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宪法学范畴分为基石范畴、基本范畴、普通范畴三个层次,前者与后者之间具有决定与被决定、派生与被派生的关系。经过我们改造的自然权利,作为基于人性、人的本质的“前权利”或“潜权利”,同时具有唯一性、根本性、统一性、原动性、重要性,是宪法学独有的基石范畴。从自然权利出发,既可以发现、识别宪法学范畴、构建宪法学范畴体系.也有利于优化宪法学理论体系和完善宪法学学科体系。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相关期刊
相关论文
期刊名称:法学论坛
期刊级别:CSSCI南大期刊
期刊人气: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