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冒名处分他人不动产既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也不能类推适用表见制度。冒名处分他人不动产从本质上说已构成犯罪,不能再按照法律行为的理论解决。犯罪行为中受害者主观上的善意恶意对其应否遭受损害并不具有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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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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