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坛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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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坛》杂志在全国影响力巨大,创刊于1986年,公开发行的双月刊杂志。创刊以来,办刊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栏目设置有:名家主持、学术视点、探索争鸣、实务观察、环球评论、专题策划、读书沙龙等。
  •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主办单位:武汉大学
  • 国际刊号:1009-8003
  • 国内刊号:37-1343/D
  • 出版地方:山东
  • 邮发代号:24-219
  • 创刊时间:1986
  • 发行周期:双月刊
  • 期刊开本:A4
  • 复合影响因子:3.67
  • 综合影响因子:4.226
相关期刊
服务介绍

法学论坛 2009年第03期杂志 文档列表

法学论坛杂志名家主持·食品安全法专题研究

论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创新

摘要:我国《食品安全法》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有若干制度创新,目前监管合作比监管分工更具挑战性与艰巨性,因而应废除各类商品免检制度。政府官员的问责机制不能取代国家对受害消费者的赔偿责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树立发展与规范并重、公平与效率兼顾、监管与服务相统一、监管与维权的理念。
5-10

论《食品安全法》中的新型民事责任

摘要:为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与经营者的违法收益、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收益与经营者的违法成本,《食品安全法》创设了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消费者的连带责任、虚假代言人对消费者的连带责任以及10倍惩罚性赔偿责任。三类民事责任都有充分的法理依据,特定的构成要件,在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引起相关争议。
11-18

我国食品安全制度检讨与重构——以《食品安全法》颁布为背景

摘要:不断发生的危害公众生命与身体健康的食品卫生事件充分暴露出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立法不完善、监管责任不明的缺陷,以人权理论与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障人民生存安全的食品安全制度是法学研究面临的紧迫课题。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过,为食品安全制度的检讨与重构提供了契机,我们应该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建立以食品安全基本法为统领的完备法律体系制度,以预防为主的安全体系保障制度,以惩罚性为主旨的严格责任制度,尽最大可能地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19-25

产品代言人侵权责任论纲——来自三鹿事件的启示

摘要:产品代言人利用公众的信赖通过代言营利,让其承担侵权责任具有合理性。产品侵权责任的构成要视是否符合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而定。应当改变产品代言人侵权的现行法律规制模式,把产品代言入侵权视为特殊侵权对待。法院可以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之规定作为产品代言人代言侵权的法律依据。
26-31
法学论坛杂志学术视点

法律方法论研究的高雅与媚俗

摘要:以法律解释学为核心内容的法律方法论是实用性学科,为吸引学者们关注现实、关注读者的需求,应把更多的研究志趣集中于具体、把法律方法论的工具性展现出来。对法律方法论命题的论证务求翔实准确,但在结论的表述上务求简练、明晰。研究者应设法增大理论的可接受性,以方便学者与实务法律人的沟通、理论与实践的联系。理论作品的读者越多,所产生的影响力就越大。
32-39

论侵权责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摘要:《侵权责任法》如何规定侵权行为一般条款,是极为重要的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草案》对此曾经做了不同的规定,至二次审议稿提出了一个较为独特的文本,即第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个与众不同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实际上采纳的是最新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立法模式,但存在一些缺点。在作出改进后,可以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侵权责任法的核心条款,起到统帅全文的作用。
40-46

犯罪化基准论纲

摘要:犯罪化包括刑事立法上的犯罪化和刑事司法上的犯罪化。立法上的犯罪化是解决前实定法上的实质犯罪的犯罪化问题,司法上的犯罪化是实现实定法上的形式犯罪的犯罪化问题。立法上的犯罪化基准其根据是行为具有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其原则是刑法的谦抑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司法上的犯罪化基准其根据是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其原则是刑法的谦抑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47-51

公司登记行政许可性质的法理探究

摘要:公司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的重要表现形式,但是我国《行政许可法》仍然将公司等企业设立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列为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致使行政许可的目的与设立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意义产生法理上的背离。行政许可的目的是防止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发生,而公民设立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不会危害公共利益。在公司设立领域,行政许可的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无法和谐,导致公司登记行政许可性质法理依据不充足。
52-57

概念外延的变动及其法律适用——以反垄断法中致害人和受害人为中心

摘要:各国反垄断法概括法律关系主体(致害人和受害入)的用语不尽一致,并存在概念外延变动的共性。致害人概念的外延多被扩大,受害人概念的外延多被缩小。正确理解这些概念有利于准确适用法律。反垄断法的实施建立在由“三层防护网”构成的机制基础上。我国反垄断法中受害人被表述为“他人”。“他人”和“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不协调,使防护机制存在一定的漏洞,有必要对之进行完善。
58-63

论地方立法的科学化

摘要:地方立法更加符合客观规律、更加体现地方特色、更加提高立法效益,是衡量地方立法科学化的标准。我国地方立法在科学化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地方立法理念存在偏差;地方立法“抄袭”严重;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利益倾向明显;地方立法技术滞后。推进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地方立法效益的有效途径。为了切实有效地推进我国地方立法的科学化,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地方立法理念,科学编制地方立法规划与计划,建立地方立法助理制度,提高地方立法技术,建立科学的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等。
64-68
法学论坛杂志特别策划·金融危机法律问题研究

金融危机的经济法解析

摘要:对于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发生、扩展和解决等重要问题,可以从经济法理论的视角进行解析。其中,金融危机的发生,是源于“两个失灵”,它从消极方面体现了加强经济法调整的重要价值;金融危机的扩展,同国内与国外经济、实体与虚拟经济、内部与外部经济等多重二元结构直接相关,需要运用经济法进行“辨证施治”;金融危机的解决,同样应当遵循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明晰相关主体的不同类型法律责任,并通过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的综合调整,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69-76

论金融创新领域法律责任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美国次级贷款危机的教训与启示

摘要:美国次级贷款危机为金融创新领域法律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功能研究提供了实证材料,金融创新领域法律制度没能有效发挥风险防范和控股功能的根本原因,在于现有法律责任制度安排不合理。完善金融创新领域法律责任制度应包括:重回适度监管的立场,引入风险、收益与责任对称的理念,建立行为~风险~责任的模式,建立金融创新产品加重责任制度,扩大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
77-84
法学论坛杂志热点聚焦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保证宪法实施的地位和作用

摘要: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保证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要性尚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保证宪法实施的职权,具有深刻的制度基础。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保证宪法实施中最重要的两项任务是维护法制统一,监督纠正发生在地方的各种违宪行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宪法实施的工作中,应当特别注意看重地方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保持与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沟通,并努力做到事前、事中监督,避免事后监督。
85-89

论单个证据的证明限度

摘要:仅根据归纳法的限度否认诉讼推论大前提的确定性,忽视了诉讼证明的特殊性,导致一般经验法则不确定性的因素,在实证科学领域与诉讼认识领域之间是有差别的。凡在程序上不可为法官诉诸感知予以确定的证据命题的真值,均由程序上的言语行为人加以保证,而其讲真话的概率不可赋予精确数值。单个证据的证明值是一种不可赋予精确数值的概率,两个以上证据的综合证明值也是如此。
90-95

人性假设与民法基本原则重建——兼论公平原则的重新定位

摘要:民法基本原则体系的构建,应该建立在人性恶论假设这一近现代民法的价值前提之上。从对人性尊重的角度出发,民法基本原则的正面体系应包括主体平等、私权保护和意思自治;从对人性限制的角度出发,民法基本原则的反面体系应包括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禁止权利滥用。以此为基础,不宜将民法定位为直接追求实体公平之法,当事人之间的实体公平,通过主体平等、意思自治、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所保障的程序公平,即可基本达致,因此公平不应当成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96-101

我国农村土地征收的利益衡量

摘要:我国目前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利益失衡问题,农民利益受到侵害,一些不正当利益大量滋生,甚至不法利益大行其是。经过考察,我们认为在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应当纳入利益衡量范围的主要应是农民利益与公共利益。在利益衡量的过程中,应确保农民利益得到合理补偿,并且这种补偿应是与社会保障并行的合理补偿;应确保征收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在农民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中,应以征收之后利益综合衡量的结果为正数作为判断标准;并且在征收过程中要注意正确衡量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
102-107

论我国技术措施规避行为之刑法规制

摘要:我国已通过附属刑法规范为技术措施规避行为设定了刑事责任,但因没有具体罪刑规定而尚存刑法适用上的漏洞。规避行为的类型有规避实施行为和规避准备行为两种。我国应运用刑法理论,将规避实施行为视其性质和目的而纳入刑法已有的侵犯著作权罪刑法规范中规制,又应增修法律将规避准备行为纳入不同于侵犯著作权罪的新的刑法规范中进行规制。
108-112
法学论坛杂志比较借鉴

论美国联邦宪法的程序规则

摘要:美国联邦宪法规定了完备的程序规则制度,为规范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美国宪法的哲学原理见之于其繁复的权力运行程序细节之中。宪法的程序规则具有权力的正当化功能、规范化功能和形式合理化功能。作为宪政基石和宪政基本内涵的法治,是一种以正当程序为主要内容的人们服从规则治理的过程,而法治的正当程序则以宪法程序为根本。
11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