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坛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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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坛》杂志在全国影响力巨大,创刊于1986年,公开发行的双月刊杂志。创刊以来,办刊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栏目设置有:名家主持、学术视点、探索争鸣、实务观察、环球评论、专题策划、读书沙龙等。
  •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主办单位:武汉大学
  • 国际刊号:1009-8003
  • 国内刊号:37-1343/D
  • 出版地方:山东
  • 邮发代号:24-219
  • 创刊时间:1986
  • 发行周期:双月刊
  • 期刊开本:A4
  • 复合影响因子:3.67
  • 综合影响因子:4.226
相关期刊
服务介绍

法学论坛 2013年第04期杂志 文档列表

法学论坛杂志名家主持

建议《公司法》与《证券法》联动修改

摘要:为鼓励投资兴业,建议同步修改《公司法》与《证券法》,稳步推进资本认缴登记制改革,原则废除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创新债权人长效保护机制,废止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建立大小公司区分立法的新框架,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与公司立法应尽快并轨。
5-1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中的若干争议问题研究

摘要:为全面建设消费者友好型社会,建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4月23日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建议扩大后悔权适用范围,延长权利行使期间。要将提起公益诉讼的消费者组织扩大到地市级消费者组织。要对惩罚性赔偿采取"上不封顶、下要保底"的态度,大幅提升惩罚性赔偿的倍数。建议将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各类商品或服务。建议细化格式合同立法规制,建立监管部门对格式合同的行政审查和纠偏机制,引入公众听证程序。
23-28
法学论坛杂志特别策划

法律生长与民族复兴

摘要:萨维尼与蒂堡关于是否编纂德国民法典的争论其实是一场法律生长与民族复兴关系的辩驳。萨维尼从法的民族精神出发,反对十九世纪初叶的德国编纂统一民法典,因为在他看来,源自抽象理性的民法典不仅难以实现德国的政治统一,而且可能破坏已有的以罗马法为基础的德国普通法。萨维尼和蒂堡不同的法律观所生发的"自生自发论"和"理性建构论"两种法律生长模式对于分析近代中国民族复兴梦中的法律生长样态具有意义。法律在近代中国的各种民族复兴方案中扮演着不同角色。洋务运动夹缝中零碎生长的法律难以为近代中国的民族复兴梦提供基本的制度支持;"改革官制"为核心的法律维新与孙中山领导的颠覆清朝政权的宪制革命,由于没有从近代中国社会的基本问题出发而难以摆脱失败的命运。中国共产党人从农民和土地出发,以变革农村土地制度为切入点的社会制度巨变使近代中国的民族复兴梦想成真,并形成了以中国共产党政法传统为标本的法律生长道路。当代中国的法律生长道路应该在传统与现代、经验与理性、守成与变革中稳妥推进,为新时代的"中国梦"奠基铺路。
49-57
法学论坛杂志学术视点

从属性观念下共犯形态论之阶层考察——兼议构成要件符合形态论之提倡

摘要:以限制正犯概念为共犯论之逻辑起点,维持了构成要件之类型性与定型性,以此为前提所建构之共犯从属性理念在本质上是一种法律规范或曰处罚根据的从属,与阶层之犯罪论体系对应,学界遂形成不同之共犯形态论。极端从属性所形成之责任形态论违背了主观责任原则并导致处罚漏洞,限制从属性所形成之违法形态论并不能将"违法的连带判断"进行贯彻,两者对间接正犯之正犯性说明颠覆了通说之理论体系;最小从属性说将共犯视为"构成要件符合形态",回归限制正犯概念之基本逻辑,维持了构成要件之形式化意义。在我国现实法治国情下,应予提倡。
65-76

论权利之于尊严的意义

摘要:实践中利益导向的权利理论暴露出结果主义的危害,对提升人的尊严产生负面影响。为此,必须澄清权利本质,正确认识权利之于尊严的意义:正是平等的权利制度确立了人的尊严的基础;权利作为主体间的承认关系,构成人的尊严的实质内容;权利的有效主张,保证了人的尊严的实现。因此,要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就必须正视利益要素在权利理论中的地位;还权于民,实现权利配置科学化;革新公民的责任意识。
77-83
法学论坛杂志热点聚焦

彭真论党的领导与政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

摘要:彭真认为,政法机关坚持党的领导,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和法律的阶级性决定的,离开了党的领导,政法工作就会出乱子。党对政法机关的领导,根本的是要通过形势决定决策来实现。党委对极少数案件的过问仅限于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组织协调的目的是查清案情,而不是要求司法机关在实体和程序上执行党委的意志。1954年《宪法》与1982年《宪法》中法院独立审判的条款虽然表述不同,但内容是完全一致的,都包含了党对审判工作的领导。彭真关于党领导政法机关的思想观点,今天看来仍然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91-99

论行政立法责任制度的构建

摘要:行政立法责任制度具有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的价值。目前,由于我国行政立法责任制度设计上的缺陷,该制度在我国实质上并未建立。由于制度的缺失,实践中大量由于行政立法违法侵权造成的损害,无法追究相应的责任,这有悖于有权利必有救济的法治精神。而在理论上对构建行政立法责任制度进行法理分析,则有助于探索出一条走出行政立法责任困境的方法和路径。
100-104

配偶权与隐私权的冲突分析与解决途径探讨

摘要:配偶权与隐私权的冲突是婚姻家庭领域配偶权保护的一大难题,立法途径和司法途径是解决法律冲突的两种方式。传统的解决方法更多的是依据法律价值位阶的高低进行比较,优先保护隐私权。这种一刀切的解决方法单一武断,在复杂多样的社会生活中,不能有效维护配偶的权利。虽然现在制定《人格权法》的呼声很高,但是通过立法途径解决配偶权与隐私权的冲突并不现实,所以通过司法途径,由裁判者在具体案例中行使自由裁量权来进行利益平衡,无疑是更为合适和经济的解决方式,但是要注意避免隐私权扩大保护的倾向。只有合理解决配偶权与隐私权的冲突,才能有效保护配偶间合法的权利,建立健康和谐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
105-112

权利外观责任的司法实现——以善意取得为视角

摘要:权利外观责任是积极信赖保护理念的重要体现,典型制度即为善意取得。物权法中将不动产和动产善意取得进行一体化规定,导致不动产善意取得在适用中出现偏差,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为保证司法实践中对善意取得的适用不背离立法本旨,应当在法律条文适用过程中结合其基本理论综合考量,对外观的存在和真正权利人的可归责性等进行综合判断。
113-121
法学论坛杂志探索争鸣

关系合同与继续性合同——一个比较分析框架

摘要:关系合同理论以一种社会关系的外在视角重新解析合同现象,主张合同行为存在于从个别性交易到关系性交易的系谱中,而纯粹的个别性合同是不存在的,所有的合同都植根于关系中。继续性合同则依给付性质的不同而与一时性合同相区别,其类型因社会经济发展而呈扩大之势。关系合同理论与有关继续性合同的理论不同,后者是在传统法律框架之内的一种合同分类,强调给付的特殊性与时间因素的重要性,要求适用特定的法律规则,前者则是有关合同本质的探讨。不过,二者体现出共同体主义这一相同的论理意识,而关系合同法的部分内在规范也与继续性合同在法律适用上的某些特殊之处吻合。此外,作为个别性—关系性系谱一端的关系性合同与继续性合同在类型上也有重合之处。
122-127
法学论坛杂志实务观察

意大利包价旅游合同非财产上损害研究——兼论欧盟相关指令的影响与推动

摘要:随着欧盟法律体系一体化和一系列指令的颁布,包价旅游合同中非财产上损害在意大利法律和理论中获得支持,司法界也通过在判决中引用宪法原则和民法一般性原则来创造性地对包价旅游合同中非财产上损害给予赔偿,体现了欧盟债法改革运动中加强对消费者保护的精神,这些对我国的立法建设均具有启示性意义。
135-142

审前阶段刑事法律援助实证分析——以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为背景

摘要:在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审前阶段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确立是一大进步,但对此只能保持审慎乐观的态度:一方面,在吸纳现行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合理化内核基础上,新法确认了申请型法律援助制度,有望缓解主要由"无刑诉法可依"导致的申请率低、援助率低、援助效果差的尴尬境地,并可能带来案件量的大幅增加,但相关保障机制的缺乏,也很难让人对新法实施持乐观态度;另一方面,新法将指定辩护的适用阶段延伸至侦查阶段,确立了审前阶段指定辩护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也可能带来案件量的大幅增加,但由于制度设计是以审判阶段为参照的,导致审前阶段指定辩护操作性较差。因此,未来应当根据审前程序的特质扩大审前阶段指定辩护的适用范围,建立法律援助的保障机制和扩充专职法律援助律师队伍,以应对新刑诉法实施带来的冲击。
143-152

再议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摘要:饲养关系并不是衡量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最佳途径,饲养人或管理人对饲养动物的控制和管理义务才是损害责任的渊源。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利于受害人得到救济,但其并非是弘扬社会道德和伸张公平正义的唯一途径。动物园动物致害的规定造成了归责体系中的不平衡,同时也揭示了完全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不足。最理想的规范是在区分动物类型的基础上,使危险动物的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而对非危险动物致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使不宜对现有法律作出较大修改,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也应根据案件事实,适度扩大解释免责条款的范围,以避免硬性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所产生的不公正判决。
153-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