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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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 11-3126/D 国内刊号
  • 1004-7883 国际刊号
  • 1.94 影响因子
  • 1-3个月下单 审稿周期
法律适用是国家法官学院主办的一本学术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杂志于1986年创刊,目前已被国家图书馆馆藏、知网收录(中)等知名数据库收录,是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国家重点学术期刊之一。法律适用在学术界享有很高的声誉和影响力,该期刊发表的文章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为读者提供更多的实践案例和行业信息,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和引用。
栏目设置:专题研究:关注公司法修改、法学论坛、法官说法、案例研究、问题探讨

法律适用 2017年第16期杂志 文档列表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征稿启事2-2

摘要:《法律适用》是最高人民法院主管、国家法官学院主办的应用法学理论刊物。最高人民法院胡云腾专委担任编辑委员会主任,国家法官学院院长黄永维担任杂志主编。《法律适用》现为最高人民法院首批A类学术期刊,中文核心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来源期刊,RCCSE核心期刊,CHSSCD(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

欢迎订阅2017年《法律适用·司法案例》122-122

摘要:《法律适用》是最高人民法院主管、国家法官学院主办的应用法学理论刊物。《法律适用》现为最高人民法院首批A类学术期刊,中文核心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来源期刊,RCCSE核心期刊,CHSSCD(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

法律适用杂志高端论坛
构建司法案例研究大格局 开创司法案例应用新局面3-8

摘要: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工作推进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贯彻对中国司法体制改革重要指示和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司法案例工作,积极构建司法案例研究大格局.

法律适用杂志专题策划
法律、政策与实践:革命根据地时期的离婚——基于司法实务的考察9-14

摘要:中国共产党基于革命理想主义,在婚姻立法层面上积极推动妇女婚姻自由的权利实现,但在根据地时期复杂的革命斗争形势下,不得不在实践层面有所妥协、扭曲甚至背离。本文主要从革命根据地的离婚司法实务入手,研究发现:法制层面上的离婚自由固然可由法律法规的公布实施,以强制性变迁的方式实现。但是传统习俗的强大和革命斗争现实需要决定了,我们必须对法律所规定的'离婚自由'作出相应的政策性调整。离婚自由原则,从制度表达到实践层面的实现,仍然需要经历很长的历史时间。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判决书之启示15-19

摘要:陕甘宁边区,特别是边区高等法院保留了不少各类判决书,是我们研究边区司法制度史、审判制度的第一手珍贵资料。本文选取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刑事、民事判决书各一份,就是这一时期判决书的代表。透过这两则判决书,我们不难发现这一时期的判决书已具备了格式基本定型、语言通俗简洁、注重情理法融合、政治立场鲜明等特点。

人权保障的司法进路——陕甘宁边区“学疗命案”的启迪20-28

摘要:'学疗命案'是陕甘宁边区史上一桩因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著名案件。此案一审因庭审虚化、量刑不当被上诉。边区高等法院在二审中实行审判公开并给予辩护人充分的权利,使刑事被告人与集控、审职能于一身的法官地位对等,凸显了对刑事被告人权利的保障。此案二审集中了任扶中、李木庵、孙孝实等法律专业人士,程序相对规范,虽以边区法和国民政府刑法、刑诉法为混合依据量刑,以民主集中制方式裁决,但从侧面说明了健全法制和提高法官素养对于保障人权的重要价值。

法律适用杂志案例聚焦
被遗忘权的权利归属与保护标准——任甲玉诉百度公司被遗忘权案裁判理由评述29-39

摘要:任甲玉案是我国司法实践中被遗忘权的第一案,该案表现出被遗忘权本土化过程中需要建立体系化的适用标准以及进一步明确权利归属两个方面的问题。被遗忘权的司法适用标准与一般侵犯人格权的案件相比具有特殊性,除应当符合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外,还需满足基于信息特性的特殊限制性因素才能够被适用。这些特殊限制性要素主要包括:其一,信息原始的收集、处理目的业已完成使信息的删除不损害公众知情利益,具有删除的合理性;其二,被遗忘权对应的客体具有删除的技术可能性和必要性;其三,区分信息主体,对于未成年人放宽保护的范围,对于公众人物限制保护的范围,对于一般理性人区分信息的主动商业利用和被动防御,对于信息的主动商业利用一般不予保护。其四,涉及特定公共利益的信息排除被遗忘权的适用。被遗忘权本质是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内容,属于具体人格权。《民法总则》颁布之前具有适用隐私权保护的理论和实践条件,《民法总则》颁布之后,应当适用个人信息权进行调整,采用一般人格权的法律适用路径保护被遗忘权,是舍本求末,是在法律适用上绕道而行。

被遗忘权在我国移植的法律障碍——以任甲玉与百度公司被遗忘权案为例40-47

摘要:任某诉百度一案向我国法律界提出了'被遗忘权'移植或保护问题。本文在检讨被遗忘权源流的基础上,认为'被遗忘权'源自欧洲特殊政治文化背景产生的公民基本权利(即人权),该权利体现在个人数据保护中的公民要求删除'过时的、过分的、不充分的'的信息的权利,但该权利能否实现要在个案中具体判断。假如适用欧洲法律规则,任某的诉讼请求也不应得到法院支持。本文认为,我们应当在基本权利层面讨论要不要移植'被遗忘权'。假如'被遗忘权'已经被确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那么它也不宜直接进入人格权法,作为一种具体人格权,而应采取一般人格权来保护被'被遗忘'法益。

论被遗忘权的法理定位与保护范围之限定48-54

摘要:被遗忘权是对他人已公开信息的删除制度,只适用特定的情形,它不适用一般的隐私保护制度。被遗忘权与以信息自主及信息收集、利用制度为内容个人信息权也有不同,它涉及特殊的立法目的和利益考量,也不适用个人信息人格利益的保护。被遗忘权应由个人信息保护法来规制,宜在私法之外从公共维度的视界考量其价值。被遗忘权涉及多种价值的冲突,目前应对其保护范围进行严格限定,在最必要的情形下尝试引进,以逐步建立被遗忘权可能的法律地盘。

论被遗忘权的司法救济——以国内“被遗忘权第一案”的判决书为切入点55-62

摘要:在国内首起被遗忘权诉讼中,原告以一般人格权来主张被遗忘权具有合理性,但如果能在多重请求权基础中加入隐私权,也许原告的胜诉可能性会大大增加。百度公司技术中立的抗辩理由带有欺骗性,技术中立并不能回避其对所公布关键词的监管义务。当百度公司知道其所推荐的关键词有侵权之虞时,其对侵权的继续发生在主观上是间接故意的罪过形态。公众知情权并非当然具有对被遗忘权的一般优先性,以公众知情权否认原告的被遗忘权缺乏充足的理由。被遗忘权是一项新兴权利,其具有不同于姓名权等具体人格权的独特内容。删除权只是行使被遗忘权的手段,不能完全等同于被遗忘权。将被遗忘权类型化为一项具体的人格权对于加强被遗忘权的保护具有积极意义。在被遗忘权的救济路径选择中,以个人信息权作为被遗忘权的上位权利具有合理性。

法律适用杂志案例论坛
澳门判例史研究63-68

摘要:在澳门《司法组织纲要法》中规定的'统一司法见解'是一种判例。判例这个法律术语有着悠久的历史,在葡萄牙最早可追溯至十六世纪葡萄牙国王曼努埃一世所颁布的《许可令》中以强制力的司法见解出现。自此判例就一直被采用。到了1822年,由于首部葡萄牙宪法的规定,判例一词在其后一段长时间内消失于葡萄牙法当中,这样,直到1927年判例才重新被采用。1966年《葡萄牙民法典》第2条进一步确立了判例具普遍的约束力,但没想到的是,这个规定却导致了判例的没落。随着1967年《葡萄牙共和国宪法》的生效,具普遍约束力的判例受到是否违宪的质疑,并最终在1993年被宪法法院裁定违宪。自此,判例这个术语便不再在葡萄牙法中被使用。作为解决方法,葡萄牙法把这个重任交给《民事诉讼法典》中的'统一司法见解'制度。澳门现行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也是以葡萄牙这个制度为蓝本作出。

法律适用杂志个案探讨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定性——以杨灿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为视角69-74

摘要:互联网网络虚拟财产并不具有我国刑法意义上'财物'的一般法律属性。当前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盗窃罪中'财物'范畴。据罪刑法定原则,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盗窃罪。域外刑法也鲜有将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认定为盗窃罪的规定。若将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认定为盗窃罪,将给司法实践带来难以解决的价值认定问题,造成执法不统一。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触犯计算机犯罪相关罪名的,依其定罪处罚,并以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作为定罪量刑依据。

网络“白帽子”的罪责边界审思:从袁某案说开去75-81

摘要:'白帽子'是与网络黑客相互技术制衡的正义群体,主观善意地检测网络安全漏洞并提交第三方平台予以披露,是网络安全的重要民间力量,但当前处在规范化、合法化的灰色边缘地带。'白帽子'遵循严谨、审慎、必要、理性的行业规则,依惯例无偿、友好地实施测试漏洞行为不具有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不是强制性交易或非法经营行为,并未实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及网络安全运行;本质上应作为保护网络安全的重要力量,按正当化事由对待。袁某案再次敲响'白帽子'的行业风险,应加快推进依法治理与合规运行。

因果关系不存在抗辩与保险合同解除权行使82-87

摘要:法律上因果关系的认定是依据社会通念和普通价值观,对特定事项是否与结果有关联性作出独立性判断。保险法上因果关系不存在抗辩制度中的因果关系应以相当因果关系为准则,司法实务中应当以裁判者观点决定未据实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间有无高度可能性。宽松因果关系系取决于保险事故发生前未据实说明事项与保险事故的概率,而相当因果关系则是取决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以事后客观第三人角度观察未据实说明事项与保险事故之关联。即依普通人智识经验判断,通常均有发生同样损害结果可能者,该行为与损害之间即有因果关系。

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的范围、标准与强度——以方才女诉淳安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案为例88-94

摘要:行政行为系法律适用的动态过程,该过程中得到适用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均应被纳入一并审查的视野,而不应局限于行政行为内容中明确引用的规范性文件;针对诉讼中渐次呈现的行政行为依据,法院应充分保障原告在合理期限内请求一并审查的诉讼权利,并应遵循诉辩平衡保护等原则。一并审查启动要件成就的,法院应从职权、程序、内容等方面对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应借助'滥用职权'和'明显不当'两项标准对其实质合法性进行适当审查。一并审查过程中,法院应考虑规范性文件政策及专业色彩之浓淡、对相对人权益影响之深浅、稳定性之大小等相关因素,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制定程序、事实依据、条文内容等采取多元审查标准与强度。

法律适用杂志类案研究
论环境行政合同中的意思表示95-101

摘要:在环境行政合同中,意思表示与民事合同一样,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意思表示是环境行政合同存在的基础。虽然环境行政合同有行政优益权的特殊性,但这种法律关系建立的基础依然是双方的合意而不单是一方的行政命令,合意达成的过程本身,就是意思表示功能的体现。实践证明,环境行政合同从订立到变更再到解除的整个过程,均不同程度地体现了意思表示的元素。意思表示适用于环境行政合同,应当完善相应的规则。

法律适用杂志专题分析
故意杀人罪中被害人过错的认定——基于刑事案例裁判观点的法律表达102-111

摘要:故意杀人罪既是典型的有被害人的犯罪,同时也是常见的涉及被害人过错情形的犯罪。裁判文书中对'被害人过错'概念的引用与表述上存在模糊和混乱,直接导致对'被害人过错'的认定标准'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之泛化趋势,有必要对裁判文书中判决观点的法律表达还原为一个规范性的教义学上的法律概念。裁判文书中认定为被害人过错的情形可以类型化为'有一般过错的被害人'和'有严重过错的被害人',因琐事发生口角、言语上的埋怨、争吵、辱骂、轻微的暴力或因经济纠纷等轻微过错引发的故意杀人行为不予认定为被害人过错。刑罚论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的有无、层级高低的判断及其依据有必要予以明晰,'严重过错'和'一般过错'的界分意义在于对基准刑的具体调节:前者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30%,后者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被害人过错作为一种刑事政策,其宪法角度的阐释有助于贯通刑事政策与刑法之间的'李斯特鸿沟'。以德国宪法学中'人的尊严'和'人格自由发展权利'理论对被害人过错制度的从宽处罚背后的内在机理进行新的诠释。被害人过错的'时空间隔'并未对被害人过错的认定造成实质性影响。

我国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与美国IPR程序关于专利文件修改的比较研究112-117

摘要:我国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与美国IPR程序中关于专利文件修改的相关规定、案例和数据统计等存在较大差异。从对比研究来看,美国的IPR程序相对于我国的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在程序和实体上实则对专利文件的修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导致专利权人在IPR程序中难以利用该程序进行专利文件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