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法制工作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3-01-15 16:35:26

审计法制工作计划

审计法制工作计划篇(1)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普法工作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创新内容和形式,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区,大力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做出贡献。

二、主要工作

(一)把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首要政治任务抓好抓实。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这就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我局要按照普法工作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十七大精神落实在普法依法治理的各方面、全过程。

(二)切实加强宪法和重点法律法规宣传。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广泛宣传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宣传新颁布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本局职工的意识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通过举办法制专题讲座,开展普法知识竞赛,利用法制宣传日、行(!)动周、文艺演出、图片展等形式开展好今年的法制宣传日主题系列活动,切实提高我局职工的法律素质和宪法意识。

(三)以提高依法执政意识为重点,推进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丰富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坚持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法等制度,重在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将法制学习列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局党支部学习计划,以学习党的十七大和“两会”精神、政府工作报告为重点,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推进依法治局有机结合起来。

审计法制工作计划篇(2)

未来组织的一大特点是管理的灵活性,是以科学设计组织发展战略计划为前提的。未来审计组织的使命要求加强审计管理。李金华审计长在2007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指出:“当前审计管理不到位、不适应已经成为制约审计工作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要落实‘十一五’期间审计工作目标和任务,推动审计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必须加强和改进审计管理。”为此,笔者拟从审计组织发展战略计划框架的设计出发,结合我国政府审计管理的现状。对加强和改进我国政府审计管理进行一些思考。

一、国家审计组织发展战略计划框架

国家审计组织发展战略计划框架的构建,应当公布《××至××年政府审计组织发展计划》(以下简称“组织发展计划”)予以确定。组织发展计划应成为政府审计组织未来几年计划编制、战略规划的纲领性文件,内容包括明确政府审计组织发展的主要任务与目标,重点工作事项的具体发展目标和相应对策,以及为落实“组织发展计划”制定的各项战略计划。

(一)战略计划框架

为确保“组织发展计划”的实施,政府审计机关要以“组织发展计划”为核心,在分析未来面临的外部环境可能变化的基础上,制定包括部门预算、审计业务(滚动)计划、风险管理计划、舞弊控制计划和单项业务绩效协定在内的一系列战略计划,共同构成政府审计的组织发展战略计划框架。WwW.133229.CoM

外部环境对政府审计工作的开展和法律职责的履行会产生重要而又持续的影响。主要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越来越多,操作环境越来越复杂。如不断发展的由私营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趋势,以及随之而来的强化管理责任和合同计划管理的必要性与服务需求;国家持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和预期;越来越复杂的信息技术持续投入使用;为保持组织核心能力,在更大范围内关注人力资源管理等。二是职业会计和审计的不断发展。如对健全的公司治理的持续关注;越来越强调风险管理和健全的控制环境的重要性;对审计方法的重新评估,包括对合法性的评估;提供的审计和咨询服务更加合理,鉴证审计更强调“可持续性”和“三重底线”(主要指企业对社会、经济和环境的三重责任)以及其他关联需求。

根据上述变化,政府审计组织制定的战略计划主要有如下内容:

1、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每年由政府审计机关准备并向同级财政提供。主要是为实施“组织发展计划”为核心的各项战略计划提供资金支持。提交财政部门时,还需列示所提预算的考虑和部门绩效考核,以及预期的产出和成果。

2、年度审计业务滚动计划。审计业务滚动计划是实施“组织发展计划”的重要战略计划之一,旨在明确提出如何逐步实现“组织发展计划”确定的重点工作事项的目标。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确定的审计项目和可利用的审计资源,政府审计机关在年度审计业务滚动计划中应制定绩效计分表,以方便评估、监督和衡量自身的绩效。审计业务滚动计划是以三年为周期的流动计划,但是每年都要进行更新和修订。

3、风险管理计划。审计机关各项战略计划框架的实施需要风险管理计划的有力支持。审计机关每年要对其风险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修改业务要求,控制环境,分析“组织发展计划”确定的重点工作事项的主要风险水平,提出解决之道,并在向政府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中专门陈述。

4、舞弊控制计划。舞弊控制计划是与风险管理计划直接相关的重要战略性文件,是风险管理计划的延伸。为适应环境的变化,审计机关至少每两年要检查一次舞弊风险评估和舞弊控制计划,重点是识别和分析所有与审计业务相关的风险,所有的舞弊风险都由风险所在单位的上一级部门确定和处理。

5、单项业务绩效计划。单项业务绩效计划是年度审计业务滚动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不单独形成文件。单项业务绩效计划主要关注如何按照“组织发展计划”和审计业务滚动计划中确定的重点工作事项,将直接相关的各项要素(如产品、服务、单项经费预算等)细化到具体的审计项目。

需要说明的是,组织发展计划的实施还需要其他方面诸如战略的、管理的或具体的实施计划的支持,这些计划更侧重审计机关业务或行为的某一方面,如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技术和外部环境管理等。

(二)“组织发展计划”的组织实施及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与绩效考核

1、组织实施。为确保“组织发展计划”的落实,一方面,组织内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执行委员会,由审计首长直接领导,主要职责是领导审计组织实现“组织发展计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协助审计首长履行法定职责;另一方面,在每年向人代会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中,都会从组织管理的角度,专门报告“组织发展计划”的实施情况。

2、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确保“组织发展计划”实施的保证。要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框架,既包括对审计组织事例的风险管理计划,也包括对每一工作领域的风险管理计划。

3、绩效考核。业绩考核是衡量“组织发展计划”实施效果的直接手段与方法。计分卡是年度审计业务滚动计划的组成部分之一,主要是根据“组织发展计划”确定的重点工作事项和年度部门预算确定的绩效指标设立,旨在使审计组织能够随时掌握和关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绩效。

二、对我国政府审计管理的若干启示

以《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五年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为标志,我国政府审计管理工作近年来取得较大进展。五年规划实施近四年来,审计署对强化审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刻,先后颁布了《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审计署关于改进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实施办法》等加强和改进审计管理的重要文件,但审计管理滞后于审计实践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已成为制约审计工作取得更大进展的重要因素。

审计组织发展战略计划框架的设计与实施给我国政府审计机关一个新的、从组织发展的视角开展审计管理的启示。与以“组织发展计划”为核心的组织发展战略计划框架相比,我国政府审计机关还缺乏从审计机关的内(内部管理)、外(外部环境)部,从审计业务的内(审计业务的自身管理)、外(审计业务支撑体系的管理)部综合开展审计管理的认识和实践。当前的审计管理在管理制度框架的系统性(主要是框架的设计与完善,以及界定框架中不同计划之间的管理定位与职能)、管理内容(主要是外部环境以及具体目标与对策)的充实性和框架实施的制度保证程度方面,还有一些值得改进和提高的地方。

(一)建立和完善审计管理的制度框架

尽管五年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收到较好效果,但从组织发展管理的角度看,目前我国政府审计管理制度框架的内容比较单一,还缺乏与五年规划配套和相互支撑的具体的审计业务滚动计划、单项业务绩效协定;缺乏对五年规划实施中的风险分析与可能的舞弊控制;没有将五年规划中的重点工作与部门预算建立对应关系,部分规划内容缺乏应有的资金支持。因此,完善审计管理的制度框架,就是要以五年规划为核心,建立审计业务滚动计划、审计业务支撑计划、单项审计业务绩效协定以及风险管理计划(含舞弊控制)为内容的战略计划框架,重视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中对五年规划重点工作的支持,注意各个计划之间的衔接,使审计管理的制度框架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二)清晰划分审计管理制度框架中不同计划或制度的管理定位

1、五年规划主要是确定审计机关的指导思想、总体发展目标和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的具体目标与对策(通过具体目标支撑总体目标),明确审计管理制度框架中包括的各项计划或制度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

2、审计业务滚动计划主要是关注五年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的实施步骤和绩效分解与落实。具体地说,一是将重点工作事项的目标和对策细化为具体的、以“三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审计任务计划;二是将“三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确定的审计任务与“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衔接起来,切实发挥计划效能;三是通过年度审计计划的选择,确定具体审计项目,并同部门预算挂勾。

3、单项绩效协定主要是结合部门预算中的项目预算、审计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关注具体审计业务或审计支撑业务的绩效,实现已经明确的年度审计工作具体目标的进一步分解与衔接。重点做好资金、人员等审计资源的管理,并通过审计机关与审计组织签订协定的方式将其确定下来,以便于落实与考核。为此,要通过审计成本管理,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加强成本控制。对基本支出和外勤审计经费分别实行定额定员管理和项目测算管理;在做好审计成本基础数据的分析和测算工作的基础上,审计项目要做到审前调查时有概算,正式审计前有预算,项目结束后有决算,实施结果有评估。

4、审计业务支撑体系主要是针对五年规划确定的、业务工作之外的对业务工作起到支撑作用的其他审计工作的具体任务。我国审计业务的支撑体系就是“人、法、技”建设,是今后审计工作不断取得新发展的重要保证。审计机关可针对支撑体系的某一方面制定发展计划,如关于人才工作和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计划;关于《审计法》的宣传与落实、审计标准、审计准则和审计指南研究的发展计划等。

5、风险管理(含舞弊控制)计划主要是关注五年规划和其他计划和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管理与控制。它将风险管理的理念引入各项审计工作,针对“五年规划”确定的每一个重点审计工作领域,从确定风险存在的环境、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和处理风险等五个环节,合理地确定风险控制措施。同时定期分析和总结回顾五年规划审计工作的各个重点领域的风险水平和控制措施,修订风险管理(含舞弊控制)计划,确保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政府审计管理的机遇与挑战

改进和提高政府审计管理必须高度关注其外部环境变化。在我国现行的审计管理体制下,外部环境的变化同时意味着政府审计发展与管理的机遇与挑战。当前政府审计发展与管理过程中应该十分关注以下几个外部环境问题:

1、新的会计、审计准则体系的颁布对政府审计管理的影响。一方面要求政府审计人员必须具备针对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下的企业审计的技术能力;另一方面,已实现与国际审计准则接轨的社会审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势必要求加快政府审计准则体系的建立。从国际上看,社会审计与政府审计在财务报表审计准则的技术方法上的趋同,要求政府审计机关借鉴社会审计准则体系规范和其他一些好的技术方法,建立起政府审计准则,进一步规范政府审计行为。

2、政府审计的国际潮流与我国政府的国际定位。总体而言,目前大多数国家的政府审计工作包括财务报表审计与效益审计两部分。各国财务报表审计多是基于风险基础的审计方法,在审计准则的建立和审计方法的运用方面多趋向于国际审计准则,较为规范,但各国效益审计的方法和领域则有所不同。在财务报表审计领域,目前我国政府尚未开展真正意义的、符合国际审计准则的财务报表审计。实际工作中的财务报表审计(或预算执行审计)仍停留在账户审计或交易审计的层面,很少运用风险基础的审计方法,也没对单位财务报表的总体发表意见。这些方面都需要改进,以实现政府财务审计的规范发展,尽快并入国际审计潮流。在效益审计领域,我国正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如何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将合法性审计纳入效益审计的范畴,赋予“经济、效率、效果”以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内容,将是探索有中国特色效益审计的关键,也是我国政府效益审计实现与国际同步的关键。

3、适应管理体制对审计工作的影响。从目前的情况看,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管理的体制短期内不会改变。基于这种判断,管理体制对审计工作的影响的核心问题就是审计工作如何适应这种管理体制的要求,寻求最佳途径,发挥更大作用。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舆论和社会监督,针对不同的对象,制定不同的宣传内容、重点和方法,使审计工作更好地得到各方面的支持、理解和帮助。

审计法制工作计划篇(3)

审计机关应该编制弹性审计项目计划,在计划的编制和执行中保留一定的伸缩性,允许计划项目适宜地调整变动。审计项目计划实行弹性管理的主要途径有三:一是在审计计划编制方式上采取滚动式编制方法;二是在审计计划编制内容上适当安排部分机动项目;三是在审计项目计划执行上允许必要的计划调整。

在地方预算执行审计实践中,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深入开展审计项目好建议活动;优化和细化审计项目计划编制程序;高度重视审计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充分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纳入到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整体范畴;加强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

在编制省级审计计划应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确定恰当的审计工作目标;二是要足够地关注审计机关所处的环境;三是审计计划要蕴育审计文化的内涵。因为审计计划的执行是通过审计干部的工作来实现的,审计人员的敬业精神和廉洁自律的品质是完成审计计划、实现审计目标的根本保障,因此在制定审计计划的时候应体现出以人为本的原则。

在审计计划中要严格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是我国审计工作发展二十年来总结的重要经验,也是我们审计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法宝。在审计计划管理中认真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既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审计计划管理水平的基本指导思想,也是联系实际、服务大局,做好审计计划管理的主要工作方法,同时也是整合各种审计资源,解决繁重审计任务和有限审计资源之间突出矛盾的有效措施。

科学的审计计划管理就是遵循“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强化项目论证,加强统一规划,合理调配力量,增强审计计划管理的科学性,重点体现“三个突出”,即在审计目标的确定上,要突出前瞻性和目的性;在审计项目安排上,要突出重点项目;在审计计划的实施上,要突出计划与效果的统一。从宏观层面上,国家最高审计机关是政府审计规划的主体,负责对全国的审计计划的管理工作,制定整个系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从微观层面上看,要按照总体工作思路突出重点,制定年度或短周期的审计计划。为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需要建立起时间上连续的审计计划体系,就是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长期审计计划、中期审计计划和年度审计计划三者结合的计划体系。我国应该制定7年期长期审计计划、3年期的中期审计计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二、关于审计计划的前期调查

审计计划的前期调查对于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计划至关重要。科学地确定审计目标、范围和重点是保证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提高审计项目的质量和效果的前提。

在审计计划制定之前,审计机关应该根据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关心的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审计立项前,可以通过搜集、研究宏观经济信息和决策动态,走访人大等有关机构和部门,召开专家学者咨询会,征求下级审计机关意见等方式,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同时,对审计的必要性、项目的风险、审计的难度、可能的结果等进行充分的评估,切实保证审计项目立项的重要性、针对性和可行性。为保证调研时间的充足,计划管理部门应在当年计划下达后,即着手进行下一年度的立项准备工作。在确定重点项目时,应着眼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数额大、范围大、影响大的项目。

进行审计计划前期调查的方法包括可行性研究分析法、现场调查法、调查问卷法、沟通协调法、趋势分析法、因素分析法、专家咨询法等。审计计划中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和审计重点的确定,要遵循科学性、有效性、相关性、系统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审计计划,其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和审计重点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审计目标是审计计划的核心,只有确定了审计目标才能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范围;有了明确的审计重点和合适的审计范围才能保证审计目标的实现。

三、关于审计计划的执行过程控制

审计计划的执行过程控制是审计计划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审计计划执行过程中,审计的范围、时间、成本和质量相互间是有冲突的,人们对目标的不同需求和期望也同样有冲突,我们需在它们之间寻求一种平衡,这就需要对审计中不同需求和期望进行控制和调整。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对审计计划执行过程控制的关键是要提出纠正措施和办法。一个控制系统的正确性就在于它能通过适当的计划工作、组织工作、人员配备和管理来纠正那些已发现的实际偏离计划的情况。协调的目的在于保证审计计划的可控性和可行性。否则,审计计划就会失去在管理审计项目和协调审计业务活动上的作用。其中,持续改善也是协调审计计划执行控制与审计计划调整关系的一个重要方法。持续改善既是一种思想方法又是一种技术程序。持续改善的方法在审计计划执行控制中是通过定期地对审计计划细分标准进行评估和衡量,确定审计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审计工作有效性和效率,并提出如何加以改进的措施。持续改善在审计计划中的应用就体现在对审计计划执行的控制、评价、调整,再控制、再评价、再调整。

审计项目计划在实施中,可能会出现不能完全按照预定方案执行的情况,这就要求审计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需要定期评估和检查审计项目的实施情况,找出偏差原因,实施调整或控制。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控制在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审计项目计划执行过程可以是审计计划体系的后续部分,也可以单独成为一个体系。审计项目计划执行的控制包括审计项目控制、审计项目进度控制、审计项目质量和风险控制等很多方面。而审计项目控制的方法,则可采用“计划、实施、检查、反馈、决策、行动”工作循环的方法。审计项目控制要有明确的目的,要随时了解审计项目的发展趋势,测试、反馈和决策要及时,对纠偏措施要考虑代价,控制活动要有灵活性、有重点、有全局观念并适合审计工作特点。

四、关于审计质量控制和现场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措施

审计质量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审计过程中的方方面面,既包括每个审计人员,也包括审计过程的每个环节的每项工作。审计现场质量控制是审计质量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质量控制是审计组织及其人员为实现审计质量目标,按照规定的审计标准进行审计质量管理的有机整体活动。系统性是审计质量控制的显著特征,由于审计质量控制是对审计工作各个方面、各个要素和审计工作全过程的控制,因而审计质量控制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必须建立一套系统、全面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水平的集中体现,它是指审计业务过程中各项工作的优劣程度及其最终结果的可靠性。具体可分为审计过程质量和审计结果质量。审计过程质量是指审计业务过程中各项工作的优劣程度。从总体上看,我国政府审计质量值得肯定,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某些方面审计质量问题还相当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对审计质量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审计效能的发挥。

现场审计质量控制的途径包括对程序性环节的控制和对审计检查工作的控制。其中,对审计检查工作的控制包括审计组人员分工控制、建立审计中期复核制度、审计证据质量控制、定期召开现场审计人员通气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控、建立重大审计事项及时报告制度、坚持履行被审计单位承诺制度、加强审计日记的记录和检查等七个方面。审计现场质量控制要遵循重要性原则,即对重要问题、载入审计报告的重点素材、重点账户和重点部位要加强控制。地方预算执行项目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可以采用以下措施和方法:一是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二是审计质量检查制度;三是审计关键点控制制度;四是审计质量考评控制制度。

计算机审计环境下,审计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包括对审计实施方案执行、核算系统实质性测试、电子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日记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

主要参考文献:

[1]邹淮滨.对预算执行审计的再认识.中州审计,2004.12.

审计法制工作计划篇(4)

未来组织的一大特点是管理的灵活性,是以科学设计组织发展战略计划为前提的。未来审计组织的使命要求加强审计管理。李金华审计长在2007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指出:“当前审计管理不到位、不适应已经成为制约审计工作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要落实‘十一五’期间审计工作目标和任务,推动审计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必须加强和改进审计管理。”为此,笔者拟从审计组织发展战略计划框架的设计出发,结合我国政府审计管理的现状。对加强和改进我国政府审计管理进行一些思考。

一、国家审计组织发展战略计划框架

国家审计组织发展战略计划框架的构建,应当公布《××至××年政府审计组织发展计划》(以下简称“组织发展计划”)予以确定。组织发展计划应成为政府审计组织未来几年计划编制、战略规划的纲领性文件,内容包括明确政府审计组织发展的主要任务与目标,重点工作事项的具体发展目标和相应对策,以及为落实“组织发展计划”制定的各项战略计划。

(一)战略计划框架

为确保“组织发展计划”的实施,政府审计机关要以“组织发展计划”为核心,在分析未来面临的外部环境可能变化的基础上,制定包括部门预算、审计业务(滚动)计划、风险管理计划、舞弊控制计划和单项业务绩效协定在内的一系列战略计划,共同构成政府审计的组织发展战略计划框架。

外部环境对政府审计工作的开展和法律职责的履行会产生重要而又持续的影响。主要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越来越多,操作环境越来越复杂。如不断发展的由私营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趋势,以及随之而来的强化管理责任和合同计划管理的必要性与服务需求;国家持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和预期;越来越复杂的信息技术持续投入使用;为保持组织核心能力,在更大范围内关注人力资源管理等。二是职业会计和审计的不断发展。如对健全的公司治理的持续关注;越来越强调风险管理和健全的控制环境的重要性;对审计方法的重新评估,包括对合法性的评估;提供的审计和咨询服务更加合理,鉴证审计更强调“可持续性”和“三重底线”(主要指企业对社会、经济和环境的三重责任)以及其他关联需求。

根据上述变化,政府审计组织制定的战略计划主要有如下内容:

1、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每年由政府审计机关准备并向同级财政提供。主要是为实施“组织发展计划”为核心的各项战略计划提供资金支持。提交财政部门时,还需列示所提预算的考虑和部门绩效考核,以及预期的产出和成果。

2、年度审计业务滚动计划。审计业务滚动计划是实施“组织发展计划”的重要战略计划之一,旨在明确提出如何逐步实现“组织发展计划”确定的重点工作事项的目标。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确定的审计项目和可利用的审计资源,政府审计机关在年度审计业务滚动计划中应制定绩效计分表,以方便评估、监督和衡量自身的绩效。审计业务滚动计划是以三年为周期的流动计划,但是每年都要进行更新和修订。

3、风险管理计划。审计机关各项战略计划框架的实施需要风险管理计划的有力支持。审计机关每年要对其风险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修改业务要求,控制环境,分析“组织发展计划”确定的重点工作事项的主要风险水平,提出解决之道,并在向政府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中专门陈述。

4、舞弊控制计划。舞弊控制计划是与风险管理计划直接相关的重要战略性文件,是风险管理计划的延伸。为适应环境的变化,审计机关至少每两年要检查一次舞弊风险评估和舞弊控制计划,重点是识别和分析所有与审计业务相关的风险,所有的舞弊风险都由风险所在单位的上一级部门确定和处理。

5、单项业务绩效计划。单项业务绩效计划是年度审计业务滚动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不单独形成文件。单项业务绩效计划主要关注如何按照“组织发展计划”和审计业务滚动计划中确定的重点工作事项,将直接相关的各项要素(如产品、服务、单项经费预算等)细化到具体的审计项目。

需要说明的是,组织发展计划的实施还需要其他方面诸如战略的、管理的或具体的实施计划的支持,这些计划更侧重审计机关业务或行为的某一方面,如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技术和外部环境管理等。

(二)“组织发展计划”的组织实施及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与绩效考核

1、组织实施。为确保“组织发展计划”的落实,一方面,组织内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执行委员会,由审计首长直接领导,主要职责是领导审计组织实现“组织发展计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协助审计首长履行法定职责;另一方面,在每年向人代会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中,都会从组织管理的角度,专门报告“组织发展计划”的实施情况。

2、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确保“组织发展计划”实施的保证。要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框架,既包括对审计组织事例的风险管理计划,也包括对每一工作领域的风险管理计划。

3、绩效考核。业绩考核是衡量“组织发展计划”实施效果的直接手段与方法。计分卡是年度审计业务滚动计划的组成部分之一,主要是根据“组织发展计划”确定的重点工作事项和年度部门预算确定的绩效指标设立,旨在使审计组织能够随时掌握和关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绩效。

二、对我国政府审计管理的若干启示

以《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五年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为标志,我国政府审计管理工作近年来取得较大进展。五年规划实施近四年来,审计署对强化审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刻,先后颁布了《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审计署关于改进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实施办法》等加强和改进审计管理的重要文件,但审计管理滞后于审计实践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已成为制约审计工作取得更大进展的重要因素。

审计组织发展战略计划框架的设计与实施给我国政府审计机关一个新的、从组织发展的视角开展审计管理的启示。与以“组织发展计划”为核心的组织发展战略计划框架相比,我国政府审计机关还缺乏从审计机关的内(内部管理)、外(外部环境)部,从审计业务的内(审计业务的自身管理)、外(审计业务支撑体系的管理)部综合开展审计管理的认识和实践。当前的审计管理在管理制度框架的系统性(主要是框架的设计与完善,以及界定框架中不同计划之间的管理定位与职能)、管理内容(主要是外部环境以及具体目标与对策)的充实

性和框架实施的制度保证程度方面,还有一些值得改进和提高的地方。

(一)建立和完善审计管理的制度框架

尽管五年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收到较好效果,但从组织发展管理的角度看,目前我国政府审计管理制度框架的内容比较单一,还缺乏与五年规划配套和相互支撑的具体的审计业务滚动计划、单项业务绩效协定;缺乏对五年规划实施中的风险分析与可能的舞弊控制;没有将五年规划中的重点工作与部门预算建立对应关系,部分规划内容缺乏应有的资金支持。因此,完善审计管理的制度框架,就是要以五年规划为核心,建立审计业务滚动计划、审计业务支撑计划、单项审计业务绩效协定以及风险管理计划(含舞弊控制)为内容的战略计划框架,重视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中对五年规划重点工作的支持,注意各个计划之间的衔接,使审计管理的制度框架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二)清晰划分审计管理制度框架中不同计划或制度的管理定位

1、五年规划主要是确定审计机关的指导思想、总体发展目标和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的具体目标与对策(通过具体目标支撑总体目标),明确审计管理制度框架中包括的各项计划或制度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

2、审计业务滚动计划主要是关注五年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的实施步骤和绩效分解与落实。具体地说,一是将重点工作事项的目标和对策细化为具体的、以“三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审计任务计划;二是将“三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确定的审计任务与“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衔接起来,切实发挥计划效能;三是通过年度审计计划的选择,确定具体审计项目,并同部门预算挂勾。

3、单项绩效协定主要是结合部门预算中的项目预算、审计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关注具体审计业务或审计支撑业务的绩效,实现已经明确的年度审计工作具体目标的进一步分解与衔接。重点做好资金、人员等审计资源的管理,并通过审计机关与审计组织签订协定的方式将其确定下来,以便于落实与考核。为此,要通过审计成本管理,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加强成本控制。对基本支出和外勤审计经费分别实行定额定员管理和项目测算管理;在做好审计成本基础数据的分析和测算工作的基础上,审计项目要做到审前调查时有概算,正式审计前有预算,项目结束后有决算,实施结果有评估。

4、审计业务支撑体系主要是针对五年规划确定的、业务工作之外的对业务工作起到支撑作用的其他审计工作的具体任务。我国审计业务的支撑体系就是“人、法、技”建设,是今后审计工作不断取得新发展的重要保证。审计机关可针对支撑体系的某一方面制定发展计划,如关于人才工作和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计划;关于《审计法》的宣传与落实、审计标准、审计准则和审计指南研究的发展计划等。

5、风险管理(含舞弊控制)计划主要是关注五年规划和其他计划和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管理与控制。它将风险管理的理念引入各项审计工作,针对“五年规划”确定的每一个重点审计工作领域,从确定风险存在的环境、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和处理风险等五个环节,合理地确定风险控制措施。同时定期分析和总结回顾五年规划审计工作的各个重点领域的风险水平和控制措施,修订风险管理(含舞弊控制)计划,确保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政府审计管理的机遇与挑战

改进和提高政府审计管理必须高度关注其外部环境变化。在我国现行的审计管理体制下,外部环境的变化同时意味着政府审计发展与管理的机遇与挑战。当前政府审计发展与管理过程中应该十分关注以下几个外部环境问题:

1、新的会计、审计准则体系的颁布对政府审计管理的影响。一方面要求政府审计人员必须具备针对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下的企业审计的技术能力;另一方面,已实现与国际审计准则接轨的社会审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势必要求加快政府审计准则体系的建立。从国际上看,社会审计与政府审计在财务报表审计准则的技术方法上的趋同,要求政府审计机关借鉴社会审计准则体系规范和其他一些好的技术方法,建立起政府审计准则,进一步规范政府审计行为。

2、政府审计的国际潮流与我国政府的国际定位。总体而言,目前大多数国家的政府审计工作包括财务报表审计与效益审计两部分。各国财务报表审计多是基于风险基础的审计方法,在审计准则的建立和审计方法的运用方面多趋向于国际审计准则,较为规范,但各国效益审计的方法和领域则有所不同。在财务报表审计领域,目前我国政府尚未开展真正意义的、符合国际审计准则的财务报表审计。实际工作中的财务报表审计(或预算执行审计)仍停留在账户审计或交易审计的层面,很少运用风险基础的审计方法,也没对单位财务报表的总体发表意见。这些方面都需要改进,以实现政府财务审计的规范发展,尽快并入国际审计潮流。在效益审计领域,我国正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如何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将合法性审计纳入效益审计的范畴,赋予“经济、效率、效果”以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内容,将是探索有中国特色效益审计的关键,也是我国政府效益审计实现与国际同步的关键。

3、适应管理体制对审计工作的影响。从目前的情况看,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管理的体制短期内不会改变。基于这种判断,管理体制对审计工作的影响的核心问题就是审计工作如何适应这种管理体制的要求,寻求最佳途径,发挥更大作用。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舆论和社会监督,针对不同的对象,制定不同的宣传内容、重点和方法,使审计工作更好地得到各方面的支持、理解和帮助。

审计法制工作计划篇(5)

国家审计本质是一种国家监督管理行为,但作为管理活动的国家审计本身也需要管理。特别是与急剧增加的审计需求相比,一定期间内的审计供给相对稳定或增长比较慢,需求与供给的矛盾客观上给国家审计资源的管理活动带来了挑战,也产生了提高审计管理水平的迫切要求,审计计划编制工作作为审计资源管理的首要环节,受到了高度关注。

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历来重视审计计划编制工作。1996年以来,审计署先后制发了十多份审计计划管理方面的文件,这些文件在当时的条件下,在规范审计计划编制工作、促进审计职能充分发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形势和审计工作自身的发展,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计划编制工作已经逐渐不能适应发展的要求,有时甚至成为审计职能充分发挥的制约因素,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本文拟就国家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编制工作中存在的某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促进我国国家审计计划编制工作起到一次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加强国家审计计划编制工作的必要性

(一)我国国家审计职能的多重性和审计资源的有限性,使审计计划编制工作变得十分重要

按照国际惯例,国家审计机关最基本的职责是监督公共财政、检查公共账目。目前我国审计机关属于行政型审计机关,其基本职责和工作范围在《宪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规中做了规定。《宪法》规定,国家审计监督的基本职责范围是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以及国家财政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了国家审计监督的具体职责范围为: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国有或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国有或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的资产、负债、损益;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此外,审计机关还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的业务质量,对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等。上述这些工作职责,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可以说是我国现阶段对国家审计的基本需求。

从上述我国审计机关的职责范围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国家审计同国际上其他国家审计相比,具有鲜明的特色,即职能角色具有多重性:在进行预算执行审计时,履行人大赋予的权力,监督检查政府的履责情况,扮演的是典型的国家审计角色;在进行国有企业审计和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时,代表作为出资人的政府来监督企业管理层和领导者的履责情况,扮演的是一种内部审计的角色;在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业务质量,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时,扮演的是一种行业管理角色。

我国现阶段对国家审计总体需求比较宽泛,国家审计职能角色存在多重性,但审计资源相对有限,客观上要求国家审计机关必须做好审计计划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有限的审计资源,才能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国家审计工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二)审计发展的新形势,对加强审计计划编制工作提出了客观需要

国家审计机关作为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主体,是否全面履行了法定的监督任务,目前尚无独立的监控和考核机构。按照现行的做法,审计项目计划的制订、执行和完成情况主要由本级或上级审计机关的最高行政会议审定,属于一种内部自律机制,即审计机关从自身角度出发,按照自我保证全面履责的方式,自行开展审计工作。审计署于2003年7月《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到2007年除涉及国家秘密以外的审计结果报告基本上全部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公开是趋势也是双刃剑,一方面深化了审计结果的利用,大大增加了审计的威慑力,另一方面提高审计的透明度,加大了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力度,审计计划安排的合理性、适当性和全面性也将成为社会公众日益关注的热点。如果因为审计计划安排不当,导致一些领域和行业长期得不到监督,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就可能会追究审计机关的失察责任。因此,加强审计计划编制,是审计发展新形势提出的必然要求。

二、目前国家审计计划编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中央和地方审计计划分别管理的模式,不利于充分发挥国家审计资源的整体合力

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分两种:中央审计机关和地方审计机关。中央审计机关即审计署具有双重法律地位,一方面作为中央政府的组成部门,组织和领导全国审计工作;另一方面作为一级审计机关,有自己的审计管辖范围,直接从事审计工作。地方审计机关则采用双重领导体制,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与审计机关上述分类相对应,目前我国审计计划管理也是采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两级管理模式:审计署对署本级开展的审计项目,以及统一组织和授权的审计项目主要按照《审计署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进行计划管理,省级及以下审计机关除上述统一组织及授权审计项目外的地方审计项目,主要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来自行安排本地区审计项目计划。审计署对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计划并不负责进行直接安排或审查,仅要求地方审计机关在每年4月底前报署备案。

根据对2004年审计人力资源有关数据的分析,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目前约有2500人,地方审计机关约有75000人,后者在数量上几乎是前者的30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审计署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但落实到具体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上,审计署对人数超过自身近30倍的地方审计机关缺乏足够的直接管理控制能力,导致本来就相对紧缺的审计人力资源分散使用,不利于“全国一盘棋”地整体使用审计资源,难以形成审计合力。

此外,在审计署与地方政府的双重管理模式下,地方审计机关的地位和独立性相对较弱,受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牵制较大,容易对审计计划的安排产生一些不利的:审计机关不愿意对当地政府行政首长或一些“重要关系方”直接操办的项目安排审计,或者在选项上有时会受到地方某些领导或部门的干预。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计划管理工作可能受到一些不利影响,容易导致审计不能有效履责。

(二)审计计划编制中存在“重年度计划轻中长期计划”的问题

根据现行审计计划管理模式,各级审计机关在每年年初都制定并下发当年年度审计计划,并要求该年度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必须确保完成。但在审计机关制订一定年限的中长期计划方面,没有明确规定,也缺乏具体要求。实际上,很多审计机关都没有制订中长期计划,或者没有认真制订并执行中长期计划。这种不同年度的审计计划单独管理的模式,缺乏综合考虑和前后协调,容易导致审计资源在每个不同年度进行分配时,反复分配给审计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审计对象,不但造成资源浪费,也很可能会出现审计盲区,导致一些行业和单位长期得不到审计,造成审计监督不到位。

中长期计划有利于克服计划的盲目性、随意性和临时性,有利于审计机关对国家审计的供给与需求进行综合规划,全面履行审计法定职责。这种以中长期计划调节年度计划的做法在国际上比较常见,例如:英国国家审计署根据审计覆盖面和审计资源编制周期为5年的综合计划,以综合计划控制各部门的年度计划;澳大利亚国家审计署每3年编制覆盖国家审计署全部工作职责和最优审计范围的审计战略计划,然后根据实际可使用的资源编制年度审计计划。

(三)审计计划编制中存在“重计划完成轻可行性研究”的问题

目前,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计划逐年编制,由于缺乏中长期计划的指导,加之审计机关自身任务紧、工作忙、内部分工不尽合理等原因,普遍对计划编制前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不够重视,计划准备时间短,制订过程比较仓促。以审计署审计计划编制为例,按照目前使用的《审计署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审办发〔2004〕12号)的规定,审计署审计计划的编制程序由各业务司每年第四季度提出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建议,办公厅进行汇总和综合平衡后,报审计长会议审定。如前述,中央审计机关本身需要直接完成具体的审计任务,各业务司则是审计任务的直接执行部门或牵头部门,可以说完成审计任务是各业务司的主要工作之一。因此,每年临近年终,各个业务司往往把主要精力放在完成年度审计任务、汇总综合审计报告、编发审计信息等方面。由于人手紧张、时间仓促,对于下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这一可以说是职能之外的工作,通常完成得比较匆促。据了解,有的业务司的做法是自己先圈定行业范围,然后让各派出机构申报具体的任务;有的是让各派出机构先提出下年度希望审计的项目,然后再进行综合。最后,由各业务司综合各派出机构的意见后,向办公厅提交审计项目计划建议,办公厅一般会尊重业务司的意见,对这些计划建议进行汇总后报审计长会议审定通过,就形成了下一年度的审计项目工作计划。与制订过程的粗放相比较,审计计划的完成情况得到审计机关的高度重视。审计计划一旦下达就属于刚性计划,必须确保完成。为此,各业务司通常在具体的审计工作方案中向承担审计项目的派出机构或地方审计机关提出诸如“一把手负责抓落实”“必须组建××人的审计组,确保完成审计任务和目标”等工作要求。

上述审计项目计划的形成过程是目前我国各级审计机关的普遍做法,这种做法具有简单易行、容易发挥业务部门积极性等优点,但是,由于缺乏足够的调查分析,没有对审计项目进行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往往容易导致审计目标过高、审计范围过广、审计时间安排不够合理等种种弊端。与此同时,目前我国审计机关实行粗线条的定量管理,对审计项目的工作量和可用的有效审计资源没有进行准确测算,具体落实到审计项目时由执行单位自行安排,基本上是“有则多配、无则少配”,尚无一个审计项目与审计资源消耗的标准,即无规范的审计“定额”。由于存在上述忽视审计项目可行性研究而重视审计计划完成的问题,在审计计划不够合理、有关要求脱离实际的情况下,具体承担审计项目的派出机构和审计机关为落实计划的完成情况,容易产生一种应付了事的心理,要么“拼装”达到规定人数的审计“混合舰队”,要么本着“看菜吃饭”的原则,能完成多少算多少,只求机械地按计划规定完成审计任务,不求保质保量地开展审计工作,存在较大的审计风险。

(四)审计计划安排上存在交叉审计较多和审计任务安排不均衡的现象

根据审计计划编制的有关规定,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时应当做到合理均衡,减少交叉,发挥审计资源的整体效能,但实际效果却不尽人意。以审计署系统为例,近几年对地方特派办在任务安排上仍然存在较多的交叉审计。交叉审计存在较多的弊端:一是审计成本增大。2000年审计署系统以及部分地方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经费自理制度后,异地审计成本几乎是属地审计成本的四到五倍。二是审计效率较低。根据各特派办的分工,每个特派办分管一到两个省市,对当地的情况比较熟悉,被安排到别的地方开展交叉审计,差不多“两眼一摸黑”,一切情况都需重新了解熟悉,占用了大量宝贵的审计时间。三是增加了被审计单位很多重复工作。例如,在1999年以来连续五年的国债项目审计中,对各特派办实行“大交叉审计”,造成在很多省份同一个被审计单位每年都要接待来自不同特派办的审计组,都要把基本情况和以前年度的情况重复介绍一遍,许多问题要向不同年度不同的审计组重复回答多遍,增加了较多的重复工作。

此外,在审计计划安排上经常出现不同行业和不同时期的“忙闲不均”现象。以特派办为例,有些业务处室年份审计项目多得连停下来喘息的机会都没有,有的年份甚至连一个审计项目也没有;有些处室在年头没有安排项目,到年尾几个项目挤成一团,业务处室被迫肢解成几个小组同时开展审计(否则无法按期完成),疲于奔命。这种审计计划不均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些审计项目审计必须在一年中的特定时候开展(比如财政决算审计必须待被审计单位的决算完成后才能进行),给计划安排带来难度;二是有些处室对口两个以上的业务司,各业务司在审计项目完成时间安排上没有互相通气,而署办公厅在汇总下达计划时也没有进行全面的综合平衡;三是临时交办的任务过多,而这些临时交办的任务无计划安排之名却有计划安排之实,加剧了忙闲不均的。

(五)审计计划安排中较少考虑审计技术因素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被审计单位的信息载体逐渐由看得见的纸张被看不见的磁性介质所替代,审计人员不但要对信息的真实完整性进行评价,而且还必须对产生这些信息的系统本身的安全性、完整性、可靠性和保密性进行审查。这些变化令审计业务范围和以及审计方式都发生了重要变化,信息系统审计已经是对这一现实变化的客观需求,也是一个亟需开拓的业务领域。

审计技术的发展,对于审计工作的影响是深刻的、全方位的,对于审计计划管理工作也具有很大的影响。例如,与传统手工审计方式相比,审计技术的发展大大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对审计人员数量的要求有所下降,但质量要求有所上升;整体时间安排有所变化,但增加了对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数据转换、信息系统审计的相关时间要求。目前,很多审计项目计划在编制下达的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到审计技术发展因素带来的深刻影响,计划安排不尽合理。一方面可能造成较大的人力物力和时间的浪费,另一方面可能没有为审计工作提供足够的人力资源和实施时间,使一些具体审计执行单位囿于条件无法深入开展审计工作,形成了较大的审计风险。

三、对改进国家审计计划编制的一些建议

(一)从体制上完善审计计划编制方式,提高审计资源的整体效能

审计署对地方审计计划管理缺乏足够的控制能力,应该说是体制上的原因,即审计署法定职责与实际职能分工存在冲突。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40号)中的“划出的职能”部分规定:“地方审计项目由地方审计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要求自行安排”,实际将审计署对地方审计计划的安排职能剔除,使其无法真正发挥对审计资源占绝大多数的地方审计机关的业务领导作用,国家审计的总体作用受到影响。

因此,建议国家尽快调整职能分工,加强审计署对地方审计计划的安排职能,真正体现审计署对全国审计工作的业务领导作用。由审计署统一安排审计项目计划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好处:一是便于审计资源的全面调度。由于我国脱胎于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特点,分布于各个省份的中央直管国有资产占比较大,由于目前中央审计任务与审计署的人力资源不相匹配,常因力量所限,致使许多属于中央审计的行业和领域得不到及时、全面的审计监督。审计计划统一由审计署安排后,可以充分利用地方审计力量,均衡调节中央、地方审计任务,实现全面监督。二是有利于形成审计合力。由审计署站在全国的角度,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审计工作发展纲要和法定职责要求,通盘考虑中央和地方审计项目计划,统一安排实施,使得最终的审计结果更具有代表性、广泛性、全面性。三是有利于提高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执行能力。地方审计机关自行安排项目计划时,受地方干扰较大,改由审计署统一下达审计计划后,有利于地方审计机关对重点敏感领域审计项目开展审计,更加充分地发挥地方审计监督作用。

考虑到目前分级管理模式的实际情况,为有利于新旧办法过渡和考虑不同地区的特殊性,建议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采取审计署统一安排主要审计任务,适当保留地方部分审计计划机动安排能力的过渡方案,实现统筹兼顾,待时机成熟再全面上收计划管理权限。

(二)加强计划审计计划的编制能力,合理地安排审计计划

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是审计机关加强自身管理和提高整体效率的关键环节,目前审计机关对审计计划编制的重视程度和编制能力与审计计划编制的重要性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必须予以加强和改进。要提高计划的编制能力,建议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设立专门的计划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计划管理力量。审计计划作为直接影响审计效果和审计资源使用效率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管理工作,审计项目计划职能应由专门的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据前文所述,现行计划编制安排存在诸多弊端的主要根源,就是审计计划管理工作没有独立的机构和人员,依附于办公厅(室),受制于业务部门,编制的程序和不够科学、规范。建议审计署可参照其他部委的机构设置模式,设立独立的计划管理司,抽调一批具有丰富的计划管理能力和经验的人员,从机构和人员上保证审计计划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是切实加强审计计划编制的基础准备工作。审计计划编制的合理性与审计计划编制的基础工作充分程度有关,因此,应当重视基础准备工作。例如,为合理安排审计时间计划,应逐步建立审计工作量测算模型、审计工作定额标准和审计人力资源数据库;为加强审计计划进度管理,可以适合审计项目管理中的计划评审技术(PERT);为适应审计中长期计划编制要求,应建立审计项目库、人力资源计划安排等基础工作。

三是建立科学的审计项目计划编制程序。审计计划编制程序直接决定审计计划的质量,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按照科学的程序,对拟定审计项目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研究,采用“自上向下法”“自底向上法”等方式,多方征求意见,反复甄选,综合平衡,形成对象明确、范围合理、目标可行、进度可控、要素完整的审计项目计划草案,由审计机关审定下发后执行。

(三)审计计划编制工作必须坚持成本效益原则与全面履责原则相结合,灵活安排

审计计划编制时应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除了审计总体目标的实现和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安排外,为与不为的判断标准就是成本效益原则。一是制订审计项目计划应充分考虑成本效益的因素。在准确评估判断成本效益的基础上,如果审计监督耗费的成本大于审计监督所带来的收益时,除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特别大的项目外,一般不予考虑。二是审计计划编制时考虑成本因素,减少重复审计和交叉审计等人为增加审计成本情况的发生。

审计计划编制中还必须坚持全面履责的原则,即应保证一定合理周期内,重点审计监督对象都能得到审计监督。为提高效益和效率,可以采用灵活的送达审计、联网审计方式进行安排。

(四)密切跟踪审计技术和社会发展方向,加强审计计划现时性

审计至今经历了账表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和风险基础审计模式等发展阶段,与此相适应,审计计划管理工作也应积极体现社会经济和审计技术的发展方向,有预见性地对未来审计工作进行部署。例如,十六大提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市场体系,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将逐步从直接管理工作中心转移到完善企业运作环境上来,国家审计的工作中心也将随之转移,社会保障审计、环境审计、效益审计等类型的审计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审计计划安排时应对这些社会发展趋势予以体现。又如,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在计划安排时应逐步加大信息系统审计、联网审计的内容。

(五)加大审计计划编制研究力度,为计划管理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审计计划编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推动审计计划的编制工作,应积极开展深入的理论研究,将其他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相关领域的先进计划管理技术移植到审计计划编制领域中来,从而推动审计计划技术的发展,提高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性,不断地改进深化我国审计机关的审计计划编制工作。

主要:

李金华,2005,《审计理论研究》,经济出版社第2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40号)。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审办发〔2002〕104号)。

《审计署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审办发〔2004〕12号)。

审计法制工作计划篇(6)

重庆市规划局是主管全市规划和测绘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目前,重庆市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共有9个,具体为:重庆市勘测院、重庆市规划院、重庆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重庆市地理信息中心、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城市交通规划研究所、规划和测绘档案馆、规划展览馆、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近几年来,重庆市规划局对其下属事业单位均进行了内部审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尽管如此,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其存在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也反映了行政单位对下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没有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按照规定,重庆市规划局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单位,应当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但近年来规划局一直是外聘审计人员对其下属事业单位进行内部审计,没有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也没有设置单独的领导职位和配备相应的审计人员。本来由外聘审计人员进行内部审计工作,能够很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但规划局有关内部审计的领导工作却是由负责财务的领导兼管,有关具体工作也是由计财处有关财务人员兼职,而财务审计是行政单位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也是审计的重点,这样,尽管是外聘审计人员进行内部审计也难以充分发挥其内部审计监督的作用。

(二)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是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保证,行政单位在对下属事业单位进行内部审计时才能有据可依。但规划局由于没有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也没有独立的内部审计人员,自然也就没有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

(三)审计的内部环境较差 内部审计环境是内部审计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是影响内部审计活动的基础。不同的内部审计环境将对审计工作产生不同的影响。近年来,尽管规划局领导内部审计的意识较强,也非常重视内部审计工作,但其内部审计的内部环境仍然较差,主要表现为:一是独立单位之间核算不独立。通过调查了解,近几年规划局在对其下属事业单位进行内部审计时是把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和城市交通规划研究所放在一起进行审计的,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和城市交通规划研究所本是独立的两个单位,但由于同为一套班子,两单位间的核算未完全独立,因此,对其没有独立审计,从而影响对独立单位的审计效果。二是内部审计法规宣传不够,管理层内部审计意识不强。通过对规划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调查,了解到规划局很少进行有关内部审计法规的宣传,并且绝大多数人认为没有必要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和设置相应的领导。可见,当前规划局对有关审计法规的宣传力度还不够,管理层内部审计意识还不强,这将影响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保证,是行政单位对下属事业单位进行内部审计的依据。但目前规划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健全,包括人员控制制度、组织控制制度、财务控制制度以及实物控制制度等都不健全,仅有一些零散的规定,这就直接影响着规划局对下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审计范围和内容不全面 从审计范围看,规划局现在并没有对所有下属事业单位进行审计,只审计了九个单位中的五个,即,规划设计研究院、地理信息中心、勘测院、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城市交通规划研究所,并且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和城市交通规划研究所是放在一起审计的;从审计内容看,目前规划局对下属事业单位的审计仅进行了财务收支及经营状况审计,而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的范围应该包括对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对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计;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对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单位负责人要求的审计事项等,因此,当前规划局对下属事业单位审计的范围和内容都不全面,也就难以全面把握其下属单位的真实情况并进行充分有效的审计监督。

(五)审计重点不突出 一般来说,行政单位对下属事业单位的审计,应该把未完全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以及与上级行政单位往来密切的下属单位作为审计的重点单位;把专项资金、预算外资金、对外投资、固定资产等作为对下属事业单位的重点审计内容。目前规划局的审计恰恰是把完全独立核算的单位作为审计的重点单位,而未完全独立核算的单位、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与行政单位往来密切的单位不进行审计或不独立审计,并且从审计内容看,专项资金是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的重要资金来源,本应作为审计的重点,而规划局在对下属事业单位审计时却对专项资金的审计不全面甚至不进行审计,同时,在预算外资金和对外投资方面,只进行部分审计,可见其审计重点不太突出。

(六)审计方法简单、落后 审计方法是影响审计质量的重要因素。简单、落后的审计方法将会导致审计质量不高。近几年来,重庆市规划局对下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主要采用的审计方法有检查、询证、询问、分析性复核等,并且主要是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事项有关凭证进行检查、询问或者复核,属于事后审计。随着现代信息和技术的发展,各个单位的会计工作和管理工作普遍信息化的条件下,各种伪造技术也不断发展变化,其伪造技术水平高、形式多样,仅依靠检查、询问、复核等方法难以达到审计目标,因此,这些审计方法相对来说就显得简单、落后,也将直接影响着审计的质量。

二、行政单位对下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对策

根据规划局对下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行政单位对下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实际情况,笔者提出了解决行政单位对下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创造良好的内部审计环境 要做好行政单位对下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必须要创造良好的内部审计环境,而要创造良好的内部审计环境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内部审计法规的宣传学习,不断提高管理层的内部审计意识。提高管理层的内部审计意识是搞好内部审计工作的思想保障,也是重要的内部审计环境。行政单位要有计划地向下属事业单位有关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宣传有关内部审计法规或者组织集中学习,以不断提高下属事业单位有关管理人员的内部审计意识。二是独立单位要严格进行独立核算。行政单位的下属事业单位,只要是独立单位,必须严格进行独立核算,这样才能进行独立审计,也才能更好地进行审计监督。三是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作为行政单位必须要求下属事业单位健全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人员控制制度、组织控制制度、财务控制制度、实物控制制度等,这样才能保证内部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二)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单位,按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应该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并独立于其他部门。与之相对应,还应设置独立的领导岗位,改变由财务负责人兼管内部审计工作的局面,同时,在确定领导岗位时,要在符合《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审计领导岗位的职责权限,领导人员必须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审计领导工作。

(三)配备高素质的内部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是行政单位实施内部审计的主体,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状况是决定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重要因素。由于内部审计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这就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同时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从业务素质看,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良好的财会知识、审计知识、法律知识,还要具备较强的财会工作、审计工作的操作能力,并且要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从思想素质来看,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是思想觉悟、道德水平高,责任感、事业心强的人。行政单位要配备高素质的内部审计人员可以从几方面着手:一是要严把内部审计人员进入的质量关。行政单位在招聘、引进或调入内部其他部门人员时,要录用那些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较高、责任感和事业心较强、为人正直的人。二是加强对在岗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与学习。近年来,财会制度、审计制度、财经政策等不断变化发展,因此,内部审计人员要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必须要不断学习和提高。

(四)扩大审计范围,明确审计重点 从重庆市规划局对下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看,审计范围窄,审计重点不突出。作为行政单位要做好对下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应该扩大审计范围、明确审计重点。从审计单位范围看,其审计范围应该包括行政单位的所有下属事业单位,并把全额拨款单位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以及与行政单位往来密切的事业单位作为内部审计重点单位;从审计工作范围看,行政单位对下属事业单位的审计应包括所有应该审计事项,并且把财政和财务收支审计、领导任期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预算外资金审计以及对外投资等作为审计重点。随着内部审计制度的健全与完善,还应把经济管理和效益审计作为审计重点。

(五)完善并创新审计方法 完善合理的审计方法是保证实现审计目标的途径,也是提高审计质量的手段。我国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常用的审计技术方法主要有审阅法、盘点法、核对法、调查法、观察法、比较法、分析法、鉴定法以及计算机辅助审计法等,从审计工作的时间看,有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目前,从行政单位对下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看,使用的审计方法简单、落后,直接影响着其内部审计质量。不同的审计方法适用于不同的审计事项,因此,行政单位对下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应该根据不同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不同审计事项采用不同审计方法,并且多种审计方法相互配合,充分发挥作用,同时,随着会计、管理等信息化及计算机辅助审计法的应用,要不断完善和创新各种审计方法,尤其是计算机辅助审计方法的不断完善和创新。

(六)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自《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实施后,内部审计得到了各个单位广泛重视,行政单位对下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同样也得到了各行政单位的重视,但通过重庆市规划局对下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状况可知,一些行政单位由于没有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也就没有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行政单位要做好对下属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内部审计制度。行政单位制定科学的内部审计制度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即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要以行政单位管理的需要为出发点;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要以内部审计的职责定位为理论基础;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要以审计规范为法律依据;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要以内部管理制度为基础和核心。作为行政单位制定的内部审计制度必须明确规定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任务、审计权限、审计方法、审计人员、内审工作的程序等方面内容,使内部审计工作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1]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中国内部审计规范》,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

[2]赵建华:《现代内部审计理论与实践》,江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王光远:《现代内部审计十大理念》,《审计研究》2007年第2期。

[4]李世谦:《借鉴IMF内审经验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中国内部审计》2005年第4期。

审计法制工作计划篇(7)

审计项目计划一般包含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项目、授权项目、领导交办项目和自行安排项目等。

第三条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审计署负责管理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和署本级审计项目计划,指导全国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负责本地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编制审计项目计划,要依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审计工作发展纲要,严格执行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确保履行法定职责。

第五条编制审计项目计划,要紧紧围绕政府工作中心,明确具体审计目标,合理选择审计重点,注重提高审计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第六条编制审计项目计划,要根据审计资源状况,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统筹协调,合理均衡地安排任务,避免重复,减少交叉。

第七条审计机关编制审计项目计划,除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外,应当在规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内安排。

第八条上级审计机关直接审计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要列入本级审计项目计划,并及时通知有关地方审计机关。

第九条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由署各专业审计司于每年11月提出安排意见,并填制统一印发的审计项目工作量测算报表,办公厅汇总提出计划草案,经审计长会议审定后下达。

署各专业审计司提出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意见,应在充分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地方审计机关和署各派出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对拟安排审计项目的审计目标、重点内容、主要方法、实施时间、地域分布、所需审计人员数量和工作量等,进行详细说明和测算,科学、合理、均衡地安排全年工作任务。

省级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授权审计项目和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审计项目计划,于4月底前报审计署备案。

第十条审计项目计划下达后,审计机关应当及时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前,有关审计组应当依据审计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署统一组织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由署有关专业审计司编制,经审计长会议审定后下达。

地方审计机关组织的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经厅(局)长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授权审计项目计划,由下级审计机关提出申请,报上级审计机关统一协调后依法审批。授权审计项目的确定,要从有效利用审计资源和有利于加强对上级所属基层单位的审计监督出发,注意上下结合,重点解决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不断提升审计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第十二条审计署对中央审计项目的授权,实行统一管理,一年一定的原则,一般在每年年初集中审批一次。省级审计机关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审计署提出授权审计的请示,同时抄送审计署有审计管辖权的派出机构。授权申请应说明审计或审计调查的目的、理由、范围和内容等。署办公厅负责汇总审核,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审计长审定后,批复地方审计机关执行。

第十三条中央审计项目只授权给省级审计机关,由省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省级审计机关应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审计质量责任制,严格按照审计法、审计准则以及授权审计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确保审计质量。

第十四条审计署授权项目审计结束后,省级审计机关要及时向审计署报送审计情况综合报告。审计署每年对上一年度授权审计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审计署每年有重点地对中央授权项目的审计质量进行抽查。对未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或审计质量未能达到要求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并暂停对其授权。凡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重大审计质量问题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地方审计机关授权审计项目计划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审计机关制定。

第十七条审计署派出机构在确保完成署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基础上,如确有余力,可在各自审计管辖范围内,向署申报自行安排审计项目计划。自行安排的审计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审计目标,符合审计署确定的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并且从严加以控制。

第十八条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必须确保完成,不得擅自变更。如确有必要调整,应当按照下列程序报批:

(一)审计署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调整,由署有关专业审计司提出意见,送署办公厅协调办理,报署领导审批后,通知有关单位执行。

(二)授权地方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的调整,由省级审计机关提出意见,报审计署审批。

(三)地方审计项目计划的调整,由下达计划的审计机关审批。

(四)领导交办项目及时报批、调整。

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实行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报告制度。

审计署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由审计署有关专业审计司和省级审计机关分别于每年7月和次年2月向审计署提出上半年及全年计划执行情况的综合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计划执行进度、审计的主要成果、计划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与建议等。

第二十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项目计划执行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检查和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计划编报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计划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计划完成的质量和效果等。

审计法制工作计划篇(8)

审计管理的创新,必须要从审计理念创新开始,我局每年年初都要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全市审计理念创新,要求审计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以现代审计理念为指导,创新审计方式和工作内容,力争在工作重点上有所突破。提倡审计干部在工作中,运用分析性复核、重要性水平评估、风险评价和内控测评等现代审计方法和技术开展审计,促进提高运用科学审计手段的能力。要求审计人员在思想上要树立“三种”意识,坚持“四个”并重,关注“五个方面”问题。即:要树立大局意识、宏观意识、责任意识;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真实、合法与效益审计并重,查错纠弊与整改问效并重,拓展监督领域与突出监督重点并重;要关注管理不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问题、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违法违纪和经济犯罪问题,使审计工作在不断创新中得到科学发展。为使创新工作落到实处,近年来分别开展了“作风建设年”、“审计质量年”“创佳评差年”等活动,促进审计理念不断创新,取得了显著效果。

二、创新审计项目计划和进度控制管理,优化审计资源配置

近年来我局在审计项目和进度控制管理中,制定出了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具体措施并严格实施。一是每年年初,召开局务会具体研究部署来年项目计划,要求各科室提前准备,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本科室的审计项目,在深入调研和认真梳理总结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实行总计划指导下的分项目计划,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后,按照重要程度,时间紧缓,人员状况等做出阶段性安排,有步骤地安排各个阶段和时间段的项目计划,明确所要达到的目标、采取的措施及要求等,使审计计划管理渗透在计划的制定、执行以及补充完善等各个环节。二是严格项目进度控制。为切实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节约审计成本,制定了《审计局审计外勤经费自理办法》,建立审计项目库,将费用核算到每个项目,每个审计组,并按照被审计单位资金量和审计所投入的时间、人员进行比较分析,确定审计项目所需工作日,编制经费预算,纵向细化到项目,横向细化到每个审计人员,既降低了审计成本,又进一步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三是完善审计项目立项评审办法。成立了审计项目立项评审领导小组,法制科和办公室牵头,各业务科室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年初对当年审计项目计划(草案)从立项依据、计划编制、审计内容、人员安排、工作进度等环节进行审查,年底对项目计划运行结果进行考核,总结经验和不足,增强计划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审计法制工作计划篇(9)

    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中的“免疫系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重要方式,通过预防、提示和抵制三种方式发挥作用,抵御经济运行机制中的各种病毒,促进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基于此,审计工作应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就不能满足于仅仅停留在“拍脑袋”制定计划的阶段,必须高度重视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建立科学的审计项目计划生成办法,使审计任务安排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所制定的审计项目计划能够紧扣社会热点和政府中心工作,确保所制定的审计项目计划有利于使审计人的努力和工作成果最大化,使审计工作得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认同。

    二、当前审计项目计划管理面临的问题

    目前,审计项目管理水平不高,是影响我国审计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审计项目计划的制定

    过于仓促审计项目计划的制定是是整个管理中的第一道工序,审计项目计划制定的科学是否,关系到审计工作能否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能否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供的信息能否很好地满足党和政府以及老百姓的需求,能否很好地履行法定职责等,然而,在目前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中,由于没有经过充分思考和研究,就匆忙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以致审计工作没有很好地体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也没有很好地体现审计职能的发挥。

    1.立项前的调查研究不充分

    审计计划的前期调查对于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计划至关重要。然而实际审计工作中,大部分时间却集中在实施阶段,对审计项目立项前的调查研究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编制审计项目计划时临时“拍脑袋”现象比较严重,导致审计计划的安排随意性较大,重点不突出,缺乏长远性、科学性。

    2.审计计划宏观角度考虑不够

    近年来,党委、政府加强宏观管理的信息需求量越来越大,对审计工作宏观、建设性地提供决策依据的要求越来越高。然而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时,过于强调“覆盖面”,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为政府决策服务、监测经济运行等宏观方面效果不尽人意。

    (二)缺乏对审计项目计划执行过程的精细化跟踪和管理。

    审计部门是监督部门,审计的产成品是信息产品,审计的生产要素主要是审计人员的智慧,人的脑力劳动又很难用别的有形的东西来衡量。因此,加强审计计划执行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和监督,就显得十分重要。然而目前我国审计项目管理缺乏统一的审计规范和具体的管理标准,审计人员无规可依,造成在审计项目管理过程中的盲目和无所适从;对审计项目时间的管理无具体的管理规范,项目实施时间随意性大,容易造成审计效率低下;缺乏对审计项目后评估的足够重视等等。由于对整个审计过程的跟踪不到位,即使审计工作在宏观方面谋划得再好,审计的实际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三、如何提升审计计划管理的科学性

    审计计划管理工作可在以下四个环节入手,提高我国审计管理水平,提升审计监督成效。

    (一)审计需求调查环节

    加强调研加强立项前审计调研,探索建立重要资讯的收集和评估机制,全面分析和掌握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国家的有关宏观政策措施和目标要求,充分论证审计项目计划的可行性和社会意义,挖掘审计项目的重点和审计实施的切入点,使审计工作与党委、政府、人民群众的要求贴得更近,审计结果进入领导决策的更多,从而较好地发挥审计监督在宏观层面上的作用。

    (二)审计计划编制环节

    加强分析判断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审计项目选项机制。在前期审计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审计机关自身工作特点、规律以及人力资源分布状况等,对各种情况进行分析判断,逐步搭建中长期备选审计项目库, 保证重点问题的持续关注,推动审计工作阶段性目标的实现。同时,注重计划的协调性,能够从诸多备选项目中,择优挑选出审计时机最恰当、审计效果最好的项目,实现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与中长期审计项目计划的衔接,增强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严肃性。

    (三)审计组织实施环节

    加强精细化管理强化审计计划实施过程控制,综合统筹,整合审计资源、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和审计技术方法,保证审计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1.推进审计计划规范化建设。对照新的国家审计准则,制定独立的审计项目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了审计计划管理行为。

    2.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的整合。采取预算执行审计与财政决算审计相结合,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金融、企业审计相结合,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的多种审计项目整合创新方式,既满足审计项目安排的科学性、全面性,又兼顾现有的审计资源。

审计法制工作计划篇(10)

一、省级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必要性

(一)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需要

县级审计机关属于基层审计机关,是政府的组成部门,人事、组织的调整,经费的提供都要依赖于本级政府,它要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审计独立性偏弱,且事实上本级政府的领导权力往往是大于上级审计机关,比如在同级财政审计时,只要是同级政府领导所做决策的项目,即使被发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审计机关也难以对其进行整改和处罚,实施省级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可以从根源上消除审计机关对本级政府的依赖,从而保障审计监督的独立性。

(二)实现行使国家治理职能的需要

审计,实质上是监督制约权力的一种方法,是国家治理的组成部分,而国家治理的前提是政令通畅。对于中央的政令,一些地方政府在执行时常会有存在不执行或打折扣执行的情况,通过实施省级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一方面可以调集审计力量,高效完成规定的审计任务,另一方面可以避免行政力量对审计的干预,从而促使审计工作更加的客观公正,实现审计在国家治理中“免疫系统”功能的发挥。

(三)反腐的需要

实行省级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可以有效的保障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公正性,扩大审计监督的覆盖范围,及时发现和揭露重要案件的线索,充分发挥监督政府的职能,所以说审计监督是反腐败的重要手段。

(四)实现审计全覆盖的需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对审计全覆盖做出了这样的规定,凡涉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要接受审计;凡涉及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分配使用的,要接受审计;凡涉及资金、资源、资产的部门、人员、单位都要接受审计。实行省级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可以解决审计机关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可以调集上至审计署、下至县级审计机关的全国审计人员力量,集中力量保证审计任务的有序进行,保证审计全覆盖。

二、如何做好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

(一)审计计划编制

我国审计职能是多重性的,但县级审计资源又是有限的,在省级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新形势下,审计计划编制工作非常重要,需要做到以下几方面:第一,在编制计划时要对整个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全盘考虑,理清思路,在实地调研及现有审计资源的基础上,采用科学的编制方法,有侧重点地确定审计目标,以确保计划做到有针对性、前瞻性和指导性。作为县级审计机关,要围绕县级政府经济工作中心,在审计全覆盖基础上,根据现有审计资源,着眼于重点行业、数额大、影响范围大的项目,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第二,科学确定审计项目。在确定审计项目前,要通过走访人大、政协、纪委、财政局等相关机构和部门的方式,搜集相关经济信息和资料,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并开展广泛的调研,科学地确定审计项目。第三,要考虑中长期的审计计划。中长期设计计划是审计的工作方向,需要根据国家各年度的发展规定来制定合理可行的中长期审计计划,以增强审计工作的主动性、建设性、宏观性和开放性。中长期审计计划的编制方法可以用国际通用的滚动式编制法,此种方法是适当的将计划的时间向前延伸,跟短期计划连贯起来,在覆盖上要连接对口管辖的所有部门单位,均衡安排每年的审计工作,防止单个年度内出现审计失衡状况。

(二)审计计划执行

第一,在审计计划执行过程,要控制审计程序,减少不必要的审计时间,以有效提高审计计划执行效果。具体而言,首先是要从整体审计工作要求来分析和设计审计程序,将各种程序的重复、交叉情况减少到最低;其次,考虑程序的设计是否合理,是否对推进计划实现有作用,以确保审计程序有计划进行。最后,评估程序运行所需费用,尽量将能简化的审计程序简化。第二,创新审计模式,提高审计资源利用效率。在执行审计项目计划时,要科学合理设置相关的机构,整合审计资源,以使审计监督的效力得以发挥。将审计和审计调查相结合,充分发挥审计调查作用,对一些重点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必要时可以对一些问题进行延伸审计与调查,对一些重大项目可以采取主审竞标制,这样可以促进审计项目资源与审计人才的优化组合,充分调动参与审计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改变以往审计机关内部处室之间各司其职的状况,实现审计人员的合理调配,以组成最优审计组来满足审计项目需求。第三,充分发挥社会审计机构的力量,扩宽审计领域,在遇到一些超出审计机关人员专业判断能力的事项而提供充分证据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的情况时,可以利用社会审计机构的力量或是寻求外部专家的帮助,以实现特定设计目标。

(三)审计计划执行考核评估

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估制度可以促进审计计划管理项目工作效率的提高,因此,审计计划管理部门要建立规范的考评制度,制定考核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并对违反计划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从而督促相关部门自主、自觉采取有效的措施来组织计划的实施。计划执行评估应包括:项目目标准确性、项目执行调整情况、项目质量测评、项目审计成果评价等等,对审计项目计划执行的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及结论报告等阶段的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变事后静态考核为事前、事中动态实时考核,从而实现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三、结束语

审计项目计划,是各级审计机关为履行审计监督职能而对计划周期内的各项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项目作出的统一安排,它决定了审计业务工作的方位和方向,是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的首要环节,也是依法开展审计工作的直接依据,审计计划管理工作是否科学、全面,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审慎行,直接关系到审计监督职责的有效发挥,尤其是在省级以下审计机关单位人财物统一管理新形势下,面对财政事务、审计业务、人事事务的统一管理,县级审计机关的职责更加重要,因此需要做好全盘考虑、思路清晰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以提高审计监督工作的质量。

参考文献

[1]崔强.地方审计机关省级统管利弊分析与建议[J].会计之友,201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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