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5年11月30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对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相关的4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宣判,14名被告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或玩忽职守罪被判3年至5年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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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广东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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