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汇总十篇

时间:2022-03-10 02:30:23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篇(1)

第一条为了保障__镇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更好地发展企业,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和《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__镇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法定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

镇总工会常委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文章版权归文秘站网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委的政治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关系,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企业法人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具有法定的权威性。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始终体现着大多数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第二章职权

第九条__镇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__镇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管理工作的报告,就企业生产经营、基本建设、重大技术改造、企业管理、职工培训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意见的知情建议权;

2、审议工资分配、保险福利、劳动安全保护措施、休息休假、奖励办法、岗位责任制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的方案、规章和措施,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及工资协议的协商共决权;

3、检查监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检查监督权。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十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应以企业和部门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并经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中应当以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为主。其中公司和部门负责人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为了吸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在企业或单位范围内,经过民主协商,推选一部分代表。

职工代表按企业和单位组成代表组,推选组长。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关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基层工会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4、职工代表在任期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职工代表行使民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与管理的工作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党政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以及针对企业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

生活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确定议题。

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精干的工作小组,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其主要职能: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审定属本工作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提案(合理化建议)的处理;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小组开展的活动,在征得有关方面同意的前提下,需要占用生产和工作时间的,应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各工作小组的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职工代表,但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各工作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总工会常委会组织职工代表组长和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在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中予以确认。

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镇党、政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委员会第二十二条__镇总工会作为__镇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2、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3、主持职工代表组长、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

4、组织工作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5、在职工中开展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

6、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7、组织开展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上级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第六章企业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四条企业视具体情况,采取职工(代表)会议、民主管理工作小组或民主管理员等形式,对本企业及职工权益和利益的相关事务行使民主管理权力。

企业的民主管理日常工作,由企业的分管负责人或基层工会组织主持。

第二十五条企业的民主管理,由职工直接参加,在企业工会主席的主持下开展活动,也可推行民主管理员,负责企业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篇(2)

第二条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保障和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维护合法权益、监督学校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坚持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以主人翁姿态投身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学校党委对教代会的领导

第五条 教代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学校党委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教代会的召开和换届,批准组建教代会筹备委员会,审批教代会会议方案、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等。

(二)教代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活动由大会主席团主持进行。党委主要负责人为主席团成员,参加主席团工作。必要时,党委接受主席团的提请,就大会有关事项作出决定。

(三)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活动由学校工会主持进行,遇有重要问题,报经党委批准,可召集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会议,必要时可按规定程序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

(四)教代会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教代会会议经费、教职工代表培训经费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由学校行政开支。

第三章 教代会的职权

第六条 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建议权所涉及的内容均属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直接关系到学校发展方向、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和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院长颁布实施。上述方案或办法由学校行政起草,工会参与讨论。方案要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教代会正式会议审议,经教代会表决通过后,由院长颁布实施。对一时难以把握或教职工意见较多的方案,经多数代表同意,可先试行,学校行政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后,再提请教代会审议通过,由院长颁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权。根据国家政策,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改革具体实施办法及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

审议决定权涉及的内容都是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教代会审议这些问题并作出决定。学校行政按教代会的决定贯彻实施。

(四)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可以和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考察学校领导干部工作结合进行。教代会评议工作由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主持进行。

第七条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行使行政指挥权,教育职工以主人翁精神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 院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学校职能部门应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履行职权和执行决议。

第九条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职工代表参与大会工作、履行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形式,是教代会职权的重要体现。学校各部门及其负责人,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实事求是,认真严肃地做好代表提案的处理、落实、整改工作。

第四章 教代会代表的产生、管理、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教代会代表的产生。

(一)教职工代表以基层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选选举权。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四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校教代会代表原则上按全校教职工总数的10%-15%确定,其构成既要考虑各方面的代表性,又要保证教学科研一线的代表(包括专任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辅人员)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三)教代会代表,应主要考虑教学一线和工作一线的教职工代表,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代表一般不超过一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代表,女教职工代表,35岁以下青年教职工代表和民主党派代表应占适当比例。

(四)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各基层单位,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五)各基层单位根据代表选举方案,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候选人须经本单位全体教职工过半数同意方能当选代表。

(六)各基层单位将选举结果报告学校工会。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和代表结构比例,其当选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代表经资格审查确认有效后,予以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具有改革意识,做好本职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四)密切联系群众,能如实反映群众的正确意见和要求;

(五)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第十二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可以是学校的在职干部和教职工,也可以是学校退(离)休干部和教职工。列席和特邀代表由工会提名,经教代会筹备委员会与学校有关方面协商确定。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三条 教代会代表的管理。

(一)校教代会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单位代表团(组)活动。代表调离学校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代表连续两年不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代表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瞬息万变开除之日即行终止。代表失去教职工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校工会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申请。撤销代表资格须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并经过半数教职工同意,方可作出决定。撤销代表资格要及时向校工会报告,经工会讨论后予以公布。

(二)教代会代表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或依法受到刑事处罚,取消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出现缺额,由学校工会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教职工代表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提案权、有对教代会各项议程发表意见,提出批评和建议权。

(三)按照规定的程序,有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有关部门提出质询的权利;对干部有评议、监督的权利。

(四)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或控告。

(五)根据教代会的职权或教代会的授权,有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考核、考查及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宣传和执行教代会决议,认真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第五章 教代会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校教代会每四年为一届,一般应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会议。每届任满必须按时进行代表的换届选举。校教代会会议换届的筹备工作,由校党委决定成立以工会为主、包括其它有关部门参加的“筹备工作委员会”负责。届内各次会议筹备工作由校工会负责。

第十七条 学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提议,并报请校党委批准可临时召开教代会全体会议。

第十八条 教代会每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为有效。会议需进行选举或表决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两种形式,均以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

第十九条 教代会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主席团。

(一)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一般由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和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教学和工作一线代表应占多数。

(二)主席团的组建程序为:由校工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协商,经校党委审议后提出建议名单,提交预备会议,采取举手表决方式通过。

(三)主席团为常设机构,任期与教代会相同。校工会主席为主席团会议召集人并担任常务主席。

(四)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研究需要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方案的审议意见;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它问题。

第二十条 校教代会设立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代表教代会参与(行使)工作职能范围内的日常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工作。其成员一般应在教代会正式代表中产生,因工作需要,也可吸收不是代表的相关人员参加。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在校工会组织督促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 校教代会代表原则上以各基层工会为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正副团(组)长参加会议工作和开展日常的代表活动。代表人数较少的单位可组成联合代表团(组)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为适应学校分级管理的需要,学校实行二级教代会制度,院教代会的换届与校教代会同步进行。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本单位内行使相应职权,并接受学校教代会的指导。二级单位教代会代表,原则上按职工总数的20%-30%确定。职工人数在60人以下的单位,召开教职工大会。二级单位教代会任期与校教代会同步。

第六章 教代会的筹备

第二十三条 教代会筹备工作。

(一)成立教代会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学校党、政、工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若干专门工作小组。

(二)教代会换届时,拟定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名额分配方案,提草代表条件、选举办法等方案。组织选举代表,审查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三)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向全体代表征集提案。提案征集时间一般为一个月。提案要围绕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突出教学、科研、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工资奖金分配、生活福利以及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等。提案应当一事一案,由一人提议两人以上附议,也可由代表团集体提出。

代表提案应按照征集审立送达处理反馈报告的程序处理。

提案征集工作结束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进行登记、分类,并审查立案。提案一经立案即成议案。立案的原则是: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具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

3、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

(四)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报经党委讨论批准。

(五)学校工作报告和其它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和决定的文件(讨论稿)至少于会前10天印发给教代会代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六)制定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七)提出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建议名单。

(八)提出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

(九)提出大会议程、日程草案。

(十)提出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

(十一)制定会议经费预算。

(十二)完成其它会务准备工作。

(十三)筹备领导小组向党委报告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

(十四)党委发出召开教代会的通知。

第七章 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

第二十四条 教代会预备会议。

(一)教代会预备会议由筹备委员会主持,教代会代表参加。

(二)主要议程

1、听取本次教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名单。

3、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听取代表增补情况的说明。

4、通过教代会大会议程。

5、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

6、通过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7、通过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

8、通过、决定大会其它事项。

(三)预备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方式。

第二十五条 教代会正式会议。

(一)教代会须在与会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宣布召开。

(二)大会由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

(三)主要议程

1、校长作工作报告。

2、工会负责人作教代会工作报告。

3、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报告。

4、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作提案征集工作报告。

5、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讨论。各代表团团(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向主席团汇报。

6、主席团综合各代表团(组)的意见后,对会议议案、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并向大会作出说明。

7、进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决定及有关方案、条例进行表决,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8、按民主评议干部方案组织评议。

9、可以根据需要,安排大会发言。

第八章 教代会闭会后的工作制度

第二十六条 教代会精神的传达与贯彻。

(一)学校行政和工会分别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各代表团(组)和代表,向各自的单位领导和群众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领全体教职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按照教代会通过的方案组成并开始工作。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讨论制订有关条例、办法,并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以及大会交办的其它事项。专门工作委员会不应取代有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教代会提案的落实。

院长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提案。每次会议提案的处理结果,整改和落实情况,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在下次会议上向全体教职工代表报告。工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不能办理的提案,要向提案人说明情况。

第二十九条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教代会联席会议制度。在教代会闭会期间有急需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可由校工会主持召开教代会各代表团(组)团长、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需要邀请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协商处理,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三十条 教代会档案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做好资料建档、存档工作,内容包括:历届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教代会有关文件、记录、讲话、报告、决议、决定和总结;教代会代表的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教代会联席会议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重要活动的记录;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等。

第九章 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三十一条 教代会工作机构。

学校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二条 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工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三)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

(四)组织专门工作委员会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五)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六)听取和处理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

(七)对学校违反教代会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

(八)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

(九)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十)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篇(3)

及时调整了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厂务公开工作小组、厂务公开监督小组、公开招投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局领导和有关干部组成,党委书记亲自抓,纪委书记负责抓,监察主任具体抓,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形成了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的格局,厂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完善公开制度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约机制,完善了《XX县供电局局务公开实施细则》、《工会职工接待日实施细则》、《接待管理办法》、《服务承诺兑现率实施考核实施细则》、《固定资产实物回收材料管理》等制度。使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提高公开质量

通过拓宽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形式,不断推进厂务公开质量的提升。

1、厂务公开内容更加具体。抓住了企业发展的着重点,内部改革的着力点,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点,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拓展公开层面,做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公开透明,“三小”事项也及时予以公开。按照公开的要求我们及时在公开栏张贴财务等有关报表、干部拟提拔公示、物资采购招标结果、房屋招租、招工简章、改制方案等资料。文章版权归文秘站网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今年完成了尖山供电营业所、岭口娈电所电容器房、尚湖变电所门房工程的招投标。加大了物资材料采购招标的工作力度,劳保用品、降温饮料、防暑用品、网络设备、计算机、电冰箱等物资以及印刷品都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质优价廉的供应商。招标工作进一步规范,评标、过程中由招标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人员参加,保证了公开、公平、公证。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篇(4)

二、《昌邑小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的实施

根据实施细则中校务公开内容的范围,我校按照公开程序着重对以下内容进行了公开或审议。

1、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

5月30日,学校成立自评领导小组和6个专项评估组,制定了自评工作计划。6月底召开校务会、行政会、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了《督导评估手册》,进行宣传发动,布置了工作计划,提出任务要求。7月至8月各专项小组认真对照各项评估指标,收集信息,并整理有资料。9月校务会、行政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提出方案,教代会通过,确定申报等级为示范二级。9月至10月上旬,全校动员,分层分级落实任务,各专项小组完成c级指标自评表的填写工作。10月中旬各专项小组完成分报告。10月底召开教代会,审议自评报告。11月上旬基本完成,请督导室领导来校指导工作,我们对不足部分,及时加以修正、整改。

2、 工会换届改选

4月上旬学校党支部对三年一次的工会换届改选进行了宣传发动,在全教会上决定选举方式。4月7日进行组室提名,提名较集中的列为候选人。然后在校务公开公告栏中对候选人进行情况简介。4月25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正式改选,当场唱票进行汇总,然后上报学区。这一工作符合民主程序,符合群众意愿,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3、 教代会

三年来,两届工会委员会共召开了八次教代会。

XX.10--12

七届一次:昌邑小学实施素质教育三年规划讨论、通过昌邑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讨论、通过

XX.1

七届二次: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年终考核

XX年度局、校优秀名单(校考核小组推荐)

XX年度工会财务及经审报告

XX.3--6

七届三次:昌邑小学教工考核制度修订

昌邑小学教工奖惩制度修订

昌邑小学教工岗位责任制修订

昌邑小学教师行为规范细则

XX.12—XX.2

七届四次:校中层干部考核、校党政考核

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及经审报告

XX.6--8

七届五次:制定昌邑小学师德规范

XX.12—XX.1

七届六次:党政考核及中层干部述职,群众评议

学校及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及经审报告

XX.6

八届一次:后备干部推荐工作

“昌邑形象教师”评选细则

XX.10

八届二次:讨论、修改,进一步完善督导总报告

4、 党政领导年度述职报告

三年来,校长和书记当着全体教职员工的面进行了述职报告,述完职,校长书记离场,由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教工对党政领导的考核,考核表收教后,当众封袋,上交学区。

5、 工会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公开

每一年,工会财务委员张青凤同志向全体会员汇报了XX年工会财务收支情况,经审委员邱鸿年作了经审报告,得到了会员的普遍认可。

6、 职称评定

我校通过教代会的选举产生了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小组群众代表两名——沈煊老师和陆翌老师。在XX年小二升小一、小一升小高的职称评聘中,先由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再由职评小组成员经过深入细致地分析、讨论,最终确定送审人员。对条件不够但又上报的教师逐一说明不送审原因,消除他们的顾虑,指出今后努力方向,并尽可能为他们提供机会,弥补不足。XX年9月,由于沈煊教师内退,补选杨佩青教师为教师代表。XX年在小一升小高的职称评聘中,学校里符合条件的有5位老师,但实际名额只有一人。校职称评定小组投票同意杨文英教师评为高级教师,另两位符合条件但受名额限制的教师,学校在第二年将对他们低评高聘。

7、 年终考评

每一年度都有年终考评工作,在此项工作中,我校遵照“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通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途径保证“优秀”的产生公开、公平、公正。我们首先让教师在自己组内交流年终小结,在交流的基础上,根据学科教师比例产生“优秀”候选人,再提交学校评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汇总后,根据个人实绩,确定优秀名单,这其中严格控制中层干部“优秀”比例,尽可能考虑确有贡献的、第一线的教师。接着张榜公布优秀人选,给大家一定的时间提出异议,若无异议,最后上报局人事办。

8、 报或评定先进人物

在近一年中,我校分别向上级申报了区“三八”红旗手、区先进工作者、区园丁奖、局优秀党员、局青年岗位能手、学区优秀党员、学区优秀团员等不同级别、不同层面的先进称号,但无论是哪一级的评优工作,我校都根据标准或条件,按照民主推选的方式层层落实,因而使得各类评优真正符合民意,尊重实绩,也一次次振奋了人心,起到了促进教师发展的目的。

9、 副职聘任

XX年1月,学校从实际出发,对副校长一职进行了公开聘任,在各组室的充分酝酿下,高名义同志被一致推选并受聘。

「 1

10、浦东新区教师奖金分配方案

三、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思考

1、校务公开工作毕竟只是开了一个头,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从实践中,我们感到要边做边学,边学边思,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既要多学一些法律法规的常识,又要善于灵活掌握规则,在不违反政策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变动。而目的只有一个:调动教职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乐意为学校建设发展出谋划策、发光发热。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篇(5)

1、遵循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公司;

2、有利于局(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3、有利于增加局(公司)管理工作透明度;

4、有利于职工参与局(公司)民主管理;

5、有利于加强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

二、司务公开的内容

1、局(公司)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

2、公司财务状况;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5、其他应该公开的事项。

三、司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程序和负责科室(见附页)

四、司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由局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工共同负责。成立司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公司)主管领导、纪检委员、工会、办公室、财务科负责人组成,局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日常工作由局书记室、工会、办公室负责。每半年检查一次司务公开的情况。

附:司务公开的项目、责任科室、形式和程序

一、局(公司)年度发展目标,中长期发展计划公开细则

(一)主管科室:办公室

(二)主管科室的责任,通过有效途径,使职工了解局(公司)年度工作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情况,对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整理,对合理部分予以采纳。

(三)公开内容

1、计划编制的原则;

2、计划的内容和计划分解、落实情况;

3、计划执行结果。

(四)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1、局(公司)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发展计划由办公室提出初稿,经法人代表、同意后由党政工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2、召开局(公司)中层干部会议,对上述计划进行讨论,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3、提交局(公司)职工代表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定稿后上报江苏省盐业集团南通有限公司;

4、由各科室、盐批部向职工公布和贯彻上述计划;

5、半年或一年总结执行结果向职工公布。

二、重大经营决策公开细则

(一)主管科室:办公室

(二)主管科室责任:通过有效的途径,使公司职工了解决定的背景、原则和内容,征询意见、建议,整理成文。

(三)公开内容

1、重大经营决策的背景和决策原则:

2、决策征求意见阶段、决策阶段、实施阶段的内容和情况。

(四)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1、重大经营决策由主管领导或有关领导根据企业各时期的情况提出,由办公室写出初稿,送局(公司)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征询有关科室、盐批部意见后形成正式决策;

2、重大经营决策应提交职工代表会或职工大会会议讨论通过;

3、正式公布实施;

4、公布实施结果。

三、重大改革方案公开细则

(一)主管科室:改革项目科室负责,办公室协助。

(二)主管科室的责任:通过有效的适当途径,负责向局(公司)职工公开重大改革方案,使职工了解局(公司)改革情况,收集意见和建议,对合理部分加以采纳。

(三)公开内容

1、局(公司)重大改革方案的目的和制定方案的依据;

2、局(公司)重大改革方案的基本内容;

3、局(公司)重大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

(四)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1、重大改革方案的讨论稿由办公室协调相关科室提出,提请法人代表审批,发送其他局(公司)领导、有关科室和职工讨论,归纳意见后由主管科室负责修改;

2、正式方案经党政工联席会议批准后,提交职工代表会或职工大会会议讨论通过;

3、公布实施;

4、公布重大改革方案的实施结果。

四、承包租赁合同实施公开细则

(一)主管科室:办公室

(二)主管科室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做好局(公司)承包租赁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的公开。

(三)公开的内容

1、承包和租赁经营项目名称、项目范围:

2、承包和租赁经营方式和年限;

3、承包(租赁)单位名称、承包(租赁)价;

4、合同汇签情况;

5、合同执行情况。

(四)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由主管科室将方案提请局(公司)主管领导核准后,提交局(公司)党政工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有关范围内公布方案。

五、集体合同实施公开细则

(一)主管科室:公司工会

(二)主管科室的责任:通过有效途径,负责局(公司)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公开工作,使职工了解集体合同的有关内容,接受职工代表的检查和监督。

(三)公开的内容

1、集体合同讨论稿;

2、集体合同的签订情况;

3、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

(四)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1、集体合同讨论稿由公司工会发给职工代表讨论,收集意见并对讨论稿进行修改;

2、公司工会将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提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向职工大会报告;

3、向公司职工公布集体合同的有关内容。

六、公司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公开细则

(一)主管科室:财务科

(二)主管科室的责任:通过有效途径,负责向职工公开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决算情况,使职工了解公司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并接受职工的监督。

(三)公开的内容

1、销量、总销售额、销售收入、利润率;

2、成本支出;

3、公司资产和负债情况;

4、利润总额及税利情况;

5、工资、奖金、福利费的预算、开支情况;

6、重大基建项目的资金安排、执行情况;

7、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情况。

(四)程序和形式:

由财务科将财务预决算报告经法人代表审批后,在局(公司)领导班子、中层干部会、职工大会上报告,进行审议。

七、盐品及非盐产品购销公开细则

(一)主管科室:食盐专营科、工业盐营销科、盐批部、财务科。

(二)主管科室的责任:通过盐品计划订购和非盐商品购销会议,对盐品和非盐商品、办公用品、等购销价格在办公会议上公开审定,防止出现物品购销的黑箱作业。

(三)公开的内容

1、货比三家的商品采购价格;

2、大额的商品合同、协议和购销情况;

3、商品的供应和服务、质量反馈情况。

(四)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1、根据市场供应情况,适时召开商品购销通报会议,对购销的商品品种、质量、单价、供销单位进行筛选,坚持同价质优、同质价廉的原则;

2、反馈购销商品的质量和服务情况,必要时在有关会议上通报。

八、工资分配公开实施细则

(一)主管科室:办公室

(二)主管科室的责任:通过有效途径,负责向职工公开工资(奖金)分配的政策依据、原则和标准,公布工资总额使用情况,接受职工的监督。

(三)公开的内容

1、工资分配方案;

2、工资分配情况;

3、工资总额使用情况。

(四)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1、工资、奖金分配方案由办公室提请公司法人代表批准,提交公司领导班子和有关科室、盐批部讨论,由办公室收集意见对讨论稿进行修改。

2、工资、奖金分配方案由公司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定稿后,法人代表审批公布实施。

九、评比先进工作公开细则

(一)主管科室:公司工会

(二)主管科室的责任:通过各种方式,让职工掌握评先的条件和程序,了解推荐、评定先进的情况。

(三)公开的内容

1、评先方案;

2、评先结果。

(四)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1、由厂工会拟定出评先方案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2、将评先方案下发到各科室、盐批部,组织职工推荐;

3、评先结果张榜公布并进行表彰。

十、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公开细则

(一)主管科室:纪检委员

(二)主管科室的责任:通过有效方式,使党支部、纪检委员对党政主要领导成员的廉洁自律情况实行了解和监督。

(三)公开的内容

1、个人重大情况报告;

2、住房情况、收入申报情况;

3、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4、上交礼品礼金登记情况。

(四)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1、本人填写廉政档案卷宗;

2、召开党支部、纪检会,审议廉政卷宗的内容;

3、上报江苏省盐业集团南通有限公司纪委。

附:

司务公开主管科室、责任人一览表

序号

司务公开项目

主管科室

责任人

1、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发展目标

办公室

2、重大生产经营决策

经理室、办公室

3、重大改革方案

改革项目科室

科室负责人

4、承包租赁合同

办公室

5、集体合同情况

办公室、公司工会

6、企业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财务科

7、商品购销公开细则

食盐专营科、工业盐营销科、非盐经济科、财务科盐批部

8、工资分配公开

经理室、办公室、财务科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篇(6)

厂八届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在党委、厂部的领导和各基层单位的支持下,经过两个月的努力,现已完成了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现在我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大会报告筹备工作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文秘站网文章-找文章,到文秘站网]

本次大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企业法》和《工会法》为依据,进一步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树立职工主人翁地位,发挥广大职工在企业改革和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为设备制造厂的经济振兴和发展服务。

一、大会筹备的组织工作

七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至今已有四年时间,根据《设备制造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七届职代会于20__年12月任届期满,应按时换届。20__年11月17日,厂党委以党字[20__]23号文批转了厂工会《关于职代会改选换届及召开八届一次职代会的请示报告》,成立了八届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大会筹备工作和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使大会筹备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11月29日,筹备工作委员会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召开筹备工作会议,对筹委会秘书组、组织组、会务组的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同时要求各工作组把职代会换届筹备工作做细、做好、做扎实。

八届职代会是全厂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筹委会要求各单位都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厂党字[20__]29号文件精神和《设备制造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地宣传职代会的性质、意义,明确职工代表的权力和义务,把选举过程作为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教育的过程。

经厂八届职代会筹委会和三个筹备小组的努力,大会的所有筹备工作及所有文字材料已全部完成,确保了本次大会的按期召开。

二、代表的选举和资格审查工作

根据《设备制造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我厂实际情况,八届职代会职工代表名额按照各单位职工总数的4.5比例进行分配。由于工作需要,厂党政工领导、工会副主席,分配在基层单位参加选举,同时,根据《细则》规定,公司职工代表为厂职代会当然代表,因此,我厂公司七届职代会代表均不占所在单位名额。

在选举职工代表时,各单位均能从政治、业务、文化三各方面严格把关,坚持职工代表的三个条件,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主人翁责任感;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实践经验和参政议政能力;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在职工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经层层推荐,民主选举,全厂共选举产生正式代表125名。

八届职代会125名代表中,工人代表53名,占代表总数的42;工程技术人员36名,占代表总数的28;管理人员代表72名,占代表总数的57;女职工代表16名,占代表总数的12;党员代表110名,占代表总数的88;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代表80名,占代表总数的64;高中、中专文化程度代表33名,占代表总数的26;45岁以下的中青年代表83名,占代表总数的66;45岁以上的代表39名,占代表总数的31。

本届职代会代表的选举注重了代表的政治、文化、业务素质;注重了参政议政能力;注重了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的优良作风;注重了代表结构的合理性。综合而言,本届代表具有如下特点:

1、代表的选举,符合《设备制造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充分体现了选举人的意愿,发扬了民主;

2、选出的代表符合党字[20__]29号文件所规定的代表条件;

3、代表的组成具有一定的广泛性、群众性和先进性。工人、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青工、女工及各类先进人物均占一定比例。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选举出的125名代表进行了认真的资格审查。从审查情况看,代表的产生都经过职工充分酝酿、提名、推荐,并在各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上民主选举通过,且均由本单位党支部审核上报。全部代表经厂有关职能科室审核,又经厂八届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研究,认为厂八届职代会的代表选举符合规定程序,125名代表经过审查符合代表条件

,确认代表资格有效。

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经研究,本届职代会设立评议监督工作委员会和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两个专门工作委员会。评议监督工作委员会成员7人,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成员9人,设主任一人。两个工作委员会的候选人由筹委会提出推荐名单,将在本次大会上提交代表们讨论,最后提交本次职代会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篇(7)

现代企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精神统领广大职工思想、指导实践,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指导方针。进一步结合企业实际,积极创先争优,充分利用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民主管理形式,积极向广大员工群众宣传企业的发展前景和美好未来,教育引导员工识大体、顾大局,树立强烈的发展意识,自觉支持参与企业的改革和建设,把广大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各项任务上来,凝聚到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上来。

一、进一步规范职代会制度,发挥工会作用,落实职工民利

首先要依据《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以及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完善职代会制度,严格会议程序,规范会议议题,确保企业职代会符合规范标准,以落实职代会职权为重点,充分发挥职代会促进生产经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完善企业管理、民主监督领导人员的四大作用,使职代会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其次企业基层职工大会实行“报请”制度,会前向企业工会请示会议召开的程序及内容,会后报告会议召开的质量和效果,形成长效的职工大会召开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职代会覆盖率达100%。

第三增强培训,提高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源头参与,加大维权力度,工会组织积极向企业党政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党政制定和完善有关的改革方案和相应的政策;进一步加强对职工代表的培训,坚持每年举办一期职工代表培训班,对职工代表进行民主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和理论水平,增强其参政议政能力;坚持工会与职工代表联系制度,了解区队情况,及时向企业党政反映职工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解决问题的协调工作,为广大职工能及时反映意见和建议拓宽渠道。引导广大职工统一思想,落实职代会决议,踏实工作,为企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二、讲求实效,巩固和深化厂务公开工作

狠抓制度落实,规范厂务公开,要使《厂务公开实施细则》从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等方面更切合实际,更具有操作性,抓住重点,深化厂务公开工作。坚持“五个突出”,即:突出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突出企业重大决策问题,突出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问题,突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突出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在难点、热点问题上下功夫,真正做到实事求是,真实具体,以取得广大员工的信任。同时,要特别注重抓好区(队)、班组厂务公开工作,完善多层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体系,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落实责任,实行有效的监督检查,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方面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企业、区(队)、班组厂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按照规定,如实公开。厂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要承担起监督责任,要把职工满意不满意,作为评价企业、区(队)、班组厂务公开的重要尺度,对出现的违规违纪情况按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三、明确维护职能,坚持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签订集体合同实施细则的组织保证,因此,突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要增强集体合同内容的实效性。进一步用集体合同实施细则规范劳动合同,用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关系,加强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创造条件,为员工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加大集体合同实施细则的落实力度,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实施细则,规范合同内容,组织签订好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同时列入职工代表巡视活动中监督落实,突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四、注重源头参与,继续做好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

按照职代会创建工作要求,继续做好职代会民主评议工作。企业领导、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向职代会述职,由职工代表对其进行评议和测评。评议结果及时公布、反馈、上报。各单位职工大会要在不断规范的基础上提高质量,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要达到100%.

五、尊重职工民利,认真办理职工提案

努力结合实际为广大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提高职工代表提案质量,进一步规范代表提案的内容及要求,指导、帮助职工代表搞好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吃透有关法规和政策精神,引导职工提出有价值、有分量的提案,把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生活福利、职工培训等方面合理提案给予立案办理。建立健全提案办理制度,使提案的落实率达到100%,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集中职工智慧,促进企业不断发展。

六、履行监督职责,有效发挥专门委员会的监督检查作用

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安全监督检查、生活福利、劳动争议、民主评议干部等专门委员会按照职代会赋于的职责和工作细则进行运作,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定期收集职工群众在工作、生活当中遇到涉及自身利益、权益的建议和意见,反馈有关部门合理采纳,并督促落实。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与企业协商,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同时加大对基层单位工会职工大会质量的检查和指导力度,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指导开好每年一次的职工大会和每月一次的民管会,使区队职工大会召开率达100%, 为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和凸显职代会作用起到积极作用。

七、明确主题,深入开展职工代表巡视活动

工会主动到企业发展中容易引起矛盾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中去选题,在巡视主题上做出新的、深入的研究与尝试,为进一步明确巡视检查的内容、方式和方法,有针对性的开展活动提供强有力支撑。紧密围绕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和难点,把巡视活动作为维护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和保护权的重要途径,选准巡视主题,明确主攻方向,做到与党政中心工作相结合,今年要抓好贯彻落实神华及神宁集团“两会”精神和《安全生产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集体合同履行状况、劳动保护、厂务公开、建家标准等企业近期重点工作的巡视检查,将巡视活动作为服务企业和谐发展大局的重要渠道,进一步体现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力求做到职工代表巡视不走过场,紧紧抓住巡视活动组织过程质量、巡视过程质量和问题建议处理质量,突出 “细、实、快”的特点。使职工代表更直接、更高层次地参与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去,为企业持续发展献计献策,以主人翁姿态共想企业未来,共谋企业发展。

八、强化劳动争议调解,宣传企业发展前景

通过拓宽民主渠道,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和呼声,切实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在维护职工切身利益、营造企业安定团结的稳定局面中,完善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和企业、基层单位两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积极发挥作用,认真开展工作,坚持对有问题、有矛盾或有争议的职工,到岗位、进家庭做工作,讲政策,不断引导他们识大体、顾大局,努力干好本职工作,从而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的和谐稳定。

总之,要通过强化以职代会和厂务公开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工作,使广大职工紧密团结在企业党政领导周围,紧随企业的改革发展步伐,以艰苦奋斗、开拓务实、追求卓越的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乘势而上,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企业而努力奋斗!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法律出版社2014年9月出版.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篇(8)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5-111-02

自2010年中央部门公开预算起,如今,预算公开正努力向深水区挺进。每个财政预算单位的预算公开,将是我国预算公开道路上必须要过的关。任何预算单位都无法独善其身。这期间,各单位的预算公开的方式和程度如何选择,如何稳妥、有序推进预算公开,是摆在每个财政预算单位面前的一道棘手问题。A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他们的预算公开工作,起步早,范围广,公开程度大。笔者深入A单位调查研究,对其预算公开工作作一详细介绍,希望能给各财政预算单位的预算公开工作做个参考。

一、A单位的财务预算公开的基本情况

1.预算公开的时间。A单位的财务预算公开工作已开展了10年。2002年A单位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审议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将有关重大事项纳入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审议。也是从这一年开始,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就作为重大事项,在每年的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审议。2012年A单位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改通过A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将审议和通过财务工作报告正式纳入实施细则。另外,2008年,根据地方政府廉政建设要求,开始每半年一次在单位内部详细公开公务接待费用;2011年开始详细公开公务用车数据。

2.预算公开的方式、对象及内容。

(1)职工代表大会形式的预算公开。A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对财务预算的审议,是每年年初以财务工作报告的形式向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财务信息公开化,报告的对象是单位内部的职工代表,内容是上一年度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是工作总结性质的报告。按经济分类的原则,就人员费用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事业类支出账户及科目的执行情况、相比上年度的增减情况,固定资产的购置情况及基本建设的开展情况等进行说明;目的是向职工代表大会说明单位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年度的财务工作计划进行说明。

(2)公示形式的经费公开。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情况数据,都是在单位内部以公示的形式向单位职工公开。公务接待费公开的内容包括月份、接待批次、接待项目、接待人数、陪同人数、接待费用、地方纪监部门联系电话等项目。公务用车情况公开的内容包括公务用车的品牌型号、车牌号、车架号、排气量、购车价格、购置时间、资金来源、车辆类型、违规情况、用途、使用情况、监督举报电话等。

二、A单位的财务预算公开的特点

1.公开的内容比较细化。A单位按经济分类的原则,对人员费用支出总数、公用经费支出总数,基建类支出和行政事业类支出账户的各个具体科目(如办公房建设费、外交外事费、公益捐赠、电子设备购置费等)的预算全部公开,并对账户及每个科目的具体使用情况进行说明。按照“类、款、项、目”的分类原则,A单位的预算公开已到达最低级别的“目”,可以说相当细化。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情况公开的内容则更具体、更全面,单个费用的公开内容达10多项,可以说非常透明。

2.公开的对象限于单位员工。A单位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开预算,并将财务工作报告印成纸质分发各位代表审议。各位职工代表由职工中选出,对其所在科室的员工负责,这就在事实上使得预算公开的对象扩大到所有单位员工。但是也就仅限于单位内部,并不对外公开。同样的公示也只在单位内部进行。

3.公开的制度形成基于长期的公开实践。A单位的预算公开工作并不是一开始就纳入制度进行执行,而是在较为含糊的重大事项中试行公开,并经过长达10年的实践,在单位内部变成惯例。同时外部环境对预算公开工作的强有力推动下,将生米煮成熟饭,正式纳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上升到制度层面进行操作。

三、A单位的财务预算公开工作取得的成效

经过近10年的预算公开工作,A单位在民主理财和加强财务管理监督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建立了预算公开制度。A单位在经过近10年的实际公开预算操作后,于2012年将模糊的审议“重大事项”明确为审议和通过财务工作报告,正式纳入《机关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在制度层面上彻底扫清了预算公开的法律障碍,为单位职工代表履行民力提供了一把“尚方宝剑”。

2.调动了各部门共同理财的积极性。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充分体现了民主公开的精神。通过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开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充分保障了职工的知情权;在审议财务工作报告的过程中,身为各个部门员工或负责人的职工代表,会就本部门相关的费用支出科目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关注,结合各部门自身提交的年度经费需求,提出意见,督促单位财务部门及时回应。在这样的一个民主互动的过程中,各部门对全行的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更加理解,也更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各部门共同理财的积极性得到了显著提高。

3.建立职工监督财务的工作机制。预算公开对于保障职工的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内在要求。在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财务工作报告时,职工代表基于他们所获得的财务信息,就职工关心的人员费用、公用经费等支出情况,提出诉求,督促单位财务部门及时回应,这在事实上对单位行政形成了很好的监督;同时公示监督举报电话,畅通了公众的监督渠道,形成了形式多样的、有效的监督机制。实现了依靠相对透明的预算和刚性约束,在源头上有效防止腐败行为发生的目的。

四、借鉴意义

通过对A单位预算公开实践的介绍分析,笔者认为A单位预算公开实践在以下几个方面,对财政预算单位的预算公开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预算公开着眼在“稳”。A单位的预算公开工作非常注重“稳”,一方面是在预算公开制度的制定上,坚持实践先行,制度后立。在经历长期的实践,在内外部环境都十分成熟的情况下才将预算公开在制度层面上进行明确。另一方面是在预算公开的范围上,坚持先在内部公开,通过多年的单位内部员工的评审与提议的推动,单位的财务工作报告日臻完善,为将来的对外公开奠定基础。

2.公开的科目要利于监督。A单位的预算公开,在基本建设支出和行政事业类支出账户上直接具体到各个明细科目,特别是对“办公房建设费”、“外交外事费”、“公益捐赠”、“公务接待费”、“车辆购置费”等支出科目的公开,非常详细、透明,让员工看得懂,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满足了员工的知情权,能真正达到群众监督的目的。

3.职代会是很好地发出与反馈平台。职工代表大会作为预算公开的平台,具有很好地发出与反馈机制。职工代表大会本身就是体现民主的地方。在这里单位员工通过对财务预算工作的审议,不但能够直接参与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而且在审议的过程中充分实现了对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这正是预算公开保障公民的“参与权、监督权”这一法理基础的最佳体现。而A单位借助职工代表大会,也能将其财务预算工作的主旨、理念充分的阐释,并能充分的调动各部门共同理财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陈龙.预算信息公开:风险、困惑及化解.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1(5)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篇(9)

江铜集团党建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中关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规定,是各级组织进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操作的标准规程,它明确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规范做法。一是每年年初工会根据党建质量方针、目标的要求,研究制订《年度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质量目标》,报同级党组织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是认真实施公司、厂矿单位、车间、工段、班组五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公开实施办法>执行明细表》,按照质量管理5wih(即:做什幺、为什幺做、谁来做、何时做、怎幺做、做到什幺程度)的要求,落实工作职责和质量要求;三是按照质量体系关于“该说的要说到,说到的要做到,做到的要有效,有效的要有鉴证”的要求,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过程进行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做到“pdca”闭环控制;四是通过业务督查、党委年度内审和管理评审,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体系过程监管和持续改进,并以年度“双文明”一体化考核,检验和评价其成果。按照“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各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时就能有所依据,新手也能通过学习“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较快地熟悉工作,尽快进入角色。如认真做好主渠道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江铜和各二级单位认真组织开好一年一度的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行政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职代会闭会期间,开好职代会联席会,审议行政提交的有关方案。近年来集团公司职代会先后审议了《贵冶三期工程建设方案》、《江铜集团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江铜集团“十五规划”调整方案》、《江铜集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等重大方案;努力落实了职代会“民主评议权”,在公司两年一次的处级领导干部考核中,采用职代会民主测评与干部主管部门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开展职代会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作为任免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坚持“以顾客为关注焦点”,使厂务公开的内容切合了职工的实际需要。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是is09000的一项重要质量管理原则。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这项工作而言,顾客的主体就是我们的广大职工。在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坚持以广大职工为关注的焦点,通过每年一次的专项调研活动,及时掌握职工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需求和意见,不断调整充实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为满足职工的需要,近年来我们把公开的重点放到了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发展目标及经营状况,通过年度职代会、行政例会、机关职工大会等形式及时公开;

职工关心的企业改革发展重大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开;选拨干部、评选先进,实行单位内部公示制;

公司领导日常费用实行计划控制,每月通过成本费用表公开,接受监督;

职代会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的结果在规定范围公开;

领导千部工资(年薪)、奖金由组织部、纪检和劳动人事部门检查核实,半年向上级报告一次;

职工工资、奖金分配,公司、厂矿通过经济责任制考评会公开,车间、工段通过公开栏公开,

企业业务招待费的提取、使用情况每年由总会计师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社会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通过职工每月工资条和个人帐户年度结存情况通知单,告知每位职工;

成本管理情况每月由财务部门通过成本费用表公开;

上市公司财务年报、中报经国际知名会计师行审计后,向社会公布;

公司的年度财务计划及执行结果向职代会报告,资金使用按月、按旬通过召

开资金平衡会予以统一调度,公开运作;

主产品销售价格每周在经理办公会公布;

材料设备采购实行公开竞标订货,比质比价,监督部门全程参与,重点项目在内部工作简报上公布;

工程承发包实行公开招标竞标;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考评结果在年度考评总结会上公开。

上述各项公开均按照“提出一审查一公开一评议一整改”五个环节进行,即:公开内容由各责任部门负责提出,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以相应形式适时公开,接受广大职工的评议和监督,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对不足之处及时予以整改,形成一个工作闭环。特别是在公开之后,通过加强跟踪调查,及时掌握后续动态,对职工反映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企业党建质量管理体系是在加强党建工作的实践和探索中,大胆吸收和借鉴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先进管理理念,整合和规范党建工作,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企业、职工需要,确保党建工作有效实施的一种工作方法和机制。在江铜党建质量管理体系中,“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一个受控点,在体系的质量分解目标、程序性文件和作业指导书中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在《党建质量体系程序文件}}’’领导和支持群众组织工作控制程序”中,规定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程序;在《党建质量体系作业指导书》中收录了《江铜集团职代会实施细则》、《江铜集团厂务公开实施办法》,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形式、层次、时间、方式、责任部门等做了详尽的规定;按照质量体系持续改进的工作要求,又制订了(厂务公开实施办法)执行明细表》、《厂务公开责任部门及业务联系人制度》、《厂务公开档案规范》和《厂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及考核标准》,使江铜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形成了一个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从而确保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升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过去有的单位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形式、层次、时间、方式、责任等不够明确,“想公开什幺就公开什幺,想什幺时候公开就什幺时候公开”。实施党建体系后,重新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形成了“一个主渠道、两个结合、三种形式、五级制度”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格局,除涉及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全部实行及时公开,职工群众对此比较满意。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坚持执行“作业指导书”和“程序文件”,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

江铜集团党建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中关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规定,是各级组织进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操作的标准规程,它明确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规范做法。一是每年年初工会根据党建质量方针、目标的要求,研究制订《年度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质量目标》,报同级党组织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是认真实施公司、厂矿单位、车间、工段、班组五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公开实施办法>执行明细表》,按照质量管理5wih(即:做什幺、为什幺做、谁来做、何时做、怎幺做、做到什幺程度)的要求,落实工作职责和质量要求;三是按照质量体系关于“该说的要说到,说到的要做到,做到的要有效,有效的要有鉴证”的要求,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过程进行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做到“pdca”闭环控制;四是通过业务督查、党委年度内审和管理评审,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体系过程监管和持续改进,并以年度“双文明”一体化考核,检验和评价其成果。按照“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各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时就能有所依据,新手也能通过学习“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较快地熟悉工作,尽快进入角色。如认真做好主渠道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江铜和各二级单位认真组织开好一年一度的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行政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职代会闭会期间,开好职代会联席会,审议行政提交的有关方案。近年来集团公司职代会先后审议了《贵冶三期工程建设方案》、《江铜集团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江铜集团“十五规划”调整方案》、《江铜集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等重大方案;努力落实了职代会“民主评议权”,在公司两年一次的处级领导干部考核中,采用职代会民主测评与干部主管部门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开展职代会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作为任免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坚持“以顾客为关注焦点”,使厂务公开的内容切合了职工的实际需要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是is09000的一项重要质量管理原则。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这项工作而言,顾客的主体就是我们的广大职工。在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坚持以广大职工为关注的焦点,通过每年一次的专项调研活动,及时掌握职工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需求和意见,不断调整充实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为满足职工的需要,近年来我们把公开的重点放到了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发展目标及经营状况,通过年度职代会、行政例会、机关职工大会等形式及时公开;

职工关心的企业改革发展重大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开;选拨干部、评选先进,实行单位内部公示制;

公司领导日常费用实行计划控制,每月通过成本费用表公开,接受监督;

职代会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的结果在规定范围公开;

领导千部工资(年薪)、奖金由组织部、纪检和劳动人事部门检查核实,半年向上级报告一次;

职工工资、奖金分配,公司、厂矿通过经济责任制考评会公开,车间、工段通过公开栏公开,

企业业务招待费的提取、使用情况每年由总会计师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社会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通过职工每月工资条和个人帐户年度结存情况通知单,告知每位职工;

成本管理情况每月由财务部门通过成本费用表公开;

上市公司财务年报、中报经国际知名会计师行审计后,向社会公布;

公司的年度财务计划及执行结果向职代会报告,资金使用按月、按旬通过召

开资金平衡会予以统一调度,公开运作;

主产品销售价格每周在经理办公会公布;

材料设备采购实行公开竞标订货,比质比价,监督部门全程参与,重点项目在内部工作简报上公布;

工程承发包实行公开招标竞标;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考评结果在年度考评总结会上公开。

上述各项公开均按照“提出一审查一公开一评议一整改”五个环节进行,即:公开内容由各责任部门负责提出,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以相应形式适时公开,接受广大职工的评议和监督,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对不足之处及时予以整改,形成一个工作闭环。特别是在公开之后,通过加强跟踪调查,及时掌握后续动态,对职工反映的意见和建议,

进行认真评议和研究,合理的予以采纳,并及时对厂务公开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进行整改。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总体工作,通过党建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及时发现工作中的偏差和不足,通过分析原因,寻找对策,采取纠正措施、预防措施而达到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持续改进的目的。实践证明,标准化规定的各项公开内容都是职工迫切想要知道和了解的事项,把这些内容的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做好,能最大程度的满足广大职工的需要,“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原则就能得到贯彻和落实。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篇(10)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且应由有关党政机关及部门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各级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四条 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信访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解决 信访工作的问题、检查指导信访工作。

第六条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设置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县以上(含县)党政机关及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由同级党委、政府确定,要求有领导具体分管信访工作;县以下的基层要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信访网络。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由主要领导分管信访工作,设置机构或专、兼职信访干部处理日常工作。

第七条 省、市(地、州)两级党政机关,分别建立由党委、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厅(室)主任主持的信访联席会,协调同级信访工作;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处理重要的信访事宜。

第八条 各经党委、政府要把信访工作纳入同级党委、政府总体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四川省信访条例实施细则:信访人第九条 信访人,是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级党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十条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党政机关提出:

(一)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二)监督、揭发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

(三)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其他信访事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提出。

第十一条 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第十二条 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党政机关及其主管部门提出。

第十三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当到有关党政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走访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不得拦截公务车辆,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影响党政机关工作秩序,不得纠缠、威胁、侮辱、殴打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害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十四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不得煽动、串联集体走访。

第十五条 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十六条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受理机关在查处或复查时,信访人不得重复信访或越级信访。查处完结或复查终结后,信访人应在处理意见上签字。

四川省信访条例实施细则:受 理第十七条 各级党政信访部门代表同级党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属于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信访事项。

第十八条信访人提出属于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信访事项的,信访工作部门应当根据情况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部门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根据其内容和性质,分别由下列党政机关办理。

(一)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由本机关负责解决;属于下级机关职权范围内的问题,按照逐级信访规定办理;属于其他机关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告知信访人到其主管部门处理;需要由上级机关解决的问题,向上一级机关请示后,按上一级机关的答复办理。

(二)属于合并前的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由合并后的机关解决;属于撤销前的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由其上一级机关解决;属于分立前的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由分立后机关共同的上一级机关或指定下级机关解决。

(三)属于几个机关职权范围内的问题,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召集所涉及的机关协调解决。

(四)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内的问题,在法定复议申请期限内的,及时告知信访人向有复议管辖权的机关申请复议。

第二十条 信访人未依照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而直接到上级党政机关走访的,信访工作部门应当告知其依照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提出上级党政机关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可以直接受理,一般情况下只作咨询或转办处理。

第二十一条 信访工作部门发现来访人员中有传染病者或者疑是传染病的,应当通知所在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以来访的精神病人,信访工作部门应通知所在地区、单位或者监护人将其接回。

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病人,信访工作部门通知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将其带离接待场所予以收容或者遣送,或通知所在地区、单位或者监护人接回。

第二十三条 信访人不遵守《信访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影响接待工作的,信访部门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将其带离接待场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收容、遣送或者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将其带回。

第二十四条 信访人在接待场所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信访工作部门依法予以收缴。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或部门获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后,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理,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必要时应立即报告上一级组织或有关主管部门。

四川省信访条例实施细则:办理第二十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根据职责权限和信访事项性质,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信访事项:

(一)对本机关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办理;

(二)对应当由上级党政机关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及时报送上级党政机关;

(三)对应当由其他机关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及时转交有关单位和部门办理;

(四)信访工作部门依照信访立案规定和查办程序对重大的信访问题进行立案查办。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该立案调查处理:1.上级机关交办和领导同志批办的信访问题;2.重大的揭发与控告案件;3.有正当要求没有得到合理处理的突出信访问题;4.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问题;5.跨地区、跨部门有争议、久拖不决的信访问题;6.需要立案查办的其他信访问题。

第二十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二十八条 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九条 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递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对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三十条 各级党政机关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30日内办结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第三十一条 各级党政机关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9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机关;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

交办机关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办理机关重新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有关党政机关对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90日内办结,并视情况向转办机关回复办理结果。

第三十三条 信访人和有关单位对党政机关作出的信访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对处理决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复查。原办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答复。

第三十四条 对原办理机关的处理决定或者复查意见不服的,信访人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或者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上一级党政机关复查,上一级党政机关应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经复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的,不再处理。终结处理意见应抄送有关单位和部门。

第三十五条 党政机关发现本机关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有错误的,应当重新处理。

上级党政机关发现下级党政机关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确有错误的,有权直接处理或者责成下级党政机关重新处理。

第三十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对于可能发生的集体访,要做好预测预防工作;对已经发生的集体访,必须尽快控制和处理,及时把问题解决在事发地;发生越级集体访,有关党政机关应采取措施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有关党政机关应派人协助上级机关或部门解决问题。

铁路、交通等部门应当积极协助配合做好集体访人员的劝返和疏导工作,公安部门应当主动维持来访秩序。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反映的社会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愿望,提出建议,改进工作。

四川省信访条例实施细则:奖励与处罚第三十八条 对在信访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个人。报经同级党委、政府批准,由有关单位或部门给予奖励,奖励经费由受益单位或当地财政列支;对因处理不当造成的越级集体访和老户,并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信访人所属单位(部门)或主管部门承担。

第三十九条 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或检举、揭发,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党政机关或单位给予奖励。

第四十条 党政机关在信访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上级党政机关可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政机关对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经济损失的工作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信访人伪造文件或者防碍、扰乱信访秩序,信访工作机构可给予批评教育,也可以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信访条例实施细则:附则第四十三条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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