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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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rists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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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是中国人民大学主办的一本学术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杂志于1989年创刊,目前已被知网收录(中)、万方收录(中)等知名数据库收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的国家重点学术期刊之一。法学家在学术界享有很高的声誉和影响力,该期刊发表的文章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为读者提供更多的实践案例和行业信息,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和引用。
栏目设置:主题研讨:法治、紧急权与例外状态、专论、视点_建设中国特色法治体系研究、视点、争鸣、评注

法学家 2004年第04期杂志 文档列表

法学家杂志法学前沿
本期视点:第四次宪法修正与人权保障——人权入宪的重大意义1-4

摘要:今年3月14日,十届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24条,增写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列为宪法第33条第3款。这个增修,体现了党中央倡导的以人为本的原则精神,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发展和进步,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尤其是因为新中国自有宪法以来,“人权”一词从未在宪法文本里使用过,所以今次把人权写入宪法,格外引起中外人士瞩目。

论公民财产权宪法保障制度4-7

摘要:保护公民财产权是宪法的本质要求,是宪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最早确立于近代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的宪法之中。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17条宣明的“私有财产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形成了有关财产权宪法保障规定的流觞。美国宪法虽未明文规定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但其私有财产权保障的内容蕴含在第5条和第14条

宪法文本中“人权条款”的规范分析8-13

摘要: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亮点之一是人权“入宪”,突出了人权在国家生活中的坐标与功能,使人权从一般的政治原则转变为统一的法律概念和具有独立规范价值的宪法原则,预示着国家价值观的深刻变化。在新中国宪法史上,人权第一次出现在宪法文本上,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同时,将“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给宪法实

尊重和保障人权与我国宪法的发展13-17

摘要:2004年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33条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其意义不仅在于为国家施加了明确的责任和义务,更重要的是为我国宪法的发展奠定了明确的价值基础。

紧急状态入宪的意义17-20

摘要:紧急状态是危及一个国家正常的宪法和法律秩序、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正在发生的或者是迫在眉睫的危险事态。如何在紧急状态时期始终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是衡量一个社会法治化水平的标志。为此,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注重通过宪法来确立国家的基本紧急状态制度,以保障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为核心,通过赋予

宪法人权保障还需要保障什么?——论刑事正当程序入宪的必要性21-24

摘要:2004年3月,第四次修宪将人权保障写入宪法,标志着“权利时代”在中国的开始。加上已有的具体权利保障,例如平等权利、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以及新加入的私有产权和对政府征用征收的补偿等规定,中国宪法对人权保障的规定可以说已经相当全面。然而,在宪法所保障的各项权利中,惟独缺少刑事正当程序权利。笔者认为,要形成完善

人权入宪的价值25-28

摘要:什么是人权?对此人们看法各异,但国内外最广泛的共识是:人权就是人之作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就主体而言,这里强调的标准是人,只看他或她是不是人,而不看他或她的其他方面特征,如所处社会制度、所属阶级、敌我分野等。1982年宪法经过第四次局部修改后,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这个规定构成现行宪法第33条第3款。

财产权与生命权关系之嬗变28-32

摘要:2004年全国人大第四次宪法修改的一个重要之处,是在宪法层面上将公民的“财产权”、“私有财产”的概念和保护制度明确地载人宪法。那么,公民的财产权与生命权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呢?人们对它们之间的关系的认识在历史上发生过什么样的变化呢?

人权的宪法保护的几个误区32-36

摘要:2004年3月14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中的第24条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自此,人权也就从一个纯属学术的概念进入到了1982年宪法中的法的概念,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使宪法中的人权得到保护。为了朝着这个目标前进,我们还要克服一些目前普遍存在着的一些理论误区,否则,人权即便写在了宪法里也只能是字面意义上的人权。

互惠正义:第四次修宪的规范精神36-39

摘要:如果把法教义学的态度运用到极致,而不对规范成立的事实结果投以苛求的目光,或者干脆把某种实践性的动机隐入规范解读的价值判断之中,那么在本次修宪中,则可依稀读出某种互惠正义。

法学家杂志法学专论
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法治化——以政权与治权为视角进行考察40-48

摘要:从政权与治权的视角对民主政治进行考察时,可以发现民主政权的正统性存在着重大缺陷,需要法治进行补充;同时民主治权的运行存在许多悖论,需要用法治进行平衡和补救。因此,当代中国所要建设和发展的民主政治只能是一种法治化的人民民主政治。这种民主政治应当在宪政民主中找到自己的法治化定位,并同时在政权与治权两方面进行架构。

中国近代国际法学的诞生与成长49-60

摘要:本文通过对清末与民国时期我国国际法文献的系统梳理,对该时期国际法研究领域中若干代表作品的评述,以及中国近代国际法学科诞生与成长过程中之基本特征的分析,阐述了中国近代国际法学的发展是中国近代外交史的一个缩影,国际法学科的成长与进步既是国家综合国力发展的结果,也与学术界的自强不息紧密相关。

论典61-74

摘要:本文概括叙述了中国传统民事法律中“典”的发展变化,及其与同时期并存的相关法律制度的区别。

刑法有权解释主体辨析75-81

摘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国刑法有权解释的主体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但近年来,学界对谁应成为刑法有权解释主体争议颇多。通过细致阐述,本文认为,我国法律关于有权解释主体的规定和目前实行的有权解释格局符合实践需要,无须重新构建。

建立违法婚姻侵权责任制度探析82-91

摘要:违法婚姻当事人一方侵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在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受害人理应有权请求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我国现行《婚姻法》对此未作规定。违法婚姻侵权责任具有自己的特征,具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填补受害人合法权益遭受的损害、制裁违法者和维护法律权威、预防和减少违法婚姻的功能,很多国家法律都有规定,我国应在民法典亲属法篇中建立具有自己特色的违法婚姻侵权责任制度。

论现代反垄断法实施中的协商和解趋势——兼论行政垄断的规制方式92-97

摘要: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不断变化的情况下,美国、日本、欧共体、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的反垄断机构倾向于以协商和解方式解决自己与企业之间的竞争纠纷。其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反垄断法本身的缺陷与适用上的技术困难;二是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以协商和解方式规制行政垄断,既符合现代反垄断法实施中出现的协商和解趋势,也与本土法律文化相耦合。

引入判例法,促进司法改革98-105

摘要:中国近年来对判例的研究逐步深入。本文认为中国有必要认识清楚判例法在普通法国家的生成基础,并引进判例法制度。引进该制度对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对法官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对判决的更加透明化等会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符合世界上两大法系交融和统一的趋势。中国建立判例制度要有统一的思想和步骤,首先应当集中进行,有关地方法院不应该各行其是。

民法解释方法在“中福实业公司担保案”中的运用106-113

摘要:“中福实业公司担保案”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对外担保的司法态度,备受实务界和理论界的关注。本文考察了该案所涉及的当然解释、扩张解释、目的解释与利益衡量解释等多种民法解释方法。本文作者认为,基于上述解释方法,不能得出该案所涉担保行为无效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