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的研究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影响智残程度的相关因素。方法 100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案例,按照鉴定结论分为轻度组、中度组、重度组;对三组的一般资料、临床病史资料、社会功能和智力进行组间比较,同时以上述资料作为自变量,组别为应变量,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3组一般资料差别不具有显著性(P〉0.05);3组的临床病史资料中,颅内出血灶、挫伤处、昏迷时间组间差别均具有显著性(P〈0.05),GCS评分差别不具有显著性(P〉0.05);3组的伤后鉴定社会功能和智力组间差异具有显著性(P〈0.05);颅内出血灶、家庭职能、生活自理、智力进入logistic回归方程。结论临床病史资料中颅内出血灶、社会功能中的家庭职能、生活自理和智力测定中的智商是影响智残程度鉴定的相关因素,可以作为精神伤残鉴定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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