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便于全面、准确地了解有关工程合同的相关信息,财政部于1998年6月颁布了新的具体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建造合同视之为建造一项资产或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建造合同》准则在收入的确认、计量、开单结算的帐务处理以及预计合同亏损的处理方法等方面做出了较大改革,更能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和谨慎醒原则,更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更便于有关方面全面了解工程项目的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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