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动因在于坚守集体土地所有权、兼顾农民的公平与农业的效率。在农地“三权分置”政策与现行法冲突时,对“三权分置”的研究现状在研究方法上体系化思维不够;在拟实现的目标上将政策目标进行最贴切的法律制度转化不够;对“三权分置”中“三权”的理论重点即权利本质及其如何实现的研究有缺憾。“三权分置”下中国农地法制改革的立法构架前提是:深刻理解该政策出台背景及其所导向的问题,分析该政策目标在现行法上不可实现的缘由。最后,在关涉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资格)、放活土地经营权的具体制度时,应考虑以最低立法成本完成周延的制度设计,确保法律逻辑的自洽和政策意图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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