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及造价员归口管理机构:我协会《关于统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中价协[2005]015号)印发后,各地区、各行业的造价员归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按照通知的要求已陆续开展了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换证)的工作,现对全国换证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共性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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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工程经济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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