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剑桥大学通过大学章程对学术组织进行了体系化建构,即以规范职责职能为路径,形成分层分类的学术组织框架体系;以申报审批程序的严格执行为载体,形成“相对分离”的学术权力运行路径;以多样化组织形式建设为基础,形成多元学术治理主体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对我国高校大学章程与大学学术组织建设的重要启示:明晰学术组织职责职能,强化学术组织建构的“体系化”;严格学术事务申报审批程序,强化学术权力运行的“相对独立化”;加强基层学术组织建设,保障学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