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作品法律地位之确立——以文化安全为视角

作者:李伟民

摘要:文化产业是伴随互联网同步发展的影视、广播、广告、传媒等新型经济领域,文化安全是国家软实力较量的必然要求。影视艺术被称为20世纪最年轻的姊妹艺术,影响了整个社会,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把“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作为保护客体,没有对“电影作品”的归属统一规定.各成员国有权依据国内法自行制定“电影作品”的归属制度。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微电影、视频、网络直播等新型视听类作品出现。传统“电影作品”的法律制度面临挑战,全新的“视听作品”概念应运而生,成为可以涵盖电影、电视、录像、视频等新的作品类型。中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增加了“视听作品”概念,以涵盖电影、电视、录像等作品。构建新型的“视听作品”法律制度、以“视为作者”原则安排视听作品的权利归属,是文化安全的必然要求.是文化强国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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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著作权法
  • 文化产业
  • 文化安全
  • 电影作品
  • 视听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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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法学论坛

期刊级别:CSSCI南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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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主办单位:武汉大学
出版地方:山东
快捷分类:政法
国际刊号:1009-8003
国内刊号:37-1343/D
邮发代号:24-219
创刊时间:1986
发行周期:双月刊
期刊开本:A4
下单时间:1-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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