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江门市多部门联合印发的《江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于12月1日正式施行,以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9种情形将被纳入“黑名单”。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相关期刊
期刊名称:广东安全生产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期刊人气: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