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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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杂志 CSSCI南大期刊 统计源期刊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 62-1129/D 国内刊号
  • 1007-788X 国际刊号
  • 0.65 影响因子
  • 1-3个月下单 审稿周期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是甘肃政法学院主办的一本学术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杂志于1986年创刊,目前已被国家图书馆馆藏、维普收录(中)等知名数据库收录,是甘肃省教育厅主管的国家重点学术期刊之一。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在学术界享有很高的声誉和影响力,该期刊发表的文章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为读者提供更多的实践案例和行业信息,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和引用。
栏目设置:法律与实践、法学论坛、青年法苑、学术视点_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探索争鸣、域外法学、学术视点_立法权的配置与实现机制、民间法·民族习惯法、民间法、民族习惯法_主持人手记(六十二)、法律论坛、学术视点_刑事证据与证人制度在刑事诉讼实践中的新发展、法学论坛_陇籍法学家论坛、书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3年第04期杂志 文档列表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杂志学术专论
侵权责任构成中因果关系理论的反思1-6

摘要: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指行为对损害结果的作用。因果关系为侵权责任成立的一个要件,而非唯一要件。应将因果关系要件与过错、违法性等要件相区分。判断因果关系的存在仅以事实因果关系的存在为已足。

论股权善意取得的依据与法律适用7-16

摘要:股票善意取得以持有股票的权利推定效力为逻辑前提,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善意取得则以工商登记的公信力为逻辑前提,二者均以实现交易安全为价值追求。然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发生无权处分股权及善意取得的几率有限。隐名出资形成的名义股东处分其名下的股权属于有权处分,缺乏适用善意取得的前提。股权毕竟不同于物权,在适用物权法第106条关于物权善意取得的三个要件时,必须考虑其特殊性。

环境法方法论思考17-26

摘要:环境法学术研究及其制度建设若想取得实质性进展,离不开正确方法沦的支撑。首先,离不开方法论的两极分化与相互协同。环境法方法沦上的两极分化与相互协同主要包括“形而上”与“彤而下”方面及“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方面的分化与协同;其次,环境法学术研究需要正确理解环境法哲学的“根”与“用”的关系,环境法制度构建需处理好人类生态自由意志与生态自南限制的平衡;此外,还需要环境法学科与其他传统法学学科间在研究方法及制度构建上的沟通与协调。

民间法、民族习惯法27-32

摘要:【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专栏主持人手记(四十六):社会治理的当代观察与历史经验】辛亥革命以来,党权主导下的国家主义理念直接支配着我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样式:社会的就是国家的,国家的似乎也是社会的。因之,在这里强调国家和社会两分多少有些离经叛道。这种理念的直接后果是:一方面,作为主体的个人被强大的国家权力所淹没,甚至“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国家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从而人权保障、主体自主、社区自治这样的理念,在此种国家主义视角下,近乎匪夷所思。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杂志民间法·民族习惯法
清代刑科题本中的民间“向例”及其成长逻辑——以清嘉庆朝7个争水灌溉纠纷命案为中心33-39

摘要:清代有司在审理灌溉纠纷命案过程,对民间灌溉“向例”进行发现和重述,并从前后一致性、常例、历史、公平正义等角度进行检测,或认可。或重申.或禁革,影响其成长,与英美普通法司法过程有比较接近的层面。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杂志法学论坛
动态系统论导论40-47

摘要:动态系统论,作为一种立法的指导思想,可以避免固定规定的僵化和一般条款的宽泛与不确定。根据动态系统论的指导思想,法律制度的构建应在明确具体的价值判断基础之上,确定相关的决定因素。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应在考量各个因素的权重及其相互作用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判断,以期实现对立各方利益的最大化满足,并由此获得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动态系统论可广泛应用于侵权责任法、合同法、不当得利制度等相关民事法律制度。

国际法“碎片化"与“问题联接"基于气候变化与自然灾害协同治理的分析48-54

摘要:气候变化与自然灾害虽存在着高度关联性,国际法“碎片化”却使得这两个领域呈现出分而治之的状态。基于国际人道法、人权法等可在一定程度上整合气候变化与自然灾害问题,但将灾害风险减少纳入到气候变化适应国际法乃是“问题联接”的关键。国际社会应制订《气候变化适应议定书》,确立可持续发展与国际团结的原则与理念。建立国际资金、预警、技术与组织上的联接机制,从而促进国际法上气候变化与自然灾害的协同治理。

竞合论中形式实质二分说之提倡55-66

摘要:作为刑法竞合论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的区分至今仍未得到彻底解决。从力图克服当前学界区分理论缺陷的见地出发,可以得出形式实质二分说具有妥当性的结论。在通常情形下,如果法条预设的行为类型之间存在重合交叉,而刑法又没有明文将行为对象规定为互斥关系,则法条之间就有存在法条竞合的可能;在特殊情形下,法条预设的行为类型之间虽然存在重合交叉,但通过运用法益对构成要件的解释机能进行检讨,可以确认法条之间不存在法条竞合,而是想象竞合关系。当法条预设的行为类型之间完全没有重合交叉可能时,则法条之间不可能存在法条竞合,但有存在想象竞合犯的余地。

立足司法的死刑控制——当前我国死刑废止的一个过程叙事67-76

摘要:中国的死刑终将被废止。但这需要一个过程。不过,死刑被过多适用的现状必须及时改变。死刑的立法控制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并不能承担过多期待。相对而言,死刑的司法控制才是限制死刑辽川的现实合理路径。死刑的司法控制应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齐头并进。较之于死刑的程序司法控制,死刑的实体司法控制更为关键。因此,必须从严把握死刑的适用条件,通过对“罪行极其严重”进行限制解释来指导司法实践的死刑适用,以最大限搜地实现限制死刑适用的目标。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杂志法律与实践
气候变化谈判中美国的立场:经济解释与正义批判77-84

摘要:虽然各国对气候变化的危害性已达成共识,但是各国在分担控制气候变化的责任方面却充满分歧。这种分歧源于国家利益在气候变化外交政策中的主导作用,如果控制气候变化的成本超过控制气候变化的收益,各国便不愿承担控制气候变化的责任。从气候变化分配正义和气候变化校正正义角度来看,美国之所以应该控制气候变化,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全球福利总水平,另一方面也是其历史责任使然。

我国集体林权流转制度改革与制度完善——以云南林权流转改革实践为例证85-93

摘要:林权流转是实现林业财富的关键所在。我国的集体林权流转始于上世纪90年代,但由于体制和观念等原因,流转并不充分。2003年开始的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林权流转被列为一项重要的改革内容,各地纷纷制定了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的文件和措施,在不断的实践与总结中,我国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从改革的成效看,林权流转制度的建立提高了人们投资林业的积极性,促进了集体林业的发展。但从实践情况看,尽管各地林权流转的基本制度体系和内容相似,但细节上仍存在很多差异。统一大市场的建立,需要相对统一的林权流转规范。

论多元选择困境下的恢复性刑事司法模式及其解决——以新报应主义刑罚观为基点94-100

摘要:与传统报应或预防性刑事司法的单一目标不同,恢复性刑事司法以广泛的社会修复为目标,因此在其实践中必将面对各方主体的不同利益需求所引发的冲突,从而陷入多元价值的选择困境。传统的刑罚目的观念无法解决恢复性刑事司法的价值选择,只有新报应主义刑罚目的刑罚纯粹化的观念,能够与恢复性刑事司法去刑罚化的内涵相互印证,相互衔接。新报应主义刑罚观通过其内含的“具体正义”、“均衡”要素,完成了对传统报应性刑罚观的修正,并使恢复性刑事司法制度能够协调各方面的利益,最终达成社会修复的目标。

地域与认同之于纠纷解决的意义初探——基于我国西北地区的考察101-110

摘要:社会在于交往,交往产生纠纷。一定的纠纷与特定的地域环境有很大的关联。同样的纠纷在溢出一定的地域边界之后,于解决的逻辑便有所不同。这其中的缘由在于纠纷之解决终究是一种权威的认同,特定的权威模型于固定的地域文化多有依赖。仅仅从法律的角度去评价纠纷及其解决并不总是有效。作为一种更加广泛的权威系统,法律及其规则在主要依赖规则交往的工商业社会中更能获得认同;而在非工商业社会,法律并不总是能获得认同,社会之交往更倚重嵌入共同文化中群体情感及惯习。是故,通过法律的解决需要充足考量个殊不同的生活情境。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杂志青年法苑
域外有组织犯罪概念界定之考探111-118

摘要:基于本国多年的经验教训或者借鉴他国成功做法,当代美国、意大利、德国、英国、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均实行广义的有组织犯罪概念。具有代表性的国家中,惟有日本的有组织犯罪属于典型的狭义概念。俄罗斯刑法没有专门规定“有组织犯罪”,而是通过规定共同犯罪的不同形式来处罚有组织犯罪。与域外比较,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规定门槛明显偏高,尤其表现在组织形式以及危害性质两个方面的特征规定,应当予以适当降低。

唐代西州争讼文书与解纷机制研究119-126

摘要:唐代西州争讼文书大致可分为田土纠纷、户婚纠纷、钱债纠纷、盗窃及其他五种主要类型。围绕大量存在的纠纷、冲突,西州民众、官府甚至冥界信仰等多方力量分别对纠纷予以化解,不断调适社会矛盾,形成多元化解纷机制,从而促使西州社会始终维持着良性互动和相对有序状态。

解读与审思:论合同无效的判定标准——以《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为中心127-132

摘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导致的合同纠纷数量在民商事案件审理当中占据较大部分,认定合同有效与否是解决此类合同纠纷的关键,但由于《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比较模糊,也存在不少问题,因而导致实践中出现理解难、认定难、适用难等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将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和开新。首先,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两个成立要件为视角,对《合同法》中的现有的规定进行深入的解读;其次,对现有的法律规定的优点与不足进行评述;最后,结合现有的问题及相关个人研究,本文提出建立一个以“违反公序良俗”为核心标准,佐以“双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全新、多元化的判断合同无效的标准。

甘肃政法学院学术期刊简介F0002-F0002

摘要:《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创刊于1985年,原名《政法学刊》。1994年改为现名。为舣月刊。经过多年的努力,本刊已成为我国法学学术交流的重要园地和平台,得到学界普遍认可。

征稿启事:本刊开通网上投稿审稿系统欢迎理论界、实务界专家学者惠赐优稿F0003-F0003

摘要:为提高编辑工作效率,增强审稿的公正性,全面提升办刊质量,《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已于近日开通网上投稿审稿系统,投稿审稿实行全程网上处理。现将有关投稿审稿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稿制度 本刊实行稿件三审制度,投稿由责任编辑负责初审;初审通过后进入学科专家匿名评审;在充分尊重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由主编会同副主编终审,考虑刊物的定位特色、学科分布、刊文总量、潜在引证率等因素,做出最后权衡和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