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坛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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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坛》杂志在全国影响力巨大,创刊于1986年,公开发行的双月刊杂志。创刊以来,办刊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栏目设置有:名家主持、学术视点、探索争鸣、实务观察、环球评论、专题策划、读书沙龙等。
  •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主办单位:武汉大学
  • 国际刊号:1009-8003
  • 国内刊号:37-1343/D
  • 出版地方:山东
  • 邮发代号:24-219
  • 创刊时间:1986
  • 发行周期:双月刊
  • 期刊开本:A4
  • 复合影响因子:3.67
  • 综合影响因子:4.226
相关期刊
服务介绍

法学论坛 2012年第02期杂志 文档列表

法学论坛杂志名家主持·多数人侵权责任

关于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用工单位的侵权责任——兼论《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的适用

摘要: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用工单位的侵权责任是用人单位责任的一种特殊形态。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时,劳务用工单位责任的理论基础为报偿说,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劳务派遣单位责任的理论基础为控制理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用工单位均为责任主体时,用工单位应先承担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用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后,可以向劳务派遣单位追偿。劳务派遣单位虽不能以劳务派遣协议中有免除其责任的约定对抗受害人要求赔偿的请求,但可以以此作为对抗用工单位追偿请求的抗辩事由。
5-10

侵权连带责任的现实类型

摘要:侵权连带责任可分为“一般类型”和“特殊类型”。《侵权责任法》上的一般侵权连带责任以共同侵权为中心,而特殊侵权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则变动不羁。全面考察侵权连带责任的现实类型,可以发现:一般侵权连带责任不限于共同侵权,还可基于合同或“侵害行为直接结合”而生;特殊侵权连带责任是政策衡量的产物,可广泛适用于控制危险致害、提供场所者责任、惩治挂靠经营、提升信用者责任以及独立责任之衡平等场合。
23-30
法学论坛杂志特别策划·中国“走出去”战略法律对策研究

中国企业赴美并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对策

摘要:中国企业在赴美并购过程中总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中国国有企业赴美并购时应高度重视美国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清晰地突出国有企业的商事主体性质。而美国外资委员会引入听证会程序,应充分听取中国投资者的意见,放弃投资保护主义。中国企业要熟悉美国的公司并购规则与治理规则,明确目标公司选择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收购要约而并非现金出价最多的要约,是美国公司并购的常态。中美双方加快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谈判进程,就企业的国有化条款而言,应采取充分的市场化补偿标准。我国政府鼓励企业赴美并购,可将核准制改为备案制。要加快建立健全海外投资纠纷的仲裁机制,提高我国仲裁机构的国际竞争力。
31-39

企业海外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风险及其法律对策

摘要:摘要:国家安全审查是对企业海外并购影响最大的贸易保护措施。近年来,数个国家对其外资监管法律进行了修改,其共性是建立或完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这种对国家安全审查的关注和强调已经成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所面临的最大法律风险。从国家安全审查的法律实践中可见两个明显趋势:国家安全概念的扩张与审查过程中政治考量因素的增加,但中国企业应将政治风险与政治因素转换为法律层面的问题,合理进行并购申报,并通过东道国诉讼程序、WTO规则、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等多种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减少贸易保护主义对海外并购的危害。
48-55
法学论坛杂志学术观点

重思民事责任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兼评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

摘要:民事责任能力在本质上是广义民事行为能力的一种,与狭义民事行为能力即法律行为能力并列,它是当事人对其过错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前提。广义民事行为能力概念具有深厚的历史根基,我国民法学者对其进行批判是因为对其历史脉络缺乏了解。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应采抽象标准与具体认定相结合主义。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存在诸多缺陷,应通过法律解释或修订予以完善。
56-63

司法判决过程中的道德论证

摘要:当非理性民权表达充斥司法判决之时,势必要澄清和阐明司法判决过程中的道德论证,势必要在柔性实证主义(分离命题)和吸纳性整体阐释(统一命题)之间交往商谈,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是可以论证的。在司法判决现实情境之下,道德论证在大前提论证中起到经验论证、非实证和非经验论证两项作用。
64-69

社会法学派的法律发现观及其启示

摘要:社会法学派的法律发现观主要从目的、利益与法律的“自由”发现、返回司法“实际”的法律发现、司法的实用性与规则的虚无性三个角度来诠释的。与其我们掩耳盗铃式“发现法律”,不如坦白承认法官造法之于司法公正的意义。“发现”是“创造”的源泉,而“创造”是“发现”的延伸。
76-84

行政行为附款新探

摘要:行政行为的附款包括条件、期限、负担、负担保留以及废止保留等类型。信赖保护在行政行为变更或消灭中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但信赖保护对于附款行政行为是否依然适用则依附款类型的不同情形而异。比例原则是判断附款是否违法不当的重要标准,其不仅在附款形式的选择方面,而且在附款的实质内容方面,都有其具体的运用。当附款违法时,相对人最有效的救济方式,应是提起课予义务之诉,请求法院依据附款违法类型采取不同的权利保护方式;而不是以附款与主行政行为是否可分为标准来决定是否采取单独撤销附款之诉的权利救济方式。
85-90

论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关于“知识产权的公权化理论”的置疑

摘要: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一样具有私权的属性。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区别于其他民事权利而有其特殊性,以致于有些学者在不否认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的前提下提出了知识产权的公权化理论,并试图用该理论来解释一些知识产权面临的新问题。知识产权的公权化理论是对私权理论的一种错误的解读,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不会也不可能改变或者会具有双重属性。
91-95
法学论坛杂志热点聚焦

食品安全非监管保障措施的引入与规制

摘要:针对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食品安全环境日益恶化等突出问题,绝大多数专家学者研究的结论是“监管缺失”,然而,沿此思路提出的对策和政府部门为加强监管付出的努力并没有取得明显的成效。“三聚氰胺”、“毒大米”、“地沟油”等仍然畅通无阻地越过道道监管关卡,通过各种渠道流向公众的餐桌。因此,有必要反思“主流研究”的偏差,改变“监管依赖”思维模式,加强非监管机制研究,构建企业自律、公众参与、信用建设和信息传递等非监管制度,弥补监管制度的不足,走出食品安全监管劳而无功的困境,塑造放心、健康、和谐的食品安全环境。
96-101

食品安全立法技术的限度及其修正

摘要:目前,食品安全立法技术是基于完全理性论基础上制定的,这种立法理念是相信人拥有完全理性认识能力,对一切事物采取正面看法,其立法技术特征是以“增进善”为立法目的,因而在力图表明技术指标确定性的同时,导致了片面性。科学哲学家波普尔、库恩的有限理性论则认为,衡量一种理论科学地位的标准不是“可证实”,而是“可证伪性”或“可反驳性”,在此立法理念指引下的立法技术特征表现为:立法目的并不一定会“增善”,但却可以“减少恶”。因此,以有限理性论为分析视角,可修正立法技术,使立法技术指标不仅具有确定性,更具有全面性。
102-107

我国集体协商制度实证主义建构的法哲学反思

摘要:我国集体协商制度之所以未能实现和谐劳动关系的规制功能,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其制度建构的实证主义哲学观使实现集体行动合法化、体现劳资自治的“争议权”在制度构造上缺乏合法地位。虽然“争议权”的行使可能引发法的正当性与安定性之间的矛盾,但是,基于自然法的理论分析,“争议权”的行使与维持劳动关系稳定的目标并不冲突。在追求劳动关系正义的基本宗旨下,通过拓宽集体交涉的法律途径可实现争议权在实证法上的合法地位。
108-113
法学论坛杂志探索争鸣

被害人作证及其陈述的运用

摘要:2011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前总裁斯特劳斯·卡恩性侵案经过长达3个月诉讼后被撤销,凸显了被害人作证及其陈述证据效力的特殊性。被害人和证人虽然都“身临其境”,目睹了犯罪事实的发生过程,但被害人还“身受其害”,这决定了被害人作证与证人作证既有共同点又存在许多重大差异,二者不能混同。被害人的当事性要求立法从作证适格性、传闻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任意性规则、关联性规则及合法性规则六个方面对被害人陈述的证据能力进行合理限制;同时规定被害人陈述原则上不能作为定罪的唯一根据,其证明力需要补强。
114-122

罪刑相适应原则在解释论中的贯彻

摘要:罪刑相适应不仅是立法原则,还是解释论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对构成要件的解释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坚持严格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犯,固守“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表明只能适用特别法的先前理解,总是指责立法存在缺陷,必然导致罪刑不均衡的刑法条文比比皆是的现象。我们应当果断摒弃先前错误的理解与做法,在解释论中最大限度地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充分运用竞合论原理“从一重处断”,以实现刑法的公平正义。
123-131

从认知思维到情动思维——裁判思维客观过程之研究

摘要:认知思维与情动思维是司法过程中前后相继的两种思维方式,它们在形成裁判结果的机制中行使着不同的职能,并且前者在裁判中必然要向后者发生转换。但是,法官必须对此种转换之程序、原则和结果予以合理性论证,否则,易遭受裁判恣意之诟病。
132-137
法学论坛杂志实务观察

司法社会工作概念的缺位及其补足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司法社会工作相当活跃,不仅在青少年、禁毒和社区矫正这三个主要分支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实践成果,而且也厘清了各分支学科的概念和边界。但是,作为总和概念的司法社会工作称谓,却仍然是混沌不清的。这种分支概念清晰与总和概念混沌并存的状态,反映了司法社会工作在不同实践领域的分立状态。理论上的滞后尤其是概念的缺失是需要尽快弥补的。为此,在梳理和对比国内外司法社会工作的实践逻辑、价值取向和工作理念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归纳性定义:司法社会工作是一个由特定价值理念与实践逻辑所决定的复合系统,社会工作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与司法机构在其中相互依托,面向罪错者、受害人以及相关利益人中的受助者,通过充分发展其全部潜能而推动社会变革、改善人际关系和促进问题解决。
138-145

论票据单纯交付转让的效力

摘要:我国票据立法并未明确规定票据单纯交付的效力,理论界主流观点认为,票据只能通过背书方式转让,不能以单纯交付方式转让。传统票据法理论同时认可票据背书与单纯交付转让的效力,世界各国和地区票据立法均认可票据单纯交付的效力,我国司法实践也普遍承认票据单纯交付转让的效力。我国《票据法》应当明确规定票据转让方式及空白票据转让方式,承认票据单纯交付转让的效力。
146-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