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法官审判责任的限度——现行责任制体系内的解释学研究

作者:樊传明

摘要:现行司法责任制要求法官不仅对违反职业规范的行为担责,而且应对其审判业务负责,针对审判业务责任又采取了双轨制模式,包括故意违法责任和过失错案责任两类要件构成。基于现有规范体系而采取解释学的立场和方法,可以防范结果中心主义倾向和对法官裁判行为的负激励效应。追究法官审判责任的限度,取决于对法官审判职责内容的解释。证据裁判原则统摄下的证据规则体系的内容和效力,决定了法官对事实问题承担审判责任的范围。证据规则按其效力可以分为强制性规则和指导性规则,它们为法官的事实认定工作设定了不同的要求,应当据此认定对法官追责的主客观要件。该解释学路径可以在现有体系内使错案结果责任转向证据裁判违法责任。

分类:
  • 期刊
  • >
  • 人文社会科学
  • >
  • 社会科学I
  • >
  • 法理、法史
收录:
  • 国家图书馆馆藏
  • 上海图书馆馆藏
  • 北大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
  • 知网收录(中)
  • 维普收录(中)
  • CSSCI 南大期刊(含扩展版)
  • 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论文优秀期刊)
关键词:
  • 司法责任制
  • 错案责任
  • 违法审判
  • 证据裁判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期刊名称:法制与社会发展

期刊级别:CSSCI南大期刊

期刊人气:2875

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主办单位:吉林大学
出版地方:吉林
快捷分类:政治
国际刊号:1006-6128
国内刊号:22-1243/D
邮发代号:12-165
创刊时间:1995
发行周期:双月刊
期刊开本:A4
下单时间:1-3个月
复合影响因子:2.78
综合影响因子: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