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142条(交付移转风险)评注

作者:吴香香

摘要:《合同法》第142条是买卖合同价金风险移转的一般规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仅指价金风险,应与物权风险、给付风险相区分。交付移转价金风险,突破了双务合同之牵连性,其正当性在于,在买卖双方内部,买受人借交付成为物之经济利益归属主体。移转风险之交付,不限于现实交付,也涵括观念交付。风险移转在合同效力、给付障碍、类推适用等方面也有其体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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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买卖
  • 价金风险
  • 交付
  • 风险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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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法学家

期刊级别:CSSCI南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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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出版地方:北京
快捷分类:政法
国际刊号:1005-0221
国内刊号:11-3212/D
邮发代号:82-568
创刊时间:1989
发行周期:双月刊
期刊开本: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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