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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董必武的"人民司法"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典范,是董必武将马克思主义司法学说、中国优秀司法传统文化、西方司法文明成果以及中国社会主义司法实践相结合的创新性发展。"人民司法"的科学内涵及其优秀理论品格对今天的司法建设仍富于深刻启示,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它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三个基本途径即民族化、当代化和现代化。
摘要:政法工作是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工作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党的领导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原则。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通过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实现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为了保证政法工作能够更好地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保驾护航。
摘要:社会主义人权观与自由主义人权观之间存在着重要的区别,西方世界往往以其自由主义人权观的立场对我国的人权状况进行批评。本文首先分析了两种人权观在立场、人权类型及人权来源等方面的差异,继而分析了二者之间的联系。自由主义人权观曾经借鉴社会主义人权观的某些观念,而基于人权多样性的理论,社会主义人权观也完全可与自由主义人权观并存并健康发展。社会主义人权观应借鉴和吸收自由主义人权观的成就,以此实现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摘要:矿产资源损害的行政法律责任过于强势,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而且对刑事法律责任的独立也造成了明显的影响,法律责任表现出明显的结构失衡。导致该局面形成的原因涉及我国矿产资源的配置方式、所有权运作模式、法律传统以及矿产资源自身特性与物权制度不兼容等诸多方面。对矿产资源损害法律责任结构失衡的矫正,应从在矿产资源立法中培育和形成民事法律机制,以及对刑事法律责任与行政法律责任进行合理区分与衔接等方面着手完善相关制度设计。
摘要:由于自然资源损害的特殊性,传统的赔偿责任表现出明显的功能局限。基于自然资源损害责任社会化理论,有必要建立自然资源损害补偿制度,而政府对自然资源损害补偿的介入不可或缺,区分不同的产权情况,政府在自然资源损害补偿中承担的角色也有所不同。
摘要:发展经济和缩小城乡差距的需求,使得我们基于市场机制来限制自然资源损害无法实现,尽管它也是资源修复框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需要寻找融合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环境价值的工具,降低修复自然资源损害的压力,同时避免陷入资源商品化的极端处境。这既需要传统的私法力量和政府力量的支持,同时也需要层次清晰的修复体系。我们既需要私法的损害赔偿又需要公法的行政补偿,以支持必要的法律运作,为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摘要:非正式制度的功用,在制度经济学界谈论甚多,并成为人们追求经济绩效、进行成本利益核算、减少交易费用时不可不考量的重要因素。在经济交往行为中,忽略非正式制度,既悖乎情,也违乎理。非正式制度的这些功能,不仅作用于经济交往行为,也可见诸其他一切日常交往行为。但在政治行为和政治法中,非正式
摘要:从农村纠纷解决的立场出发,探讨民间法是什么,同时以纠纷解决的有效性作为识别民间法的具体存在形态。对近几年民间法研究学术报告的考察表明,农村纠纷解决与民间法之关联主要包括农村纠纷解决需要民间法,同时农村纠纷解决为民间法发展提供支撑。因此,农村纠纷解决与民间法应保持相互开放的姿态。
摘要:违法性概念在整个法领域应当统一理解,还是在不同法领域可以分别加以理解,是一个极有争议的理论问题。围绕这一争论,主张违法性判断在法秩序整体中应当统一理解的违法一元论倾向于违法的统一性;与此相反,主张刑法中的违法性是以是否值得处罚为前提,因此,刑法中的违法性不同于民法、行政法中的违法性的违法多元论则倾向于违法的相对性。违法性在其根本上,在法秩序整体中应当统一理解,但是,其形式可以具有各种各样的类别和轻重阶段。一个行为作为犯罪而受到处罚,一定要具备相应的"质"和"量",应当具备可罚的违法性。
摘要:证据法既具有准确事实认定的功能,也具有保障人权的价值,应当重视证据法的人文关怀。我们应当确立和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确立证人作证特权制度,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确立和有效实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立不能用以证明过错或责任的证据排除规则,严格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的定案标准,在这六个方面加强证据法的人权保障。
摘要:学术使命决定大学必须自治,而大学自治的法律基础在于大学学术法人制度。我国应以学术法人制度为核心,构建大学自治的法律保障体系:一是要明确大学的公法人地位,赋予大学公权力与公义务以及相应的自治权;二是要构建大学法人治理结构;三是要制订和完善大学章程;四是要落实大学法人财产权。
摘要:近年来政府加大社会保障投资力度,由于相关法律制度欠完善及监管措施不到位,社保资金终端流向出现了一些偏差,一些不合社保条件者不择手段地攫取了社保资金或资格,严重影响了惠民政策的社会效果。在我国基层社保制度中引入和完善听证制度,不仅是根治社保权利终端配置暗箱操作的有效途径,也有利于我国听证制度走出困境。
摘要:2006年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正式引入了公司机会规则,但其规定过于笼统,表现在认定标准和义务主体不明确;禁止篡夺公司机会的例外规定不全面;救济措施存在一定的缺陷。对此需要在立法层面进行多方面的制度安排。
摘要:目前,民事诉讼领域中的检法关系由于立法不完善、认识不统一等原因,出现了一些不和谐、不协调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双方对法律条文的认识分歧、执法理念的矛盾、执法过程中的互相抵制和不配合以及司法解释上的限制与反限制,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的树立。有效协调整合民事诉讼中的检法关系,在二者之间达致合理平衡,才能真正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民事诉讼监督体系。
摘要:群体性暴力事件的本质特征是"仇恨犯罪",即由于行为人自身、行为人家庭或者社会等因素导致的对他人、国家机关、特定群体或社会的仇恨而引发的犯罪。我国刑法、刑事政策皆应作出及时的反应。当前,我国应当努力实现"三公"的各项制度,减少"三仇"等仇恨心理,这也是抗制群体性暴力事件的最好的刑事政策。
摘要:基于理论障碍、法律冲突、认识偏差和实践操作中的尴尬等缘由,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职能长期被忽视。即使少有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也遭遇了诸多障碍。在《刑事诉讼法》再修订时,应重新审视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明确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条件以及诉讼地位,有效地维护国家财产和公共利益。
摘要:在行政法学研究中,曾分别出现了行政行为形式论、行政过程论、行政法律关系论来构筑行政法学体系。各种学说均存在其局限性。以行政法律关系论为基点,通过防御权和请求权来构筑行政法学体系无疑是一种新的尝试,它不仅弥补了以往各种学说的缺憾,而且可以为公法学的研究提供一个全新的研究框架。
摘要: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一项备受争议的制度,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探索其性质——民法性质、经济法性质、行政法性质,我国侵权责任法也是在质疑声中引进并确认该项制度,但此举措并没有终结对此制度的争议,相反,因其条文的抽象性而引发出新的问题,回应这些争议的同时,我们不难发现,《侵权责任法》并不是对其之前单行法"惩罚性赔偿"的总结,而是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简单起点,惩罚性赔偿制度还需实践的考验,而且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