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坛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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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坛》杂志在全国影响力巨大,创刊于1986年,公开发行的双月刊杂志。创刊以来,办刊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栏目设置有:名家主持、学术视点、探索争鸣、实务观察、环球评论、专题策划、读书沙龙等。
  •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主办单位:武汉大学
  • 国际刊号:1009-8003
  • 国内刊号:37-1343/D
  • 出版地方:山东
  • 邮发代号:24-219
  • 创刊时间:1986
  • 发行周期:双月刊
  • 期刊开本:A4
  • 复合影响因子:3.67
  • 综合影响因子:4.226
相关期刊
服务介绍

法学论坛 2015年第06期杂志 文档列表

法学论坛杂志名家主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研究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论纲——以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程序暂行条例》为中心

摘要: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并将其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的改革任务而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针对目前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中存在的诸多缺陷,为保证行政裁量权基准领域法制统一性,更好地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有必要制定统一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程序暂行条例》。从对现阶段的观察来看,这一工作亦具有一定的可行性,我们可以从现有理论与实践中为其预设基本的立法框架及其主要内容。
5-13

行政裁量权基准有效实施的保障机制研究

摘要:"炸金花"案的出现将作为行政机关内部执法规则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再次推向了社会公众的视野。行政裁量权基准有效实施的前提是制定得较完备的裁量权基准,实施前的备案审查应当区分指导性规范和裁量性规范的不同。在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实施中,现代行政程序法所确立的信息公开、说明理由、评估等一系列制度仍然存在着发挥作用的空间。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后的责任机制关乎行政裁量权基准对内和对外拘束力的实现,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有助于推动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外部化,从而为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一并审查行政裁量权基准奠定基础。
22-30

行政规划裁量基准初探

摘要:行政规划裁量基准是全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上升到国家战略和依法治国层面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是包括行政规划在内更为广泛的一种体系化、多元化的制度。行政规划法及其裁量基准具有独特的法律个性,其规范构造通常不是采用"要件-效果"范式,而是采用"目的 -手段"范式,其裁量基准建构也不是采用"情节细化"与"效果格化"的逻辑,而是遵循"目的细化"与"手段细化"的路径。对规划裁量的法律治理可以采用内外监控、"他制与自制"并举的混合规制模式。
31-38
法学论坛杂志学术视点

邻避冲突中环境利益衡平的法治进路

摘要:邻避冲突阻碍了邻避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牵制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破坏了社会的稳定。邻避冲突的根源在于环境利益的声张。从利益法学的角度对邻避冲突中的各项环境利益进行分析,将其划分为主动型环境利益,主要包括个体环境利益、群体环境利益、社会公共环境利益;以及被动型环境利益,主要包括公主体环境利益。主动型环境利益和被动型环境利益失衡最终引发邻避冲突事件。原因在于环境利益的衡量方法盲目,主动型环境利益救济不足以及被动型环境利益深陷选择性保护的困境。应注重采用多元方法对各层次环境利益展开衡量,创新主动型环境利益的救济机制,重视被动型环境利益的保护。
39-46

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制度的完善

摘要:"宅基地退出"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其实质是"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属于物权变动的范畴。目前对宅基地使用权退出的法律规定基本上还是空白,各地方的实践主要以政府推动、行政行为为主,农村集体和集体成员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体现,土地权利没有保障,宅基地使用权退出的性质不清、程序不明确、补偿不合理,应在明确其民事法律关系性质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宅基地使用权退出的事由与方式,并对宅基地使用权退出进行适当的规制与扶持。
47-52

国际最低待遇标准的新发展:表现、效果及应对

摘要:国际最低待遇标准自诞生以来就始终与国民待遇交织在一起,并以限制国民待遇为目的。进入21世纪后,国际最低待遇标准出现了新发展,除了继续限制国民待遇外,其开始在国际投资法领域发挥限制高水平投资保护标准的作用。然而这一新发展并没有得到国际投资仲裁实践的肯定,从而实际上并没有发挥应有的限制效果。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经验在投资仲裁实践中主张国际最低待遇标准并没有向前演进,而是冻结在尼尔案确定的标准上;同时在对外签订的国际投资条约中明确国际最低待遇标准的内容或指向。
53-61
法学论坛杂志热点聚集

我国公民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构建

摘要:作为环境公共利益损害的直接感受者,公民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应是其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途径和应有之义。公民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既有理论支撑,也有国内外司法实践探路。另外,赋予公民个人环境公益诉讼起诉资格也具有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等现实意义。然而,公民承担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角色面临较多内外部困境,因此,要充分发挥公民个人环境公益诉讼起诉资格的作用,就要遵循实体立法与程序设计双管齐下的制度构建途径,构建公众环境参与制度的环境权基础,完善诉讼激励机制和滥诉防治机制并合理运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71-77

论网络表达自由的规制——以国家与社会治理为视角

摘要:表达自由成为互联网背景下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为此,需要一个融合理念、工具、要素的理论模型和分析框架以指导、服务我们的实践。网络表达自由规制的核心问题是网络表达自由与国家利益、社会秩序和私人权益之间的界限。从"线下"到"线上"的变化,导致表达自由在主体、行为、效果和归责上的新特征,因此,网络表达规制的价值定位是自由与创新,而且要把网络表达自由的规制与国家、社会治理的结构联系起来,其本质是国家和社会的治理以及宪制的应变。这是一个综合治理结构,包括法律、代码、市场、社会规范诸因素,以及物理层、代码层、应用层和内容层的综合规制体系。
78-84

网络造谣行为刑法规制的实证分析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网络造谣行为以寻衅滋事罪论处,是采取刑法手段对网络造谣行为进行规制的合理选择。但从目前公布的案件来看,该《解释》在适用中存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边界不明、对"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理解不一等问题。为了解决司法适用中的困惑,有必要采取限制解释的态度解读《解释》中的相关争议问题。具体来说,信息网络具有公共场所性质,但也需要区分私域和公域,属于公共场所的网络空间必须具有公开性、公共性和功用性;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应解释为造成现实社会中公共场所的严重混乱。
85-90
法学论坛杂志百家争鸣

“保险消费者”概念质疑——以“保险相对人”概念取代“保险消费者”的合理性

摘要:"保险消费者",是一个我国立法从未提及,却已被官方确认并被社会广泛运用的概念,学界鲜见对其提出反对或质疑。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及消费范围仅限于自然人及生活消费,不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及生产消费,"保险消费者"作为"消费者"的种概念,定位亦然。我国"保险消费者"概念的确定和使用,缺乏对其内涵与外延的缜密逻辑论证和准确界定,存牵强附会之嫌,有削足适履之感,极易带来理论困惑与司法难题。若用"保险相对人"概念取代"保险消费者"概念,可以定纷止争,避免棘手难题,不失为一项上策。
91-96

“拾金独(共)昧”法律问题之我见

摘要:拾金不昧是我国传统道德风尚,然而如今道德约束疲软,物尽其用效率优先的功利主义思想盛行,致使社会上"拾金独(共)昧"拒不物归原主的现象时有发生,往往给失主造成巨大财产损失。为避免"拾金独昧"的不良之风蔓延,重塑社会道德风尚,需要通过法律的干预引导社会行为准则。本文综合运用民法与刑法规范对不同情节的拾金独昧行为进行规制,以期行当其罚、奖惩并举。
97-103

中国海外投资企业的人权义务与反对人权意识形态化

摘要:跨国公司和非政府组织在国际社会中承担愈来愈多的人权义务这一客观事实对企业海外投资具有直接影响。企业不履行东道国和相关国际条约的人权义务可能遭致的投资失败是企业进行海外投资遭遇到的一项重要风险。西方发达国家往往利用人权话语来阻碍他国在其关键行业的投资活动。中国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时需要充分履行尊重东道国政治权利行使与表达、尊重劳工权利、尊重环境权和可持续发展以及尊重东道国文化权利等方面的义务。中国企业要想增强反对人权意识形态化的意识和能力,就要大幅度提高关键投资领域的人权意识;警惕西方发达国家的双重人权标准;在海外投资企业与东道国政府和员工发生冲突与争议时,需要强化侵犯人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
104-110
法学论坛杂志法治前沿

论《北京反腐败宣言》背景下的境外追逃追赃

摘要:作为由中国主导起草的第一个国际性反腐败文件,《北京反腐败宣言》彰显了我国反腐败和追逃追赃的决心。《北京反腐败宣言》的出台对突破长期制约我国境外追逃追赃的法律瓶颈、信息瓶颈和手段瓶颈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加快双边引渡条约和司法协助条约的签署,倒逼我国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有利于境外追逃追赃的信息平台建设和境内防逃的制度建设和追逃追赃手段的灵活化和多样化。
111-117

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司法审查——以《保险法司法解释二》为中心

摘要:保险人说明义务在司法实践中面临过度保护投保人利益的倾向。其原因主要源于保险人强势地位、立法的倾斜保护和法官的扶弱心理,并由此引发了对保险人说明义务的严苛司法审查。但从利益均衡的角度出发,也应考虑投保人可能的道德风险,兼顾保险人的效率和公平。法院司法审查应严格遵循《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对保险人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的要求,明晰免除责任条款适用的范围以及保险人举证责任,并通过引入合理期待原则等制度完善保险人说明义务。
125-133

农产品质量欺诈规制之信用途径

摘要:质量欺诈行为泛滥对我国农产品市场已然形成了整体性损害。信用方式在农产品质量欺诈规制中具有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所附随质量信息的信任、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长远预期、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威慑力强、尊重市场规律并且成本较低的功能优势,因此在我国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用制度对农产品质量欺诈行为进行规制。
134-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