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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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杂志 北大期刊 CSSCI南大期刊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 11-3126/D 国内刊号
  • 1004-7883 国际刊号
  • 1.94 影响因子
  • 1-3个月下单 审稿周期
法律适用是国家法官学院主办的一本学术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杂志于1986年创刊,目前已被国家图书馆馆藏、知网收录(中)等知名数据库收录,是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国家重点学术期刊之一。法律适用在学术界享有很高的声誉和影响力,该期刊发表的文章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为读者提供更多的实践案例和行业信息,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和引用。
栏目设置:专题研究:关注公司法修改、法学论坛、法官说法、案例研究、问题探讨

法律适用 2017年第10期杂志 文档列表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征稿启事2-2

摘要:《法律适用》是最高人民法院主管、国家法官学院主办的应用法学理论刊物。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担任编辑委员会主任,国家法官学院院长黄永维担任杂志主编。《法律适用》现为最高人民法院首批A类学术期刊,中文核心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来源期刊,RCCSE核心期刊,CHSSCD(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

欢迎订阅2017年《法律适用·司法案例》122-122

摘要:关注中国应用法学研究关注《法律适用·司法案例》特别提醒请您在汇款单的备注中写明订阅人姓名、单位名称(发票抬头)、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若汇款人名称与订户名称不一致,请在附言中写明订户名称。通过银行直接转账的订户请将上述信息传真、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法律适用·司法案例》编辑部。

法律适用杂志特稿
案例是实践中的法律和法理3-5

摘要:一、我国最高法院发展中的案例指导制度案例'是总结审判经验、诠释法律精神的重要载体'[1]。尽管我国的法律体系通常被归入以成文法典为表现形式的大陆法系的范畴,至少更类似这一法系,但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我国司法机关在刑事审判中其实一直很重视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如果此前存在过类似的生效的法律判决,法官在作出判决的时候,底气就足得多。

法律适用杂志案例聚焦
侵权法的新动向6-11

摘要: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实施,标志着中国的侵权立法迈入了新阶段。其后,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一系列司法解释,进一步展现了侵权法领域在司法实践中的新发展。观察、描述这些发展、变化乃至挑战,并提出正确的问题或者以正确的方式提出问题,不仅是应对此种趋势的一种努力,也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网络侵犯名誉权案件的审理思路和主要问题——以方舟子与崔永元互诉侵犯名誉权案为例12-19

摘要:近年来,网络侵犯名誉权的案件呈现多发态势。此类案件的审理难度较大,要求法官必须妥善处理好保障公众言论自由与保护权利人名誉权之间的平衡关系。在具体案件中,法院必须秉持司法的谦抑性,遵循宽容、整体判断原则,借鉴比例原则、利益衡量、侵权构成要件分析等方法,合理区分事实陈述与意见表达,准确把握公众人物、公正评论等抗辩事由,以合理确定网络环境下行为人正当行使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名誉权之间的界限。

不特定群体名誉受损中个人名誉权保护的裁判规则研究——从“驻马店人歧视案”说起20-25

摘要:个人的名誉往往与群体的名誉相关联,但是言论对群体名誉的损害并不当然构成对个人名誉权的侵害,对不特定群体名誉损失中的个人名誉保护规则并不与传统的集体名誉保护规则完全相同。在判断名誉权侵权责任构成时,不能简单套用侵权责任四要件构成,而忽视了言论指向的名誉权归属判断,应当首先从一般受众的角度,判断涉案言论在涉及不特定群体时是否实质上指向了个人,只有当个人与不特定群体之间是否存在某种特定关系,足以满足个人获得足以成为适格原告的条件时,个人才能在不特定群体名誉受损时主张个人名誉权的保护,否则个人无法因不特定群体名誉受损而获得个人名誉权的保护。

法律适用杂志案例论坛
“案例指导”何以发生26-30

摘要:从现有制度框架以及最高司法机关集中统一管理指导性案例来看,我国案例指导制度与西方国家判例制度有较大区别。判例制度的突出特点是法律规则的自然生成,而指导性案例系经过人工的选择并公布从而对司法实践产生指导效力,采用的仍然是立法方式提供法律规则的路径。但这不妨碍判例制度的一些原则或准则在案例指导制度运行过程中悄然生发并助力于我们的法治国家建设。

法律适用杂志个案探讨
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证据裁判原则的逻辑展开——从吉林“孙氏三兄弟涉黑”系列刑事案说起31-36

摘要:证据裁判原则是现代证据制度的基石,是法治国家刑事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的核心原则,也是以审判为中心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尽管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证据裁判原则,但'证据裁判'之原则精神和理念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特别是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明标准、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证人作证制度、'疑罪从无'原则等立法以及司法裁判中进一步彰显。吉林'孙氏三兄弟涉黑'系列刑事案的再审与改判充分体现了证据裁判原则的贯彻落实。这有利于提高司法裁判的权威,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

恶意消耗他人网游装备并将剩余部分转卖行为的定性探讨37-42

摘要:网游装备在本质上属于典型的虚拟财产。虚拟财产不仅具有独特的经济价值,还拥有排他性、可转让性、可分割性之特征,并且司法实践中虚拟财产还可以兑换真实货币。因而,虚拟财产是业已具备一定的财产属性,刑法应予以保护。将恶意毁损或者转卖他人网游装备的行为认定为计算机犯罪,难以满足相关计算机犯罪的构成要件,并且还会出现评价不足的现象。而将上述行为认定为财产犯罪则更为适宜,对此可以分别按照故意损坏财物罪和盗窃罪处理。

受害人特殊体质与交通事故损害结果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43-46

摘要:在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特殊体质并非加害行为且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对其自身特殊体质这一客观事实并无过错,故受害人特殊体质不能成为因果关系判断中的'原因'。根据'若非'标准、'可预见性标准'以及司法政策的考量,受害人特殊体质与交通事故所致的人身损害结果并无法律上因果关系,故受害人特殊体质对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范围并无影响。

冒名行为订立合同效力问题研究47-52

摘要:在实践中存在大量冒名行为订立的合同,其效力问题在我国现行立法中缺乏有针对性的规范。有研究者提出建立统一的抽象的信赖保护规则,即在交易相对人是善意的情况下,承认冒名行为订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对被冒名人具有约束力。本文通过理论上的分析和对代表性案例的探讨,提出由于证明身份的凭证在实践中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因此建立统一的规则的尝试并不可行。可以针对银行密码交易等特殊情形下冒名行为订立合同进行立法,对善意的交易相对人进行保护,而对于其它的情形,只能利用现有规则进行调整,即不承认冒名行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对股东间协议的司法审查——从浙江新湖集团增资纠纷案说起53-58

摘要:我国传统法律体系视公司法为合同法在公司领域的延伸,公司观念发展滞后。一方面,公司法并未基于个体利益设定基本原则,而是最鲜明地体现经济法的国家干预性特征;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又忽视公司及其治理的内在要求,对股东间协议的审查广泛适用合同自由、平等、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忽略了公司整体意志。本文从浙江新湖集团增资案导出问题,辩析股东间协议的属性及法律地位,并基于法理与实践对股东协议的司法审查进行分析,试图设定一种可平衡适用合同法与公司法的判断原则来解决公司内部的异质性利益冲突,使法院对股东间协议进行司法审查时,既注重合同自由,又尊重公司独立人格。

法律适用杂志类案研究
刷单骗取积分、优惠券并套现行为的刑法性质认定——以结果本位刑法观为视角59-65

摘要:司法实务中将刷单骗取积分、优惠券并套现的行为一律认定为侵犯财产罪,是不妥当的。应当区分情况分别对待:当属于'利用规则漏洞'时,被害人存在财产损失,原则上成立诈骗罪,以积分使用行为作为诈骗罪的着手,将虽已获得但未使用的积分,从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当属于'规则用尽'时,被害人不存在财产损失,原则上只对获得积分、优惠券行为本身认定成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当行为人私自侵入、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积分并套现时,成立诈骗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二者属于想象竞合关系,按照处罚更重的诈骗罪定罪处罚。

缺陷产品事故中消费者刑事归责问题探究66-71

摘要:在一些产品事故中,产品本身存在的缺陷与消费者的不当使用共同造成危害结果发生,或者产品缺陷难以查明的情况下消费者又存在使用不当,这时对消费者如何归责往往存在难题。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对此存在不同归责理念。在对消费者追究刑事责任时,应依据过失同时犯处理,主观上根据是否存在明显的危险判断过失的存在,客观上根据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归责。

简析逃匿境外人员自动投案的不同形态72-80

摘要:当前我国境外追逃措施主要有引渡、非法移民遣返、异地追诉和劝返,在适用这些措施过程中都可能发生自动投案的情形。鼓励逃匿境外人员自动投案有助于化解追逃中遇到的各种法律困难和障碍,我们在为自动投案设定条件时不宜过多考虑逃匿人员在境外处于何种法律程序、其人身自由是否受到限制、其投案动机是什么等问题。只要外逃人员明确表示自愿接受引渡或遣返,愿意回国接受审判或调查,即使其已被境外执法或司法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人身自由受限,也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法律适用杂志专题分析
司法大数据视角下的严重暴力犯罪及其社会矛盾分析81-88

摘要:严重暴力犯罪直接侵犯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一向是刑事审判工作惩治的重点,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从严打击的对象。随着时代不断向前发展,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发生悄然变化,与之相应,作为社会关系极端表现的犯罪也烙上了鲜明的时代特色。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进入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刑事审判法官所面临的案件审理形势、案件背后的社会矛盾今非昔比,运用传统方式化解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社会矛盾有时捉襟见肘.

法院应对地方性法规冲突的实证研究——基于120份判决书的统计分析89-95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8条明确了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但是没有进一步明确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哪些主体享有选择适用权。学界和实务界对于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应当如何应对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的冲突存在着较大分歧。经过对120份相关判决书的统计分析表明,我国法院在应对地方性法规冲突时呈现出直接行使选择适用权的情形明显偏少、应对方式与真实立场之间并不完全一致、法院间针对相同情形的判断存在较大差异等特点。地方立法权的下放与司法权作为中央事权的上收为法院应对地方性法规冲突的未来走向提供了新的可能性,但这仍取决于司法改革的具体成效。

法律适用杂志中华法系案例
从两姓械斗案妙判看于成龙巧用情理法96-99

摘要:'赵廖两姓械斗案'是清康熙年间发生于广西罗城的一桩人命大案。因一块相邻土地权属争纷,赵廖两姓家族间发生械斗,导致85人死亡、72间房屋被毁。本案若严格依律审判,须就85位死者一一查明致命伤来自何人,还原事实原委并确认主犯从犯及刑责大小轻重。在一场数百人混战已成模糊记忆之后,这简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于成龙秉'两害相抵'利益平衡原则及'息事宁人'宗旨,在依据律例同时,兼顾人情和伦理,从快从简断决了这一大案,获得百姓好评;其判词展现的司法智慧至今仍给人很多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