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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量刑作为一种法官就具体案件来裁决具体刑罚的司法活动,是受一定刑罚观支配的。近代以降,欧美刑罚观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嬗变过程。当下,我国主流刑罚观认为,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可以说,这一观点有失偏颇,有必要对其进行反思。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量刑表现为一个以终级抽象到终级具体的过程。为了实现我国量刑程序的正当化,需要从三方面进行完善,即量刑程序的分立、量刑建议的制度化和刑事裁决书对量刑的说理。
摘要:量刑建议是指控方根据案件的基本事实以及从重量刑情节所反应出来的社会危害性,结合刑法及刑法解释的规定,提出的有关对被告人量刑结果的指控。其作用在于在庭审中塑造出一种“控方提出量刑建议、辩方展开量刑辩护、法官居中裁量刑罚”的“分包制”量刑模式。鉴于中国量刑建议实践还存在着严重的摆设化、混乱化和随意化现象,应从制度层面上强化与细化量刑建议规范。
摘要:法官自由裁量权一直以来成为人们诟病量刑不公的把柄,而且传统的“重定罪、轻量刑”的观念也的确给法官的审判活动定下基调,因而,量刑问题始终是中国司法改革比较棘手的问题。量刑纠正机制的建立前提是量刑从定罪中独立出来,它是通过各方参与并对量刑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进行事中救济的量刑一体化活动。当然,量刑纠正机制得以建立并顺畅运行尚离不开程序与制度之维。
摘要: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宽严皆失”,不是价值判断,而是一个可观察并由统计数据说明的特征化事实。客观地讲,党和国家一直在加大反腐败的力度,也取得些许成果,但无法满足人们对反腐败的期望,人们对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效能和公正性存在着普遍的质疑。贪污贿赂犯罪的刑罚适用,仍是问题丛脞,彼此纠结,理论界虽提出了不少纾解之道,但仍难得要领。如何摆脱“宽严皆失”的尴尬,是相当长时间内需要直面的新课题。
摘要:官方法、民间法型构是一种可以使用的法学和法律社会学分析框架。从官方法、民间法的分析框架看,公司章程属于官方法中的亚国家法范畴。公司章程既具有亚国家法功能的一般特点,其功能也具有自身的特点:调整对象的私域性和人格(组织)性。而作为亚国家法,公司章程功能的发挥,还要经过国家权力的过滤。
摘要:雇佣习惯法的实施没有类似于国家法的强制力保障,则只能依赖于社会力量。雇工群体与雇主群体是其分别作用的对象,他们的背后分别有着不同的压制和惩罚机制,正是这些机制促使他们安于遵循他们力量博弈所达成的雇佣规范。
摘要:作为一种重要的侵权责任形式,替代责任使行为人就别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虽然对某些形式的替代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我国未来侵权法应当统一有关替代责任方面的法律规则,使各种形式的替代责任建立在行为人承担的控制义务基础上。
摘要:就真实发现途径而言,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强调通过控辩双方的积极对抗发现案件真相,可以被称为“证明”模式;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强调通过国家机关的职权作用发现案件真相,可以被称为“查明”模式;我国虽然强调公、检、法三机关的职权作用,但司法决策权主要由长官行使,因此可以被称为“拍板”模式。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方对抗能力不足,诉讼各方难以胜任对抗式审判方式,民众更希望国家机关查明案件真相。这些因素决定了我国在短期内更应当强调国家机关在查明案件真相中的作用,我国的诉讼模式应当更多地吸收职权主义模式的合理因素。当事人主义模式下的定罪量刑二元制的审判构造,对于实现司法精密化,保证法庭中立,保护辩护权,促进裁判结果公正,具有重要的作用,我们也应当加以借鉴。
摘要:在我国地方税立法权的归属问题上,理论和实践的回答截然相反。究其原因,地方税的立法权不能归属地方,我们的理论研究未能揭示税收立法权不可分割的属性,而我国的税收立法实践一直不自觉地行进在正确的道路上。
摘要:公司股东查阅权是公司法修改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即便立法对此作出了进一步的完善,在立法层面上股东查阅权制度仍存在问题,从而产生了进一步的立法需求。文章从交易成本角度,分析,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公司立法中,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之消长关系,从而说明有限责任公司赋予当事人通过合意确认各自权义关系的自由度更大。在具体制度规范选择上,将股东查阅权规范作了强制性规则、补充性规则和赋权性规则的细化。
摘要:明确人类基因信息的法律地位是权利人对其享有权利、进行保护和救济的关键。在财产与人格二元权利体系中,客体具有利益二元化特性且表现出二元利益的强弱对比,并依此确定了客体的权利归属。因此,人格权兼有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而基因信息作为个人信息,属人格权中的隐私权保护范畴。然而,基因作为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或国家资源,权利人对自身基因信息的财产利益即利用权能要受到相应地限制。同时基因信息的救济权能也具有克减性。
摘要:近代市民社会,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各种社会组织在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结构中,构成了对公权力的重要制衡力量。在私权利与公权力的博奕中,媒体的第四权力作用日益彰显。本文以私法与公法、私权利与公权力相互融合的背景为分析框架,对第四权力作一初探。
摘要:宪法正当性的证明途径有两条:主观方面的合目的性论证和客观方面的可接受性论证。前者是观念与价值方面的证明,后者是实践行动方面的证明。宪法在心理、价值和道德上符合基本观念和信仰体系,即宪法正当性的目的性证明;宪法在现实生活中得以受到人们的自愿尊崇和执行,即宪法正当性的可接受性证明。
摘要:我国现行法对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规定得不甚明朗,对最高额抵押变动和确定的事由、效力也规定得不太充分。在具体应用最高额抵押时,应使其担保当事人约定的因继续性交易而直接产生的债权,允许其内容随基础关系之移转、抵押当事人继承、合并、分立等因素而变化,在其确定之后,只要担保的第一笔债权到期,即可在在最高额内变价抵押物以回收债权本息。
摘要:牵连犯的共犯过限,应当结合牵连犯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以及共犯过限的特点加以认定。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际情况看,牵连犯存在牵连犯的手段过限和结果过限,以及牵连犯之内的过限和之外的过限等情形。因此,牵连犯的共犯过限的处罚,也应根据其不同的情况分别予以确定,这样,才能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摘要:1993年始,我国已经有许多公司到国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但至今尚无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上市。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金融领域的开放,境外公司到境内资本市场融资亦是必然之势。本文将通过对现有法律的深入分析,探讨境外公司在境内上市的可行性及其面临的诸如会计、外汇与税收等问题进行分析。
摘要: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统筹城乡就业的背景下,平等就业权正全面进入决策层与立法者的视野。然而,平等就业权的后进理论与存在问题不仅使平等就业权本身陷入“系统性缺陷”的困境,也使劳动者公平分享改革发展成果难以逾越权利的“鸿沟”。重构平等就业权是实现我国平等就业权利法治的必由之路,任何简单地强化反就业歧视而忽视平等就业权利构建的做法都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改革风险和严重后果。重构平等就业权,具有正本清源的作用,有其积极的理论价值和迫切的现实诉求。
摘要:目前,我国公共健康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健全公共健康安全法律保障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探索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的法律保障机制,认为我国在公共健康安全立法中存在公共健康有效应急处置机制不健全、公共健康安全的范围模糊、公共健康安全标准的衡量体系不健全、公民在保护健康安全的义务与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并从公共健康安全立法目的、公共健康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公共健康安全保障的法律制度建设等几个方面提出了构建和谐的中国的公共健康安全法律保障机制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