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坛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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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坛》杂志在全国影响力巨大,创刊于1986年,公开发行的双月刊杂志。创刊以来,办刊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栏目设置有:名家主持、学术视点、探索争鸣、实务观察、环球评论、专题策划、读书沙龙等。
  •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主办单位:武汉大学
  • 国际刊号:1009-8003
  • 国内刊号:37-1343/D
  • 出版地方:山东
  • 邮发代号:24-219
  • 创刊时间:1986
  • 发行周期:双月刊
  • 期刊开本:A4
  • 复合影响因子:3.67
  • 综合影响因子:4.226
相关期刊
服务介绍

法学论坛 2012年第04期杂志 文档列表

法学论坛杂志名家主持

三网融合视野下刑事立法的调整方向

摘要:三网融合的趋势引发了"三屏合一"。网络与屏幕的融合虽然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但是新的犯罪类型的出现,犯罪模式由"一对一"向"一对多"的转变,也给传统刑法理论、刑事立法和司法带来极大的挑战。采用传统的思路对于刑法规范的扩张解释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传统犯罪的整体异化更需从刑事立法层面上进行积极回应。
5-12

以刑罚威吓诽谤、诋毁、谣言?——论刑罚权对网络有害信息传播的干预程度

摘要:网络有害信息传播行为,应根据法治精神进行规制。对于不同类型的传播行为,应根据针对对象及其利益的不同加以区分对待。运用刑罚权来惩罚传播网络有害信息的行为人,应充分考虑刑罚权出现的正当性问题。只有给客观的、受法律确认或者为公序良俗所认可的利益造成损害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刑罚权出现才可能具有正当性。遏制网络有害信息传播,应特别注意与保障言论自由的平衡。
13-19

网络背景下刑事立法的修正

摘要:网络世界具有虚拟性、公开性等特点,虽不能独立于现实世界,但也有自身的特点。单纯通过解释传统刑法条文,已无法规制和惩罚网络犯罪,宜采用"渐进的立法方式"对现行刑事立法进行修正。本文建议,应对公私财物进行扩大性解释,将虚拟物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承认片面共犯的存在,以适应网络犯罪公开性、跨国界的特点;调整刑事管辖的原则,参加双边及国际条约,加强国际司法协助以应对日益猖獗的网络犯罪。
20-24

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制研究的参照系

摘要: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法制问题研究的科学性,取决于研究方法即参照系选择的科学性。我国已有研究的参照系,主要有国际私法和欧盟方案以及美国州际法治协调方案。但是,从参照系功能与所需要解决任务的一致性、参照系环境的相同性和所坚持理念的先进性来说,我们应当选择美国的州际法治协调为研究参照系。这一参照系以尊重现行宪政框架,通过法解释挖掘法律资源为核心,是我们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法制问题的首选方案。在法解释得以充分展开,成文法资源得以穷尽挖掘的基础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制度需求仍得不到满足的,我们完全可以像西班牙那样制定统一的成文法。
25-32

分权、政府间竞争与经济发展——概念、逻辑及其批评

摘要:在过去的30多年,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存在通过中央分权地方政府以促进经济发展的潮流。对相关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变得日益重要,其内容包括梳理分权的概念与类型,探究分权促进经济发展的理论逻辑及其思想根源,以及评析分权研究中可能存在的方法论问题。研究发现,尽管分权改革得到了世界银行在内的国际组织与许多学者的支持,但目前对于分权能否真正通过引入地方竞争机制来保护市场并推动经济的长久发展并无定论。包括"市场保护型联邦制"在内的诸多分权理论普遍存在对市场建设的制度环境进行过度假设的问题,如此分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因果关系被或多或少地扭曲了。
33-42
法学论坛杂志学术视点

论我国宪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寻找当代中国的共识基础

摘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是当代中国的一项重要时代课题,其目的即在全社会中构建起一种全新的时代共识。而要构建起这种共识,则需要通过宪法之实施加以实现。宪法中所体现的共识是社会价值的基础,我国现行宪法中的大量规范本身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相互重合,更重要的是,唯有实现宪法中所体现的诸多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才会具有牢固的基础。因此,宪法实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必由之路。
51-58

论作为基础区分概念的营利

摘要:社会科学的研究范式从"国家——社会"两分法转变为"国家——公民社会——市场"三分法,这对法律提出巨大的转轨制度需求,营利是区分三者的关键线索。营利内涵具有三方面:作为目的的营利、作为过程的营利与作为结果的营利,包含了主客观两方面的内容。用营利内涵解析各主体,可区分为国家是绝对的非营利,公民社会是相对的非营利,而市场则是典型的营利。法律制度应做出系统性回应,以营利作为主体的区分标准。
59-64

利益衡量及其理论的反思——一个经济分析的视角

摘要:利益衡量理论指出,法官裁判中存在实质性判断且也应该进行利益衡量,但它却未能对如何进行实质裁量提供有效的标准与知识。相关标准或理论不但不具有可操作性,且遮蔽了问题的本原,容易使法官陷入"左右为难"的困境,做出错误的选择。与之相对,经济分析理论却有助于帮助法官将实质裁量的依据集中到不同选择的一般性社会后果上,且为后果的预测及评价提供了更为有效的知识与标准。
71-76

“临终关怀”的法律之维——法理基础、宪法依据与实体法规制

摘要:临终关怀是对临终病人进行姑息性照护,而非治疗性照护,关注的是如何减少临终病人痛苦,不以延长生命为主要目的。现代人权理念的内在要求、社会契约论对弱势群体的当然保护、法的效益价值的现实体现,是临终关怀正当性的法理基础。临终关怀具有充分的宪法依据。临终关怀必须依法进行,以确保患者的权利不被剥夺。在刑法上,临终关怀属于"正当行为",但要防止以临终关怀为理由而实施的遗弃罪和不作为形式的故意杀人罪,同时防范其他犯罪。在民法上,要规范临终关怀的决定主体、实施条件和操作程序。
77-84
法学论坛杂志热点聚焦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若干问题解读

摘要:《刑法》第388条之一是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规定,该法条来源于《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之增设性规定,旨在从严预防和惩治贿赂犯罪。尤其是针对以往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边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他们的"身边人"等)索取或收受贿赂后因惩处缺位而借以逃脱法律制裁的状况,立法上作出了相应的改进。然而,在增设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罪名后,必须考虑其与原有的贿赂犯罪罪刑体系如何衔接与协调,特别是有必要对该罪的罪名确定、主体范围、行为特征以及司法适用等问题进行深刻地解读。
85-94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法经济学解读——兼论《物权法》第42条第2款及第132条之适用

摘要:现行法律未分别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收补偿标准,给《物权法》第42条第2款及第132条的适用带来了困惑。出于多方面因素考虑,集体土地征收应采取"二元化"的补偿模式;基于法经济学分析,在未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假设下,集体土地所有权征收应以其市场交易的均衡价格作为补偿标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应分别采用年平均产值、失地农民转业培训标准、居民社会保障标准,作为其收入、就业及社会保障效用减损的补偿标准;其他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应以延期收益损失作为补偿标准;分别考量未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征收补偿标准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补偿标准,即可确定已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之征收补偿标准。
95-101

论因第三人欺诈或胁迫而订立合同的效力

摘要:当事人一方因受第三人的欺诈或胁迫,与相对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集中地表现为该方当事人、相对人以及第三人之间利益冲突。这里的"第三人"并非当事人一方与相对人以外的任何人,而是受到特定的限制。对于一方当事人受第三人欺诈或胁迫而订立合同的效力,应该采纳《荷兰民法典》所代表的效力模式,以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合同一方当事人受第三人欺诈或胁迫的事实,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撤销该合同的条件。如果遭受欺诈或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受有损失的,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其全部损失。
109-115
法学论坛杂志探索争鸣

非法证据为何难以有效排除——兼及中国非法证据排除的未来

摘要:既往的研究太多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粗疏这一制度层面解释非法证据难以有效排除的原因,但这并不充分。从结果层面而言,非法证据没有被排除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被采纳。对非法证据难以有效排除的研究必须深入解析法官采纳非法证据的内在原因。法官证据运用的形式主义化、刑法的主观主义倾向以及司法实务部门对证明力规则的过度追求等因素,是诱发法官采纳非法证据的重要原因,并由此造成了非法证据难以有效排除。在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上,我们不能仅限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还需将证据信息的供给、刑事实体法的调整、证明方法的转换以及证据能力规则的建设等均纳入视野。
116-123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件:现状、问题与前景

摘要:除了制定司法解释之外,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还通过颁布各种形式的抽象性司法文件来指导甚至约束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律适用活动,这一方面可以视为最高人民法院试图在通过低成本的方式来实现法制统一的目标,但其中也蕴含着某些阻碍我国司法体制进步的消极因素,因此,需要在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加以关注并予以有效解决。
124-129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权力解析及程序构建

摘要:我国的检察权是一种复合型的权力,法律监督权和公诉权是其最主要的两种权能,这两种权力在本质上存在不可兼容性。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力源自其公诉职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构建应该首先在宪法上明确其公诉职能,并以此为据,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民事诉讼法》中确定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公诉人"地位,设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特别程序。
130-137
法学论坛杂志实务观察

论过度医疗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摘要:过度医疗一般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师对患者的疾病实施不必要的诊疗措施,致使患者的医疗费用明显超过疾病诊疗实际需求的医疗行为或医疗过程。过度医疗认定的关键,在于把握过度医疗行为与适度医疗行为的界限,并且应将其与保护性医疗和防御性医疗加以严格区分。从法律意义上讲,过度医疗是一种发生在医疗过程中的特殊民事侵权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以获取一定经济利益为目的,违法实施不必要的诊疗从而造成患者明显人身、财产损害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过度医疗侵权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进行归责。《侵权责任法》立法上将过度医疗的范围,仅局限在"实施不必要的检查",不足以充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立法上应进一步做出扩充解释。
138-145

损害赔偿额之酌定:基于诉讼公平的考量

摘要:在损害发生得以证明,但损害大小难以证明或不能证明时,法院若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将不符合诉讼公平的要求。为弥补这种因需完全证明带来的不公平,德日等国家和地区在理论上和立法实践中确立了法官损害赔偿额酌定制度。我国引进该制度时,在理论上应厘清概念的含义应为"损害赔偿额酌定"而非"损害赔偿额认定"。在实践中,应明确该制度的适用要件,并采取合理的酌定方法。
146-153

调解兴衰与当代中国法院政治功能的变迁——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1981年一2010年)为对象

摘要: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调解制度经历了“着重调解——自愿调解——调解优先”的过程。在着重调解阶段,法院具有动员人们参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法律现代化的进程,消解经济发展带来的民众脱离政治依附性的离心力的政治功能;在自愿调解阶段,法院具有进一步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法律现代化这一基本方向的政治功能;在调解优先阶段,法院具有重新恢复民众对于社会现代化和法律现代化信心的政治动员功能。
154-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