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2008年12月1日起,中山市各村(居)委会按照本村(社区)的实际情况配备安全生产巡查员,加强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配备巡查员所需经费由村(居)委会承担,市、镇(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加强对巡查员的安全生产专业培训工作。巡查员应履行辖区内的巡查职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其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巡查安全生产,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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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广东安全生产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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