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的以来,在国企改革进程中,原电网公司系统职工持股企业(又称“多经企业”或“三产”)由民营性质转为公有制(或者称“大集体企业”)性质,定位为“产权公有,主业管控”(主业即为电网公司)。改革后原所持企业的职工股份被全部清退,以彻底切断与电网公司饱受诟病的利益输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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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广西电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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