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处理宪法与基本权利的关系问题时,既应坚持宪法价值围绕基本权利这一“中心”展开,又要超越这一“中心”建构Z-者关系。基本权利承担着宪法赋予的多重价值使命,除了具有抵御和防范个人权利免受公权力侵害的个体主观性价值外,还具有维护公共价值观念、限制国家公权力、促进民族身份认同、促进社会资本更新等多种功能,也因此具有作为客观价值秩序、结构性限权条款、民族建构手段、社会资本统合的多重价值。基本权利的价值不是一元的而是多重的,不仅内含主观法益,同时还内含公共法益。基本权利之价值多重性构建,对中国宪法理论发展和法治实践而言,在基于中国现实、定着中国实定法、吸收他者经验等多个面向上均有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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