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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对清末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创设、民国时期中国法制史学的发展、新中国前三十年中国法制史学的跌宕起伏和近三十年中国法制史学的辉煌成就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回顾。指出当前的时代背景下我们的任务是解决传承与创新的问题;要从中国的本土国情出发,关注世界法学发展的大势,引入国外的相关研究成果;在提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以后,复兴中华文化,成为首当其冲的任务,其中也包含复兴法文化问题;要深入总结四千余年来在治国理政、明法治吏等方面的超越时空的历史经验;深入发掘规律性的经验,进行理论综合,在发展中国法制史学的同时发展中国的法理学;百年中国法制史学的发展证明:一定要自主创新走中国自己的路,继续克服阻碍中国法制史学发展的西方中心论和片面学习苏联的影响。
摘要:董必武民主法治思想可集中概括为五个方面:主权在民,政府接受群众监督;重视政权建设,倡导法制文明;力主健全法制,严格依法办事;保护民主权利,贯彻慎杀方针;正确处理党政关系,改善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遗憾的是,上述主张当时未被党内高层接受。1958年召开的第四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对董必武民主法治思想进行了无理清算,直接导致中国法制进程陷入低谷。假使当初能够采纳董必武的正确意见,就不会有后来"无法无天"的那一场灾难。
摘要:以社会和国家两分为分析范式来剖析民间法,是我国当代民间法研究伊始就特别予以关注的话题。自从梁治平的《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出版以来,把社会与国家这对政治社会学的概念纳入民间法研究的情形在我国就不绝如缕。尽管中国自古以来,即有"皇权国家"与"宗法社会"的分野,但长期以来,"家国同构"、
摘要:清末民初的天津商会裁判以法制转型和社会转型为背景,体现出近代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演变、传统与现代的碰撞,因而具有国家强制与社会自治、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交响互动的悖论特征。中国近代社会转型中的商会裁判之所以未能发展出西方资本主义的法治秩序,根本原因在于近代中国的商事法律并未完全成为高度分化的社会自治系统。
摘要: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化路径选择的关键在于协调国家法与民间法之间的关系,其实质是如何合理地对待国家法与民间法这两种不同的知识体系之间所存在的差别。甘南藏族聚居区部落习惯法中的调解人——"斯哇"在藏族社会变迁中的调解实践为解决国家法与民间法之间的紧张与冲突提供了经验:一方面,国家法应当从尊重地方性知识出发,为寻求互动作出认知民间法知识体系的努力;另一方面,民间法也应当积极自我扬弃,自觉挖掘其间所蕴藏的,既符合国家及民族发展实际又具有沟通两种知识体系的力量的"现代性",以寻求与国家法的沟通与衔接。
摘要:必须区分根据法律的解释与关于法律的解释,刑法解释当属前者。对刑法及其解释不能类比于包括诗词在内的文学艺术性作品及其鉴赏解读,后者可以不受作者意图限制。不能像对文学艺术作品解释那样对刑法规范进行解释,谨防解释者按照所谓社会现实需要违背立法价值观的解释。
摘要: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重大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重大损失应限于物质损失,而不应包括因侵权而导致的荣誉、名誉的损失。重大损失与商业秘密的自身价值不能等同。认定侵犯商业秘密重大损失应综合考虑以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的获利或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费进行计算。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主观方面不应包括过失。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应知”不同于刑法总则中的疏忽大意过失中对危害结果的“应当预见”,刑法分则中的“应知”是一种对犯罪对象的客观性预见,其应理解为“应可推为明知”,是一种推定故意的心理态度。
摘要:类推适用与类推解释是可以并存的两个不同概念,前者是一种补充法律漏洞的司法审判制度,后者属于运用类比推理的法律解释方法。商法类推适用应具有一般法上和特别法上的依据,其并非适用于商法的所有领域。商法类推适用的正当性取决于法官严格遵守适用条件,恰当地运用裁量权,符合法律价值判断。
摘要:排污权交易是通过市场手段对环境容量资源进行再分配的环境保护制度,这一制度克服了单纯命令控制型管理模式所固有的弊端,对于实现环境资源效益最大化、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的排污权交易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制度设计尚不完善。立足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我国应在总结已有地方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借鉴美国及欧盟各国的成功做法,出台国家层面的专门立法,完善排污权交易的相关制度设计,以排污权交易合同为中心逐步构建排污权交易市场,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循序渐进,构建符合国情的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
摘要:我国职业病诊断行为虽然由专业医疗机构实施,但却具有许多政府职权行为的特征。它解决的不仅是医疗专业问题,而且包括法律适用问题;诊断程序和诊断结论更具有政府职权行为特征。这种制度配置不仅使诊断机构有些无能为力,而且剥夺了利害关系人的相关权利。法律应当明确区分职业病医疗诊断与职业病认定行为,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工伤认定机构承担职业病认定职能,赋予利害关系人一定的参与权,重新设置职业病认定程序,保证该制度的功能正常实现。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自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革,而作为规范和监督政府预算活动的《预算法》,却保留了大量计划经济的痕迹,尤其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对政府的财政支出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以至于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有偏离公共财政目标的风险。现实中,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的现象已屡屡发生。本文籍此并以"四万亿"投资为切入点,对现行《预算法》的相关条款予以剖析和研究,并提出改革与完善的建议,以期对《预算法》的修改有所禅益。
摘要:从我国目前城市地铁安检机环境监管的情况看,履行辐射环境安全监管职责的环保部门,对于公然违反环境法律制度的行为,非但没有依法进行应有的查处,反而设法将事件违法性质轻描淡写的遮掩过去。公众对于地铁安检机辐射的恐惧胜于其辐射本身,而消除这种恐惧的最好方法,则是国家制定的保障公众环境安全的法律制度得到应有的尊重和落实。
摘要:保障住房权利就是解决住房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我国商品房价格高涨的原因是供求失衡和开发商对开发市场的垄断,高房价对于经济的稳定发展极为不利,但遏制房价的做法既与市场法则不符,也无法提升市场的保障容量。"价格归市场,保障归政府"。保障住房权利依赖于政府保障责任的承担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而且,公租住房制度应该是我国现阶段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途径。
摘要:随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法律的执行显得尤为重要,诸多社会事件的出现,反映出我国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没有与时俱进。本文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宏观背景,在分析我国公务员依法行政现状的基础上,深刻剖析影响我国公务员依法行政的主要因素,提出了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主要途径。
摘要:应当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刑法保护,这一点,在我国的刑法学界已经基本达成了共识。但是,针对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的行为,究竟应以什么罪名进行处罚,目前还有较大的争议。虚拟财产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之一,电子数据只是虚拟财产自然物理属性的体现,虚拟财产不但能和现实世界的财产进行交换,而且市场上也形成了一个成熟的交易机制。因此,这些虚拟财产已经超越了电子数据本身而具有了财产的属性。
摘要:我国立法并没有规定私人有权向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人宣扬或者披露判决书所载的内容和信息。私人自行公开判决书,会在判决书所确定的惩罚或责任之外,给当事人施加新的损害或者困扰,令当事人陷入长期的耻辱与蒙羞之中。判决书的公开属于司法信息公开,应当统一由法院为之。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未成年人利益、性犯罪等有关案件的判决书,应当禁止公开。除此以外可以公开的判决书,也需在公开时采取必要的匿名化措施,以保护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摘要:把以促进行政主体与公民间理性交往为核心的行政协商规则融入我国行政赔偿程序中,将有利于促进其价值的彰显与功能的发挥。我国2010年《国家赔偿法》反映了行政赔偿程序的协商走向,但存在诸多不足。有必要建立健全我国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与行政赔偿诉讼程序中的行政协商程序机制,以凸显行政赔偿过程中公民的主体性和主动性,弘扬纠纷双方的主体间性,从而强化公民权利之救济,获取我国行政赔偿程序的制度理性和价值理性之发展图景。
摘要:公司章程具有对内效力的同时,是否还具有对外效力,学界有不同的观点。主张章程具有对外效力的主要理由是,公司章程被登记和登记文件的推定知道效力,即推定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知道章程内容。实际上,在我国公司章程并未登记,而只有部分章程记载事项与公司登记事项重合。我国公司法上的章程记载事项,可分为登记事项和未登记事项。推定知道规则是英美传统公司法上的一项制度,现在已被立法明确废除。因此,公司章程具有对外效力的理由并不能成立,公司章程只能约束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而不能约束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