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坛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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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坛》杂志在全国影响力巨大,创刊于1986年,公开发行的双月刊杂志。创刊以来,办刊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栏目设置有:名家主持、学术视点、探索争鸣、实务观察、环球评论、专题策划、读书沙龙等。
  •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主办单位:武汉大学
  • 国际刊号:1009-8003
  • 国内刊号:37-1343/D
  • 出版地方:山东
  • 邮发代号:24-219
  • 创刊时间:1986
  • 发行周期:双月刊
  • 期刊开本:A4
  • 复合影响因子:3.67
  • 综合影响因子:4.226
相关期刊
服务介绍

法学论坛 2011年第04期杂志 文档列表

法学论坛杂志名家主持

风险社会中刑事立法正当性理论研究

摘要:经济的急速发展与社会关系的高度分化使社会呈现出风险的特征,我国刑事立法不得不紧跟社会形势频繁扩张,以应对风险社会隐藏的巨大危险。风险社会中,刑事立法正当性问题的实质在于刑法将一个危险行为作入罪化处理或者使刑罚提前到来的合理依据,解决第一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在立法中把握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界限,解决第二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在立法中把握犯罪性质的界限,即危险犯与实害犯的界限。
5-11

应对中国社会风险的刑事政策选择——走出刑法应对风险的误区

摘要:处于转型关键时期的中国,不仅具有风险社会所具有的一般风险,而且还有贫富悬殊、社会分化严重、国家机关信用下降等独特的重大风险。就如何应对风险,理论上不仅存在全面冒进、固步自封、折衷模糊等几种错误倾向,而且还有强调一般风险,忽视中国特有风险;突出科技发展导致的风险,漠视制度缺陷或真空引发的风险的倾向。客观现实的发展变化、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法权总量最大化的目标、世界刑事政策的发展趋势表明,宽严相济的两极化刑事政策才是应对中国社会风险的恰当选择。
12-20

风险社会的刑事政策与刑法

摘要:风险社会理论给予我们的启示在于,今天人类所面临的巨大风险也是人类集体努力的副产品,因此需要人类在连带主义基础上的集体分担,而以责任(刑罚)个别化为显著标志的刑法,绝非防御或者控制风险的最佳手段。在风险社会,刑法仍然只能担当"最后法"(Ultima ratio)的角色,而这一角色只能建立在保障人权和弘扬法治的价值基础之上。欲以刑法为急先锋以抗制风险,非但不能保卫社会、实现社会保护的功能,反而会牺牲社会及其成员的权益、丧失人权保障的功能,因此,刑法乃至刑事政策本身的风险也是我们时刻必须警惕的。
21-25
法学论坛杂志特别策划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法治观及其实践形式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探索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比较成熟和比较全面的法治观。法治既是我国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执政党意识形态创新和实践的结果。与执政初期为巩固国家政权合法性和依法办事的法制需求相适应的法制观不同,改革开放以来,执政党的法治观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和人权事业发展规律的探索相适应。执政党法治观与其领导和推动的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辅相成,执政党的法治观作用于政治、政府和政法等不同层面从而深刻影响着社会主义法治进程,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将推动着中国共产党法治观的进一步创新和发展。
33-40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建设的思考

摘要:党内法规是党的意志和党员意志的规范形式,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90年的探索与发展,党内法规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已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并积累了一系列的宝贵经验。在新的历史时期,极有必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的执政方式以及发展党内民主的角度,在坚持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前提下,充分运用现代法治的一般原理和规律,努力推动党内法规建设,不断提高党内法规水平,促进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形成。
41-47

论执政党在我国宪法文本中地位的演变

摘要:关于执政党的宪法地位,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国民党政权曾经在宪法文本中明确规定了"以党代政"的"党治"模式。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在规定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宪法地位的同时,并未赋予执政党享有高于宪法之上的特权。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受""极左思潮的影响,在宪法文本中充分肯定了执政党对国家的领导地位以及"党政不分"的党的领导高于国家政权建设的政治体制。1982年《宪法》继承和恢复了1954年《宪法》的优良传统,在宪法文本中科学地确立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宪法地位,并通过三次修宪活动,不断丰富执政党宪法地位的宪法内涵。特别是现行宪法明确了政党与宪法的关系,肯定了"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法治"原则,全面和科学地界定了执政党的宪法地位。
48-53
法学论坛杂志学术视点

论《物权法》确立的物权变动新模式

摘要:《物权法》接受了区分原则也大量采用了公示对抗主义,这使得"物权意思+公示对抗"得以成为一种独立的物权变动立法模式。拆解物权变动立法要素可以明了:物权变动的主观要件是法典逻辑化、体系化的产物,客观要件是以什么样的立法技术反映"特定物"的结果。组合物权变动立法要素可以得出:物权意思的选项不仅满足了法典的体系唯美追求,而且也能实现法律所欲追求的目的;公示对抗的制度安排既可以澄清物权行为与物权公示的关系,也可以还物权公示法律机能之本来面目;实证研究表明:"物权意思+公示对抗"立法模式并非不曾有过,实为不曾发现过。我国民事立法宜将"物权意思+公示对抗"视为一种新的物权变动立法模式,并在此基础上纠正过去的一些错误认识。
54-64

论间接正犯概念的消解

摘要:基于对"构成要件符合性"的理解不同,学界形成了限制正犯概念与扩张正犯概念两种对立的基本立场,构建了不同的犯罪参与论体系;以犯罪事实支配论为理论基础,间接正犯概念得以摆脱"替补性"的地位,但是此一概念的存在,却使通说建构犯罪参与论体系的前提面临崩溃的边缘,逻辑立场的一致性丧失殆尽;不论我国刑法关于共犯的立法模式是倾向于区分制还是单一制,在限制正犯体系与扩张正犯体系之下都不应有间接正犯概念的存在。
65-72

民事诉讼法律制裁初论

摘要:一切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律制裁理论只存在于法理学和实体法领域,对程序性法律制裁的探讨相对匮乏。立足于有违法行为、必有制裁的理念,民事诉讼法领域有必要构筑本学科特色的程序性制裁理论。该理论在体系上应包括三项内容:程序性违法行为的识别,程序性制裁措施的设置,以及程序性救济机制。民事诉讼法律制裁理论的提出和完善,有利于增强民事诉讼法的实效性。
73-78

国际商事仲裁员披露义务规则研究

摘要:国际商事仲裁员披露义务对仲裁员具有强制性,仲裁当事人通常可以通过协议排除仲裁员披露义务在仲裁程序中的强制适用;仲裁员披露义务的主客观标准之争在理论上或许是有意义的,但在仲裁实践中两种标准出现了融合的趋势;仲裁员披露应坚持书面披露和持续披露的程序要求;仲裁员未履行披露义务,当事人可以通过撤销仲裁裁决的方式获得司法救济,但仲裁员仅在存在主观故意不披露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有限的民事赔偿责任。我国仲裁法应在借鉴世界主要国家和国际主要仲裁规则对此问题规定的基础上,完善我国仲裁员披露义务规则。
79-85
法学论坛杂志热点聚焦

中国社会稳定评估体系的构建论纲

摘要:社会稳定评估体系是一个理论与实践并举的科学体系,也是目前我国社会迫切需求、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申言之,构建中国社会稳定评估体系更是解决社会稳定问题的重中之重。构建社会稳定评估体系的宗旨应当是准确反映我国社会的稳定状况,为党和政府的执政与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数据,以利于实现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构建社会稳定评估体系应当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利于发展、客观公正的原则,运用科学理论,引入实证方法,确定影响社会稳定的意识因素和利益因素等主要因素,从而厘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动因及其运作规律。基于此,建立起社会稳定评估模型,客观反映社会稳定的实际问题,最终实现科学评价社会稳定综合环境的目标。
86-92

刑罚结构改革之观念基础

摘要:刑罚结构改革是我国刑法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引下,刑罚结构改革已经具有了坚实的政策基础。目前,我国法学界对《刑法修正案(八)》的讨论如火如荼,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关于刑罚结构的调整。刑罚结构的改革,离不开科学的犯罪观、刑罚功能观、刑罚价值观的指引,并要考虑当今世界刑罚改革的趋势。唯有如此,才能使刑法在保障人权与保护社会之价值选择上实现真正的平衡与协调。
93-99

公众参与的宪法基础

摘要:学界和实务界往往从提高行政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的角度来看待公众参与制度。然而,在我国的宪法架构下,行政机关已经从人民代表大会获得了民主合法性,无需再诉诸公众参与制度来获得或提高其决策的民主性;行政机关固然应当追求决策的科学性,以确保其行为具有宪法意义上的适当性,但是,公众参与并不必然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因此,与民主性、科学性有关的宪法条款并不构成公众参与制度的依据。产生于夜警国家时代的自由权是公民防御国家传统侵害的利器;在福利国家时代,为了有效对抗行政决策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公民可以依据自由权参与行政决策程序。在这种意义上,自由权构成了公众参与制度的宪法基础。
100-106

公司慈善捐赠的妥当性判断标准研究

摘要:现代公司法肯定了公司的慈善捐赠能力,而公司捐赠的约束机制也需随之建立。上世纪末,美国在司法判例中确立了约束公司慈善捐赠的"合理性"标准。但"合理性"标准是在公司履行企业公民义务的理论背景下提出的,目的是平衡股东利益与社会公益之间的冲突。而现代公司的战略性慈善捐赠,通过公益活动,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这种决策的商业性决定了董事应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其妥当性判断应引入经营判断规则。
107-112
法学论坛杂志探索争鸣

行政复议程序反司法化定位的思考及其制度重构

摘要:反司法化定位下的现行行政复议程序欠缺程序公正的基本制度要素,不利于公正解决行政争议。行政复议司法化的主张并非将司法程序全盘照搬至行政复议,实质在于将体现程序公正的基本要素引入行政复议中,在行政复议中确立公正程序的各项基本原则,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各项程序权利,在此基础上完成正当行政复议程序制度重构,具体包括回避制度、复议案件公开审理制度、言词辩论制度、复议决定说明理由制度等。
113-120

行政承诺不履行的法律责任

摘要:根据瑕疵程度不同,行政承诺分为适法行政承诺、违法行政承诺和无效行政承诺。对于适法行政承诺,由于行政裁量权的普遍存在,除非满足行政裁量缩减要件,否则就无法对行政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违法行政承诺,当行政承诺所产生的信赖大于法律保护的利益时,可以要求行政承诺承担赔偿责任,反之行政机关只承担补偿责任;对于无效行政承诺,行政机关原则上不承担法律责任,相对人只能就其损害获得一定补助。
121-128

美国性骚扰概念界定的深层分析

摘要:美国性骚扰概念界定以性别歧视为基础,这源于女性主义法学者从性别平等维度对性骚扰的理论阐释与适应美国劳动力市场法律调整重心的现实需要。其优势在于抓住了理解性骚扰问题的核心——权力,有效地防止了将性骚扰简单看成个体间的性吸引和将女性的从属地位情欲化倾向,准确地把握了性骚扰中伤害的本质,触及到了性骚扰背后的社会结构问题,使性骚扰从原属于私领域中"人际互动"的层次,跃升至公领域中可以被公评、公论甚至公共制裁的行为。其不足在于不仅容易产生解释上的纷争和对于个人人格尊严的忽略,而且会使诸如双性性骚扰之被害人等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这些不足,通过法院不断的扩张解释,基本上满足了司法实践的需要。
129-134
法学论坛杂志实务观察

侦查监督权配置的现状与改革构想

摘要:侦查监督是刑事诉讼的必要程序,是确保刑事侦查活动的正当性、合法性的必要手段,也是诉讼规律的必然要求。尽管理论界对侦查监督的具体涵义存在争议,但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查逮捕构成了侦查监督的三项主要职责。由检察机关行使侦查监督权,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司法实际均有其不可比拟的合理性。为适应当前司法实践的需要,应当从强化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完善审查批捕程序等方面探寻侦查监督权优化配置的合理路径。
135-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