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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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杂志 CSSCI南大期刊 北大期刊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 11-3126/D 国内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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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7 影响因子
  • 1-3个月下单 审稿周期
法律适用是国家法官学院主办的一本学术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杂志于1986年创刊,目前已被CSSCI 南大期刊(含扩展版)、北大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等知名数据库收录,是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国家重点学术期刊之一。法律适用在学术界享有很高的声誉和影响力,该期刊发表的文章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为读者提供更多的实践案例和行业信息,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和引用。
栏目设置:专题研究:关注公司法修改、法学论坛、法官说法、案例研究、问题探讨

法律适用 2018年第17期杂志 文档列表

法律适用杂志大法官论坛
传承“枫桥经验”创新司法改革2-10

摘要:"枫桥经验"既是一项具有历史延续性的制度传统,也是一种不断创新发展、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治理实践。人民法院在司法改革中应当传承创新"枫桥经验",准确把握"枫桥经验"的精神实质,将其转化为推进司法改革的若干基本遵循,不断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有机融合,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效能升级,推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法律适用杂志特别策划:新“枫桥经验”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枫桥经验”实证研究11-20

摘要:治理能力提升是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研究涉及到规划治理目标,生成治理结构,建立运行机制,制定行动路线、行动方案,监督治理过程,明确评估标准并组织对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回溯治理目标,实现善治结果,等等。"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显著提升,为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宝贵的实证案例。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基层司法融入、参与、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积极发挥基层治理现代化作用,成为了必须面对的课题,值得认真研究和回答。

都市版“枫桥经验”的探索与实践21-29

摘要:杭州法院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顺应杭州城市国际化建设趋势,传承发展"枫桥经验",建立了以市场化调解为核心,以社区调解、行业调解为基础,以在线调解为方向的都市版"枫桥经验",探索"市场化、专业化、智能化、国际化"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模式,织就一张功能互补、相互衔接、密不可分的解纷网络,满足社会主体日益多样化的解纷需求,推动"枫桥经验"由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向促进城镇、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延伸,推进杭州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枫桥经验”的理论提升30-41

摘要:中国"枫桥经验"既是东方经验的代表,也是全球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兴起的缩影。经过55年的实践积累、经验总结与相关研究,"枫桥经验"已经具备了进行理论提升的实践基础、理论基础与研究基础。总结"枫桥经验"主要为我们提供的社会治理、纠纷解决、正义实现三方面的宝贵经验,可以归纳总结出多元基层治理理论、纠纷预防与解决理论以及接近正义理论。三大理论不仅取自"枫桥经验",为其提升与发展提供理论基础,还可以指导"枫桥经验"发展与推广,形成枫桥理论体系,从而实现"枫桥经验"的整体提升与创新发展。

法律适用杂志新法新释
人民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若干问题——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的理解42-51

摘要: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是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公开的各项部署、进一步严格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职责的重要举措,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本文着重围绕该部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就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主体、客体和对象,以及当事人身份信息的采集与核对、特殊情况下的公开规则、依托统一平台实施电子送达的规则与效力、已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更正与撤回、公开工作督导机制等问题予以阐释,以期对司法公开实践有所裨益。

法律适用杂志专题研究:关于人民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探讨
审判流程信息网上公开的功能与结构52-60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各地审判流程信息网上公开的经验基础上,制定颁布了规范该制度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对于国家、社会公众、当事人和法院具有不同的功能,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可以强化效率价值和参与价值。相关司法解释为了实现上述功能,在制度结构上实现了公开对象的二元化,公开平台的统一化和公开内容的实质化。这项崭新的制度具有十分光明的适用前景,但在审判流程标准化、网上公开的业务流程、当事人异议机制等具体的制度建设上也不乏进步空间。通过地方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实务界和理论界共同的理解、支持,当能形成积聚中国司法智慧的东方经验。

信息公开与审判流程管理的转型升级61-68

摘要: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经历了从"相对封闭"到"全面公开"的过程,体现了审判流程管理的重心从追求审判效率到实现质效并举的转变。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保障当事人的司法知情权,实现对审判权运行过程的监督。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彰显着审判管理思路的更新、审判管理模式的转变以及审判管理方式的迭代。以审判流程信息公开为契机,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迎来了全面转型升级。

法律适用杂志法学论坛
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之“情节严重”69-78

摘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作为典型的情节犯,"情节严重"成为是否构成本罪的决定要素。对"情节严重"的各项司法解释内容,应采类构成要件复合说。表示个人信息"数量""类型"的各项属于客观不法要素,应归入不法量域;征表主观不法各项属于主观不法要素,也可归入不法量域;至于"违法所得"应归入客观处罚条件。归入不法量域的各项,行为人需要认识到"情节"的基础事实,但不需要认识"严重"的规范评价;归入客观处罚条件的各项无需行为人具有主观认识。

论中立帮助行为的处罚依据与限制路径79-87

摘要:在刑法理论中,限制中立帮助行为可罚性的路径主要分为主观说与客观说。溯及禁止论、假定的代替原因说、利益衡量说等客观说存在诸多问题,在理论上难以自洽,在实践中也不能合理地限制中立帮助行为的处罚范围。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解释采用主观说立场:只有在帮助者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而提供中立的帮助时,始具可罚性。主观说说明了处罚中立帮助行为的理论依据,在实践中可以合理地限制中立帮助行为的处罚范围,因而具有合理性。在司法实践中,中立帮助者是否具备"明知",需要按照证据法的规则进行认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能仅靠被告人的供述,而应该根据主客观因素综合分析帮助者是否"明知"。

法官工作饱和度测算模型的建构及运用88-97

摘要:本文基于A省W市两级法院2014-2016年审理的所有刑事案件作为取样样本,针对员额制改革实施后法官工作量及工作饱和度如何测定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创设了可实际用于测算相关数值的测算模型,有别于传统的计件考核法,以实证分析的方法提出考量个案权重因素的基本思路,并对各权重因素的权值给出了测算手段和测算值。在测算模型的运用上,除直接用以测算法官工作饱和度外,还开发出间接用于计算员额法官配置数和工作量分流比例的功能。作为开放式建模思路下的必要补充,本文指出了测算模型存在的局限,为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对其发展完善提供可能。

国际法院关于“查戈斯群岛从毛里求斯分裂案”的咨询管辖权研究98-104

摘要:国际法院已正式接受联合国大会请求,拟对"查戈斯群岛从毛里求斯分裂案"发表咨询意见。这一请求吸引了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已入选"2017年国际法发展十大事件"。尽管上述请求既涉及非殖民化和民族自决的联合国大会决议的法律问题,又隐含查戈斯群岛与毛里求斯分裂的争端事实问题,但通过回溯《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的国际法法源,仍可印证请求符合国际法院咨询管辖权的构成要件,即使英国政府以国家同意原则为由提出管辖异议亦无法损抑法院的管辖权。不仅如此,"查戈斯群岛从毛里求斯分裂案"对中国亦有启示,对于此类间接涉及领土和主权的争端,我国应加强中国法官在国际法院咨询审查中的作用,尽量避免单方行动,通过与联合国大会、安理会等有权机关的积极协商和沟通,方可有效地抑制失控之虞,为和平解决这类争端提供各方易于接受的路径。

法律适用杂志法官说法
上市公司重整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检视与完善——基于51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实证分析105-113

摘要:出资人权益调整是破产重整程序的内在要求及制度设计的必然结果,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必要性及现实上的可行性。通过对51家上市公司重整案件的检视,发现其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适用情形如何具体界定、各重整参与人利益如何衡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平与公正标准如何界定、出资人组表决程序及表决规则如何规范、被设定质押及被冻结股权如何进行调整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急需在《企业破产法》修改时进一步完善。

表见中被人可归责性的实证研究114-123

摘要:本文以表见纠纷中涉及到被人可归责性问题的59个案例为案例样本,进行了案例统计研究,展示了案例样本在审理法院的层级、审理法院的地域以及审理时间方面的特点。通过个案研究发现,在审理表见纠纷案件时,以"可归责性"概念、"过错原则"或"关联性"对被人是否具有可归责性进行认定时均可能存在问题。即使以"风险原则"对被人的可归责性进行认定时,依然可能出现适用该原则不准确的问题。

行政协议的判定与协议类行政案件的审理理念124-135

摘要:自《行政诉讼法》修改以来,行政协议已经由学理概念转变为法律概念。行政协议一般兼有公、私法因素,对不是纯粹运用私法规则调整,不是纯粹的私法合同,而对照法律规定、法定条件能够充分论证、甄别为行政协议的,一般宜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从制度功能考察,行政诉讼能更加灵活地保障行政协议所服务的公共利益、统一法律适用、加强对行政的监督、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加全面的救济以及更便利其权利救济。当前,对于协议类案件的受理与审理还存在以下问题:立法存在"先天不足",相对人不太"信任"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对是否"接纳"行政诉讼仍在观望,民事法官对行政协议边界的扩大仍有"担忧",行政法官对如何审理尚存"本领恐慌"。解决这些问题,审理好协议类行政案件,就必须打破部门法的本位主义,跨越公法与私法的界限,从协议类纠纷的一揽子化解、一次性解决的角度,构建一套整合传统民事、行政案件审理思路的新理念。行政审判法官也应当扬弃对传统行政行为较为单一的审查习惯,逐步建立以"关系审"为主"行为审"为辅、既要依法履行义务也要依约履行义务,坚持依法签约与鼓励交易并重,法定赔偿与约定赔偿相融的裁判理念。在坚持法律关系审查、合法性审查、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充分继受民法有关诚实信用、意思自治等理念,既坚持依法行政又诚实重约守信,既遵守法律规定又尊重意思自治,既维护公共利益又促进交易安全,既确保行政管理目标实现又充分保障私人合法权益。

协调与指导:上下级法院审判监督关系探究136-145

摘要:改革和完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上下级法院之间除法律明确规定的审判监督关系如二审、再审等程序外,还存在大量基于政策及司法解释性文件规定的其它审判监督关系。此类监督具有非强制性特征,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协调与指导,其理论基础主要基于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权、发现权以及廉政监督权的开展和行使。目前,此类监督存在行政化过浓、规范化不足、协调性不强等现实缺陷。据此,可从以下进路对此类审判监督进行改革:改个案审批为案例指导、改被动应对为主动发现、改单向监督为反馈式监督。同时,本文对此类审判监督的方法以及载体进行了研究分析,以期为我国上下级法院审判监督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借鉴参考。

法律适用杂志巡回法庭专栏
新时代做好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几点认识——以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的审判实践为视角146-160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成立后,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坚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院长部署要求,迎难而上开拓进取,进行了一系列巡回法庭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其中民商事审判方面的创新和实践不仅深化了对司法规律的认识,推进了司法方法创新,强化了司法职能服务,而且增进了司法权威和温度,提升了司法公正和公信,发挥了司法引领和规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