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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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杂志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杂志在全国影响力巨大,创刊于1986年,公开发行的双月刊杂志。创刊以来,办刊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栏目设置有:民间法、民族习惯法_主持人手记(六十二)、法律论坛等。
  • 主管单位:甘肃省教育厅
  • 主办单位:甘肃政法学院
  • 国际刊号:1007-788X
  • 国内刊号:62-1129/D
  • 出版地方:甘肃
  • 邮发代号:54-95
  • 创刊时间:1986
  • 发行周期:双月刊
  • 期刊开本:A4
  • 复合影响因子:0.65
  • 综合影响因子:0.640
相关期刊
服务介绍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6年第01期杂志 文档列表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杂志学术视点

生态修复制度基本范畴初探

摘要:在生态修复的实践需要日益突出、自然学科研究逐渐走向成熟、地方立法趋于丰富的时代背景中,关于生态修复制度的基本研究却处于阙失状态。对生态修复制度的核心概念、法益、制度边界、义务主体、实现路径的基本研究是探讨制度构建的学术地基。生态修复制度核心要义在于根据“受益者负担”原则要求受益者对污染行为或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而造成的生态失衡承担恢复、修整并使之实现良性循环完善,达到这一核心要义必须采取预防性、社会化、公私兼济的环境法律应对。
1-10

排污权担保贷款制度实证研究

摘要:实证研究表明,我国排污权担保贷款制度已经在现实中得到广泛应用,然而缺乏统一上位法的统摄,自下而上渐进式的改革致使各试点省份制度设计差异甚大。排污权是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权,其用益物权属性决定担保的有效性;环境容量资源归属于特殊不动产的范畴,致使排污权的担保形式只能是抵押而非质押;兼具公私双重属性的排污权应当采用登记要件主义来达到物权变动公示公信之目的;环保部门回购作为抵押物的排污权的承诺既无法律授权,亦使环保部门陷入具体的经济行为之中,亟待规范排污权抵押的实现形式。
11-20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杂志法学论坛

没有锚点的中国法学——河陇地区作为中国法学运思的历史文化地理锚点

摘要:从大历史视野看,西北游牧文化和中原农耕文化共同构成了中国法律文化生成演进的两大文化基因。在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中,并不是所有的法律学人都能自觉地将这一历史认知作为研究中国法学问题的前提或出发点。只有同时兼具游牧和农耕两种文化地理空间体验,并立足于合适的历史文化地理锚点上的法律学人,才能真正将这个大中国的视野自觉地统一起来,从而避免对中国法学的误读。在当下语境中,这个合适的历史文化地理锚点,就是以今天的甘肃为核心的河陇地区,这里也是拉铁摩尔所谓的中国“贮存地”的主要组成部分。在这里,我们可以把中国与西方(欧洲)法律文化的外部比较转化为中国的内部比较——西北中国与中原/东南中国的比较,运用这个视角,就能完整描绘出一幅具有世界意义的关于中国法律文化协同演化的心智地图。
35-46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杂志探索争鸣

民间借贷的衍变与法律规制得失探讨以1978—2000年间的民间金融发展为视角

摘要:1978—2000年间,商品经济发展与金融体系资金供给不足的矛盾是民间借贷得以存在的条件。金融体制改革初期,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及政府、银行部门的包容,给民间借贷提供了发展契机。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确立了以国有银行为代表的正规金融机构对金融市场的垄断地位,而严厉的金融管制使民间金融活动面临非法集资的窘境。对民间借贷在金融市场中的合理定位,及正确评估其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是决定法律对民间借贷应采取何种规制模式的关键。
47-62

技术侦查中被追诉人隐私权保护研究

摘要:技术侦查中国家权力的运用可能与被追诉人隐私权产生尖锐冲突。由于隐私权在规范和事实上都已经上升为被追诉人的一项基本人权,因此,如何在技术侦查中对处于弱势地位的被追诉人隐私权给予适当保护,就成为法治国家技术侦查制度设计应注意的问题之一。为此,现代法治国家以程序法定原则、必要性原则、监督原则及权利救济原则为核心建构起被追诉人隐私权保护的基本框架。我国现行技术侦查制度不论是宏观基本框架还是微观具体程序都难以有效保障被追诉人隐私权。所以,必须通过观念转变和制度改革予以完善。
63-71

论恐吓行为——从威胁民航飞行安全案件的恶意谎言说起

摘要:对于单纯开玩笑或是事实上也绝对不发生危害结果的恐吓他人或公众行为,因为实际上行为存在实质违法性与可能发生难以估算的损害,本文以维护法律秩序为思考基础,认为对于此种行为存在着刑法非难意义而应该发动刑罚加以惩处。我国虽然于《刑法修正案(三)》中已增加第291条之1的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处罚规定,但有鉴于对于其他恐吓行为的处罚并没有立法规范,所以本文从德、日等外国刑法相关理论作为借镜,针对恐吓行为本质加以分析探讨,期望能详细了解此类犯罪的应刑罚性必要,以作为日后实践上的参考。
72-82

刑法上存款占有的归属

摘要:刑法上存款占有的归属存在存款人占有说,银行占有说以及共同占有说的争论。存款人占有说忽视了银行占有的事实,而存款人占有债权的观点则违背了民法原则。判断存款占有应当在民、刑法对占有基本概念认识一致的基础上,更加体现刑法侧重秩序保障的特色,要重视实力控制,从支配性和排他性标准入手,意志性一般推定在实力占有之中。据此,存款人享有存款债权,而银行所有并占有存款现金。采取这一理论,在司法上可以很好地处理“许霆案”、“何鹏案”等疑难案件,在规则层面上也可以指导关于财产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另外,还能对错误汇款,名义存款人提取实际出资人存款以及存款贿赂等特殊行为做出准确定性。
83-97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杂志法律与实践

宋代州府司法形式化的历史考察——以诸曹官为中心

摘要:司法形式性是韦伯理性化理论体系中,用以描述司法审判以法律规则为主导这一特质的基本范畴。从诸曹官司法职权的专门性、素质培育的专业性和审判思维的法律性三个方面考察,两宋时期州府司法的形式性呈现出一个跌宕起伏的曲折发展历程,即由宋初的强势呈现到北宋中期的逐渐减弱,从神宗年间的登峰造极到至此之后的再度低迷,直至南宋末年一蹶不振。在这一发展进程中,儒家德主刑辅理念和法家事断于法主张对司法制度建设及其运行影响的强弱,成为影响宋代州府司法形式性的主导因素。
98-111

疑难裁判中目的解释的效力扩展与规则约制——以“指导案例32号”为切入点

摘要:作为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目的解释在疑难案件裁判中具有独特的理论地位和实践价值。体现在“指导案例32号”,裁判的焦点问题就主要依靠此种解释方法来完成。其中,法律文本的主、客观目的及刑事政策共同作为解释的依据,并通过对文义解释效力的扩展,实现裁判的合理和可接受。综合分析其他类似案例亦可发现,在此效力扩展的同时,为约束可能出现的法官恣意和实质目的泛滥,目的解释方法还受到特定的适用规则约制。即主要由除弊规则、客观目的论证负担规则和发展性规则等共同构成目的解释规则体系。
112-124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节制主义——兼论与民事执行救济体系之协调

摘要:2012年新修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将民事检察监督从审判阶段扩展至整个民事诉讼,中国特色的民事检察监督体系臻于完善。然而,过于膨胀的检察监督权是否会侵蚀民事强制执行权的行使,是否会过度干预当事人私权领域?对此,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节制主义的提出便具有了迫切的现实性。与此同时,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与作为纠正违法执行与不当执行的民事执行救济,在保障当事人私权方面具有目标的一致性和契合性,两者之间的协调与互补亦势在必行:一方面,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模式应由干预型向程序保障型、公益代表型转变;另一方面,应严格遵循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与民事执行救济的序位关系,对当事人私权保障应以民事执行救济优先,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为补充。
125-135

刑事和解制度的司法检视与完善进路

摘要:刑事和解制度自2013年《刑事诉讼法》立法确认后施行至今,制度实施的社会功能整体较好,不仅有利于弥补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加害人重新回归社会。审视这一制度在司法中的运行现状,其仍存在适用条件较粗疏、法律效果规定过于模糊、赔偿标准不规范及履约方式单一、缺乏审查加害人是否真诚悔过的相关配套措施等缺陷。对此,应首先完善制度的适用条件,明确“三年(或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含义,将加害人与被害人原先的社会关系纳入“自愿性”的考察标准。其次,明确制度的法律效果,明晰“从宽”在不同诉讼阶段中的涵义并统一规定和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视同于附带民事调解书。复次,促进赔偿标准的规范化及加害人履行义务方式的多元化。此外,还应制定考察当事人真诚、自愿和解的持续性措施。
136-141

盗窃与抢夺的界限分析

摘要:关于盗窃与抢夺的界限划分存在“秘密窃取说”与“平和窃取说”两种观点,而这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缺陷:秘密窃取说的问题主要存在于秘密性要件的归属上,而平和窃取说的问题主要在暴力标准的认定上。笔者认为:平和窃取的情况是存在的,而对于以暴力程度作为界分盗窃与抢夺的标准则应当舍弃;“抢夺必然触犯盗窃”的观点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且不符合刑法的解释理念;承认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法治精神相悖,不宜提倡;盗窃与抢夺这类相似的又具有排他性的犯罪,刑法理论给出的界限往往是缺乏实际价值的,只有合理地提出两罪的构成要件,并联系实际情况,才能有效解决疑难案件的认定问题。
14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