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42条(缔约过失责任)评注

作者:孙维飞

摘要:我国法上缔约过失责任独立于侵权责任是否有意义,取决于债务履行辅助人制度之有无。缔约过失责任不应适用于预约情形,但可适用于待批准的合同以及有效合同情形。缔约过失责任的核心特征在于义务违反发生于缔约过程中。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在实践中似乎不包括固有利益损失,履行利益损失不可一概排除于赔偿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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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缔约过失责任
  • 预约
  • 待批准的合同
  • 缔约过程中的义务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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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法学家

期刊级别:CSSCI南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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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出版地方:北京
快捷分类:政法
国际刊号:1005-0221
国内刊号:11-3212/D
邮发代号:82-568
创刊时间:1989
发行周期:双月刊
期刊开本: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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