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替考治理经历了从"软性约束"到"替考入刑"的政策转型,并最终形成了"双轨制"的治理框架。替考入刑是通过提升违法成本从而迫使人们变成好人的一种制度设计。但从实施效果来看,替考罪的设立并不意味着替考行为的减少或消灭。刑罚可以防止一般邪恶的许多后果的产生,但是刑罚不能铲除邪恶本身。替考治理需要刑事法律的强势介入,但更需铲除替考滋生的社会土壤。为此,除严格实施刑罚打击之外,我们还应淡化考试制度的利益分配器和社会筛选器机能、斩断替考利益链条、健全社会诚信体系以及克服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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