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坛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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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坛》杂志在全国影响力巨大,创刊于1986年,公开发行的双月刊杂志。创刊以来,办刊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栏目设置有:名家主持、学术视点、探索争鸣、实务观察、环球评论、专题策划、读书沙龙等。
  •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主办单位:武汉大学
  • 国际刊号:1009-8003
  • 国内刊号:37-1343/D
  • 出版地方:山东
  • 邮发代号:24-219
  • 创刊时间:1986
  • 发行周期:双月刊
  • 期刊开本:A4
  • 复合影响因子:3.67
  • 综合影响因子:4.226
相关期刊
服务介绍

法学论坛 2009年第01期杂志 文档列表

法学论坛杂志学术视点

法学论坛

摘要:《法学论坛》系山东省法学会主办的法学专业学术期刊,主要传播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交流法学探索的最新观点,反映法学进展的最新动态。秉承“学术乃天下公器”,倡导“兼容并包,思想自由”。
1-1
法学论坛杂志特别策划

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规则:理论、实践及立法选择

摘要:纯粹经济损失是指非因侵害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或者绝对权利等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具有间接性、经济性等特征。对纯粹经济损失应采取“不赔偿为原则,赔偿为例外”的规则。我国民法通则和一些司法解释已经涵盖了对部分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规则,未来的侵权责任法应当遵循既有传统,同时对第三入侵害债权及虚假陈述造成的纯粹经济损失之赔偿规则作出规定。
5-11

过错原则的批判与坚守

摘要:在构建中国的侵权责任法及其理论体系的时候,必须对立法文本中的规范进行理论阐述,并形成一个圆满自足的体系,首要的工作便是确立必须信守的价值,进而以价值倡导体系,围绕核心价值进行体系构建。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虽然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但其在侵权责任法中仍然是居于核心地位的价值判断。
19-23

责任保险与侵权法立法

摘要:责任保险是以民事责任为标的的保险,侵权责任是责任保险发展的前提,同时责任保险对侵权责任的一部分也会产生反作用,包括推动作用与阻碍作用。我国在侵权立法的时候必须考虑我国既有的责任保险制度的影响。我国需要实行强制责任保险的领域主要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领域、环境损害责任领域、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领域以及医疗事故责任领域,除医疗事故责任领域外,其他实行强制责任保险的事故应当支持无过错责任的规则原则。
24-30
法学论坛杂志学术视点

刑事诉讼中的图像电子证据初论

摘要:在日常生活和刑事诉讼过程中,电子形式的图像证据已经较为常见。对这种与传统的图像证据截然不同的新型证据形态,需要从证据规则、证明过程等角度进行新的探索。图像电子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认定,具有鲜明的技术特征,离不开刑事鉴定和法庭科学的支持。更重要的是,它为传统的证据规则和刑事证明理论提供了新鲜而又充满挑战的内容。
31-38

工业化、城市化与犯罪

摘要: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我国社会犯罪出现了犯罪数量大幅上升,犯罪性质日趋严重,犯罪区位大量增多、犯罪类型发生新变化等特点。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对犯罪原因的影响更为明显,这主要表现在与经济全球化同步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结构变革,加剧文化冲突,引发空间环境发生变化,因而使诱发犯罪的因素大量增多。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对策,才能遏制犯罪发展。
39-45

遗产分割中归扣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遗产分割中的归扣制度,是继承开始前继承人从被继承人处所受让之特种赠与,应从其应继份中予以扣除之制度。归扣制度为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继承立法所明文规定。我国现行继承法无此制度,但民间历来有此习俗,应予承认。由学者起草的两个民法典草案虽对归扣制度设有明文,但均未规定扣还。
46-50

现代民法典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接纳

摘要:知识产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是财产权体系内不可或缺的部分,将知识产权制度纳入民法典既是完善民事权利体系,发挥民法典作为民事基本法作用的必然要求,也是知识产权制度自身体系建设的需要。现有的民法典草案对知识产权制度给予了极少的关注,仅以数个宣示性的条文作为民法典和知识产权制度的链接点,其立法努力较《民法逼则》显得更为保守。这种链接方式忽略了知识产权在知识经济时代的重要作用,显示了民法典草案体系上和逻辑上的缺陷。
51-58

行政法中的不确定法律概念释义

摘要:不确定法律概念乃是法律概念的一种特殊类型,其具有语意模糊性和多义性的外在特征。在行政法领域,不确定法律概念与行政裁量系“如影随形”的一对范畴,但两者在存在范围、客体、判断空间、表现形式、司法审查诸方面有较为明显的差异。就司法审查而言,行政主体解释不确定法律概念应接受“全面司法审查”的传统观点有待扬弃,应承认特定条件下,针对特定类型的不确定法律概念,行政主体享有有限的“判断余地”。
59-65

环境公益诉讼的另类视角:自然物种诉讼

摘要:自然权利的讨论必然要反映在对诉讼法的冲击上,即是否考虑自然物种对其所享有的权利而具有诉讼资格以及如何实现他们的诉权等。这导致美国、日本的法院进行了一些审判上的尝试。虽然自然物种诉讼在理论上还需要法理学和诉讼法学的突破,在实践中还处于探索状态,但自然物种诉讼在环境公益的保护上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自然物种诉讼的基本框架包括:自然物种诉讼是公益诉讼的一种表现形式;自然物种诉讼要在赋予自然物种诉讼资格和防止恶意诉讼之间保证一种平衡;自然物种诉讼的实施机制是代物诉讼。
66-71
法学论坛杂志热点聚焦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

摘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发展过程,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不断加强的过程。这一机制的建设已取得显著成效,但并未根本上解决问题,其症结在于行政执法权与法律监督权的强弱反差。从我国的国家权力体系看,能够有效钳制行政权的只能是检察机关。因此,要健全衔接机制,必须克服检察权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三方面障碍。
72-79

住房按揭贷款保证保险防范风险的法律适用——以美国次级贷款危机及中国强烈地震为背景

摘要:美国次级房贷危机、中国512强烈地震,都使住房贷款机构陷入尴尬被动境地。保证保险能够防范次级房贷危机、化解银行贷款风险,避免按揭贷款买受人因意外事故引起的以房抵债、被迫搬迁等风险,增加保险公司业务量。但是,保证保险在实际中却没有推广应用,需要从法律上明确保证保险的性质、统一相关法律规定;改变银行以强势地位强制推行贷款保险、保险公司设计理赔事项及计算保险费用不合理等情形;完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规定。
80-86

“原告就被告”原则的反思与重构——以当事人中心主义为视角

摘要:管辖制度决定着正义的分配,承载着诉权保障、司法公正与效率价值,管辖利益的争夺消极地反映为“管辖大战”。以当事人中心主义为视角,结合诉权保障理论重构一般地域管辖制度,对防止法院权限过大和地方保护主义意义重大。“原告就被告”原则有其一定的立法价值基础,但同样也面临着困惑和窘境。重构一般地域管辖制度既要赋予当事人选择法院管辖自由的最大化,也要重新定位效益价值,更要兼顾原告的管辖利益,以实现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平等保障。
94-98

论环境犯罪严格责任原则之有限适用

摘要:环境犯罪是否适用严格责任是刑法理论界长期存在较大争议的一个理论难题。严格责任引入环境犯罪固然有助于严厉打击环境犯罪、减轻检控机关证明责任、提高诉讼效率等司法效益,但同时也必然带来扩大对环境犯罪的打击面、突破传统刑法罪过理论以及随意出入罪等司法弊端。而现代刑事法治的一个基本要求是要在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保持平衡,以牺牲人权保障来换取惩罚犯罪的司法成效是得不偿失的。环境犯罪中引入严格责任同样必须合理平衡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这两大诉讼目的,应当严格控制环境犯罪适用严格责任,即只能为了有效保护被害人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在有限的范围内使用,必须受到法定条件的严格规范,且必须重视推定等证明方法的贯彻和运用。
99-103

行政软权力的特征和价值与功能

摘要:在构建多元民主与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行政软权力作为行政权的一种权力形态,因其注重团体能力、非强制性和运用方式多样性之特征,开始引起学界的重视。在当前中国的公共治理领域中,行政软权力具有实现行政的积极塑造功能、降低公共治理成本、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塑造政府权威等诸多方面的独立价值与功能。
104-108
法学论坛杂志比较借鉴

不方便法院原则实施条件比较与借鉴

摘要:不方便法院原则是源于英美法系确定国际私法管辖权的一项重要制度,同时它也是解决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积极冲突的有效解决方式。正因为如此,大陆法系的国内立法也在积极借鉴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但两者的差异根深于其各自独立的法律文化影响。我国在借鉴该项制度时应结合我国的法律文化进行一定程度的革新。
109-115

人工流产:权利抑或义务——女性主义视角下中美堕胎法比较研究

摘要:美国法上妇女堕胎权是宪法上保护的权利,但各州政府有权对此进行规范、限制甚至在一定条件下禁止。中国法上妇女享有充分的堕胎权,仅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流产,但在计划生育国策下,有时人工流产成为义务,妇女的生殖健康也被漠视甚至受到侵害。以妇女为中心,保障妇女的堕胎自主决定权与生殖健康是女性主义对人工流产的法律进路。
116-121
法学论坛杂志争鸣探索

集体利益的名义何以正当——评广州猎德“钉子户”案

摘要:民主与法治关系的原理告诉我们公民财产权产并不能通过民主投票的方式由多数人来决定,因为公民财产权本身就是多数人通过民主的形式而确定的一项法律权利。“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原本也只是一项道德原则。将这一道德原则上升为立法原则,是建立在“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一致”的虚幻前提之上的。强调集体利益对于个人利益的正当性与优先性,其结果是公民在法律上的财产权利因为集体利益的随意性而陷于一种不确定性的状态,最终公民的财产权不能自保。对此,我们必须高度警惕以集体利益的名义对个人利益的蚕食。
12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