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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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杂志

《法律适用》杂志在全国影响力巨大,创刊于1986年,公开发行的月刊杂志。创刊以来,办刊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栏目设置有:大法官论坛、特别策划、法学论坛、法官说法、司法调研、问题探讨、案例分析、司法技能、国外司法等。
  • 主管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主办单位:国家法官学院
  • 国际刊号:1004-7883
  • 国内刊号:11-3126/D
  • 出版地方:北京
  • 邮发代号:
  • 创刊时间:1986
  • 发行周期:月刊
  • 期刊开本:A4
  • 复合影响因子:1.94
  • 综合影响因子:1.465
期刊级别: 北大期刊
相关期刊
服务介绍

法律适用 2016年第01期杂志 文档列表

法律适用杂志特别策划:刑事司法制度运行的实证考量

从形式到实质:刑事辩护对裁判结果影响力研究——以C市Y中院近3年198名被告人的律师辩护为样本

摘要:本文以法院审判为场域,从律师辩护对刑事裁判结果的影响力切入,展开对辩护情况的实证研究。在选取样本中,重点围绕律师辩护意见的提出及其取得的效果,客观呈现出当前刑事辩护的样态,同时结合对裁判者法官和辩护主体律师的访谈与问卷调查,从主观视角考察不同刑事诉讼主体对律师辩护的认知与评价,在此基础上,对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实质作用有限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并对原因展开分析。
10-16

司法改革框架下的“硬件升级”:我国法院刑事法庭空间布局的再探索——以平衡“权”与“利”为切入点

摘要:法庭作为审判特定场所,是国家司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硬件"。现阶段我国刑事法庭空间布局落后于刑事诉讼理念革新的步伐,应成为新一轮司法改革关注热点并予以全面"升级"。笔者通过实证考察,反思现行布局存在的违背合议庭运行机制、损害被告人权益、影响鉴定人及证人作用发挥等6大缺陷,比较和借鉴各国典型法庭布局模式,平衡各方"权"、"利",构造出一种满足于新时期法治理念与现实需要的庭审结构——即突破传统中国式固有思维,根据刑事案件属性、庭审诉讼程序的不同来确定被告人的位置,力求为新一轮司法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17-22
法律适用杂志法学论坛

《刑法修正案(九)》死刑改革的观察与思考

摘要:《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死刑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对我国的死刑立法改革具有承前启后的积极意义。取消9种罪名的死刑是我国现阶段死刑立法改革的又一重大进步,不存在步子迈得过大的问题,立法上应该成批量成规模地取消死刑罪名;将死缓犯执行死刑的标准规定为"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是合理的,但现行《刑法》对死缓地位的规定仍不够明确,可以考虑对第48条的规定作适当调整;取消绑架罪和贪污罪、受贿罪的绝对死刑,不仅是罪责刑相适应、刑罚个别化等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有利于推动司法实践中对死刑适用的严格限制。
29-37

论民事保全错误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兼论《民事诉讼法》第105条与《侵权责任法》第5条的关系

摘要:民事保全错误的损害赔偿责任,应该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归责原则,过错的判断应采用客观标准,以兼顾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利益,也更符合司法实践的需求。
38-45
法律适用杂志医事审判专栏

司法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的作用

摘要:当前我国医患矛盾较为突出,不仅医患之间的信任受到严重挑战,而且危害到社会的和谐安定。由于司法能够通过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对医患关系发挥规范和引导作用,所以司法对处理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审判指导思想不甚明确,具体制度设计不尽合理,司法并没有充分发挥出解决医疗纠纷的功能。应该反思司法制度的历史问题和现存问题,在厘清医疗纠纷案件审理指导思想的基础上,从改进具体制度入手来提高司法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作用。
55-61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

摘要: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妥善审理,应准确使用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两类案由,合理确定原告诉请和审理思路。其归责原则包括:一般情形适用过错责任,三种特殊情形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医疗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侵权责任法》有冲突的,应优先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并不再区分医疗事故与非医疗事故,统一适用《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和标准。
62-68
法律适用杂志法官说法

一并审理民行争议案件的审判规则——对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理解

摘要:《行政诉讼法》第61条设立一并审理民行争议制度,目的在于高效化解行政争议。一并审理民行争议适用于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裁决5种以民事争议为基础的行政案件。当事人最迟应在法庭调查结束前提起一并审理民事纠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鼓励一并提起民事诉讼,司法解释中关于其他不宜一并提起的事项,应当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对民事争议单独立案,但应当一并审理,同时作出判决,不得先民后行。人民法院依据民事法律规范对民事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判。当事人在民事调解中为达成调解协议对事实的认可及对民事权益的处分,不能作为审查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根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民事和行政诉求应当分别裁判,不得漏审漏判,原则上可以制作一份判决书。无论当事人对行政、民事判决哪一部分提出上诉,二审都应当全案审查,发现未上诉部分确有错误的,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当事人另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政案件中止审理。当事人既不一并提起民事诉讼,也不另行通过法定的专门途径解决基础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应当将基础民事争议中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相关联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作为被诉行政行为的主要事实进行审理和认定。
74-81

互联网金融纠纷民商事审判实务问题研究

摘要: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抑制背景下市场自发形成的创新事物,在给金融市场注入新鲜活力的同时,因缺乏规则指引和监管约束,也存在诸多风险隐患,相关纠纷也已进入司法领域。本文以江苏地区为样本,分析当前互联网金融纠纷隐患、纠纷特点,并就相关纠纷法律关系定性、管辖法院、电子数据认定、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等问题加以研究,以期为统一裁判尺度提供裨益,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82-86

关于事实解释的规则——从自发秩序到规范系统

摘要:事实解释,是指将生活事项予以陈述、剪除、评价,以及推动事实与规范的流转往返。本文以对个案的参与式考察和多维度解读为主线,通过发掘自生自发秩序,提炼出事实解释的三大规则。首先透过常识的规则化潜质,引出事实解释的前置性假说—有限事实规则。随后通过对事实解释三大模型的利弊剖析,推演出事实解释的功能性选择—依过错分配不利事实解释规则。最后开示了事实解释的统领式方略—优越利益保护规则。
92-96
法律适用杂志问题探讨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质证制度之完善

摘要:以审判为中心是刑事诉讼发展到法治状态下的必然现象,符合司法规律。以审判为中心意味着只有经过审判才能最终确定被告人有罪,还意味刑事诉讼各阶段的活动,特别是限制自由和收集证据的活动,应符合审判的要求。审判为中心要求发挥庭审在调查核实证据和认定案件事实中的决定作用。法庭质证是庭审的中心活动,完善庭审质证制度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本文探索了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意义及其与质证的关系,分析了法官、检察官、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在质证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完善质证的若干建议。
97-105

论无权人的赔偿责任

摘要:在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上,无权人的赔偿责任存在三个需要确定的问题:人是否要有过失,相对人善意的主观标准以及人赔偿责任的范围。在可以合理期待人知晓权欠缺的情况中,过错的客观化能够有效保护相对人;在人并不被合理期待能够知晓权欠缺的情形中,无过失人并不应承担责任,人的赔偿责任应以过失为要件。为了防止架空表见制度,无权人赔偿责任中相对人的信赖应以无重大过失的善意为标准,赔偿范围应以信赖利益为标准。
114-120

2016《法律适用》将继续在传递司法理性的道路上前行

摘要:作为2015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唯一A类学术期刊,《法律适用》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被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认定为核心期刊或重要来源期刊(含扩展版)。
F0002-F0002