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存在重大隐患的工程安全监理可叫停施工

作者:

摘要:安全监理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叫停施工,如遇施工单位拒不执行,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行政部门报告。26日,北京市建委颁布《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详细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程序的地方强制性标准,自11月1日起执行。据了解,《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共分8章95款,从组织机构、工作程序、资料管理等方面详细明确了安全监理的责任和工作方法。《规程》指出,在安全监理发现违规施工或存在安全隐患时,按照隐患大小,应立即发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或“工程暂停令”四级指令。

分类:
  • 期刊
  • >
  • 人文社会科学
  • >
  • 经济与管理科学
  • >
  • 工业经济
收录:
  • 知网收录(中)
  • 维普收录(中)
  • 国家图书馆馆藏
  • 万方收录(中)
  • 上海图书馆馆藏
关键词:
  • 总监理工程师
  • 安全监理
  • 安全隐患
  • 施工现场
  • 北京市
  • 地方强制性标准
  • 建设工程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期刊名称:工程经济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期刊人气:6719

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行委员会
出版地方:北京
快捷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1672-2442
国内刊号:11-3104/F
邮发代号:
创刊时间:1991
发行周期:月刊
期刊开本:A4
下单时间:1个月内
复合影响因子:0.67
综合影响因子: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