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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学研究的繁荣离不开法学期刊的创新。值《法学论坛》出刊百期之际,为交流办刊经验,提高刊物质量,本刊特以“法学研究的繁荣和法学期刊的创新”为题,编发了一组稿件,从不同角度,阐释了法学期刊的使命和法学研究的使命以及它们之间形成的发展互动模式,探讨了法学研究的创新和法学期刊创新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明确了法学研究的繁荣和法学期刊的创新具有密不可分性,法学研究的生命在于创新,法学期刊是法学研究创新的重要载体,法学学术期刊的创新在根本上取决于法学研究的创新,同时又反过来推动法学研究成果的创新。
摘要:法学期刊(包括法学学术期刊和法律专业期刊)编辑工作的创新,涉及编辑观念、用人机制、刊物质量、经济收入等各个方面.现对与此有关的几个问题略述己见.
摘要:政府管理要达到"善治"的标准就必须使政府的活动置于"阳光"之下,即政府应将行政信息公开,这是政府的一项义务.行政信息之所以要公开,因为它是实现公民基本人权的必然要求;公开行政信息更是正当程序的重要构成要素;也是WTO规则的重要体现;从宪政的角度讲,行政信息公开是人民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法上的公众参与理论也论证了行政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和正当性.
摘要:经济法体系如何确立,直接关系到人们对于经济法的直观认识.对经济法体系的结构分析,可以有多种路径.研究经济法体系的内部结构,需要考察其结构的特定性.认识经济法体系,同样应当持开放的心态,以应对开放社会所产生繁杂问题.为此,应当"一分为二"地看问题,特别是对处于"中间地带"的一些法律规范,使其在性质上各得其所,在调整上又能够相互为用,以共同实现其整体上的调整目标.
摘要:传统的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都有其历史的局限性,现代各国都在根据自己的国情对传统的民商立法模式进行适当调整.在民商关系的处理上我们应当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基本思路是:在对传统私法做成功的现代转化的前提下,制定一部民商混合的法典,即在正确界定和承认民法和商法差别的基础上,以商法编的方式对民商法进行统一立法.
摘要:我国检察官既面临着组织法上的身份定位和办案机制困境,又面临着诉讼法上的角色扮演和职权行使困境.欧陆法系检察官以真实和正义为目标,以合法性和客观性为行事准则,经创造性转化,我国也要求检察组织活动在独立性与一体化之间保持适度平衡,要求检察官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理念.为遏制检察巨灵,我国检察制度需要从庭前审查程序、不 起诉裁量权的监督程序以及强制措施的司法审查和司法救济等方面对诉讼监督模式作进一步完善.
摘要:中华法系曾以其独特性屹立于世界法系之林,虽然它在清末就基本解体了,但它数千年积淀下来的法律传统和观念,对东亚诸国的影响仍是深刻的.近年来,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既反映西方法律传统,又符合东亚诸国利益及其历史文化传统的东亚共同体法开始形成.新世纪的东亚共同体法是一种全新的法律体系,不能将其简单地看作中华法系的复兴,它是中华法系死亡之后,在更高层面上的一种再生,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将其称为新中华法系.
摘要:尽管在中国古典法律解释中存在着多样的解释目的追求,但其中最重要者为寻求法律解释的实用性.这种实用性的实现具体地体现为:以"情理交融"来实现不可言说的良心判决;借"实用理性"来寻求法律解释的可接受性;通过"妥协意向"追求法律解释中的实践互动;并最终实现在法律解释中人们交往行为的"视域融合".
摘要:宽容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精神.和谐社会的宪政之道首先是宽容之道.宽容的宪政建设要求我们勘正忽视公民基本权利"基本"属性的错误认识,确立宪政民主观的民主思维.
摘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和平、宽容、开放与公平正义的社会.社会平等是支撑和谐社会之基础,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实现社会平等.当前社会中不平等现象是妨碍和谐社会建设的主要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要保障平等适用法律,还要消除法律歧视,更要通过立法禁止歧视.
摘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民主和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民主和法治不仅是和谐社会的首要指标和要素,而且也是社会公平正义、诚信友爱、活力安定的形成机制和保障机制.
摘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丰富的内涵,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在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等方面进行多方面的努力.尊重和保护人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阿基米德支点',对此,可从三个方面加以说明,即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主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
摘要:现代社会不仅是一个伦理共同体,同时更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利益在分化基础上形成多元结构,而多元结构的稳定性恰恰在于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均衡性,这种均衡性的实现,关键在于实现权利资源的平等分配.只有利益分配公正,多元利益得以协调共存,才能为实现和谐社会奠定基础.然而,我国社会现存的贫富悬殊、失业率高、三农问题、腐败、教育不公、社会保障体系缺位等问题表明:利益协调机制并未完善,弱势群体利益依然被忽视和剥削,致使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失衡,成为社会不和谐的潜在威胁.因此,必须通过加强立法工作,提高弱势群体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力;通过建立利益表达的制度化途径,完善社会分配机制、司法救助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强化"社会安全阀",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通过完善监督体系,提供反腐败效果等措施,维护利益分配的公正性,实现利益的协调和共存,以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
摘要:和谐社会乃宪政国家之基础.所谓和谐社会的宪政价值,即指和谐社会的建构对于宪政国家建设的助动性和积极性.这种助动性和积极性集中体现为和谐社会的建构有助于宪政国家所必需的社会基础和社会环境的形成.因为,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促使社会各阶层的融合与团结,就是要推动社会与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合作,就是要塑造公平与正义的公民文化,就是要构建规范、民主与法治的社会机制.而所有这些,都是宪政国家建设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
摘要:一国的宪法是支撑行政程序正当性的规范基础.从世界范围看,作为支撑行政程序正当性的宪法规范主要有三种表述:即"正当法律程序"、"法律(定)程序"和"法律规定".我国现行宪法虽然没有直接为行政程序正当性提供规范依据,但是我们可以从"主体参与"和"法治国家"的宪法规范表述中,获得行政程序正当性在宪法规范上的逻辑起点.
摘要:房地产泡沫是房地产价格在人为因素的作用下严重脱离其实际价值而持续上涨的不正常状态.房地产泡沫与开发商的非法炒作、过度投机、人们的非理性价格预期以及结构性失调有着直接的关系,但其产生根源在于法律制度的缺失与不完善.本文通过借鉴我国香港地区和新加坡的有关法律,在土地管理制度、房地产开发资金的使用方式、房地产金融体制、房地产市场交易、房地产税收改革以及住房结构性问题等方面,探讨我国防治房地产泡沫的法律完善问题.
摘要:在世界贸易中,环境标志的实施有利于产品的销售,也有成为发达国家新的贸易壁垒的趋势,利用环境标志设置绿色壁垒已成为不可回避的环境标志制度问题,特别是WTO关于环境标志议题达成的共识对协调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旨在探讨中国环境保护政策为中国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方面的基础作用,并系统分析了WTO环境标志议题对中国的影响和面临的新的机遇及挑战,提出了充分利用WTO现行规制以完善中国环境标志制度、积极开展环境标志的国际合作和国际互认的法律措施以及促进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