的“能”是指职能、功能,是审计本身固有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体现审计本质属性的内在功能。

 

刘家义审计长在中国审计学会五届三次理事会上提出:“审计是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维护国家安全是审计工作的第一要务”,国家安全涵盖了国家经济安全、民生安全、环境安全、信息安全等诸多领域。维护国家安全,审计责无旁贷。政府审计要站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于审计工作始终,真正发挥好政府审计的职能作用。

 

1.经济职能

 

在学术界,关于审计职能的研究成果中,存在着单一职能论与多职能论的观点,而在审计职能的演化研究中,存在审计职能一成不变与逐步变化的观点。尽管,对于审计发挥何种单一或多重职能看法不同,但是对于审计具有经济职能本身并没有疑义,而且,多数学者认为政府审计主要体现经济监督职能、社会审计主要体现经济鉴证职能、内部审计体现经济评价职能,三者共同构建成审计体系,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各司其职,泾渭分明地在不同的领域发挥作用。

 

国家审计,在宏观方面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防范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不良影响与危机转嫁,最终从不断提高国家经济免疫力方面,保证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在微观方面,它又关系到政府体制的稳健运作与对公司的治理,具有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2.政治职能

 

从政治学视角来看,政府审计服务于国家政权建设,是国家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其作为一种维护公共利益的政治工具,以政治立场与视角监督政府的行政行为,它的产生与发展是与国家职能相适应的一种权利,而审计监督之所以属于政治范畴,关键就是审计监督本身及其所反映的种种问题实质就是“围绕公共权力而展开的活动”。

 

我国于1982年,在宪法中明确实行审计监督制度,这一点无疑使审计工作具有宪法实践性质,将审计的地位给予法的肯定。从宪法和法律的视角来看,审计是一种专门制约与监督权力的权力,比如,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充分发挥监察、审计部门的作用,将其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党的十六大指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要发挥司法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从受托责任角度看,审计是对政府公共部门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独立检查权。在现代国家中,政府公共部门受托管理和运用国家或公共资源,其管理和运用公共资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需要通过独立的审计监督给予检查和证明。

 

综上所述,审计的政治职能包含三方面,即政治制约、政治监督、政治检查,而结合政治学思考审计问题,树立正确的审计政治观,有利于培养人们科学地认识和分析审计问题与现象的能力和方法,可以对审计监督本质及审计职能有个清晰、全面的认知。

 

3.法治职能

 

政府审计是依法审计,其有两层含义:一是国家审计是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工作,这就为审计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提供了法律保障。审计要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使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财经领域的法规得以贯彻落实,在维护和促进法制建设上发挥重要的作用。二是要以法律法规作为审计工作的标准和依据。审计就是要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违法必究,促进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发展。

 

依据审计法,审计机关代表政府每年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审计结果要向社会公告。这实际上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行政监督,而是体现人大意志和纳税人意志的法治活动。从国家审计的本质来说,监督只是手段,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才是目的。审计工作的开展是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以《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为核心内容,以审计准则等规章为执业标准的审计法律规范体系,中国审计工作基本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履行法治职能。

 

综合而论,政府审计具备三效与三能,三效是审计工作层面,三能是审计职能层面,审计工作的三效水准促进审计职能的践行,而审计职能的定位规划审计工作的目标领域;政府审计通过执行经济监督履行政治监督职能,政治职能的履行促进法治职能的发挥,政治与法治职能是构建执行经济职能的前提与保障。

 

【参考文献】

[1] 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 杨肃昌,肖泽忠.中国国家审计体制问题实证调查与理论辨析[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审计效率论文篇(8)

内部控制理论的演进,主要经历了内部牵制、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结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和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五个阶段。随着经济的发展,内部控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内部控制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基石,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与发展;内部控制效率的高低,意味着公司运作的好坏。本文拟通过对国内外主要学术刊物发表的相关文献进行综述,目的在于对该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简要介绍和总结,以期望能够为我国在内部控制效率领域的研究,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

一、西方国家内部控制效率研究综述

( 一 )内部控制效率研究回顾 安然、世通等舞弊案件的爆发,充分说明内部控制失效会给投资者、公司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带来巨大的损失。为了加大对内部控制的监管力度,2002年美国颁布了SOX法案,以提高公司所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重建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根据SOX法案302和404条款的要求,在美国的公众公司必须在定期报告中公开披露管理层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由于内部控制数据可以公开获得,这也为进行实证研究提供了大量数据。在国外的实证研究中,通常以内部控制缺陷来衡量内部控制效率(Doyle et al.,2007;Ashbaugh-Skaife et al.,2009)。一些学者从内部控制缺陷的决定因素出发,分析了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所具有的特征。Ge和Mcvay(2005)认为,发生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的概率与公司业务复杂程度正相关,与公司规模和盈利能力负相关;Doyle et al.(2007)则发现,规模较小、成立时间较短、财务状况差、业务复杂、增长速度快或处于重组阶段的公司,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的可能性比较大。可以看出,公司规模、盈利能力、财务状况以及公司业务等方面,都有可能对内部控制效率的高低产生影响。在SOX 法案404条款及SEC的配套规定下,在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中必须披露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Material weakness),而对于重要缺陷(Significant deficiency)和控制弱点(Control deficiency)则属于自愿性披露。Hamersley et.al(2008)认为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及其特征具有信息含量,能够向市场传递信息。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公司,往往财务信息质量较低,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较大,客观上增加了审计风险。由于内部控制对审计模式与审计风险的重要影响,许多学者进一步研究了内部控制缺陷所带来的经济后果。把缺陷存在视为风险较高的标志,研究其对审计收费、审计师变更和审计延迟的影响。审计依赖于内部控制,审计师利用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可以减少审计时间和成本,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当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时,不但会增加审计工作强度和审计成本,还会增加审计师的风险,因此审计师会倾向于收取更高的审计费用。Hogan和Wilkins(2008)认为较高的内部控制风险,将导致审计费用的增加。实证研究结论证明了这一观点,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公司,审计费用明显较高。J.Bedard et.al(2006)认为在非加速申报下,披露内部控制需支付更多的审计费用。审计师事务所在非加速申报下采用风险导向审计定价的方法,针对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问题会收取更高的审计费用。R.Hoitash et.al(2008)选择了加速申报的样本,检验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审计费用的影响。他们发现针对内部控制风险,审计师倾向于收取更高的审计费用,审计费用随着公司内部控制缺陷严重程度的增加而增加。内部控制效率的高低是影响审计师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内部控制风险较高的公司,往往财务风险也较高,客观上增加了审计风险。审计师为了规避风险,容易退出高风险的审计领域。国外学者通过研究内部控制与审计的相关性,在一定程度上检验了内部控制对审计师变更的影响效应。SOX法案404条款要求审计师必须对管理层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Chan Li(2007)和Yun-Chia Yan(2007)在他们的博士论文中都指出,公司在收到负面内部控制审核意见之后,容易发生主动解聘审计师现象。Zhang et.al (2007) 的研究结论表明,审计师独立性越强,越容易发现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最近年度发生审计师变更的公司,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可能性比较大。Krishnan(2005)认为,与内部控制不存在缺陷的公司相比较,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公司发生审计师变更的可能性更大。一些民间组织的调查报告也证实了这一结论,如FEI的研究发现,那些披露重大控制弱点的公司中有44%的公司选择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即从原来的四大改为较小的事务所审计。

( 二 )内部控制效率研究述评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财务报表出现错报的可能性较大,审计师需要扩大审计范围,加大审计投入,从而会导致审计时间的延长。因此,检验了内部控制缺陷对审计报告时滞的影响。Chan Li (2007)认为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将会导致更长的审计延迟。Michael et.al(2006)研究发现,内部控制水平的高低对审计报告时滞有显著影响,即内部控制效率越高,审计报告时滞较短。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出现与更长时间的审计报告时滞相关;与具体的重大缺陷相比,一般重大缺陷与更长时间的时滞相关性更为显著。总之,较低的内部控制效率会影响财务报告披露的及时性,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会导致更长的审计报告时滞。

二、我国内部控制效率研究综述

( 一 )内部控制效率研究回顾 随着政府保护投资者的意识日益增强,从90年代开始,政府加大了对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管力度。在我国内部控制的建设中,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协会、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2008年和2010年,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先后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在基本建成我国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的同时,确立了企业内控有效性的自我评价制度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由此推动我国企业内控体系贯彻实施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刘玉廷、王宏,2010)。由于内部控制数据的局限性,我国对内部控制效率的研究以规范分析为主,从理论上分析公司治理结构、产权制度、信息技术、分工和控制权配置、资源基础观以及人的行为等因素对内部控制效率的影响。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国内学术界争论的焦点。国内学术界存在着三种观点:(1)内部控制包含公司治理,将公司治理作为内部控制的环境因素;(2)公司治理包含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实现公司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3)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相互交叉与重叠,具有很强的关联性。虽然目前并没有统一的结论,但不可否认的是,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之间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因此,公司治理是否会影响企业的内部控制效率,也引起了国内学者的普遍关注。吴粒、滕丽丹(2005)指出,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的基本要素,不同公司治理结构下的内部控制制度效率是不同的。徐桂菊(2006)把内部控制分为以下几个层次:以股东为主体的董事会关键控制,以经理人为主体的内部控制,以监事会为主体的监督控制。内部控制的效率主要取决于这三个层次的控制效率,这是因为在不同的治理模式中,董事会、管理层、监事会的设置和功能存在差异,所以不同的治理模式的内部控制效率也不同。任悦(2009)指出,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嵌合关系,决定了公司治理是否完善对内部控制效率会产生重大影响。冯均科(2001)认为不同产权结构下的内部控制具有不尽相同的效率。只有把握好了产权结构以及其所引致的治理结构的内在规律,才有可能提高企业的内部控制效率。刘志远和刘洁(2001)探讨了信息技术对内部控制效率的影响。信息技术的应用使得内部控制框架的内部构成产生了新的变化,给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效率、增强内部控制效果,带来了新的机会,也产生了潜在的风险。林钟高和徐虹(2009)在研究内部控制效率时,引入了分工和控制权配置理论。从涉及的领域看,内部控制效率是生产和交易领域互相促进和影响的效率;从涉及的时间看,内部控制效率是短期的静态配置效率和长期的动态变迁效率在时空转换的效率;从理论基础看,内部控制效率是微观各责任主体互动形成的一种企业内部整体效率。林钟高和吴林(2010)将资源基础理论与企业成长理论纳入到内部控制效率的分析框架,即企业内部控制模式的配置行为和效率不仅是基于产权理论节约交易成本的效率,更是基于资源基础理论追求持续成长优势的战略。另外有一些学者认为,“人的行为”也能够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的实施效率。冯均科(2001)基于“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变好,坏的制度可以使好人变坏”的思想,提出在提高内部控制效率方面,没有比配备诚实的员工更重要的控制要素。陈志斌(2004)认为,问责制能影响制度执行人的行为,从而影响制度的实施效果,提高内部控制效率。邓春华(2005)指出,“以人为本”是内部控制效率的核心特征。一个能力强并且讲道德的人,可以大大节约企业委托关系中的监督成本,而低的监督成本与高的内部控制效率是正相关的。

( 二 )内部控制效率研究述评 由于内部控制数据的局限性,我国在内部控制效率方面的实证研究,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根据信号传递理论,信息披露是重要的信号显示机制,作为最了解内部控制效率高低的管理当局,会通过一些信号向外部传递其真实信息。因此,一些学者以信号传递理论为依据,在内部控制效率领域展开了实证研究。陈丽蓉、周曙光(2010a)利用2008年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数据,实证检验了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效率状况,结论表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不高,内部控制效率普遍较低。陈丽蓉、周曙光(2010b)实证检验了内部控制效率对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结论表明:在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效率的高低是影响盈余管理程度的重要因素。

三、结语

国外对内部控制理论的研究起步比较早,已进入相对成熟阶段;我国对内部控制的研究起步较晚,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但我国内部控制规范的建设,在借鉴国外理论成果和实务经验的基础上,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SOX法案实施以后,由于内部控制信息数据可以公开获得,在美国出现了大量的内部控制实证研究文献。内部控制缺陷是内部控制效率较低的标志,根据内部控制与审计的密切关系,很多学者以审计为切入点,研究了内部控制缺陷对审计费用、审计师变更、审计延迟等方面的影响,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我国在内部控制效率方面的研究,以规范分析为主。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06年分别颁布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从2007年度起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需要全面披露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情况,标志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由此进入了强制性阶段,这为实证检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效率提供了数据支撑。“他山之石,可以功玉”,国外的研究理念与研究成果,为我们研究中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效率,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与启示。然而,内部控制效率是一个相对的、抽象的指标,不能通过实物观测与衡量。对内部控制效率的衡量,首先需要设定一个评价标准,它取决于人们的判断。但是,目前国内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评价指标。因此,如何构建准确的内部控制效率度量标准,将是我们今后进行研究的方向。

参考文献:

[1]陈丽蓉、周曙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效率实证研究――基于审计师变更视角的经验证据》,《当代财经》2010年第10期。

[2]陈丽蓉、周曙光:《内部控制效率对盈余管理影响的实证研究――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财会通讯》2010年第10期。

[3]陈志斌:《问责机制与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会计研究》2004年第7期。

[4]邓春华:《企业内部控制:现状及发展建议》,《审计研究》2005年第3期。

[5]冯均科:《不同产权结构下内部控制效率的研究》,《中国工业经济》2001年第8期。

[6]李享:《美国内部控制实证研究:回顾与启示》,《审计研究》2009年第1期。

[7]刘玉廷、王宏:《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重要制度安排》,《会计研究》2010年第7期。

[8]刘志远、刘洁:《信息技术条件下的企业内部控制》,《会计研究》2001年第12期。

[9]林钟高、徐虹:《分工、控制权配置与内部控制效率研究》,《会计研究》2009年第2期。

[10]袁敏:《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美国经验及借鉴》,《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11]Ashbaugh-Skaife, Hollis ,Daniel W. Collins,William R. Kinney Jr, and Ryan Lafond. The Effect of SOX Internal Control Deficiencies on Firm Risk and Cost of Equity.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2009.

[12]Chan Li. Three Essays on the Effect of the 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 on the Audit Environment.Doctoral dissertation,University of Kansas, 2007.

[13]Doyle,J.,Weili Ge,and Sarah McVay. Accruals Quality and internal control over Financial Reporting.The Accounting Review , 2007.

[14]Ge Weili,and Sarah McVay. The Disclosure of Material Weakness in Internal Control after the Sarbanes-Oxiey Act. Accounting Horizons , 2005.

[15]Hoitash R.,U.Hoitash,J.Bedard. Internal controls quality and audit pricing under the Sarbanes Oxley Act. Working Paper. Bentley College, 2008.

审计效率论文篇(9)

不同的国家,对于经济效益审计有不同的提法,在英国经济效益审计被称为货币价值审计,在澳大利亚则被称为效果性审计,在美国,经济效益审计就是绩效审计,虽然不同国度提法不同,且称谓多种多样,但归纳来说,经济效益审计都表现了三方面内容,即经济性、效果、效益,通俗来说,少花钱是经济,花很少的钱把事办好是效果,事情办得又多又好是效益。我国审计界对于经济效益审计也有概念的界定,管理审计论的审计对象是经济管理行为,目的是对企业管理工作的质量进行检测,对企业人力、物力、财力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评价,针对其管理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效益审计论是由一个独立的审计人员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审查,是一种分析企业经济现状,提出改善经营管理,促进效益提高的一种经济活动。经济效益是评价一个企业优劣的重要方面,改善经营,促进效益提升是企业的目标之一,开展经济效益审计便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

一、经济效益审计理论体系

(一)经济效益审计的内容

企业所进行的任何经济活动都是企业经济效益审计的范畴,现阶段,我国经济效益审计包含以下内容,真实合法审计、经营战略审计、管理效能审计经营业务审计,真实合法审计是建立在审计内容真实合法的基础之上的,是针对当前会计信息失真、诸多违法造假现象频发事件的一种有效审计方式,此种审计方式主要审计会计资料,评判会计资料是否合理合法。

经营战略审计的审计对象是企业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与发展潜能等,避免出现决策失误,造成企业投资浪费。经营战略审计对企业现有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有效评判,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最终实现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此种审计方式的包括对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三方面业务进行审计,采购审计要保证企业采购的材料质量与数量都符合有关规定,且价格合理,销售审计即包括销售是否合理,收入是否能及时收回等内容,生产审计是审查生产过程是否科学合理,有无资源浪费现象,生产效率高低等。企业的管理与企业经济效益好坏密切相关,所以,管理效能审计自然而然成为经济效益审计的重要内容,管理审计对管理人员的素质与管理职能进行有效审计,找出管理之中的薄弱环节,不断提高现代化的管理水平。

(二)经济效益审计的特点

经济效益审计有以下特点,经济效益审计的审计对象是企业所有的经济活动,因此,具有复杂性、涉及范围广泛性的特点,经济效益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果性、效益性进行综合评判,给出建议,其建议不带有强制性,目的是促进企业发展,改善企业经营。其次,经济效益审计的标准比较灵活,没有定性规定,效益审计方法也很多,运用大量价值分析法、技术经济分析法等。

二、经济效益指标体系的建立

(一)建立经济效益指标体系的原则

建立经济效益评价指标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包含的是对企业经济效益的评价,因为只有对企业经济效益评价准确,才能真实有效反映企业的经营现状,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应满足下列几个要求,评价的内容应全面而合理,包含各个方面的经济指标,这些经济指标能促成企业宏观效益与微观效益的统一,能实现企业当前效益与长远效益共同发展。这些效益指标体系能及时反映企业的经营现状以及效益增减状况,能及时发现影响经济效益的各种因素,从而能快速找到解决企业经济效益问题的方法,促使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其次,随着市场竞争的愈演愈烈,企业的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不仅局限于财务方面,像顾客满意度、市场占有率等非财务性指标也得到很多青睐。

(二)建立经济效益指标体系的具体方式

在经济快速发展,观念急剧变化的今天,单纯的以财务指标作为衡量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已不能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做综合评判,经济效益指标体系不仅要考虑财务指标,更要考虑非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涵盖的内容较为广阔,包括企业盈利能力分析指标、企业经营能力分析指标、企业债务风险分析指标和企业经营增长分析指标,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分析,要获取销售净利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经营净现金流量与净利润比率等相关数据,这些数据获取的方式必须科学有效,计算要精准,依据公式进行准确计算,才能得出有效结论,以计算总资产报酬率为例,必须依据公式总资产报酬率=(净利润+利息支出)/[(资产年初数与年末数之和)/2]×100%进行计算。企业经营能力分析指标建立在对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数据了解的基础之上进行评定。企业债务风险分析指标则要考虑利息保障倍数、资产负债率和速动比率等。企业经营增长分析指标要对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率、总资产增长率与销售增长率等相关要素进行分析评定。

非财务指标避开了传统的财务指标,考虑了一些看似与经济无关,其实关系密切的指标,这些指标包括顾客满意度、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公司潜在发展能力、创新能力等,顾客满意度是顾客对于企业提供的服务的满意程度,这种满意程度关乎企业的生存发展,进顾客满意度的评定,可将顾客的满意程度划分等级,每个等级设置相应分值,最终采用问卷、访谈等形式获取有效信息。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可用残次品率、顾客投诉率进行评判,如残次品率=残次品数/产成品数。公司潜在发展能力与员工的积极性密切相关,观察员工积极性了解企业潜在发展能力。

三、结语

企业经济效益与企业的生存发展密切联系,经济效益审计指标体系的建立也是企业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内容,本文从经济效益审计的内容出发,最终提出如何让建立有效的经济效益审计指标体系,希望对公司的经营、发展起到帮助作用。

参考文献

[1]徐臣涛.浅析经济效益审计评价标准[J].财会通讯,2007(3):62-63.

审计效率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01

一、政府绩效审计现状

政府绩效审计可以提供内外部条件,并且给政府的发展提供全面的支持,绩效审计在我国尚处在萌芽的状态下,即指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审计。绩效审计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由于我国政府审计发展不足,不能为政府绩效审计提供很好的内、外部条件,给我国开展政府绩效审计造成了很大的障碍。

二、政府绩效审计基础理论体系的要素分析

(一)政府绩效审计的环境

1.政府绩效审计环境的含义。政府绩效审计的环境是由多种因素组成,包含对政府的绩效审计,制约和抵制政府绩效审计活动的不利因素,这两种因素既对立又统一。

2.政府绩效审计的假设。我们必须承认,未经论证就开始的阶段永无止境。可见,假设是不能实现的真理,必须要承认如果没有出现论证就不会出现研究政府的绩效审理理论体系,政府的绩效审计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审计单位提供的数据资料是客观的,被审计单位可以进行衡量,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机制有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审计人员具有专业的审查能力,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之间没有明显的利益关系。

(二)政府提高绩效审计的主要措施

提高审计人员对专业技能的技术,提升他们的专业技能,提升审计人员对绩效审计能力的处理技术,提高专业指导的能力,充分肯定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提升业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促进业务人员的发展。因此,业务人员的素质不仅具备扎实的基础,还要具备审计和数学等多种综合学科的运用能力。主要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首先,政治环境的核心是一国的政治制度,良好的政治制度能够满足政府绩效审计需求,可以减少违法乱纪造成的低效浪费,审计状况好时,审计人员不会出现或者是业务上的问题,政治文化可以体现一个国家的政治文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是良好的政治制度的体现。落实政府绩效审计提出的规章制度,明确政府资金和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联系我国公共资金管理状况以及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状况,并且进行全面协调和管理。当前,国际关系对政府行为产生深远的作用,政府绩效审计主要是指绩效审计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奠定的基础。包括绩效审计的法定要求、实施绩效审计的法律规定、绩效审计标准规定、绩效审计结果规定等。落实政府的绩效审计工作改进政府的审计环节和具体的措施,主要是指政府的资金和经济发展的要素,包括对政府的公共资金管理现状进行协调管理,政府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的整体调控,包括绩效审计的法定要求,实施绩效审计的规定,绩效审计标准和绩效审计的结果最后由绩效审计进行全面的推广。

(三)政府绩效审计的本质

政府绩效审计的本质是政府绩效审计本质的控制方式。首先,从政府绩效审计产生的根源及政府绩效审计的目的看,政府绩效审计代表社会公众对政府行使监督行为。政府行为是政府具有三者有效性的主要因素,主要是由经济性和效率性以及效果性三者共同作用,这三者主要联系成政府绩效审计的控制性。其次,从政府绩效审计的全过程来看,政府绩效审计要控制政府各项活动,控制项目的发生,事后评价政府行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提出合理化建议,监督控制整个审计过程的始终。政府的绩效主审计本质上是对审计工作的全面肯定,也是政府对绩效审计的一种控制,政府绩效主要是产生在审计结果之上,政府审计主要是代表政府的各项活动控制,政府利用监督手段对公众行为进行全面的监督,实现资源的有效性和经济性,效果性和效率性,这三者源于政府绩效审计的控制。

(四)政府绩效审计的目标

1.政府绩效的审计工作主要是取决于现实社会和社会需要两个层面,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基本要求,是根据审计人员或者委托人员进行审查和评价所得,审查和评价是审计单位期望的理想境地和最终的目标,主要是建立在经济性目标和效率性目标和效果性目标上。

2.政府绩效主要是审计机构的人员和审计人员主要是根据审计人员与委托人的要求,将审查与评价做到审计单位所预计的理想效果上,主要是将当前的经济发展作为政府审计的主要实现目标,将效率性和主要的效果进行协调发展。

(五)政府绩效审计的概念

理论研究者都知道,给一个事物下准确的定义相当困难,本文认为政府绩效审计的概念体系应包括以下几个概念:管理者必须要对管理当局的决策,全面的贯彻落实,向公众传播正确的价值理念,包括对投资决策和组织架构等进行全面的统计,组织结构的决策和人事决策,市场决策等。被审计单位的决策属于基础数据,决策的数据和决策的理论作为重要的依据,只有将政府的绩效审计概念全面的引入决策理论的结构中,促进政府绩效审计概念的落实。将政府绩效审计概念引入政府管理体系中,本身就意味决策程序比决策方法更为重要。第三,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控制。管理控制是与传统的内部控制相对应的概念,但是由于管理控制的权限更宽,它主要包括的要素有时称作“行政管理控制”。第四,被审计单位绩效管理的标准。绩效管理的标准是相对的,如果存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或国际上通用的标准,那应该是首选。

(六)政府绩效审计的标准

政府绩效的审计标准主要是政府绩效审计必须要遵守的规范,针对审计工作进行全面的评价,确认绩效审计的可行性,实现绩效审计目标。政府绩效审计的标准,必须要遵守这项规范,实现绩效标准。

三、结语

政府机关负责人需要落实政府绩效提出的规章制度,安排好相应的管理工作,政府资金需要和各个经济要素共同发展,联系当前的公共资金管理状态对政府的企业生产经营现象进行统筹规划,主要是协调当前的国际关系对政府行为进行全面的监督和调控,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绩效审计的法定要求,实施绩效审计的法律规定,统筹绩效审计的标准,绩效审计的结果等,落实政府的绩效审计工作改进政府的审计环节,为政府的发展提供经济要素,对政府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的整体调控,包括绩效审计的法定要求,实施绩效审计的规定,绩效审计标准和绩效审计的结果最后由绩效审计进行全面的监管。

参考文献:

[1]彭华彰.政府效益审计论[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13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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