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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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杂志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杂志在全国影响力巨大,创刊于1986年,公开发行的双月刊杂志。创刊以来,办刊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栏目设置有:民间法、民族习惯法_主持人手记(六十二)、法律论坛等。
  • 主管单位:甘肃省教育厅
  • 主办单位:甘肃政法学院
  • 国际刊号:1007-788X
  • 国内刊号:62-1129/D
  • 出版地方:甘肃
  • 邮发代号:54-95
  • 创刊时间:1986
  • 发行周期:双月刊
  • 期刊开本:A4
  • 复合影响因子:0.65
  • 综合影响因子:0.640
相关期刊
服务介绍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5年第05期杂志 文档列表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杂志学术视点

香港法院如何适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香港法院裁判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实践为中心

摘要:香港法院针对违反《基本法》的司法审查将不只限于审查立法或行政权力对公民及政治权利的限制,也包括对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限制。《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一直是香港司法权研究领域中的一个空白。对回归后香港法院援引《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判决进行梳理,会发现香港法院适用公约的情况不乏实例,包括将公约作为辅助解释基本法或辅助解释一般法律的的资料、将公约作为司法裁判的依据;但更多时候,当事人提出适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时,法院仅予以消极回应,尽量避免直接适用公约。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在于香港法院受制于自身的司法克己、《基本法》规范、香港普通法传统等因素。
12-26

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

摘要:宪法在香港的适用可以区分为整体适用和具体适用。香港回归后,宪法整体上在香港获得实效,即以基础规范的方式整体适用于香港;具体适用方式则由于“一国两制”的宪制安排而独具特色。司法适用是宪法在香港的最重要、最典型的适用方式。香港法院不具有违宪(宪法)审查权,这就决定了宪法在香港的司法适用空间有限。除了基本法,宪法也是中央或者内地与香港交流对话的平台,也是香港形塑中国国家观念的重要途径。香港法院阐释和适用国家宪法,将以普通法的方式,大大丰富宪法的内涵,从而为中国宪法(学)发展和繁荣提供了一条偏径。
27-42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杂志民间法·民族习惯法

民间法、民族习惯法——【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专栏主持人手记(五十九):政府治理与社会治理】

摘要:一个国家的治理,不是政府所能包办的,这是近代以来国家治理的常识。即使现代科技的发展及其提供的方便,足以让政府的管理更为便捷、更有效力、更棋无对手,但现代国家的政府仍然自觉地按照宪法的约定而谨守其权力边界,不越雷池一步,防止权力失约所导致的全能政府对社会事务的僭越和侵夺。这业已表明,政府治理不是国家治理的全部,仅是国家治理的一部分。如果政府不能放手把社会的事务交给社会,也不能着力将政府分内的事情认真办好,那么,由政府出面的治理,难免任性和恣肆,同时,也是对社会智慧的人为遏制。这或许正是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不断放权的缘由。
43-43

论法治进程中民间法与国家法的二元并立

摘要: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推进法治现代化成为当代中国的时代主题。法治现代化的核心是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对国家、对社会实行法律之治。法治不仅仅是国家法之治,同时也是民间法之治。全面推进法治现代化必须明确国家法与民间法间的基本关系,只有实现民间法与国家法间的良性互动,才有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现代化。
44-54

略论国民政府时期国家法与习惯法的冲突与融合——以西康司法改革为视角的考察

摘要:西康地处川边,是以藏族为主体、多民族聚居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近代以来,为防止民族分裂、促进国家统一,中央政府多次策划建省,屡经波折,最终于1939年为适应抗战形势而完成建省计划。国民政府在西康建省后,结合其地域特征和民族特色,对司法制度进行了因地制宜的改革。一方面,宣扬国家法典与程序规则,充分发挥国家法律的引导效能;另一方面,充分尊重少数民族地区的公序良俗,将国家法定程序与习惯规则进行了相应的调适,既重视国家法律在边疆地区的规制作用,同时又将各种习俗惯例引入司法审判,体现了边疆司法的特殊性,堪为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推行边疆司法改革的典型样本,对当前边疆司法研究极具理论和实践价值。
55-67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杂志法律与实践

论我国刑法中的并存罪过现象

摘要:并存罪过是一种特殊的立法现象,它不是一种独立于故意、过失的第三种罪过形式,因而不同于复合罪过,它立足于现有的犯罪论体系,因而也不同于客观的超过要素和罪体-罪责-罪量理论,它在理论上表现为可故意可过失的并存形态,但在司法终局意义上仍是单一罪过。并存罪过并不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通过想象竞合理论能够实现罪刑均衡。
68-78

犯罪死刑适用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摘要:犯罪是严重刑事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该类犯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调研表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对犯罪中死刑的适用存在着诸多的认识分歧和执法冲突,主要表现在犯罪中死刑适用的理念、适用的数量标准、适用的证据标准、及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适用界限及相关犯罪是否适用死刑等方面。
79-87

当前我国征地制度研究的三个基本问题

摘要:农民盼征地、盼拆迁是一个普遍存在的事实。通过对“什么农民?”、“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是什么?”以及“什么叫与民争利?”等三个基本问题的探讨,对当前征地制度研究进行反思。通过采用基本匡算,发现国家“被征地机会”的实际供给十分有限,真正有被征地和拆迁机会的农民仅占全国农民中的极少部分,绝大部分农民盼被征地、被拆迁而却没有机会。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既包括个体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也包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财产权,还包括全体劳动人民的土地财产权。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当前的征地制度并没有侵犯农民的合法的土地财产权,真正侵犯了“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恰恰是那些想要成为“土地食利者”的城郊农民。实际上,“与民争利”的不是政府,而是这些“土地食利者阶层”。
88-99

《10B-5规则》与我国反证券欺诈制度的重构

摘要:美国联邦法院常常对“州际商业”、“任何证券”、“买与卖”、“牵涉性”、“重大性”等美国证券交易《10B-5规则》核心要素与要求予以宽泛、灵活解释,以救济封闭公司的侵害股东权益行为,为受侵害股东提供的保护大大超过了传统普通法,使《10B-5规则》成为一个普适性的欺诈戒除规则。与该规则相比,中国现行反证券欺诈制度存有严重缺陷,我们可以借鉴《10B-5规则》的合理内核,扩大我国反证券欺诈制度适用范围、增加证券交易欺诈诉讼主体类型、丰富证券交易欺诈救济请求权种类、强化动态信息披露责任与义务、明确因果关系证明责任与标准、引入证券交易欺诈集团诉讼机制、完善退市证券交易欺诈责任制度。
100-107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杂志青年法苑

域际法的价值初考——兼论生态法中的自由

摘要:人际法向域际法的过渡是对自在之法的回归,这一过程具有历史必然性。现代生态法等法形态不同于传统人际法,属于域际法的范畴。在从人际法向域际法过渡的过程中,法律价值的内涵也得以不断丰富和发展。就自由价值而言,其在作为域际法主要类型的生态法中不只局限于对社会关系之奴役状态的克服,还包括对建立在非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之上的人与自然关系和谐与同构状态的实现。
108-114

限额赔偿的正当性基础及适用规制

摘要:“无过错”及“行业保护”共同构成限额赔偿的正当性基础。我国的限额赔偿制度存在缺陷,应当以兼顾受害人利益为方向,在适用范围、过错要件、社会化补偿及赔偿额度等方面,对限额赔偿制度进行合理规制。
115-123

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社会价值控制分析

摘要: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具有社会照顾与社会控制两方面的功能。社会控制、社会价值及社会救助三者之间具有关联性关系,社会控制经由机制转化为社会救助的规定,社会救助的实施进一步强化社会价值的形成。社会救助背后的社会控制功能对其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透过社会价值控制的分析,我国现行的社会救助法律呈现出较强的社会控制因素,其背后反映了社会救助权利观念淡薄,社会救助整体理念不清、体系尚未健全以及基本制度存在缺失等问题。社会控制有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包括社会救助在内的社会保障乃是以社会需求的满足为基本的制度,即以社会照顾为主,社会控制为辅,故应以此为出发点,思考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设计。
124-132

台湾著名法学家王泽鉴教授来我校作学术报告

摘要:2015年8月18日,应甘肃政法学院邀请,台湾著名法学家王泽鉴教授莅临甘肃兰州讲学。王泽鉴教授在甘肃政法学院作了题为《不当得利类型论与不当得利法的发展——构建一个可操作的模式》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刘晓霞教授主持。甘肃政法学院、兰州大学法学院、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部分师生,以及甘肃省部分法学理论工作者、法律实务工作者300多人到场聆听。
F0002-F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