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出借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被罚10万元

作者:孙烈文

摘要:我国法律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必须经过许可,向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个别经营单位受利益驱动,出借转让自己的经营许可证给其他单位使用,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河南省郑州市就发生过这样一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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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科技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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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业通用技术及设备
收录:
  • 维普收录(中)
  • 国家图书馆馆藏
  • 上海图书馆馆藏
关键词:
  • 经营许可证
  • 危化品
  • 危险化学品
  • 企业
  • 经营单位
  • 法律规定
  • 监管部门
  • 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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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广东安全生产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期刊人气:1789

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主办单位: 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
出版地方:广东
快捷分类:工业
国际刊号:1671-4032
国内刊号:44-1535/T
邮发代号:46-394
创刊时间:2001
发行周期:月刊
期刊开本:B5
下单时间:1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