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坛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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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坛》杂志在全国影响力巨大,创刊于1986年,公开发行的双月刊杂志。创刊以来,办刊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栏目设置有:名家主持、学术视点、探索争鸣、实务观察、环球评论、专题策划、读书沙龙等。
  •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主办单位:武汉大学
  • 国际刊号:1009-8003
  • 国内刊号:37-1343/D
  • 出版地方:山东
  • 邮发代号:24-219
  • 创刊时间:1986
  • 发行周期:双月刊
  • 期刊开本:A4
  • 复合影响因子:3.67
  • 综合影响因子:4.226
相关期刊
服务介绍

法学论坛 2016年第02期杂志 文档列表

法学论坛杂志特别策划

建构以权利救济为核心的宪法实施制度

摘要:人们关于我国现行宪法实施状况的总体评价,基于以法律是否完备为标准还是以权利救济为标准大致上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是认为宪法实施得好;一是认为宪法实施得不好。宪法实施之好坏其实不是以它有无完备的法律存在为标准,而是以宪法是否具有实效为标准。当公民基本权利受到国家机关立法侵害时,如果缺乏救济渠道,则会加剧社会矛盾或冲突,引发社会失序。因此,顺应世界宪政潮流,应当建构以权利救济为核心的宪法实施制度。
5-13

法律适用中宪法实施的正当性、合法性与可行性

摘要:宪法在普通的法律适用中通过"依宪释法"的方式得以实施,是法律适用的应有之义、宪法至上的内在要求。这种法律适用中的宪法实施,与我国现行体制并不相悖,具有合法性,而且在实践中已有相关探索,在当下中国完全具有可行性。当务之急是积极主动地走进"依宪释法"这扇宪法实施之门,在广泛的法律适用实践中全面适用宪法,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14-21
法学论坛杂志热点聚焦

环保法庭的困境与出路——以环保法庭的受案范围为视角

摘要:近年来,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和环境纠纷,各地法院纷纷成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组织,探索环境审判新机制。然而,环保法庭自设立以来,一直面临"无案可审"的尴尬境地,其中受案范围过窄且缺乏统一性规范是导致这一症结的重要原因,受案范围问题关系到专门环境审判机构的生命力,因此应当加快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统一规范并合理拓宽环保法庭的受案范围,在界定我国环保法庭受案范围时可以考虑包含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包括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因环境损害引起的私权诉讼案件、环境刑事诉讼案件、环境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52-58

论“网络疆界”的形成与国家领网主权制度的建立

摘要:国家是否对网络空间享有主权,是充满争议的理论和现实问题,技术输出国与技术输入国以本国利益为出发点提出了诸多学说。在立法上确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的基础上,我国应当依照"有形地理疆界"和"无形网络疆界"相结合的标准划定"网络疆界",并在此基础上确立国家的"领网"范围、主张国家领网主权。从而为我国政府捍卫领网主权、治理网络空间、参与制定网络空间相关国际规则提供合法性依据,为国家领网主权制度的建立奠定理论基础。
59-66

“修正的共犯二重性说”之提倡

摘要:共犯从属性说以正犯着手实行犯罪为前提来限定共犯的可罚性,其虽有利于彰显人权保障机能,却无法充分实现法益的保护机能;共犯独立性说以共犯行为本身来把握共犯的可罚性,其虽能充分保护法益,却不利于人权保障机能的实现。我国学界所言的"教唆犯二重性说",误解了共犯从属性说与共犯独立性说的本旨,本质上并不是真正的共犯二重性说。韩德两国关于共犯的规定立足于共犯从属性说与共犯独立性说的本旨,并予以一定的折中,从而实现了人权保障机能与法益保护机能之间的有机协调,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的共犯二重性说。比较而言,德国的规定更为合理,值得借鉴与提倡。
67-73
法学论坛杂志法治前沿

我国未来民法典中主体制度的设计思考

摘要:民法典编篡过程中,对于主体部分的设计存在争议:"总则"的主体部分应规定哪些主体?这些主体应如何规定?我认为,民法典"总则部分"的主体应规定自然人、两户、法人、非法人团体。对于自然人,现行的"行为能力"应该规定在"法律行为部分";"责任能力"应规定在"侵权法部分";"监护"应是亲属法的内容。法人应当按照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分类作为主线,再辅以营利与非营利对社团法人划分;"两户"应当保留;"非法人团体"应规定其赋予权利能力的具体条件及责任承担,并区分民法上的契约型合同行为与作为非法人团体的合伙组织。同时,在设计我国民事主体时,要坚持"民商合一"及"本土化"原则。
74-92

农民集体成员权:中国特色的民事权利制度创新

摘要:农民集体成员权是中国特色的民事权利制度创新的典范。农民集体成员权制度能够实现既能坚持和实现农民集体所有权,又能保障农民集体成员权的双重目的。在社会主义公有制背景下,坚持和完善农民集体成员权具有其独特制度价值。我国的农民集体成员权制度已经初成体系,但是尚有诸多不完善之处,应该沿循着立法论和解释论两种路径共同完善农民集体成员权制度。《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颁布为农民集体成员权制度的立法完善提供了更为坚强的政策支撑。
103-113
法学论坛杂志实务观察

公益维权律师的法治促进功能

摘要:客观上,商业、人文与法治,是公益维权律师具有的三种社会角色。公益维权律师实践宪法制度的结构性正义,维护公民权利,监督和制约公共权力,是民主法治实践进程中不可或缺的参与者与推进者,是社会稳定的维护者、社会进步的推进者而非国家治理的异己力量。公益维权律师主要通过程序性的"反对"而成为法治发展的引擎。理性、谨慎、合法地表达诉求,审慎使用辩护性策略,杜绝援引域外的政治力量介入中国司法,确保依法执业,才是公益维权律师发挥法治促进功能的合理道路。
114-121

论一般法律会话含义推理及其有效性

摘要:一般会话含义推理是推出说话者的一般会话含义,促进对话者之间达成理解的推理。它的前提和基础是对合作原则的遵循。正是因为合作原则在法律推理中的适用,一般会话含义推理才作为一种法律推理方法存在。相对于关于前提和结论的演绎、归纳等推导方法,一般法律会话含义推理是将推导融入对话过程的理解方法,是实现个案正义的必要方法。一般法律会话含义推理的有效性以逻辑有效性为基础,以程序有效性为核心,以语言有效性为前提。
130-137
法学论坛杂志百家争鸣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不构成盗窃罪的刑民思考

摘要:盗窃罪的行为对象为"公私财物",因而实务中在认定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时存在争议。网络虚拟财产是否为"财物",在刑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解释可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通过民法上对网络虚拟财产之概念和特征的分析以及对"物"的相关理论和对《物权法》相关规定的梳理和剖析,认为应当明确分别网络虚拟财产与本地虚拟财产的本质差异,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权利凭证,其法律属性为债权而非物权,基于物权法定原则,在无任何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网络虚拟财产不可以作为物权客体,亦不可以被扩大解释为财物,因此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152-160

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座落于山东省日照市,成立于2006年1月。其前身为经济法政学院法律系,1995年开始法学专科教育,2002年起开展法学本科教育。
F0002-F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