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职务规则的体系化阐释——以契合团体自治兼顾交易安全为轴心

作者:徐深澄

摘要:民商合一体例下,我国《民法总则》吸收了大量的团体法思维。职务是团体自治对外发生效力的媒介制度,凭此媒介团体才能参与法律上之交易。为了充分发挥职务之功能,要构建起职务规则的适用体系。以契合其内在价值——团体自治和交易安全作为评判标准,选择'区别说'采有因性原则作为职务规则体系的基础理论,以此确定授权行为是职务权之权源。同时,通过论证职务类型化的正当性,以类型化思维结合基础理论解释《民法总则》第170条。'法人与非法人组织'应狭义解释为'私法人与非法人组织';职务权应类型化为经理权与代办权,经理权的范围是经营团体业务所必要的一切行为,代办权范围是完成相应职务所必要的一切行为,且经理权与代办权范围的认定规则均具有习惯法之效力;本条第2款中'职权范围之限制'应等同于内部指示,该款为职务权滥用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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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经理权
  • 团体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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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法学家

期刊级别:CSSCI南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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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出版地方:北京
快捷分类:政法
国际刊号:1005-0221
国内刊号:11-3212/D
邮发代号:82-568
创刊时间:1989
发行周期:双月刊
期刊开本: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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