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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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杂志在全国影响力巨大,创刊于1989年,公开发行的双月刊杂志。创刊以来,办刊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栏目设置有:法学前沿、法学专论、立法研究、法学争鸣、青年法苑、法学教育、法制教育、法制改革、律师实务、国际法与区域、台港澳法律问题、外国法述评等。
  •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 国际刊号:1005-0221
  • 国内刊号:11-3212/D
  • 出版地方:北京
  • 邮发代号:82-568
  • 创刊时间:1989
  • 发行周期:双月刊
  • 期刊开本:A4
  • 复合影响因子:4.83
  • 综合影响因子:3.889
相关期刊
服务介绍

法学家 2012年第05期杂志 文档列表

法院推动的司法创新实践及其意涵——以T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为例

摘要:在T市的司法实践中,处于法律与行政机构之间的中级人民法院常常通过寻求党委的支持来推进法院工作,增强司法权威。法院设计了多种有效的司法创新具体措施,来规制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的行为,包括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司法建议以及创造性地运用法律等。在行政诉讼的语境下,法院与政府关系的动态发展表明,法院在将国家法律转化为地方法治实践过程中的角色并非总是消极和微不足道的。而社会稳定目标、产业结构的转型、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资源、法官职业化程度等,都是影响法治发展的重要因素。
1-13

罪量因素:构成要素抑或处罚条件?

摘要:建构包涵罪量因素的犯罪构成体系,涉及罪量因素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定位问题。罪量因素难以整体作为处罚条件;只有行为获利等不法中立的罪量因素,应当作为犯罪成立的第四要件——真正的客观处罚条件;而丢失枪支不报、滥用职权等罪中的“严重后果”、“重大损失”,是可罚违法程度的表征,属于不法构成要素,只是此类后果与行为之间客观关联上的特殊性,而无法还原为典型的危害结果,对此类后果只须有认知预见,无须考虑意志因素,即可认定故意成立,因而是一种非典型的不法构成要素;其余绝大多数罪量因素均可还原为身份、行为、结果等典型的不法构成要素。罪量构成要素在事实和价值层面的特性,使它区别于可罚的违法性等理论和罪体构成要件要素。
14-38

论内幕交易犯罪最新司法解释及法律适用

摘要:司法解释应明确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实质特征是基于职务可获取证券内幕信息,同时对期货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规定类型化的判断规则。以财产继承关系为标准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范围进行限定,能够充分地与内幕交易犯罪利用内幕信息从资本市场交易中非法获取利润的实质相契合。根据明显异常交易事实推定相关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互为关联,具有充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基础。有必要以是否告知被建议者内幕信息内容为标准区分明示与暗示他人从事交易活动。司法解释应进一步优化内幕交易犯罪情节严重的数额标准下限与犯罪数额的具体认定规则。
39-51

“排除合理怀疑”的中国叙事

摘要:“排除合理怀疑”从被排斥到被推崇,进而演化为司法实践中的潜规则、进入地方证据规定并最终为刑事诉讼法所确认,演绎了一条波折的发展之路,这是多重缘由叠加、多种因素合力的结果。改革者认为刑事证明标准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事实认定过程中问题百出甚至冤错案件的出现在相当程度上都可归结于此。提高事实认定准确性的动力、避免冤狱的压力、程序改革以及其他证据制度建设难以真正有所作为等因素,使得改革者将去意识形态化、逐渐被认可的“排除合理怀疑”作为改革的选项。尽管改革不乏可指摘之处,成效亦待检验,但作为观察法律移植的样本,“排除合理怀疑”的上升之路亦有可取之处,作为改革共识的渐进改革观可为未来的刑事司法改革提供参照,并促进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反省与自觉。
52-67

见义勇为行为中的民法学问题研究

摘要:见义勇为属于民法上的紧急无因管理行为,属于行政法上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协助行为。见义勇为行为的救助人对被救助人不存在危难救助义务,这是构成见义勇为行为的前提条件,也是构成要件中的核心。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是危难救助义务存在的法理基础。通过比较分析和历史分析等均不能得出将危难救助义务加诸社会一般成员的结论。对救助人在见义勇为行为中所受损害,应该根据矫正正义和分配正义的要求,建立多元化的救济机制。
68-81

民事诉讼中举证迟延的对策分析

摘要:举证时限制度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备受争议的问题。文章坚持准备程序阶段的举证时限规制以及相对宽松的举证失权效果,同时主张以当事人的主观故意作为失权发生要件,从而适度缓和举证迟延、诉讼效率与司法公正之间的紧张关系。举证时限制度的贯彻实施有赖于司法制度的改革,在法官有权力、无权威的司法环境中,举证时限制度难以顺畅运行。
104-114

十九世纪国际法学中的中国叙述

摘要:19世纪国际法学的核心思维结构是“非政治”的实证主义。通过检视该时期国际法学文本中关于中国的表述,可以清晰地考察出这种思维结构的特征。界定中国等非西方国家是否拥有“国际法共同体”身份资格的“文明”标准,事实上是不清晰的。随着实证主义思维的渐趋得势,对于鸦片战争本身合法性的探讨,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对不平等条约合法性的判别,仅限于依据契约法的形式规则,而忽略了国际间武力关系不对等的残酷现实。“文明”标准的晦暗不清,并未阻止这一话语本身被国际政治现实所利用,而日本则是这方面的最杰出学生。由于拒绝思考“政治”议题,国际法学对19世纪帝国主义在中国等国的扩张非但不能限制,反而在事实上予以默认。在对学科历史进行回顾的基础上,新时代国际法学家有必要对自身的方法论保持警醒,并更负责任地投入到“政治”议题中去。
131-152

不干涉原则作为习惯国际法之证明方法

摘要:不干涉是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一,却也是在国际实践中经常遭到违反和破坏的国际法原则。原则和实践的冲突,导致在论证不干涉原则的习惯国际法性质问题上,传统的习惯法证明方法具有不完备性。国际法学界近些年来提出了习惯国际法证明的新方法。结合国际法院的司法实践,可以认为不干涉原则是具有宪政性质的习惯国际法规则,其证明方法有一定的特殊性。就定性而言,不干涉原则的习惯法性质主要是从主权平等这个国际社会的结构性原则中衍生出来的。国家实践的效果在于定量,通过考察国家实践和法律确信,来发现有关不干涉原则所支持的具体规则及其内容。在不干涉原则问题上,国家实践的认定不仅要考虑干涉行为,同时也要考虑被干涉国的反应,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正义。
153-163

宪法上征收规范效力的前移——美国法的情形及其启示

摘要:一般情形下,政府宣布征收或者提起征收诉讼的时间是征收规范的效力启动时间。政府有时为了减少补偿或者不补偿,会用征收以外的其它方法达到征收目的,或者操控拟征收不动产的市场价值。此时,征收规范的效力应该前移,即政府宣布征收或者提起征收诉讼以前,征收规范的效力就已发生,如此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美国法通过判例发展出来的上述规则,对中国法有借鉴意义。
164-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